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章 程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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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范本及修改

公司章程规定范本及修改

公司章程规定范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目标本公司的目标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章程修改对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公司组织第八条公司股东1. 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并享有相应权益。

2. 公司股东会议是公司股东的最高权力机构,决策事项需由股东会议通过。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2. 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3.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事项需由董事会通过。

第十条公司监事会1.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2. 监事会由监事长和若干监事组成,监事长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3.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公司股权第十二条公司股份1. 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面值等事项由股东会议决定。

2. 公司股份的转让应按照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1. 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组织召集。

2. 股东大会是公司股东的重要决策机构,决策事项需由股东大会通过。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五条公司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的合法、准确和完整。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备案与变更规定章程模板及范例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备案与变更规定章程模板及范例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备案与变更规定章程模板及范例以下是一份公司章程的范本,包括了备案与变更规定。

请注意,这个文件并不能用于实际的公司,仅供参考。

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营业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省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第三条营业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业务、XXX业务、XXX业务等。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分为普通股东和优先股东,股东按照其出资额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和决策权。

第六条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第七条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八条公司管理机构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等。

第九条公司财务本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

第四章:公司股东大会第十条股东大会召开本公司设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决策股东大会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修改、公司业务调整、董事选举等。

第五章:公司章程备案与变更第十二条章程备案本公司的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应向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章程变更如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或变更,必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并向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备案。

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以上是一份简单的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在实际应用中,请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应该是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你可以去想,宪法的修正案能否由委员长签字就生效了?公司的章程如何修改呢?公司法将其列入股东会特殊表决事项(2/3表决权),这就是章程修正案的生效要件,那么与此对应的应当是有限公司股东的签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由于股东大会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人数和形式有别,比较适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这种形式,公司登记条例中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修正案的规定是与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及同时审查相对应的,不能孤立适用该条款和孤立审查章程修正案的签认方式。

否则,修改章程这种最严格最审慎的事,岂不反而变成由一个人说了算的简单之事,届时股东会否认章程修正案或股东对登记的章程修正案提出异议,登记机关是否可以主张”我是形式审查,不负责实质审查”?或者说我是依法审查。

因为公司登记条例就是这么规定的?那不是为法定代表人私自篡改公司章程大开方便之门吗?严格地肯定地说,公司登记条例中该条规定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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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法律,包括宪法,公布的职权不是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而是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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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或者其常委会通过的只是法律草案,只有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对外公布才正式成为法律。

二楼说得对,是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

法人不是人,是组织,当然不能签字。

支持”列子御风”观点,不能孤立说只是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习,继续关注。

应该是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中提出章程修正的内容.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即可。

只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章程修正案只需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会决议才需2/3以上股东签字。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公司章程修改议案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1.1 公司名称:将现有的公司名称修改为新名称(新名称在此处填写)。

1.2 注册地址:将现有的注册地址修改为新地址(新地址在此处填写)。

第二章: 公司目的和业务范围2.1 公司目的:将现有公司目的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加入新的公司目的。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目的)2.2 业务范围:将现有的业务范围进行修改,并增加新的业务范围。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业务范围)第三章: 公司股本和股东3.1 公司股本:将现有的公司股本进行修改,并添加新的股本相关条款。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股本条款)3.2 股东权益:将现有的股东权益进行修改,并增加新的股东权益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股东权益条款) 第四章: 公司组织结构4.1 公司组织结构:将现有的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修改,并增加新的组织结构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组织结构条款)4.2 公司管理机构:将现有的公司管理机构进行修改,并加入新的管理机构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管理机构条款)第五章: 公司财务管理5.1 财务管理:将现有的公司财务管理进行修改,并增加新的财务管理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财务管理条款) 第六章: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终止6.1 公司合并:将现有公司合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增加新的合并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合并条款)6.2 公司分立:将现有公司分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添加新的分立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分立条款)6.3 公司解散:将现有公司解散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加入新的解散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解散条款)6.4 公司终止:将现有公司终止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增加新的终止相关内容。

(在此处填写修改后的公司终止条款) 第七章: 公司章程的修改和生效7.1 公司章程的修改:将现有公司章程修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增加新的修改相关内容。

章程修改说明

章程修改说明

章程修改说明1、根据二000年八月三十日的章程第十四章第七十二条规定: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改革公司股份,持股转让和收购,因此公司持股发生变化,所以原章程部分必须进行修改。

3、根据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股东大会决议:进行股份收购、转让,股东人数较少的原则,公司不设懂事会、不设监事会、设执行懂事1人的有关事宜,因此必须修改章程。

公司二000年八月三十日所注册的章程内容不适应,为了保护持股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对章程进行修改。

凡在执行中与本次修改的章程有冲突的事由服从修改后的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度,是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为了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黄石市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址:黄石市天津路30号,通讯地址:黄石市天津路30号。

邮政编码:435000.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

第五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六条、股东按所占股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九条、公司实现权债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即奖励有贡献的经营者,罚责玩忽者。

公司实行经营者,所有者分离,即持股者享受其所有的权益,并非是公司经营者。

经营者按本章程产生的总经理负责制和高级主管为经营管理层,进行企业经营全权管理。

激励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相结合。

即公司每年提30%利润奖励总经理,由总经理奖励对企业有贡献的管理者,同时对玩忽的管理者处罚,实行按劳计酬,不劳不得的原则,进行支配所有人,按年下达经营指标执行。

规章制度修订流程

规章制度修订流程

规章制度修订流程【篇一:规章制度修改程序】规章制度制定、修改起草程序程序名称:规章制度制定、修改起草程序制定:俞章全程序编号:集程[2011] 管004 主管部门:管控中心版本状态:第一版修改状态:0根据L亠:丿、£商定集团管控中心总监集团总裁办主任①②集团总裁办主任集团财务中心总监规章制度执行内容及部门部门填写起草②报送内容 5 内容 4 内容 3 内容 2 内容 1 制定文件说明书①制定文件⑧草案⑦⑥⑤④③填写起草生效解释适用草案草案日期部门范围依据名称② 修改文件说明书①修改文件修改审查1审查2审查3复审⑤⑥草案集团管控中心总监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③④报送格式/结构、 2 工作日条款/文字等⑤通过⑥草案规章制度评审程序篇二:企业规章制度修订程序企业规章制度修订程序在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

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如同规章制度制定一样,需要经过相应程序才能达到修订的目的。

具体而言,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或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需要履行如下程序:一、将拟修订的内容形成修订草案用人单位需要事先形成——个修订草案,将需要增加的条款、删除的条款、修改的条款等详细写人修订草案。

二、将修订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让员工提意见、方案。

用人单位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该将修订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用人单位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该将修订草案提交全体员工进行讨论,让员工代表或员工针对修订草案提意见或方案。

三、搜集员工的意见和方案,并进行梳理、归类和总结在吸收员工所提意见和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修订草案,形成修订的建议稿。

四、就修订和完善的修订草案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最终形成定稿。

用人单位有工会的,需要将修订的建议稿与工会进行协商;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的,需要让全体员工选举职工代表,然后将修订的建议稿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用人单位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后,即可确定修订的内容,从而形成定稿。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3篇_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xxxx分享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供大家参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章程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说明如下:1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信息科技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仓储(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国内商品(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经营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进口酒类批发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2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3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4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章程修正案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修正案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修正案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修正案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是指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经营范围章程第二章第三条现修正为: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多媒体设计服务;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广告业;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章程第三章第五条现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章程第四章第六条现修正为: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未按照出资表履行出资义务,或到期未缴足的,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于五年内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拓展:公司章程自治边界一、公司章程自治理论分析(一) 公司章程的概念。

对于公司章程这一概念,不同年代、不同地区的学者对此有着不一样的定义。

因此,形成了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为主要代表的两个不同定义。

二者对公司章程的定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 大陆法系。

对于何为公司章程,大陆法系的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

我国学者李永军教授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和组织的根本性规则,是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依此成立公司的一项书面的意思表示。

学者王建文认为,公司章程是由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的,对公司员工具有拘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对外经营活动的自治性规则。

综上所述,大陆法系各国学者对于公司章程的定义,可以认定为公司章程是一种规范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以及对外经营活动的规则,是反映公司全体股东意思表示的书面性文件。

2. 英美法系。

在英国,公司章程采取二元制的形式,即公司简章和组织章程,分别规范对内与对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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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之有限公司使用)公司名称:******************************************总则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生产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协商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着等权利。

4、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6、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分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5)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有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发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召开股东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主动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名并选举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就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消;(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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