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篇一: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
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
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参考样本)

XXX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参考样本)(第届村民委员会第次村民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RMGHG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积极参预推动乡村振兴,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依据《中华RMGHG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RMGHG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是全村重要事务的-1-决策机构,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允许,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按每5 户至15 户1 人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讨论通过有关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事项;(二)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三) 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四)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六)决定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宅基地的使用和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2-(七)决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八)决定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九)决定以借贷、租赁、承包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十)决定享受村财务开支和误工补贴的人员及报酬标准。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2010年8月20日村民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
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村民(社员)会议。
一些涉及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可采取全体村民公决,但公决结果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新整理《村规民约》通用范文(5篇)

《村规民约》通用范文(5篇)《村规民约》通用范文第一篇:为保障我社区居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从而依法由村民办理自己的事情,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新农村,特制订此村规民约,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群众共同遵守执行。
1、禁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尚未用完的土,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
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归还。
2、依法使用宅基,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
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禁止占用公路晒谷、操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
5、村民群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严禁损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
8、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禁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
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
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禁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
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引发的损失追究监护人责任。
10、禁止无合法手续砍伐及运输林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严禁村民种毒、吸毒、贩毒,每个村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
一经发现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
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带头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我村村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群防群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村规民约范本

村规民约范本为了加强村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庄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土地管理1、村民应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资源,不得私自买卖、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建房、挖沙、取土等。
2、承包土地的村民应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按时缴纳土地承包费用,不得抛荒土地。
3、因建设需要征收、征用土地的,村民应积极配合,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获得合理的补偿。
二、生态环境保护1、村民应爱护公共环境,不得随地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保持村庄整洁卫生。
2、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保护村庄周边的山林、树木,严禁乱砍滥伐。
3、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能源浪费,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三、社会治安1、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不争吵、不斗殴,遇到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村风民俗1、倡导文明新风,反对封建迷信,不参与邪教组织活动。
2、移风易俗,简化婚丧嫁娶仪式,反对铺张浪费,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3、弘扬尊老爱幼、助残扶弱的传统美德,关爱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
五、计划生育1、村民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2、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六、公共设施管理1、爱护村庄内的道路、桥梁、水电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私自占用。
2、发现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七、消防安全1、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村民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3、定期检查家庭用火、用电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八、附则1、本规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本规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范本

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范本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范本(年月日经过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为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解决村级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全体村民(居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社区公约)。
第一章乡风文明第一条倡导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
父母应尽力抚养、教育子女,子女应尽心赡养、照顾老人。
第二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第三条坚持互尊互爱、以诚相待、邻里守望,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四条注重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树立文明新风,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
第二章环境优美第五条参与“五水共治”、“美丽乡村”、“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共建美丽家园、共创美好生活。
第六条遵守村庄(社区)整体规划,生产生活设施做到先批后建,不违建。
第七条维护村庄(社区)整洁,不毁坏公物、绿化,不乱丢垃圾,提倡垃圾源头分类、定点投放。
第八条保持房前屋后干净,家禽家畜要圈养,未经批准不得规模化养殖。
(不在楼道堆放物品;规范停放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楼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
)第三章公共安全第九条参与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活动,参加平安志愿者、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共同维护村庄(社区)和谐稳定。
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等问题,及时告知网格员、网格长、村民(居民)小组长或村(社区)干部。
第十一条倡导协商依法解决纠纷,不无理上访、闹事。
第十二条主动做好平安宣传,不沾“黄赌毒”,不参加邪教、传销活动,增加生产生活安全意识。
第四章民主法治第十三条参与村级民主管理,坚持从集体出发,认真提建议、作决策、选干部。
第十四条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不以个人关系亲疏、感情好恶、利益轻重为标准进行推荐和选举。
第十五条应推选安分守己、品行优秀、公正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明水和蔼工作能力的职员担任村干部(社区干部)。
2024年农村最实用村规民约范文(三篇)

2024年农村最实用村规民约范文(三篇)【篇1】2024年农村最实用村规民约一、社会治安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二、村风民俗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三、邻里关系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四、婚姻家庭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
村规民约内容范文(推荐3篇)

村规民约内容范文第1篇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东湖社区《村规民约》的制订,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在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移风易俗、环境卫生、遵纪守法等新常态形式下的行为规范,更为重要的是东湖社区《村规民约》完全代表了广大村民的意愿,是基层民主的智慧结晶,也是群众自觉设立的公认规矩,现在,特对我社区《村规民约》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工作经验作如下总结:一,自《村规民约》施行以来,广大居民的法制依意识不断增强,邻里更加和谐,各种矛盾纠纷和口角争吵较之实施前明显下降。
邻里、婆媳、妯娌之间相处更加和睦。
二,自《村规民约》施行以来,社区人居环境持续向好,家家户户争做清洁标兵,以前乱倒乱放,污水横流,白色垃圾遍布沟渠的现象基本杜绝,各种爱卫举措层出不尽!三,自《村规民约》施行以来,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引领了新时尚,红白喜事,请吃请喝的热潮急剧减少,俭朴之风渐渐回归。
四,自《村规民约》施行以来,居民素质明显提高,各种文娱活动,艺术团体蓬勃发展!五,我社区保障《村规民约》取得上述成绩的重要举措是:1,在制订《村规民约》的过程中,特别注意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听取意见!注重群众性、约束性、实用性和合法性。
2,在维护和保障落实工作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充分发挥“一核五会”的作用,社区党总支总揽全局,“居委会”、“乡贤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各显神通,齐抓共管见成效!3,全面发挥宣传作用,利用“村村响”、“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工具,把《村规民约》的精髓输入广大居民的深刻意识里,取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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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自治,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总支、党委)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村村民组织和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根据人口多少推选若干名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中,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村民。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可以撤换和补选。
第六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会议。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七条村民会议的主要职权。
(一)选举、罢免、撤换、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三)审议和决定本村的建没和发展规划;(四)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五)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六)改变或者撤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七)讨论决定兴办公益事业向村民筹资筹劳的具体方案;(八)讨沦并决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应当经到会村民的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除第七条第(一)、(二)、(六)项之外,其余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行。
当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对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持不同意见并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会议重新讨论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由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第九条村委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受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总支、党委)的领导,代表全体村民处理对内对外各项事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职责和本村各种规章制度及村规民约管理本村事务。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成员由村民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村委会的职责:(一)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带领村民积极完成本村的行政、经济等各项工作任务。
(四)维护和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做好本村村民小组生产的服务协调工作。
积极发展本村集体经济,促进集体经济积累。
(六)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保持农村稳定。
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七)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提高村民的致富本领;促进组与组之间的互助、团结,带领群众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管理和使用好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九)做好优抚优恤、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等项社会保障工作。
破除农村封建迷信活动,开展移风易俗教育。
(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村委会的主要工作制度(一)学习制度。
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由村党支部(总支、党委)统一组织,主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文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法律、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
村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民委员会会议、半年一次总结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
(三)建立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和分工负责及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四)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本村重要公共事务、村干部的分工和职责情况、财务收支、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以及租赁、集体基建项目投资和招投标、计划生育、救灾救济、优抚政策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
一般的村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至少每个季度公布一次,涉及到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布。
村务公开可采取建立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村委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调解民间纠纷;对违反村规民约的事项进行调处。
(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动和依靠群众维护好本村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三)文教卫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科技兴村,普及科学技术、卫生健康等知识,不断提高村民素质,搞好环境卫生和防疫工作。
(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节村民小组第十三条村民小组是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四条本村划分为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由本组村民民主推举产生.报村委会备案。
第十五条村民小组长必须由年满l 8周岁以上,热爱集体,遵纪守法法,热心为村民服务,受群众信赖的村民担任。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的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组织全组村民的活动,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工作。
(三)管理属于本组的土地、山林、企业及其它资产。
(四)接受村委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对各项村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五)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本组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四节村委会与本村各组织的关系第十七条村委会受本村党支部(总支、党委)的领导,村党支部(总支、党委)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共青团、妇联、民兵、老协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村委会的工作,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并行使民主权利。
村委会应当自觉尊重并接受党支部(总支、党委)的领导。
村民小组中的党组织也应发挥其相应的作用。
第十八条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领导,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村委会根据本村实际,可以授权各村民小组长管理本小组辖区内的土地财产和处理集体事务。
其授权委托的内容、事项、范围和要求,应制作授权委托书。
村民小组应积极支持村委会的工作,顾全大局,认真完成村委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村委会应积极支持共青团、妇联、民兵、老协等群团组织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村级群团组织也应积极支持配合村委会的工作。
第二十条村委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多渠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些经济组织及其拥有者也应服从村委会的统一管理,按时足额上交有关费用。
第三章村民第二十一条凡是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的,是本村村民。
村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村民的权利(一)年满1 8周岁的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二)有了解村、组应公开事务的权利。
(三)有监督村、组干部执行本章程和实现其任期目标的权利。
(四)对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工作有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权利。
(五)有参加村民会议和村委会、村民小组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六)有接受有关教育培训的权利。
(七)生产劳动经营中,有按有关规定请求村、组帮助的权利。
(八)表现突出、对集体有贡献的,有获得奖励、表彰的权利。
(九)当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请求村、组给于维护的权利。
有依照有关信访工作规定向上|级反映意见的权利。
(十)按有关制度的规定,有取得集体收益、医疗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村民的义务(一)爱党爱国爱集体,积极参加村组的集体活动,爱护集体财产,维护集体的利益和声誉。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维护公共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不参加违法活动。
(三)勤劳致富,积极从事诚实正当的生产劳动及经营活动。
(四)保护生态环境,实行计划生育。
(五)重视科教,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
(六)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不参加非法宗教及邪教组织,破除陈规陋习。
(七)团结邻里,家庭和睦,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八)履行义务,赡养老人,抚养儿童,自觉服兵役。
(九)爱护公共卫生,搞好家庭卫生。
第四章村务管理第一节农业生产管理第二十四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稳定土地承包期延长3 O年不变的政策,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
全体村民要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村委会应及时组织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维持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的界限不变。
如因生产和建设需要调整用地,须经村民小组同意,并相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所留机动田(地)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经营,承包户必须按合同按时足额上交承包费,否则,集体可以随时收回。
第二节企业管理第二十七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拥有的集体企业,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
承包户必须爱护集体财产,按时足额上交承包费,并努力防治环境污染。
村民有权监督集体企业财产的运用情况,防止破坏性生产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应认真做好集体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保值增值工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二十九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拥有的集体企业,无论由谁负责经营,在用工方面,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本村村民。
第三节土地管理第三十条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严格执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乱占乱建等破坏耕地的行为,村民建房必须通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才能上报审批。
第三十一条以下地点严禁建房:(一)对村间道路有影响的;(二)权属有争议的;(三)国家建设规划内的;(四)影响国家铁路、电信、电力、道路等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