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保险
第1章 风险与保险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一、风险的概念何谓风险?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
有的认为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包括不幸事件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或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或可测定的不确定性等。
有的则认为风险是一种疑虑,包括对客观存在的遭受损害可能性的疑虑,或在一定情况下关于未来结果的疑虑等。
这些解释虽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似乎都未能准确表达风险的真正含义。
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首先,风险的这种定义强调的是“损失的事件”的存在。
“损失的事件”与“可测定性”不同,可测定性的不确定性可以存在于各种场合。
以投掷钱币为例,一次投掷出现的正反面是不确定的,但在无限次投掷的情况下,正反面出现的概率各为50%。
然而,投掷钱币的行为本身并不存存损失的问题。
其次,定义中的“事件”并非特指“不幸事件”。
因为风险不仅与损失相联系,而且与盈利相联系。
比如股价下跌作为一个事件,空头可以从中获益,而多头则遭受损失。
当然,保险中的事件则是指不幸事件。
再次,定义中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在含义上有一定的区别。
可能性指客观的存在,在概率上既不可能等于0,也不可能等于1,因为概率为0的风险是不存在的,而概率为1的风险是一种必然性风险。
若不确定性的概率既可为0,亦可为l,那么就失去了可能性的含义。
此外,不确定性仅仅是风险的特征之一,并不包括风险的全部。
比如投机风险一般为不可测定的不确定性,而纯粹风险则一般为可测定的不确定性。
所以,不确定性作为风险的一个特征不能概括风险的全部内涵。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认为风险是可以被感知和认识的客观存在,无论从微观角度,还是从宏观角度都可以对其进行判断和估计,从而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二、风险的特征(一)客观性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的改进,认识、管理和控制风险能力的增强,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面临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决策失误等风险,虽然可以部分地受到有效控制,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
第一章 风险和保险概述

狭义:“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包括:直接损失 和 间接损失
风险管理和保险中使用狭义的损失
§1.1风险与风险管理
三:风险的种类
(一)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
财产风险 人身风险 责任风险 信用风险
(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损失;无损失 投机风险:损失;无损失;获利 自然力的不 规则变动或 者人们行为 的错误或者 失当所导致
以计算技术为标准分类
以计算技术在保险经营中应用程度为标 准,保险形态可以区分为人寿保险与非 人寿保险。 是发达国家的常见分类。
§1.2 保险概述
五、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政策保险 商业保险与储蓄 商业保险与赌博 商业保险与救济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的比较 社会保险: 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 生活保障,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政策性保险: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的保险。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 相同点:三者都是保险制度。 不同点 1实施方式 2经营主体 商业保险 一般自愿 交强险等除外 商业保险公司 社会保险 均为强制性(覆盖范 围内强制投保) 政府举办 经济政策性保险 近乎强制性,所有对象必须投 保。出口信用保险、存款保险 专门成立的专业保险公司。如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代办有优 惠。
3经营目的 4保费来源
5保额
盈利 投保人负担
多投多保
非盈利,社会安定 国家、企业、个人共 同负担
国家统一规定标准
更加注重宏观经济效益 个人负担部分,国家给予补贴
多投多保
(二)商业保险与储蓄
相同点:都是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 投保人常常将保险产品和储蓄比较。
保险基础知识PPT课件-风险与保险

经济成本
• 直接损失成本:风险事故发生造成的财产损 失和人员伤亡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 间接损失成本:在为预防风险发生和降低风 险发生所致直接损失以外的经济利益的减少。
社会成本
• 资源配置成本:由于风险的存在及其发生可 能导致的经济后果影响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或者配置效率降低引起的社会经济效益损失。
损失 vs 不损失; • 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如市场波动;赌
博 • --- 特点:结果有三个可能
损失 vs 不损失 vs 盈利
风险按照环境分类
•
• 静态风险(Static risk)是由于自然力变动或人 的行为失常所引起的风险。
• 动态风险(Dynamic risk)是由于人类社会活 动而产生的各种风险。
按照产生的原因
•
•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 险。
•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行为的反常或不可预料的团 体行为所致损失的风险。
• 经济风险是指在产销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动 或估计的错误,导致产量减少或价格涨跌所致损失 的风险。
• 政治风险是由于种族宗教的冲突、叛乱、战争所引 起的风险。
• 风险转移分为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 • 直接转移是风险管理人将与风险有关的财产或业务
直接转移给他人; • 间接转移是指风险管理人在不转移财产或业务本身
的条件下将与财产或业务的风险转移给他人。
三、风险处理方式(一)
• 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主要是对纯粹风险的处理) • (一)避免: • 这是一种消极的处理方法,通常在两种情况下才使
二、风险管理的程序
•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一)风险识别 • (二)风险的估测 • (三)风险评价 • (四)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 (五)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与保险

4、 保险的作用
微观 1)转移风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2)获得经济保障(养老医疗等) 3)获得投资收益(分红险、投资险) 宏观 1)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企业的灾害恢复) 2)有利于社会稳定(个人的灾害恢复) 3)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新的技术能防范新的
风险) 4)有利于对外贸易与经济交往(信用保险、货运保险、
n 回避:放弃 n 防损与减损:发生费用,难以确定后果 n 自留:自建基金 n 转移:保险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方式之一。 保险是以风险的存在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前
提,保险是人们应对风险的一种手段 其他:锻炼身体、系安全带、专人看护精神病
人等
3、风险管理目标与作用
n 损失前目标: 减小风险事故的发生机会 以经济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 减少忧虑和烦恼,维护正常生活和经营 n 损失后目标: 减少损失的危害程度 及时提供经济补偿恢复生产和生活 n 风险管理的作用 对企业:预防风险发生增进企业绩效、间接改善企业利润、
8、工程保险---以各项工程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利润损失保险---是以企业遭受灾害事故并导致
正常生产或营业中断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在此期 间支付的必要费用等间接损失为赔偿项目的一种 保险产品
(三)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订立的保险合同。 特点:投保人可随时退保,变更有关事项。 例:航意险 强制保险---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保险。 特点:到指定的保险公司、统一险种和价格。 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旅行社责任险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包括: 1、财产损失保险---以各种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 2、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概述讲解

风险因素是发生事故的隐患,它在一定的内外部条件下转变为现实结果;风险事故是 从风险因素到风险损失的一个中间环节,是导致风险损失的直接因素;风险损失则是风险 事故的直接结果。
(1)自然终止: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5)因解除而终止。
九、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1.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即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即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 (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4)批注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 (5)补充解释原则。
(1)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以完成。 (2)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进行批注。
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
1. 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 失效。
第二节 保险合同
2. 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
2. 风险管理基本程序
1)风险识别 2)风险估测 3)风险管理法 4)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第一节 风险与保险概述述
三、保险
1. 保险的含义
保险定义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指商业保险行为;二是合同行为;三是权利义务行为; 四是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
风险与保险

第一篇保险基础第一章风险与保险内容提要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与开展的自然根底,无风险,无保险。
为此,本章主要讲述保险存在的风险根底理论,深入浅出地解释了什么是风险以及风险的分类,简明扼要地介绍了风险的处理方法及可保风险的条件。
具体内容包括:风险的概念及构成要素、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根本方法、风险管理与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通过本章的学习,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为进一步学习保险知识打下坚实的根底。
学习目标与重点◆深刻理解风险的含义与特征;◆熟悉风险管理的概念与根本程序,掌握风险管理的根本方法;◆重点掌握衡量风险的两个指标、风险处理方法的选择与可保风险的条件。
关键术语风险风险管理保险引入案例“5·12〞汶川大地震保险学原理与应用〔第 2 版〕2021 年 5 月 12 日 14 时 28 分,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发生了里氏8.0 级特大地震。
全国多个省、区、市均受其涉及,甚至几乎整个东南亚和东亚地区都有震感。
汶川地震主要发生在山区,从而引发了破坏性比拟大的崩塌、滚石、滑坡、堰塞湖等灾害,这一系列次生灾害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截至2021 年 9 月 8 日 12 时,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人数到达了69 226 人,受伤人数374 643 人,失踪人数达17 923 人。
据估计,这次汶川大地震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到达 1 500 亿~ 1 900 亿元,灾害的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十分罕见。
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保险业共接到客户报案 12.4 万件,主动联系客户 14.9 万件。
已初步核查 25.9 万件,其中有效赔案 18.1 万件;涉及被保险人死亡 1.19 万人,伤残 214 人,医疗 3 316 人。
目前已结案 16.5 万件,已赔付保险金 6.1 亿元,已预付保险金 3.72 亿元。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面对强大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每一个人、家庭、企业、社会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在日常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过程中都承当着不同的风险后果。
风险与保险都有哪些区别

风险与保险都有哪些区别风险是潜在的很多的不确定性,和隐藏在在风险中让人担心的部分,让大家对保险的很渴望而且也有需求风险带来的损失可能是金钱上的、身体上的和情绪上的但是情绪上的难过及悲伤是没有办法衡量的而保险就是来转移风险的,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通过支付保费的形式,把潜在的财务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首先是两者的区别:风险与保险的概念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事故和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都具有不确定性,我们称之为风险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保险人在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与补偿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是一种互助行为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二、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但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损失程度较高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2、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3、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4、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从而保证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5、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6、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即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7、损失不能同时发生三、保险与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指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风险管理一条总的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对纯风险的处理有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四种方法1、回避风险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适用于对付那些损失发生概率高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其局限性表现在,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回避或应该进行回避2、预防风险预防风险是指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预防风险涉及到一个现时成本与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3、自留风险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在做出理性选择时,自留风险一般适用于对付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4、转移风险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转移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因此,选择一份保险,虽然不能让我们衣食无忧,但是却能让我们安心一些就算情况在糟糕一点,即使发生意外,我们的家人还可用用另外一种方式补偿,尽管这种补偿远远小于生命与健康,但是却可以让衣食有些着落这样才可以最大转移我们身边的风险,给我们未来的生活提供保障。
风险与保险

三、风险管理的含义、程序、方法
3 风险管理方法分为控制法和财务法两大类,前者的目 的是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风 险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后者是事先做好吸纳风险 成本的财务安排。
三、风险管理的含义、程序、方法
(1)控制法是指避免、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发生频率 及控制风险损失扩大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2)财务法是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 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风险识别的方法主要有: (1)现场调查法。 (2)风险列举法。 (3)生产流程图法。 (4)财务报表分析法。
三、风险管理的含义、程序、方法
2.风险的估测 风险的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 的大量的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 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风险估测的内容 主要包括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两个方面。
一、风险的概念、构成要素
实质风险因素是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 功能的因素。又称物理风险因素,属于有形的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的 因素,即是由于个人的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 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或人身 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一、风险的概念、构成要素
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 形因素。又称风纪风险因素。 上述三种风险因素中,道德风险因素和心 理风险因素均为与人的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 故二者合并可称为无形风险因素或人为风险因 素。
一、风险的概念、构成要素
2.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又称风 险事件。 也就是说,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风险只有通过 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一、风险的概念、构成要素
3.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 4.三者之间的关系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 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 能造成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十、风险和保险47 工程风险工程风险是指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损害因素,这些损害可能是人为造成的,也可能是自然和社会因素引起的,人为因素中可能属于发包人的责任,也可能属于承包人的责任。
对工程建设中的风险进行预估,由合同双方按其不同责任共同或各自进行必要的投保,是确保工程顺利建成的重要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较长,受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影响大,工程情况比较复杂,工程风险亦较大,为此,第47.1款和第47.2款规定了合同双方分担风险的责任。
分担风险的原则是双方各自承担自己责任范围的风险。
对于双方均无法控制的自然和社会因素引起的风险则应由发包人承担较为合理,因为承包人很难将这些风险事先估人合同价格中,若由承包人承担这些风险,则势必增加其投标报价,当风险不发生时,反而增加工程造价,风险估计不足时,则又会造成承包人亏损,而招致工程不能顺利进行。
47.1 发包人的风险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1)发包人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有两种:一是由于发包人的工作失误带来的风险,本款第(1)、(2)、(5)项所列的内容均是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这类风险理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二是由于合同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和社会因素带来的风险,如本款第(3)、(4)项所指的风险,亦应由发包人承担其风险责任较为合理。
47.2 承包人的风险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1)由于承包人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损失和损坏,还可能有其所属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其采购的原材料缺陷等引起的事故,均包括在本款第(3)项内。
47.3 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按上述第47.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人(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的整个施工期间,负责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并承担损失和损坏的风险。
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已把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工程转由发包人照管,其工程风险责任亦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仍负有保修责任,并仍应承担由于保修期前的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的责任。
47.4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47.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本款规定的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与第42.3款和第42.4款规定的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有所不同。
后者规定由于发包人违约后未采取有效的改正措施,承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若发包人在28天内仍不答复承包人,则承包人可立即采取行动解除合同,而前者规定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双方或任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由于本款所指的不可抗力属于发包人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风险责任,同时这种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又属于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现原因致使双方或任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所造成的,应酌情减免违约责任,所以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一般说来,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按合同规定已发生的工程价款并酌情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损失,但不补偿承包人的利润损失。
4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1)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投保的工程项目及其保险金额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2)承包人应以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
(3)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1)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2)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3)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我国的工程保险起步较晚,在以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保险未作规定或只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工程保险机制亦已逐步完善,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长以及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为了能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一般均要求投保工程险和其它必要的保险,本款对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作了规定。
按照国际上的传统作法,工程保险一般由承包人投保,由其负责与保险人签署保险单并支付保险费,但近年来由于发包人希望能全面保护其工程投资,目前已逐渐转由发包人投保的趋势,特别是一个建设项目分成多个合同,由几家承包人分别承包时,各家分别投保,可能产生重复投保或漏保,致使实际由发包人承担的保险费增加,而又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因此在通用合同条款中采用了由承包人投保的模式,又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提供了由发包人投保的模式,发包人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可自行选定。
如前所述,工程风险既有承包人的,也有发包人的,因此应以双方的共同名义投保,合同双方的风险和利益在保险单上说明,一旦由任何一方负责的项目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均可从保险人那里直接获得赔偿,不必相互进行追偿。
由承包人投保工程险时的投标报价办法规定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内,工程险的保险费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其计量与支付办法见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章。
施工设备保险与工程保险不同,由于发包人在施工设备中没有可保权益,故应以承包人的名义由承包人投保。
48.2 损失和损坏的费用补偿(1)自工程开工至完工移交期间,任何未保险的或从保险部门得到的赔偿费尚不能弥补工程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费用时,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第47.1款或第47.2款规定的风险责任承担所需的费用,包括由于修复风险损坏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2)若发生的工程风险包含第47.1款和第47.2款所述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风险,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友好协商,按各自的风险责任分担工程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3)若发生承包人设备(包括其租用的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坏,其所得到的保险金尚不能弥补其损失或损坏的费用时,除第47.1及款所列的风险外,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所需的全部费用。
(4)在工程完工移交给发包人后,除了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保修期前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外,应由发包人承担任何风险造成工程(包括工程设备)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尽管第48.1款规定了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投保,但有些风险属于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之内,保险公司不予接受,此外,保险公司能接受的保险也可能出现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以补偿损失和损坏的费用。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应由哪一方负责补偿,本款为此作了规定。
49 人员的工伤事故49.1 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1)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人只向承包人追索其工伤事故责任。
(2)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监理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工作的发包人的人员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虽然合同中已对施工安全作了规定,但仍有可能发生人员工伤事故,本款明确了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和发包人各自的责任。
除本款规定外,第50.1款中还明确了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在其管辖区内的承包人人员和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应由发包人负责。
49.2 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按第49.1款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在划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人员工伤事故各自的赔偿责任时,可能发生争议和引起诉讼,由此发生的诉讼费和其它费用亦应按其各自的责任分担。
49.3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投保其自己雇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按第49.2款规定应负的责任。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是工伤事故的多发作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款规定承包人应为其雇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同时还规定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投保自己雇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50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50.1 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所不可避免地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本款(1)项所述的工程占用土地是发包人征用后拨给承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占用该土地进行施工,若由于占用土地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应由发包人负责赔偿。
本款(2)项系指承包人完全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但有时会无法避免使工地内或邻近地域的工程和房屋建筑、林木田地等遭受损失,此时,应由发包人负责赔偿。
本款(3)项系指在发包人辖区内,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进入其辖区内的承包人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亦应由发包人负责赔偿。
50.2 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本款系指在承包人辖区内,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进入其辖区内的发包人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50.3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由于在承包人辖区内工作的发包人人员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其中含有承包人的部分责任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合理分担其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