《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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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助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我处将对2011级,2012级,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天体艺学[2010]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认定工作。

保证认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切实落实到需要帮助的学生,同时填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汇总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登记表》(附件3)。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材料报送工作,于10月10日前《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汇总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学生处资助科。

附件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汇总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登记表
学生处资助科
2014年9月22日
- 1 -。

评审认定记录表及公示记录表模板

评审认定记录表及公示记录表模板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结果:可写出名单也可记录人数
一般困难:
困难:
特别困难:
学校公示结果:
校级公示的照片附后
注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公示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学校认定工作组成员签字:
学校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或年级)评审认定记录表及公示记录表
学期时间:2022年秋季学期年级:班级:
总学生数
其中申请困难认定人数
大数据确定建档立卡学生数
非建档立卡学生提供有效证件人数
不能通过大数据和有效证件认定的人数
记录人申请认定的学生名单:源自共人)班级(专业或年级)评审认定过程记录:
评审认定时间:年月日
班级(年级)公示结果: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班级评审认定结果:(共人)要求逐人写出姓名
一般困难:
困难:
特别困难:
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校级认定记录表
学期时间:2022年秋季学期单位名称:
校级认定地点:
学校认定工
作组组长
学校认定工作组认定内容记录:
学校认定时间:年月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推 B.家庭经济困难
□陈
主荐

评 档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次 (特困生)
□由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学生签字: 辅导员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核后,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认 定
学院
□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
院系学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生资助

决 意见
管理机

副书记签字:
构意见
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日
年月日
(加盖院系公章)
注:后面附佐证材料,如困难证明等。
哈医大大庆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姓名


人 身份证号码

本 情
系部

年级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业
家庭人均 年收入
民族 元

在校联系电话
申请国助必须持有特困证明,新生如果无特困证明,必须持有生源地民政局(乡、镇以上民政部门 分别盖章,即两个级别的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仅限于新生用,如有特困证明最 好。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填报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填报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填报说明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四)孤儿;(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六)烈士子女;(七)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八)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第(一)至(六)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可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

第(七)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应由学生家庭在户籍地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出具相关凭证。

第(八)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如在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没有备案的须到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或机构)开具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开不出证明的学生进行书面承诺申请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认定标准: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类。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四)孤儿;(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六)烈士子女。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困难学生:(一)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二)家庭持有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学生;(三)因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四)因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一、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二、认定时间全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和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每学期定期进行。

每学年开学时以学院为单位启动全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和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

三、认定等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以班级、专业为单位,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依据我校确定的家庭经济档次认定标准(附件2),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步骤及要求学生的贫困生认定申请经班级(或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学工办提出质疑。

学院学工办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院学工办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各学院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五、认定依据1、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新生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包括乡镇)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在校生的家庭情况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校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且通过了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不需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若重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则学生需向学院学工办提交《延边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附件3)(必须附家庭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介绍信或证明),经学院、校审核通过后重新确定困难等级。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可修改全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可修改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6.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市(行署)、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实验中学、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有效推动教育脱贫,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结合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联〔2016〕30号),制定《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行署)、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并按要求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联系人:张凤东*************;邮箱:****************;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省教育培训中心410室。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9年6月28日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认定机制,推进教育精准资助、精准育人,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联〔2016〕30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一、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信
息均是真实、准确的,符合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标准。

二、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如明显好转,我将及时通知学校进行信息更新。

三、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骗取国家资助而导致的个人
征信污点等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我已认真阅读、抄写、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
学生(监护人)签字学校见证盖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免盖此章)
年月日年月日
3.学生除了填写本表外还要填写附件3,进行书面承诺。
附件3:
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
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为使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出合格的建设人才,由国家财政投入资金的惠民政策。为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达到精准资助的目的,同时知悉你的责任和义务,请认真阅读并抄写以下内容:
3.特困供养学生:□是□否;4.孤儿(学生):□是□否;
5.烈士子女:□是□否;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7.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是□否;8.其他类型□是 □否;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个人承诺
请认真阅读并抄写
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家庭经
济困难状况等信息均是真实、准确的;如本人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B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B档
②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的学生;()
③有2个及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④双下岗(指城市家庭学生父母均下岗失业无固定工作)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⑤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⑥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慢性疾病,医疗费用开支较大。()
在符合以上各项中打“√”号。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B档(重点困难)
吉林动画学院_____学院_____专业_____年级_____学号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欠费金额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家庭
经济
状况
概述
主要填写内容: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年收入总和、遭遇突发意外事件、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等
本人签字:


困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拥有或租用价格昂贵电脑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6.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的;
7.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辅导员鉴定
辅导员签字:
分院意见
学办主任签字:
学工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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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联系方式:
注:学生本人承诺,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此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如不实,责任自负。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民主评议小组结论
结合学生提交的困难证明类型和其日常消费表现,经过班级民主评议,拟确定该同学困难等级为,请学院审核。
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签字: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附件2:
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一寸照片Fra bibliotek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号
户口类别
□城镇□农村
学院
专业
级班
家庭人口数
□孤儿□单亲□残疾□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
家庭通讯
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年月日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学院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学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副书记)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备案意见:
经学院认定,报本机构备案,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注:此表一式一份,学院留存一份。评议为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不必上交此表。民主评议为开放式会议,由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团支部全体成员,学生代表及任何想参加的学生共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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