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地铁建设审批流程

地铁建设审批流程

地铁建设审批流程一、申请材料的准备地铁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础设施规划、土地使用规划等多个方面的资料。

这些材料将作为审批的基础,用于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运营模式、盈利预期、社会效益等内容。

申请单位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的、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规划,以便审批机构能够全面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地铁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其中包括市场分析、技术方案、投资估算、财务测算、风险评估等内容。

该报告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投资回报率、风险控制等方面。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铁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审批的关键问题之一,申请单位需要提供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项目规划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该报告需要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4. 基础设施规划地铁建设项目需要与城市的基础设施规划相协调,申请单位需要提供项目所在地的基础设施规划,包括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等方面的规划方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

5. 土地使用规划地铁建设项目需要依托一定的土地资源,申请单位需要提供项目用地的规划方案,包括用地范围、用地性质、用地用途等内容,以满足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

通过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可以更好地展现项目的整体情况和合理性,为后续的审批工作奠定基础。

二、审批机构的选择地铁建设项目的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包括规划、环保、交通、地产、建设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审批机构。

一般情况下,地铁建设项目的审批机构包括城市规划和城建部门、环保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多个单位。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建筑[2012]141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建筑[2012]141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建筑〔2012〕141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控能力,市建交委制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为了使《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充分发挥项目部的管理效能,市建交委决定先行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实行项目部人员配置实名制管理,即项目部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制。

2、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各项规定,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标准》配置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本标准。

3、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参加培训,以满足项目部配置及工程投标的需要。

承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可优先安排培训。

4、市、区(县)招标监管部门要做好《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其中,对参加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标的企业,要检查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和上岗证,对不按规定配置管理人员和无上岗证的取消投标资格。

5、市、区(县)市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施工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置的检查力度,凡发现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或未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标准》配置管理人员的,应立即责成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15•【字号】津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5日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本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提高审批效率,在巩固深化本市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特制定如下措施:一、优化项目前期服务(一)推行“用地清单制”。

在土地出让前,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规划资源部门统一组织普查土地现状,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地震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水土保持方案的,由规划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土地受让单位无需再进行相关评估评价。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规划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二)全面实行区域评估。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TJDT-ZY-AQ-25)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TJDT-ZY-AQ-25)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TJDT/ZY-AQ-25)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结合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是指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1.3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工程。

2 验收的内容2.1 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2.2 A类主要包括(不限于):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风险源开工。

2.3 B类主要包括(不限于):基坑开挖;联络通道开挖;盾构始发接收;盾构开仓;盾构更换盾尾刷;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盾构机组装拆卸;盾构后配套防溜车装置;模板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混凝土;工程爆破拆除;施工现场临时房屋的消防;主变电站、接触轨和车站送电;铺轨(调试)行车。

2.4 施工过程中,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增加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或将B类升格为A类进行条件验收,但不得将A类降格为B类进行条件验收,也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确定的重要部位和环节。

2.5 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a)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b)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备案;龙门吊的检测)c)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d)法(施工方案审批;监测方案的审批)e)环(周边环境的调查;房屋鉴定;风险的评估)f)测量(测量放样的校核;监测点的布置和原始数据的测量)g)应急(应急预案的审批;应急物资材料;应急设备;应急演练;探孔的打设;抢险队建立)h)其他(安全措施落实;临时用电检查)2.6 验收的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针对不同的部位和工序,参见《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验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不得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减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津交规〔2017〕4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交规〔2017〕4号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范试运营评审工作,《天津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办法(试行)》已于我委2017年第4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5日天津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范试运营评审工作,依据《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意见》(交运发〔2014〕201号)和《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30013—2013)等相关法规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道交通试运营评审是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评审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轨道交通工程是否具备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过程。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轨道交通试运营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试运营评审有关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试运营评审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试运营评审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我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评审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履行试运营评审等手续。

第七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在年初制定试运营评审计划,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并在计划评审日30天前报请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试运营评审。

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度(TJDT/ZY-AQ-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国家、行业和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地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工是指中标合同中约定的首个单位工程的开工。

在此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场地平整、临时房屋、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通讯、临时道路等施工,均不属于正式开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地铁新建工程。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四条施工单位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并自检合格,填报《工程开工审批表》(一)(见JL/ZY-AQ-15-02),工程开工报审时应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资料。

第五条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到现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实,具备开工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

经核验,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监理单位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完善,并重新组织报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准备的同时,监理单位也应做好开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开工审批表》(二)(见JL/ZY-AQ-15-03)。

第七条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检查合格后,向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提出开工申请,报审时应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资料。

经建管中心检查合格后,总监即可按程序签发工程开工令(见JL/ZY-AQ-15-01)。

第八条审批程序如下图。

第三章建设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第十条建管中心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与人员为:建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执行经理、业主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勘察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第十一条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交底、勘察报告设计交底、安全风险设计交底和地下管线交底;第十二条按照拆迁计划完成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工作;第十三条完成或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红线以外的其它协调工作;第十四条组织总控测量单位完成精密导线点、精密水准点测量资料的交接;第十五条委托专业鉴定单位对周边房屋进行房屋鉴定;第十六条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建质安【2005】121号)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得专项存款凭证;第十七条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管理程序的通知》(建施【2008】609号)办理完成质量监督备案(或预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或预登记)手续。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18•【字号】津政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8日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瞄准短板不足,加强顶层设计,精简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科学设置审批流程,强化“一张蓝图、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明确以函代证、告知承诺操作性规程,完善建设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优化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继续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开工许可证不超过80天,到2019年底形成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到2020年上半年形成与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创建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

二、统一审批流程(一)精简审批环节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1)对列入国家和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并核定项目总概算。

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对工程有了充分了解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一)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二)勘察交底和施工图设计交底(三)安全风险设计交底(四)周边环境调查(五)工程风险评估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一)工程概况(二)工程周边环境情况(三)工程的风险分析(风险源、风险等级)(四)施工总体部署(五)主要施工方案(六)资源配置(七)进度计划(八)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九)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季节性施工等保证措施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第九条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技术负责人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见JL/ZY-AQ-21-01-N)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条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仔细审查其施工技术方案和各项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可靠性。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报建设管理中心签署意见。

第四章专项方案和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审查第十三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写。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写,总包单位必须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报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六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天津市建设科技委论证项目专项方案编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TJDT/ZY-AQ-24)
1、目地
为加强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地发生,建设优质工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工程.
3、编制依据
3.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3.2《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3.4《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
3.5《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3.6《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源管理办法》
4、施工方案种类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5、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5.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如下:
1 / 11
5.2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对工程有了充分了解后,由施工单位工程总工程师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a)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
b)勘察交底和施工图设计交底
c)风险设计交底
d)周边环境调查
e)工程风险评估
5.3 施工组织设计地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a)工程简况
b)工程周边环境情况
c)工程地风险分析(风险源、风险等级)
d)施工总体部署
e)主要施工方案
f)资源配置
g)进度计划
h)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
i)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保证措施
5.4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工程部应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5.5 施工单位工程部根据技术负责人地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报监理单位审批.
5.6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地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
监理工程师仔细审查其施工技术方案和各项保证措施地针对性、有效性、可靠性.
5.7 审查通过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报建设管理中心签署意见.
6、专项方案和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审查
6.1审查流程
2 / 11
专项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流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写,.其中6.2实行施工总承包地其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专业承包单位,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地.
组织编写.施工单位应当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详见附件1),6.3 对于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地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
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地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组织专家),6.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 2.
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需市建科委组织专家论证地专项方案还应,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6.5 符合《天津市建设科技委论证工程专项方案编制标准》地相关要求: a)工程简况及编制依据风险分析评估b) c)施工工艺技术 d)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 / 11
e)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f) 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地人员组织、应急设备、物资配置和风险应对措施
g)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h)资源配置(特别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
i)施工计划
6.6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施工方案实行逐级论证制度.Ⅰ级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技术方案应当通过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地专家论证,主要包括支护结构、防渗措施、基坑降水、土方开挖、盾构端头井加固、吊装、始发、接收、穿越、联络通道土体加固设计、开挖、监测等方案;Ⅱ级、Ⅲ级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技术方案应当通过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地专家论证;Ⅳ级风险源部位(环节)专项技术方案应当通过设计、施工单位组织地专家论证.
6.7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地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工程部应报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6.8专家审查论证会地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不限于):
a)专家组成员(3~7人)
b)施工单位工程经理、工程总工
c)第三方监测单位工程负责人
d)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驻现场设计人员
e)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
f)建设单位相关人员
6.9专家主要对专项方案地内容完整性、风险评估地准确性、技术措施可行性、应急预案地针对性进行论证,审查相关地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6.10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11 一般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12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审批(附表01),其中Ⅰ级、Ⅱ级风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报建设管理中心备案.
4 / 11
6.13 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时,应附专家论证意见、对专家意见落实情况说明以及各方审批地意见.
6.14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地,修改后地专项方案应
当按本制度重新审核.
7、记录
7.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JL/ZY-AQ-24-01)
7.2施工方案报审表(JL/ZY-AQ-24-02)
8、附则
8.1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8.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原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附件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不限于)
5 / 11
编制:王荔平审核:马运康批准:张兴彦文件更改记录
6 / 1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JL/ZY-AQ-24-01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各一份,注: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施工方案报审表8 / 11
.
,注: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各一份9 / 11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地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地基坑(槽)地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4、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地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5、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6、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地起重吊装工程.
7、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地工程.
8、起重机械设备自身地安装、拆卸.
9、搭设高度24m及以上地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10、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11、采用爆破拆除地工程.
12、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3、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15、预应力工程.
1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
10 / 11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不限于)
1、开挖深度大于超过 5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地基坑工程(含支护、降水、开挖、监测等).
2、施工影响范围内由重要地下市政管线、既有建构筑物、河流、湖泊、轨道交通、铁路等盾构工程,或盾构穿越不良地质地段、盾构始发接收.
3、采用盖挖法、暗挖法施工地车站或隧道工程.
4、采用爆破拆除地工程(含基坑混凝土支撑爆破拆除);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地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地拆除工程.
5、地连墙钢筋笼吊装工程;盾构机组装、拆除地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 kN 及以上地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或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 kN及以上地起重吊装工程.
6、搭设高度8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总荷载 15kN/m 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地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7、搭设高度超过50m及地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超过20m地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8、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地承重支撑体系.
9、施工高度50m及以上地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地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地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地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
1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工程).
12、高度200m以上地内爬起重设备地拆除工程.
11 / 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