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

管理: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 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3)认证后的管理 产品质量持续性达到认证标准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跟踪调查
对违法使用认证标志者和未依法履行认证职责的认证机构 作出处理规定
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两种形式: 生产经营者自行检验(自主性,依法进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结合相关条文):适用、资质与
性质、限制、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的特别规定——QS制度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 “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 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说明以下问题:
实施强制性标准是生产、销售者必须履行的产品质量保证 义务的重要内容,不符合该标准要求的,将承担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能成为生产者免除其产品质 量责任的理由
当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相关标准缺位时,生产者、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保证义务并不免除,而仍然应当对由此 产生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责任)。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 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
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次产品出厂必须经检 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 得出厂销售。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 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3年5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 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3年下半年, 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 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2008年起所有 食品须加贴QS标志。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立法 《产品质量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的宗旨和指导原则
立法宗旨
指导原则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 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
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 贯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 实行奖优罚劣的原则
产品质量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产品质量的定义 是,产品和服务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在需要的 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所谓总和是指在标准中规 定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使用性、可靠性、 维修性、有效性、经济型等质量指标。
产品质量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 合下列要求(安全性、适用性、提示性)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 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 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 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
我国规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 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必须经过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地劳动过程; 必须作为商品投入流通领域。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规范了农产品。 建筑工程产品和军工产品等不适用产品质量 法调整,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等属于前述规定的产品范围。
职权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 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 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从事违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 实施现场检查; (2)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 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3)查阅、复制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 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原辅材料、 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进货后应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 3)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不得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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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质量责任和损害赔偿
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从世界上看,产品责任的归责理论主要有四种: 疏忽说、违反担保说、误示说以及严格责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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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务院产品 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 务院有关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产品质量监 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 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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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认证制度 质量认证制度分为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 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依照一定的标准 和要求由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审核、 评定,确认符合标准要求时由认证机构颁发 认证证书以证明企业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活 动。如ISO9000是指企业通过了管理体系的认 证,达到了管理的标准;ISO14000是指企业 达到了环境方面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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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理由 生产者、销售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投入流通的产品,如出于非商业目的提供的 产品,提供者不承担产品责任; 2)产品原本没有缺陷; 3)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4)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 缺陷的存在; 5)过了法定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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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产品质量立法概况 我国非常重视产品质量立法,先后颁布了 数十个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卫 生法》、《药品管理法》、《工业产品责任条 例》、《标准化法》等等。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2000年7月8 日又作了修改,条款由原来 的51条增加到74条。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

(2)认证依据
认证的依据是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其他补充技术要求;对于我 国名、特产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确认 的标准展开认证;对于我国与国外认证 机构签订了双边、多边认证合作协议的 产品,依据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展开认证 工作。
(3)认证原则和机构
实行认证自愿原则 机构:国家技术监督局或由它授权的部 门认可的认证机构。
(2)认证的原则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 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 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 由认证机构颁发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对企业而言,申请其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目的 ,
是为了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或加强企业 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 是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2、产品质量
(1)概念 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为满足合理 的使用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 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 (2)产品质量一般包括以下性能 功能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 维修性。
(二)产品质量法
1、概述 (1)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因产品质 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性质:是综合性的法律规范,既包括平 等主体间产品责任关系的产品责任法,也包 括管理产品质量的产品质量监督法。 (3)原理: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公平(弱 势群体保护)等。
产品质量法

1.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概述
1.2诉讼时效 2 关于诉讼时效: 关于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 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年,要求赔 偿的诉讼请求权, 偿的诉讼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 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丧失 年丧失. 交付最初消费者 年丧失.
2.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我国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产品 质量法》,同时,废除1993年颁布的 《产品质量法》. 新的《产品质量法》由原来51条,增加到 现在的74条.这对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水 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将发挥更大的 作用.
1.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概述
1.1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 1适用《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 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 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 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
即生产者对实物产品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以下 三方面: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 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 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如何判定产品内在质量义务
⑴生产者的明示担保义务 所谓明示担保是指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 性能,质量的一种明示的声明或陈述.明示担保 性能,质量的一种明示的声明或陈述 明示担保 主要见于生产者或销售者证明其产品符合某一标 准或者要求的说明,广告之中. 准或者要求的说明,广告之中 ⑵生产者的默示担保义务 默示担保,即产品制造者虽然没有作出明示的说 明,他也应担保其产品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 使用 性能,一般的效用 效用,具有平均的品质 品质,适合某一 性能 效用 品质 特定用途且不含有隐蔽缺陷(生产的产品应当符 特定用途 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产品质量法

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s )
GB/T19000族标准
a)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并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术语; b)GB/T19001,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用 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 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 c)GB/T19004,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两方面的业绩改进指南; d)GB/T19011,提供审核质量和环境管理体 系指南。
单选题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 后样品在有6件丢失。2011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 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 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 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 持某厂立场?( ) 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单选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 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 A.芝麻油 B.冰毒 C.大坝 D.房屋
多选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该 法所称的产品是( )。 A.摇头丸 B.桥梁 C.芝麻油 D.茶杯
多选题
下列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的是( A.建设工程 B.军用望远镜 C.海尔洗衣机 D.进口手机(11-12-1) )
(二)产品质量法的特点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质量管理法
(三)产品质量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一、概述产品质量法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
该法律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管的相关要求和措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产品质量法是以以下基本原则为指导的:1.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符合标准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依法监管:产品质量法强调依法监管的原则,要求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完善市场机制:产品质量法鼓励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促进产品质量竞争力的提升。
4.公开透明:产品质量法倡导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企业应向消费者公示产品质量信息,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三、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主要涵盖以下方面的内容:1. 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可靠性和符合标准等方面。
企业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必须保证产品符合这些基本要求。
2. 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管的主体和职责。
相关监督部门需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依法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责任。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的维权途径和程序。
3.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相关标准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
同时,该法律还鼓励企业自主制定更高的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产品质量竞争力。
4. 缺陷产品责任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当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失时,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召回产品等。
5. 产品质量宣传和投诉处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企业在产品质量宣传中的要求,要求企业向消费者公示真实、准确的产品质量信息,禁止虚假宣传。
同时,该法律还设立了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鼓励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产品质量法,以下是两个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案例一:汽车制造企业质量问题某汽车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部分汽车存在安全隐患。
第四章产品质量法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 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 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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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表示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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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认证,指认证机构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和相 应的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经确 认合格并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活动。
• 认证对象:实物产品
• 认证依据: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其他技术性要求
• 认证种类: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 认证原则:(1)自愿原则 (2)第三方认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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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者免责条件(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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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指生产者、 销售者生产或销售有缺陷的产品而使该产 品的购买者、使用者乃至其他相关者遭受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不利的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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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 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 成文法 (1)《美国统一商法典》 (2)《美国买卖法》 (3)《麦格森—摩斯法》 (4)《统一消费者买卖实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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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 • 1985欧共体理事会《产品责任指令》 • 1987英国《消费者保护法》 • 1989德国《产品责任法》
• 国际公约 • 《斯特拉斯堡公约》 • 《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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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 1. 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有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 具备产品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 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 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 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 明的质量状况。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 • • • 2.其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者厂名和厂址;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 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相应予以标明; • 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 日期; •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 食品或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志的裸装产品, 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2.承担责任的形式 • 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 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 费等费用。 •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抚恤 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 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 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 4.不得从事下列禁止行为: •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 址; •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任证标志、名优 标志等质量标志; •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 冒充合格产品。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
• (二)对缺陷产品应承担的责任 • 1.承担主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 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或销售者 应承担赔偿责任。属于生产者的责任, 销售者先行赔偿了的,销售者有权向生 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 先行赔偿了的,生产者有权向销售者追 偿。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
• 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 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五、练习
1. 在下列商品中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 称的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有 ( )。 A. 进口商品 B. 首饰 C. 商品房 D. 酒类食品
五、练习
2.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 )。 A. 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B. 不得处理有效期限即将过期的商品 C. 不得销售失效产品 D. 不得销售变质的产品 E. 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
五、练习
3. 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_______年,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缺陷产品造成其权益损害之日起计算。
产品质量法
学习内容
• • • • • 一、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三、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 五、练习
一、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 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 造,用于销售的产品。 • 不受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 1. 未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矿产品、初级农 产品、初级畜禽产品); 2. 虽经加工制造但未投入流通的产品(赠与 产品、试用产品、自制自用品); 3. 建筑工程、军工产品不受本法调整。
三、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1. 应当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 他标识,这是区分生产者与销售者责任的依据; 2. 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 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5. 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 厂址; 6.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 志; 7. 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 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 3.其产品包装应当符合有关包装规定的要求 • 包装的功能——保护产品、方便贮运、美化、 宣传产品,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 • 《产品质量法》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 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的产品;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 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 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以及 储运注意事项。
五、练习
4.刘某与某机械厂的王某是好朋友,一日刘某到 机械厂办事,顺便找王某聊天,刘某走时发现 自行车没气了,就问王某有无气筒,王某顺手 拿起一个气筒递给刘某说:“这是我们厂新出 的一批气简的样品,你用吧,”当刘某拿起气 筒打气时,气筒栓塞脱落,栓塞飞到刘某脸上 造成伤害,刘某花去医疗费1600元,要求机械 厂予以赔偿。 问:机械厂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法的损害赔偿 责任?
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
(一)对瑕疵产品应承担责任 瑕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 1. 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 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 2.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 的质量状况的; 3.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 品标准的。 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如属生产者 或者供货者的责任,销售者承担责任后, 有权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