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案例一粉饰报表图上市操作手法:通过调节营业外收入,骗取虚假补贴;调节公允价值;虚增应收账款等方式虚增收入粉饰报表。
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拟上市企业操纵利润的惯用手法。
据深圳一位注册会计师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提前确认收入与应收账款的增加息息相关,一些企业为了到达上市目标,与经销商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计入应收账款,从而增加收入和增加利润;或者企业直接利用开具假发票、白条出库等手段进行收入虚增。
一位投行人士指出,在IPO审核过程中,如果预审员认为收入存在虚增的行为,会让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详细核查并出具报告。
推迟费用确认对于企业利用推迟费用确认的手法"调整"利润,上述深圳注册会计师指出,一些企业将本在当期发生和了结的费用刻意延迟到下期确认,或分期进行摊销,这都会造成降低成本进而虚增利润。
"一些拟上市企业绝对利润很小,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但同时此类企业的利润调整空间也最大,推迟费用确认和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法在这些企业中最为常见,监管层应对的办法通常是对企业的行业地位和产品占用率进行核查,如果较低,存在刻意调整利润的行为。
"一投行负责人表示。
典型案例:遵义钛业证监会针对IPO在审企业“财务打假”行动中出现戏剧性的一幕。
“过而不发”长达四年之久的贵州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突然公告称“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成为A股IPO过程中“主动”撤回第一例。
据了解,遵义钛业退出IPO竞逐的主要原因是,四年来业绩下滑以及财务数据上的巨大变更。
“上市前业绩步步高升,一旦上市就出现变脸,这样的财报大多是经过粉饰后的。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巧合的是,1月9日证监会宣布首次开展IPO再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
1月10日,遵义钛业便“主动”退出IPO之路。
虽然遵义钛业在公告中特别突出“主动”、“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等原因,不过市场人士认为遵义钛业的选择可能是无奈之举。
12第十二章 特殊项目审计--关联方审计:参仙源审计案例[9页]
![12第十二章 特殊项目审计--关联方审计:参仙源审计案例[9页]](https://img.taocdn.com/s3/m/15b5b085a417866fb94a8e8c.png)
NO.3 长期股权投资未进行减值测试
*ST弘高的子公司弘高设计的净利润 出现大幅下滑。*ST弘高母公司尚未 对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净值为人民 币2.82亿的长期股权投资——弘高 设计进行减值测试。
思考与讨论
3、案例中*ST弘高2016年度 为了“实现”企业的当年借 壳上市承诺的业绩,不惜多 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来寻求 合适的二次意见,接任的中 兴财光华所应采取哪些防范 措施来消除或降低被要求提 供二次意见的不利影响至可 接受的水平?
NO.2 违规调节收入和成本
* ST 弘 高 的 下 属 公 司 弘 高 设 计 和弘高装饰于2016年12月对不满 足收入和成本确认条件的工程项 目进行了调整,相关项目调减收 入人民币3.57亿元,调减成本人 民币2.79亿元。同时将与调整项 目相关的收到资金和支付资金计 入“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 款”,并将其进行抵消处理。
第十二章
特殊项目审计—关联方审计:参仙源审计案例
案例背景
辽宁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少计成本、价格不公允的 关联交易方式,虚增利润1.29亿余元,以致信息披露严重违 法违规。参仙源案是新三板领域证监会查处的首个财务造假 案例。证监会表示将不断加大对新三板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力度,以有效的监管维护新三板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1、案例中*ST弘高在2017年 2月17日发布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由上会所变 更成天职所是否符合要求? 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一般有什么理由?
2、案例中上会所对*ST弘高 2016年度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是否恰当?为什么?
谢谢!
主要会计问题
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缺陷
长期股权投资 未进行减值测 试
Hale Waihona Puke 违规调节收入和 成本NO.1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不断涌现。
财务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本文将介绍几个典型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探讨其原因和对策。
案例一:中梁地产财务造假中梁地产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房地产公司,由于其过高的销售业绩引起了投资者的注意。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中梁地产存在大量财务造假行为。
公司将未来多年的项目销售收入提前确认为当期收入,虚增了公司的利润。
此外,中梁地产还通过虚假财务信息来夸大自己的资产规模,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
最终,中梁地产因为财务造假被监管机构处罚,并受到了投资者的诉讼。
案例二:雪国瑞达控股欺诈发行雪国瑞达控股是一家中国大陆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铝制品的生产。
该公司在2017年进行了非公开发行,而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正是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通过这种方式,雪国瑞达控股通过虚增募资金额、虚构资金用途等手段实施了欺诈发行。
监管机构最终发现了其财务欺诈行为,对该公司实施了处罚,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万科A股价操纵案作为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万科集团在2016年面临了一起涉及A股市场的操纵案。
万科集团涉嫌协同股价运作旗下股份,通过内部人员交易和虚假宣传来操纵公司股价,造成投资者的巨额损失。
监管部门最终对涉案公司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
以上案例只是当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冰山一角。
财务舞弊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层的个人动机和盈利压力等。
在防范财务舞弊方面,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审核,增加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治力度。
同时,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避免投资风险。
此外,上市公司自身也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只有通过各方共同的努力,才能减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揭开隐形入股投行利益链一、案例背景2016年6月1日,欣泰电气公告称,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2016年5月31日,欣泰电气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其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6月8日,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预计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对外公告后,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随后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欣泰电气于2015年7月14日便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经过为期近一年的调查后,欣泰电气违规上市的路径也渐渐明晰。
欣泰电气从2011年11月开始其IPO申请,长达数年的造假之旅便就此开始。
截至2011年12月30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逾1亿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 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约1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6月30日,均虚构数额不菲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经过不断的造假冲关,欣泰电气终于在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并于2014年1月3日拿到批文,1月27日登陆创业板,发行价格为16.31元,募资金额为2.2亿元,发行费用为3734.91万元,股票自今年5月20日起至今停牌。
而在上市后,其造假行为仍然在持续。
证监会查证,欣泰电气《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2013年年度报告》,继续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虚增货币资金。
而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还存在重大遗漏。
《2024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研究》范文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数量逐渐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然而,部分上市公司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其中包括财务造假。
财务造假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
本文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防范和打击财务造假行为提供参考。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屡见不鲜。
这些公司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虚构利润等手段,掩盖了真实的财务状况,误导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分析(一)案例一:某科技公司财务造假案某科技公司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等手段,制造出虚假的财务报表。
该公司为了维持股价高位,不断进行再融资,以获取更多的资金。
然而,随着监管机构的深入调查,该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最终,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二)案例二:某制造业公司财务造假案某制造业公司通过虚构采购、虚增库存等手段,虚增利润。
同时,该公司还通过关联交易将资金转移至关联方,以逃避监管。
然而,这些行为最终被监管机构发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四、财务造假的原因及危害(一)原因1. 利益驱动:部分上市公司为追求更高的利润、维持股价或进行再融资,不惜采取财务造假手段。
2. 内部控制不健全:部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为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3. 外部监管不足:部分地区监管力度不够,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检查不够严格,为财务造假提供了空间。
(二)危害1. 损害投资者利益:财务造假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真实的财务信息,误导投资决策,损害投资者利益。
2. 破坏市场秩序:财务造假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
3. 降低市场信心:财务造假事件频繁发生,降低了投资者和市场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存在财务舞弊的并购案例分析

导语鉴于目前的并购重组估值普遍是以收益法作为评估依据的,因此并购标的天然具有进行财务舞弊做大业绩从而提高并购对价的动机。
此外,在业绩对赌阶段,并购标的也存在财务舞弊的动机以完成业绩对赌承诺。
以下推文对存在财务舞弊的并购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
一起来学习吧!A股正在经历并购浪潮,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并购市场。
2017年并购家数11,291家,并购交易额45,288.62亿;2018年并购家数12,271家,并购交易额33,962.44;2019并购家数10,968家,并购交易额26,594.50亿。
从造假行业分布看,化工、农业、机械、商业贸易、纺织服装等行业发生财务造假的数量较多。
某些行业是财务造假的高危行业,例如交易对手不规范或不透明、业务环节简单或难以验证(如提供非实物类服务公司)、资金流动缺乏痕迹(如农业行业)、关联交易多(依附集团母公司等关联方),使得造假成本较低或隐蔽性较好。
不论是对上市公司还是资本市场服务中介如投行、会计师、评估师,快速识别并购标的的财务真实性成为一项技术难题。
近年来,A股已发生多起标的公司由于被上市公司并购而进行的财务舞弊案例,部分案例汇编分析如下:案例1宁波东力(002164)并购年富供应链之财务舞弊案例宁波东力于2007年8月在深交所上市,主要业务为传动设备、门控系统的生产和销售。
年富供应链是宁波东力2017年7月以21亿元高价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进出口报关、采购销售执行、资金结算支持等综合性供应链管理服务。
收购后,年富供应链承诺2017、2018、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2.2亿元、3.2亿元、4亿元,如未达标将进行业绩补偿。
2016年6月30日,宁波东力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以21.6亿元购买年富供应链100%股权。
同时,拟向宁波东力实控人宋济隆和年富供应链股东之一的母刚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6亿元。
该收购计划于2017年7月15日顺利获批。
《2024年胜景山河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研究》范文

《胜景山河IPO财务造假案例分析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达到上市标准或提高股价,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其中财务造假尤为突出。
胜景山河公司就是一起典型的IPO财务造假案例,其事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胜景山河IPO财务造假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成因、影响及防范措施。
二、胜景山河公司简介及IPO背景胜景山河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XXX的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该公司为了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选择了IPO上市融资的路径。
在IPO筹备过程中,为了达到监管机构的发行要求,提高股价,公司出现了财务造假行为。
三、财务造假手法分析1. 虚增收入:胜景山河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发货单据等方式,虚增公司的营业收入。
2. 成本操纵:公司通过调整成本计算方法、降低成本费用等方式,降低公司的成本,从而提高利润。
3. 关联方交易: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大量交易,通过非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实现利润的转移。
四、财务造假的影响1. 投资者损失:投资者因受到虚假财务信息的误导,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导致损失。
2. 资本市场信誉受损:财务造假事件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信誉,降低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3. 相关责任人受罚:涉事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制裁,对个人职业生涯造成严重影响。
五、案例成因分析1. 利益驱动:为了达到上市标准和提高股价,公司和管理层受到利益驱动,铤而走险进行财务造假。
2. 监管漏洞:监管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3.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失效,为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六、防范措施与建议1. 加强监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完善审核制度,提高审核标准,对财务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

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案例:公司新三板财务造假案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的生物医药公司,成立于2024年,总部位于北京市。
该公司主要从事生物技术研发、药物开发和临床试验等相关业务。
由于行业竞争激烈,该公司在发展初期遇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该公司决定通过财务造假来提高自己的利润和市值。
首先,该公司通过虚报销售额来增加收入和利润。
在财务报表中,他们虚报了产品销售额,将实际销售额夸大了一倍以上。
他们利用与其他公司合作的机会将产品库存调整到其他公司的账上,虚构了销售收入。
由于新三板注册公司的财务审计和披露制度相对宽松,没有像上市公司那样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导致他们的行为得以长期维持。
其次,该公司还通过虚构研发费用来减少税收和增加利润。
在税务报表中,他们将一部分非研发费用的支出标注为研发费用,以此减少纳税额。
同时,他们还虚构了一些虚假的研发项目,并伪造了相应的发票和合同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
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公司的虚假利润,还降低了他们的公司所得税。
最后,为了掩盖财务造假的痕迹,该公司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来伪装自己的财务情况。
他们聘请了一些专业人士给公司提供特殊报告,给投资者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
此外,他们还通过突出公司的潜在价值和发展前景来吸引投资者,使他们相信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前景。
这种伪造宣传和宣传手法,使得这家公司在新三板市场上得到了很多投资者的关注和投资。
然而,财务造假始终只是一时的做法,不能长期掩盖公司的真实状况。
在2024年,由于公司资本链断裂和信誉受损,该公司陷入了财务危机。
投资者纷纷撤资,并举报了该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随后,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最终证实了该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以上就是一个新三板财务造假的案例。
这个案例反映了新三板市场财务监管不力、财务造假的潜在风险以及投资者应对财务造假的警惕性。
对于投资者来说,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审查,了解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陷入财务造假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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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财务造假案例案例一粉饰报表图上市操作手法:通过调节营业外收入,骗取虚假补贴;调节公允价值;虚增应收账款等方式虚增收入粉饰报表。
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拟上市企业操纵利润的惯用手法。
据深圳一位注册会计师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提前确认收入与应收账款的增加息息相关,一些企业为了到达上市目标,与经销商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计入应收账款,从而增加收入和增加利润;或者企业直接利用开具假发票、白条出库等手段进行收入虚增。
一位投行人士指出,在IPO审核过程中,如果预审员认为收入存在虚增的行为,会让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详细核查并出具报告。
推迟费用确认对于企业利用推迟费用确认的手法'调整'利润,上述深圳注册会计师指出,一些企业将本在当期发生和了结的费用刻意延迟到下期确认,或分期进行摊销,这都会造成降低成本进而虚增利润。
'一些拟上市企业绝对利润很小,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但同时此类企业的利润调整空间也最大,推迟费用确认和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法在这些企业中最为常见,监管层应对的办法通常是对企业的行业地位和产品占用率进行核查,如果较低,存在刻意调整利润的行为。
'一投行负责人表示。
典型案例:遵义钛业证监会针对IPO在审企业“财务打假”行动中出现戏剧性的一幕。
“过而不发”长达四年之久的贵州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突然公告称“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成为A股IPO过程中“主动”撤回第一例。
据了解,遵义钛业退出IPO竞逐的主要原因是,四年来业绩下滑以及财务数据上的巨大变更。
“上市前业绩步步高升,一旦上市就出现变脸,这样的财报大多是经过粉饰后的。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巧合的是,1月9日证监会宣布首次开展IPO再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
1月10日,遵义钛业便“主动”退出IPO之路。
虽然遵义钛业在公告中特别突出“主动”、“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等原因,不过市场人士认为遵义钛业的选择可能是无奈之举。
“一方面可能考虑到证监会针对IPO再审企业的财务打假可能会伤到公司;另一方面经历了长期的过而不发,公司在财务数据上确实存在很大的变动。
”熟悉IPO的市场人士说。
证监会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4月24日遵义钛业正式在证监会网站上发布招股书。
2008年4月29日,遵义钛业首发审核顺利通过。
不过,此后遵义钛业在IPO之路上再也没有前进半步。
案例二夸大募投项目前景操作手法:通过买通调查机构制造假研报;虚报产品定价;虚报市场地位和市场需求等方式夸大募投项目。
典型案例:绿城水务瑞明工业2011年11月14日,绿城水务IPO申请遭到发审委的否决。
当时对于公司被否的原因有很多版本,其中包括公司突击控股关联交易公司,暗藏利益输送。
随着证监会的公示,真相也浮出水面。
绿城水务因募集资金投向问题被否,与绿城水务同时被否的还有瑞明工业,被否原因均出在募集资金投向上。
绿城水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10.33亿元,当中的8.77亿元用于污水处理项目,但是公司污水处理收入是根据自来水用水量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污水处理费单价确定,因此该部分募投项目的达产不仅不能导致收入及利润的增加,反而可能导致短期内经营业绩下滑。
瑞明工业募集资金拟投资新增的年产150万件汽车发动机汽缸盖项目,与之前已经规划的产能相重复。
由于不能对产能规划文件和供货合同进行适当说明和分析,公司的募资请求也被发审委否决。
案例三故设关联交易迷宫1.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当一家企业进行财务作假时,首先想到的办法往往是运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手段,此种方法最为简单易行同时也最为隐蔽。
为了解决关联交易中利益输送过于明显的问题,投行一般采用'卖'的操作手法,即把关联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拟上市企业由此开始与转让后的公司或第三方展开隐蔽且通常是大宗的交易。
'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处理,既可以增加收入,也可以提高毛利率,还可以变相冲减费用,具体的操作方法可以有很多种,比如原关联企业向拟上市企业低价提供原材料,或高价购买产品,或对企业财务费用进行报销。
'独立资深财务人士孙进山指出。
对于此类操作手法,一位投行人士指出,监管层在审核的过程中,重点会关注交易的程序是否有问题,以及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
如果交易的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公允价格,就有理由进一步认定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如果最终被认定,监管层将要求企业注销原关联公司或者直接否决IPO申请。
操作手法:通过与关联公司或隐秘的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以不公允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产品,调节收入或支出报表。
2.隐蔽的非关联方利益输送由于拟上市企业对于重大关联交易负有详细披露的义务,因此有企业开始进行隐蔽的、灰色的非关联方交易以规避披露义务,进而实现操纵利润。
据一位投行人士透露,此类较为隐蔽的利益输送手法主要有:员工减薪、供应商减价供应、经销商加价提货甚至囤货,PE股东通过皮包公司为拟上市公司报销费用或虚增收入、地方政府通过减税或增加补贴收入等形式。
该投行人士以员工减薪以及供应商减价供应为例说明:'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会向员工和供应商等关联利益方做出承诺,即实现上市后进行利益补偿,然后双方达成默契从而进行隐蔽的利益输送。
'此种操作手法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警惕。
据了解,比如一家企业存在严重的税务依赖时,过会的概率就不会太大;如果进货或销售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水平时,预审员将会要求保荐机构对此进行详细核查并予以充分解释。
3.明显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虽然重大关联方交易历来是监管层核查的重点,但仍有拟上市公司频繁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以近期一家被暂缓上会的拟上市企业为例,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显示,该企业于2005年成立伊始并没有购买厂房和设备,而是转向关联方股东进行低价租赁;在2005年末和2006年初,该企业两次与关联方股东签订大额销售合同;此外,该企业于2008年还向关联方低价购买多项专利。
深圳某券商投行部总经理指出,这是典型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被监管层认定为缺乏独立性且涉嫌不当的关联交易。
典型案例:苏州通润虽然是二次上会,但苏州通润依然未能通过发审委的火眼金睛。
公司故设关联交易让人无法看透财务真实性。
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铸造厂存在持续的关联采购。
尽管2010年5月起苏州通润终止了该铸造厂的合格供应商资格,但新的供应商永辉铸造仍有约426万元的产品系通过向铸造厂采购获得。
尽管公司采取了补救措施,但由于实施时间尚短,最终被再次挡在A股门外。
证监会发审委最终认定公司在关联交易问题上无法撇清关系。
早前,苏州通润首发申请被否,市场普遍猜测被否原因与关联交易有关。
苏州通润此后进行了更换采购商、控股股东出售关联公司股权等一系列突击调整,但是此次上会前又被媒体曝出偷漏税、买卖双方销售数据不符等问题。
典型案例:参仙源被立案调查或涉财务造假新三板公司参仙源刚刚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就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从公司公告内容看,调查或与其财务问题有关,公司表示:“近期已对自身财务数据进行自查。
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第一时间披露自查结果。
如在自查中发现错误,公司将做出更正处理,进而有可能影响公司往年利润。
”由此,这家以山参种植为主业的企业,成为年内第12家被调查的新三板挂牌公司。
但若调查结果涉及财务造假,则在新三板中尚属罕见。
而此前,也有同处人参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因媒体质疑其隐瞒关联交易涉嫌业绩造假等问题遭证监会立案稽查,并最终受到监管处罚。
关联方大客户贡献七成销售成立于2006年的参仙源,在2012年尚处亏损状态,2013年起却终于找到生财之道,开始大量销售人参。
也正是从2013年开始,参仙源的大客户只有一个,其采购额占公司总营收的七至八成,该客户就是受控于同一大股东的“兄弟”单位——参仙源酒业。
财报显示,2012年,参仙源的营收为7545.77万元,亏损2329.07万元;2013年,参仙源扭亏为盈,营收骤增至1.98亿元,净利润也达1.15亿元。
在2013年的业绩构成中,其所谓“野山参”销售收入为1.42亿元,占总营收的71.62%,而买家只有一个,即参仙源酒业。
据公司在《转让说明书》中的解释:因“野山参”生长环境和年限的特殊性质,公司经过多年种植和培育,于2013年才开始展开销售。
参仙源酒业由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主要产品为依托“野山参”生产的人参酒。
参仙源酒业与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购销协议》。
目前公司“野山参”产品销售给单一关联方客户参仙源酒业,主要原因系生长期十五年的“野山参”是稀缺性资源产品,公司为优先保证参仙源酒业的需要所致。
需说明的是,在2014年11月27日发布的《转让说明书》中,参仙源酒业的股权结构为北大医疗集团持股51%,于成波及其夫人全资控股的北京碧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碧水投资”)持股49%;而碧水投资当时持有参仙源88.49%股权,于成波也是参仙源的实际控制人。
不过,根据参仙源2014年年报披露,北大医疗集团已于2014年10月21日、11月1日将所持参仙源酒业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碧水投资。
也就是说,在参仙源挂牌新三板之时,参仙源酒业已被于成波全资控股。
到了2014年,参仙源酒业的收入支柱作用愈发明显。
财报显示,参仙源2014年实现营收1.16亿元,同比减少41.41%,净利润6630.64万元,同比减少42.18%。
在当期营收中,参仙源酒业再次贡献9251.91万元,占公司总营收的比例提升到79.88%。
值得注意的是,同行业某A股上市公司此前被质疑业绩造假的一大关键点就是,该公司2010年起因涉足人参业务业绩暴增,可当年其前三大客户实际均为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客户所进行的大量人参买卖交易存在巨大的“自买自卖”虚假销售嫌疑。
“遇到公司大客户为关联方的时候,我们通常都会很谨慎,即便表面上看定价是公允的不存在利益输送,其买卖交易也可能有名无实。
”有投行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挂牌后首年业绩骤降四成如前所述,参仙源挂牌新三板后第一份年报就遭遇了业绩变脸。
2014年,参仙源实现营收1.16亿元,同比减41.41%,净利润6630.64万元,同比减42.18%。
公司的解释为:因为2013年12月公司将持有的辽宁碧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碧水实业”)全部股权转让给碧水投资,故2014年收入仅为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
2013年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为1.42亿元,报告期较去年下降18.19%,因为公司出于战略考虑,有节奏地控制“野山参”的采挖数量,2014年采挖“野山参”(含散参)15.77万支,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收入1.06亿元;2013年采挖“野山参”(含散参)20.54万支,销售“野山参”实现销售收1.42亿元。
不过,根据公司在2014年11月《转让说明书》中的披露,碧水实业从成立起,至转让时未分配利润为-5800.48万元,公司以其初始投资成本900万元将其所持有全部股权转让,合并层面形成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