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

考评流程
按照“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竣工验收”的“四检”原则,开展质量 检查考评工作。
质量问题的分类与处理
问题分类
分为一般质量问题、较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三类。
处理办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知、停工整改 等不同的处罚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质量检查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和分 析,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工程提 供参考。
03
质量评分与考评制度
评分办法与标准
评分项目
包括隧道、车站、轨道、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等17个方面。
评分标准
根据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设立每个项目的评分标准和扣分幅度。
质量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考评机构
制定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化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
化。
安全保障
03
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防止数据泄露或损坏。
05
质量检查及考评的持续改进
质量问题的跟踪与反馈
设立专门的质量问题跟踪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记录、整理、分析、反馈和跟踪。 建立质量问题档案,对各类问题进行分类存档,以便查阅和分析。 对跟踪和反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质量问题的分析与总结
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机 理。
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 再次发生。
对多次出现的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研讨,总结经验教训,提出 改进措施。
质量改进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cedeb63caaedd3383c4d368.png)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地铁工程的安全质量考核评价管理,提高地铁工程施工、运营阶段的安全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范围1.地铁工程的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均纳入考核范围。
2.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三、考核标准1.安全生产管理方面:(1)是否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是否购买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3)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4)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应急演练;(5)是否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2.质量管理方面:(1)是否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2)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施工工艺规程;(3)是否按照工艺要求执行;(4)是否采购合格的材料设备;(5)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3.环境保护方面:(1)是否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体系;(2)是否合理规划施工区域,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3)施工过程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4)是否合理处理施工废弃物。
四、考核方法1.考核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定期巡查采用定期设立的考核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出具考核报告。
3.不定期抽查可以根据监管部门的判断和投诉举报情况进行。
五、考核评价1.考核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2.合格: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各项考核内容均符合标准要求的为合格。
3.不合格: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各项考核内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为不合格。
4.不合格的地铁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及时整改,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六、考核结果处理1.对合格的地铁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优良经验的单位予以推介。
2.对不合格的地铁工程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后果的地铁工程施工单位,将依法吊销其施工资质。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铁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北京地铁6号线02标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检查内容及方式第1条检查内容对各施工队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工作、施工工序质量和实体工程质量三方面。
其中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开工控制工作、测量控制工作、材料(含构配件)验收控制工作、定期质量检查工作、工程验收工作、档案资料工作。
第2条检查形式1、非定期质量检查:工程部技术人员自行深入工地,按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等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例行质量检查。
专业性检查,由工程技术部组织,会同安全环保部、试验室对结构物进行实测检查。
随时检查,由工程部组织,根据业主、监理,市质监总站要求及各工序质量要求进行的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要提高各工区的质量意识,建立自检、互检制度,自检主要是自己检查自己的质量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问题,互检是3个工区进行互相检查,由工程部部长同各工区的技术主管共同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要下质量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然后在进行复查。
每次检查的问题进行整理保存。
2、定期质量检查周质量检查:每周日由工程部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工区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检查。
周检查内容:⑴施工质量现状,存在的问题,各工序质量情况;⑵工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⑶工法操作质量,有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象;⑷查看量测、监测频率,记录;⑸施工队档案资料检查工作由档案室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⑹其它(临时决定内容)。
月质量检查:每月的20日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工区技术负责人参加的质量检查。
地铁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地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保障地铁建设和运营的安全、可靠、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地铁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轨道工程、供电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车辆段工程等。
三、质量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检验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
3. 实施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质量监督员等人员的质量责任。
4.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质量改进等环节。
四、施工准备阶段1. 施工前,项目总负责人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质量目标和措施。
2.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顺序等。
3. 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提高施工人员质量意识和技能。
4.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5. 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符合施工要求。
五、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过程中,项目总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质量例会,分析质量状况,及时解决问题。
2. 施工队长应加强现场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施工质量。
3. 质量监督员应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4. 对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5. 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进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
六、质量检验1. 质量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2. 质量检验分为自检、互检和专检,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3. 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4. 对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七、质量改进1.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配套设施、房屋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集团、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主体责任的分公司、子公司及项目公司)、运营单位以及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至上”的指导思想,遵循“统筹策划,过程严控,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省和国家优质工程”为目标,严格落实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第四条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履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第五条集团、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全力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参与青岛地铁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从运营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工程质量提升。
第七条集团鼓励各单位创新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工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集团成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监委”),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目标实现。
质监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质监办”),质监办设在集团安全质量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质监委组成如下:主任:集团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分管领导。
各建设单位均应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第一条为便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综合评价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地铁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广州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质量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86号);(三)其他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等。
第三条质量检查评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质量检查评分组织管理(一)质量检查评分每季度为一个评价期。
各工程中心依据《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一)和《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二),组织对所辖工点施工项目部、监理部进行质量检查评分,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及《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汇总表》(见附件三)报总部质量安全部。
(二)质量安全部在各工程中心评分的基础上,根据季度日常检查情况,依据《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和《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进行核减,所核减的分值不超过40分。
(三)被政府监督部门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20分;被总公司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15分;被建设总部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10分;被各工程中心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5分。
(四)质量安全部负责汇总并通报每季度检查评分结果。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扣分说明《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主要有五项内容:保证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测量管理项目、质量验收管理项目、竣工档案管理项目。
若保证项目一项中有一条被否定,扣减40分,且本季度质量检查考评直接评为不合格。
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铁路、地铁项目)

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第一章质量管理奖惩规定第一条项目工程部在平时工程质量检查中,根据各架子队的工程质量情况有权处以1000~10000元的考核奖罚;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给予相关质量责任人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条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罚凡发生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全部承担,该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项目部将按照事故等级给予如下处罚:(1)每发生一起工程质量问题,对责任单位(架子队)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0%计罚;对架子队各作业队员,根据存在的质量问题分等级进行考核罚款,一般质量问题处以500-5000元考核罚款,严重的质量问题处以5000元以上考核罚款,情节严重者,直接将该作业队清退出场。
对工程项目责任人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30%罚款。
(2)工程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工区(架子队))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50%计罚,对工程项目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20%罚款;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0-70%计罚,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15%罚款;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计罚,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10%罚款;工程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60-90%计罚并责令退场,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5-10%罚款并上报公司调离本项目,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凡发生质量事故,除按上述第二条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提请工程有限公司对领导、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凡发生—般质量事故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事故直接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第五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一经发现,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相关领导要采取加重处罚措施。
第六条项目部、各工区(架子队)、各工班必须保证质检机构独立行使质量检查权,凡对质检人员存在有打击报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相关人员勒令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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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土建施工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昆明南新客站站房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结合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实施,指挥部安质部负责具体相关工作。
第四条指挥部将通过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制和现场施工质量考核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和奖惩。
第五条指挥部质量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建设项目高度负责的精神,熟悉有关合同文件、施工图设计及文件、技术规范、规章、办法,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格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依据第六条质量管理依据主要包括:1.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设计图及设计文件;2.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件;4.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督检组、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制度第七条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考核由指挥部和监理单位按各自职责进行。
对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理考核由指挥部负责。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制是对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质量监理工作的动态管理及定期考核,用于评价每一施工阶段,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情况,并作为对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的奖惩依据。
第一节对施工单位的考核第九条对施工单位自检工作的考核主要由监理单位具体实施,指挥部进行抽查,并根据考核和抽查结果作相应处理。
第十条对不同分项工程的工序检验,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序检验申请,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工序检查,每次工序检验后除对施工单位的《工序质量评定表》签署意见外,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结果现场填写《工序检验记录表》(见附表1),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同一工序第三次报检未能通过的必须及时报指挥部,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考核(特殊原因引起的报检除外)。
项目监理部按月对分项工程的工序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填写《施工单位工序自检月度考核表》(见附表2)报指挥部,按施工单位当月所报检工序的一次通过率作以下处理:1. 对于工序报检一次通过率小于80%的项目部,指挥部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0元的违约金考核,责令该项目部撤换其质检负责人;2. 对于工序报检一次通过率小于60%的项目部,指挥部对施工单位处以40000元的违约金考核,责令该项目部撤换其项目技术总负责人;3. 对于工序报检一次通过率小于50%的项目部,指挥部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考核,责令该项目部上级单位撤换其项目部负责人;第十一条对于分项工程的材料、工艺等,监理工程师必须采取工地巡视、现场旁站等监理手段进行严格检查、监督,发现违规施工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制止。
对重要工程的材料、关键工序、工艺和有违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必须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抄报指挥部。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的整改通知后,必须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指挥部接到监理工程师对某一分项工程同一材料或工艺等的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含两次),将对违规施工单位处以每次5000元违约金考核。
第十二条为保证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
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地的,项目部行政、技术主要负责人必须得到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代表指挥部的批准。
第二节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行为责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的工序,须100%通过建设单位或有权单位、部门的抽查,并以抽查通过情况作为对监理工作的考核, 考核工作主要由指挥部实施,并接受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指导,指挥部将按月对监理工程师的工序检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实行一次否决制。
第十四条对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的工序,由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指挥部抽查。
1.指挥部抽查未能达到合格的工序,对监理单位处以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考核,并由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序返工至合格,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抽查未能达到合格的工序,按质量监督部门的决定办理。
第十五条对一个月内,出现3次(含3次)以上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的工序未能达到合格的,指挥部对监理单位处以200 00元的违约金考核。
同一监理工程师检验的工序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抽查不合格,监理单位应撤换该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对一个月内,出现9次(含9次)以上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的工序未能达到合格的,指挥部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考核,并责令监理单位撤换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七条为保证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的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
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地的,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得到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代表指挥部的批准。
第四章现场施工质量考核制度第十八条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考核由指挥部和监理单位按各自的职责进行。
对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理考核由指挥部负责。
第十九条施工质量的控制,各级质检机构除对施工工序进行严格检查外,还应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工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指挥部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时,填写《现场工程质量情况检查表》(见附表3),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行为,除令其对工程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外,将按本办法第四章第一节进行处罚;监理单位不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监理,把关不严、决策或指令失误、明显失职的,将按本办法第四章第二节进行处罚。
第一节对施工单位的考核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努力创建文明施工形象。
施工场地不按规范立施工牌、堆放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指挥部对施工单位违约金考核1000~5000元;在施工中,各工序环节必须选择能适应该项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专人专职把关,并挂牌上岗。
违者,每次违约金考核500元。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提高内部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在管理上不留空白。
凡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没有现场质量监查员(或现场管理人员)在现场把关,每次每处违约金考核1000~3000元。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试验检测工作,严把材料质量关,用试验数据指导施工。
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一处每次违约金考核5000~10000元,并要求在24小时以内清除场外。
超过24小时未按要求清除的,一处每次违约金考核5000~10000元。
使用不合格材料,除返工外,一处每次违约金考核10000~20000元。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强化工序管理,严把操作工艺关;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和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返工外,一处每次违约金考核10000~20000元。
第二十四条支护与基础工程1.钻孔灌注桩必须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施工记录,并要求监理工程师当日现场给予签认。
钻孔灌注桩桩位、成孔深度及钢筋笼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责令整改,并一处每次违约金考核1000~5000元。
2.土钉墙施工的工艺和工序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钉的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钉孔锚固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网的规格、尺寸、网与土钉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责令整改,并一处每次违约金考核1000~5000元。
3. 水泥搅拌桩工程所用原材料、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和施工工艺及工序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施工前应检查桩位、压力表、流量表的精度和灵敏度,确保设备的性能良好;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程序;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应在施工结束28d后进行;以上各项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应规范及标准要求,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责令整改,并一处每次违约金考核1000~5000元。
4. 横撑系统所使用的原材料型号、尺寸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工艺及工序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横撑安装前应先拼装,拼装后两端支点中心线偏心应不大于20mm;安装后总偏心量应不大于50mm;横撑应在土方开挖至其设计位置后及时安装,并按设计要求对坑壁施加预应力,预应力允许偏差为±50kN,顶紧后固定牢固。
设有腰梁的横撑,其腰梁应与桩体水平连接牢固后,方可安装横撑;横撑安装位置允许偏差为:高程±50mm,水平间距±100mm;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责令整改,并一处每次违约金考核1000~5000元。
5. 锚杆(索)工程所用的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工艺及工序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锚杆(索)的组装安放和注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浆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锚杆(索)的锚固段浆液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张拉并锁定,其张拉值及锁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索)注浆量、注浆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锚杆杆体、锚索插入孔中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0mm;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责令整改,并一处每次违约金考核1000~5000元。
6. 桩间网喷混凝土所用钢材、水泥等原材料、施工工艺及工序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不超出±10mm;钢筋网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责令整改,并一处每次违约金考核1000~5000元。
7. 垫层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垫层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垫层应无蜂窝、麻面、脱皮、裂缝、石子外露,表面平整;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砂、砂石地基的压实系数、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责令整改,并一处每次违约金考核1000~5000元。
第二十五条土方工程1.基坑开挖的轴线、长宽、边坡坡率及基底标高的检验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基坑开挖检验标准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每个基坑全数检验。
2.当基坑用机械开挖至基底时,要预留0.3~0.5m厚土层用人工开挖,以控制基底超挖,并不可扰动基底土,如发生超挖,应按设计规定处理;基坑开挖完成后,应由监理会同勘察、设计部门、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基底验槽,并做好验槽记录,当基底土质与设计不符时,要根据设计部门意见进行基底处理。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责令整改,并一处每次违约金考核1000~5000元。
3.基坑回填的土质、含水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回填应分层、水平压实,分层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明挖结构两侧应水平、对称同时填压;基坑回填高程不一致时,应从低处逐层填压;基坑分段回填接茬处,已填土坡应挖台阶,其宽度不得小于1m,高度应不大于0.5m;基坑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对称夯压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