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专题资料整理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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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相关知识5篇

新三板相关知识5篇

新三板相关知识5篇第一篇:新三板相关知识新三板相关知识一、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介绍二、新三板发展历程三、新三板目前挂牌情况四、新三板未来前景五、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六、挂牌条件及说明七、拟挂牌新三板企业的常见问题八、新三板对中小企业的益处九、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十、挂牌费用参考十一、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常遇到的财务会计问题和税务问题的处理十二、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服务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新三板相关知识一、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介绍在资本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都有不同的规模大小与主体特征,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

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我国资本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资本市场已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部分构成。

其中场内市场的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俗称二板)和场外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主导的柜台市场共同组成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1、主板市场: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从资本市场架构上也从属于一板市场。

中国大陆主板市场的公司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上市。

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主板、中小板市场主要吸纳发展比较成熟、规模比较大的企业。

2、二板市场:又称为创业板市场(GEM(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董秘培训笔记——新三板挂牌业务资料汇总

董秘培训笔记——新三板挂牌业务资料汇总

董秘培训笔记——新三板挂牌业务资料汇总挂牌业务及挂牌企业标准条件介绍一)、目前对于挂牌企业的公开转让,证监会其实完全授权中小司,关于公开转让的批复其实证监会直接盖章的;扩大试点后,流程应该更简化;目前其实挂牌分两步:一个是股转系统审查,二是证监会行政许可(简易程序20个工作日);二)、目前,从申报到取得批文大约时间2个月,平均约46天,最短的20天;三)、目前出台的准入法规:规则(规定)——细则——指引(指南);三个指引、一个规定(申请文件格式指引、说明书指引、尽调指引、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大家认真看一下,例如目前不需要项目人员备案.四)、挂牌条件:不受股东所有制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1、遵循原则: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制度公平、理念包容;挂牌业务部的把握的原则:守住底线—只要符合基本条件肯定可以挂牌;信息披露—转让说明书为核心;券商可以在监管底线之上根据自身需求制定标准;2、制定目的:细化挂牌条件、明确市场预期、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审查工作效率;1)、依法设立的所需的国有股权批复: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的权限出文,尽量高一级;2)、出资:在挂牌前一定要解决;(eg.资产转移手续、出资不实等);3)、存续两年:指完整的两个会计年度;4)、最近一期的理解:月底即可,不限于季度末;只要6个月的财务有效期,最多延长一个月,理论上7个月,但最好要给股转系统留点审核时间,合理规划,不要沿用场内市场思维扎堆申报;5)、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强调的是日常监管,不要为了挂牌去拿一些前置的文件,日常监管中没受到处罚就可以,如果说发现日常监管中有潜在的风险,那你可以去找相关部门咨询,但没有说作为前置条件,主要是不要为了挂牌倒逼政府相关部门,容易导致寻租。

同时也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券商工作。

此外,如果是一些对环保、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尽量在尽调时要求企业日常监管中规范,不要出问题,并且作为风险进行披露。

新三板推广材料

新三板推广材料

帮助企业迅速打开融资渠道
直接融资:通过定向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间接融资:提升信用等级,增加授信额度 案 例
高新区某拟挂牌企业 2011年底银行实际借款余 额700万元。贷款银行在得知该企业有主办券商与之 签订新三板挂牌协议后,新增授信额度 1000 万元, 同时提高该企业的信用等级。同时多家风投机构也 积极要求投资入股。
→ 公司挂牌前的股东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股票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挂牌公司属于公众公司,股东人数不受200人的限制]
新制度体系下全新的新三板 交易单位
→ 由原制度下3万股/手降低为1000股/手
→ 促进股票流动性,更适合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或投机
新制度体系下全新的新三板 涨跌幅限制
→ 新三板股票买卖不设涨跌幅限制
产权交易所
图1.1 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及功能
新制度体系下全新的新三板 市场定位
2013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直属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公司揭牌,2013年2月8日发布新三板全套业务规则,至此,我国多层 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主体结构基本搭建完毕,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新三板、柜台交易、地方产权交易所为主体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正 式形成。
新三板上市对企业的五大好处
敲开融资大门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为股权战略投资者提供退出渠道,
股东通过新三板进行股份套现; 向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之外的其他

提高股份的流动性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发现企业真实价值 转板通道 广告效应
自然人投资者开放,
有利于吸引个人投资者
参与投资或投机。
新三板上市对企业的五大好处
新制度体系下全新的新三板 市场定位
主板

新三板资讯信息与公司资料

新三板资讯信息与公司资料

新三板资讯信息与公司资料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第一节新三板市场相关资料一、当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跃的原因新三板扩容以来,交易不活跃问题饱受市场诟病。

新三板流动性差只是其扩容初期的特有现象,现在去断定其流动性必然不足还为时过早。

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新三板将迎来一系列制度改进,流动性难题破解为时不远。

当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跃问题,其原因有三:第一,目前新三板转让交易制度只有协议转让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动性。

这种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频率很低,不如纳斯达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创业板的集合竞价制度。

做市商制度可以进一步发现交易价格、促进交易。

而集合竞价机制的引入将会在开盘和收盘环节形成开盘价和收盘价,并增加协议转让时段系统自动匹配成交功能。

新三板因处于扩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实,使得市场的定价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当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

新三板扩容初期,为保持市场的平稳性,将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提升至500万,与机构投资者相同。

这一准入门槛令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望而生畏,大大减少了参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人数量;第三,新三板企业股权集中度过高。

经统计,新三板六百多家企业平均每家股东只有22个,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个。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业上市前没有IPO,股权分散度没有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后直接挂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后发起人在一年之内股份不能转让。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挂牌之后没有可转让的股份。

二、原因分析要正确认识新三板流动性问题,首先必须认识当前的新三板市场。

该市场已经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转让系统,并正以超常的速度扩张。

一方面,其挂牌企业不受3年利润持续增长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寻找并购、组合的最佳场所,而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将会促使股份转让需求增加。

首先,随着新三板规模的扩大,对转让交易制度多样性的需求加大。

在优化协议转让的同时,预计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将推出集合竞价制度。

新三板推介材料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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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公
2013.1.16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运营


2012.9.28
●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2﹍012.9﹍.20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
扩 大
2012.9.7
● 中国证监会与四地政府签署扩大试点合作备忘录签署暨首批企业挂牌仪式在京 举行


2012.8.3
● 中国证监会宣布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
﹍﹍﹍﹍﹍﹍﹍﹍﹍﹍﹍﹍﹍﹍﹍﹍﹍﹍﹍﹍﹍﹍﹍﹍﹍﹍﹍﹍﹍﹍﹍﹍


2006.1.23
● 首批两家公司世纪瑞尔、中科软正式挂牌

试 点
时间
发展历程
6.19
● 国务院确定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


2013.5.28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首批企业挂牌仪式


2013.2.8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5个通知、4个细则、4个暂行办法及4个指引


2013.1.31
●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
板块
股本要求
新三板
上市前不低于 500万
无限制
主板和中小板
发行前股本≥3000万
发行后股本≥5000万
创业板
发后总股本≥3000万
关键门槛
− 设立满2年 − 主营业务突出 ,具有持续盈利 能力 − 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运作规范 − 股份发行和转 让行为合法合规

新三板法律法规汇总

新三板法律法规汇总

新三板法律法规汇总新三板是指创业板和基础层,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和发展的平台。

为了规范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新三板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汇总介绍。

1.《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律,对于新三板的发展与监管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各个环节的基本制度,并规定了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新三板的发行、上市和交易行为也要受到《证券法》的规范。

2.《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公司法律框架的核心法律,对新三板的公司准入、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制度等一系列与公司运行相关的制度。

3.《创业板管理办法》《创业板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对创业板的监管规章,其中包含了对新三板基础层市场的监管规定。

其内容包括了基础层市场的准入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停复牌机制、交易制度等具体规定。

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新三板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私募基金的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注册备案要求、信息披露制度、运营管理要求等,为私募基金的合规经营提供了依据。

5.《股票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股票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了股票发行和承销的程序和要求,对于新三板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有很大的影响。

其中包括了发行申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确定等要点。

6.《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三板市场运行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文件,对新三板市场的运行机制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其中包括了挂牌条件的进一步放宽、交易制度的与优化、信息披露要求的进一步加强等内容。

7.《新三板基础层分层实施细则》《新三板基础层分层实施细则》是新三板基础层市场分层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基础层的企业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三板培训资料

新三板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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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系统平台,是指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份交易、业务运行、 券商报价做市等的支持系统。
新三板试点之初,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暂时提供系统
运行的平台,即“股份报价代办转让系统”; 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在北京设立, 新三板独立运行的系统平台正式设立,因此,系统平台即将 由深交所转移至此。目前处于过渡期。
“新三板”扩大至全国
2012 年 9 月 ,《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正式出台,标志着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 制轨道。
2013 年 1 月,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 挂牌。是我国多层次资 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 举措,是全国场外市场 建设的标志性事件。 2013 年 7 月, 国务院发 布 “国十条”, 提出将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试点扩大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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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新三板主要制度安排
系统平台 功能定位 交易方式 交易主体 审批制度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 得转让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分三批解禁(挂牌 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12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 执行
1.2.2 新三板主要制度安排
系统平台 功能定位 交易方式 交易主体 审批制度 挂牌公司仅可进行定向发行。可在挂牌同时或挂牌后进行定 向发行,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股份锁定
信息披露 定向发行 转板制度
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12个月内发行 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核准,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014年度新三板挂牌汇总表

2014年度新三板挂牌汇总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014年统计快报
一、市场概览
1注:2014年12月股票发行数据截至12月30日,下同。

二、挂牌公司(一)挂牌公司规模月度数据(月末)
(五)股东人数分布情况
(一)历年股票成交概况(2006年-2014年)
(二)2014年股票成交月度统计
(一)历年股票发行情况统计
(二)2014年股票发行行业统计
(三)2014年股票发行地域统计
五、并购重组
(一)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统计
注: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司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挂牌公司收购
注:挂牌公司收购的判断标准,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因被收购终止挂牌
六、主办券商执业情况(一)主办券商推荐家数情况(前10名)
(二)主办券商做市家数情况(前10名)
(三)主办券商参与发行情况(前10名)
按发行次数排名
按发行金额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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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专题资料整理目录第一部分新三板概况 (2)一、新三板概念及发展历程 (2)二、新三板运营公司介绍 (3)第二部分新三板法律框架 (3)第三部分新三板重点问题解析 (5)一、新三板挂牌的法定条件及解读 (5)二、挂牌中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6)三、挂牌股票交易问题 (8)四、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问题 (10)第一部分新三板概况一、新三板概念及发展历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以下简称“新三板”),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全国证券交易场所。

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NEEQ的运营管理机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

新三板的前身及由来如下:1、1992年7月的成立的法人股流通市场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和1993年4月成立的法人股市场NET(全国证券交易系统),简称“两网”,是我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起源。

后为了防范金融危机,规范法人股流通,“两网”于1999年9月,正式停运。

2、为解决“两网”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转让问题,于2001年成立了"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该系统最早用于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3、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系NEEQ的前身。

4、2013年1月,新三板公司的市场运作平台由原来的北京中关村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份代转系统”)整体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于2013年1月6日正式挂牌,标志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成立。

二、新三板运营公司介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新三板的运营管理机构。

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

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第二部分新三板法律框架第三部分新三板重点问题解析一、新三板挂牌的法定条件及解读(一)新三板挂牌的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挂牌条件为: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

(二)具体要求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挂牌时,要依法存续,经过年检程序。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关于本条,原来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已废止)中规定是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突出与业务明确来比,应该说老的规则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股转系统新挂牌规则的修订过程中,把此标准相对降低了。

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4、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5、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6、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的挂牌规则将中介机构的作用提到一个非常高的位臵上,包括,若一定期限内无主办券商为挂牌公司续督导,则将会做出终止挂牌的处理。

二、挂牌中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1、主体资格问题设立程序合法合规:即拟申请挂牌企业在最初设立以及后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要注意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履行必要的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

特别提示:涉及国有股权或者国有资产的审批、资产评估等相关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同时要求券商、律师出具批复的部门有权出具该类文件进行确认。

2、股东适格:即要求公司的股东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或限制成为企业股东的情形3、出资方式合法合规:即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程序、比例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出资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出资上。

企业历史上验资报告如果没有,则要提供银行进账单。

5、股份代持: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臵方式。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如存在代持,将有可能导致股权不清,容易发生纷争,导致公司不稳定;二是代持将有可能使公司股东超过200人;三是代持可能隐藏违法犯罪,可能产生腐败。

为此,证监会官员明确表态:员工持股进行代持的,除了有特殊政策,否则不被允许上市。

特殊政策当时一方面指股份制试点初期如全聚德等进行定向募集的公司,披露清晰、能拿到有关批文;另一方面指中国平安等因股权结构拿到特批的员工持股案例,其他情况均需在上市前进行清理。

三、挂牌股票交易问题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第二条规定: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转让方式。

股票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目前新三板挂牌股票采用的转让的方式为两种,一种是协议转让,一种是做市转让(单只股票需两家以上的做市商参与)。

新三板近1500只股票中仅90家采用做市转让方式交易,但交易金额占总交易金额的15%-20%,其余均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交易。

此外,继协议转让、做市转让方式之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积极推进集合竞价这一交易方式。

在12日举行的第一财经新三板峰会上,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总监吴疆表示,公司正在紧张地准备集合竞价所有的硬件系统的开发,今年年底有难度,这是我们明年的工作重点。

他还透露,集合竞价仍将秉持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让公司和券商之间双向选择,而不参与任何行政的力量,在此基础上,肯定也要考虑公司的股权分散度和交易流动性的问题,具体的标准正在紧张的讨论、修订过程中,之后一定有一个市场征求意见的过程。

可以预见,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推出,必将激发该市场股票交易的热情,从而成为主导的股权转让方式。

新三板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但都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第四条规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第五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四、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问题对挂牌公司转板的需求,新三板将坚持开放发展的市场化理念,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可以自主选择进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

关于转板的条件,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具体的转板制度尚需进一步配套制订,我们也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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