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函〔2013〕208号 - 正定教育局 正定教育局
石教函〔2014〕133号 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规范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石教函…2014‟133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规范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河北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冀群组办发…2014‟25号)、《石家庄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石群组发…2014‟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1项专项整治工作中“整治乱收费问题”任务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2014年秋季开学后对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招生、收费等办学行为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安排和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1 -(一)坚决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1.是否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是否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和投诉接待地址及负责人;2.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学校是否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人数,并对接收入学的新生名单进行公示;3.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在满足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是否严格控制跨片区择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4.学校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择校相关的费用,是否存在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问题;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的问题;5.学校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接受的捐资是否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规定签订捐赠协议,经公证后向社会公开;6.学校是否存在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擅自注册小年龄、空挂学籍等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收费行为严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向学生收费。
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

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石教…2011‟74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2011年,我市将继续实行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招生制度。
为做好今年中考招生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本着“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现就我市2011年中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织形式采取“两考”分开的办法进行。
二、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一)毕业考试的科目设置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
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二)毕业考试的组织管理1.初中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等项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不得以县(市)、区为单位或几所学校联合组织统考。
2.毕业考试一律在2011年5月15日以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
(三)初中毕业生资格认定办法各县(市)、区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臵、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的办法认定初中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
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各初中学校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1.09•【字号】石教函〔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教函〔2020〕1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具体申报和初核工作,省教育厅于每年4月在官网发布核准同意的竞赛项目名称。
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具体申报和初核工作,凡在我市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市教育学会进行申报(申报表样式附后),经初核、论证、研究决定,由市教育局于每年5月在官网发布核准同意的竞赛项目名称。
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参照教育部《关于面向中小学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各普通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推荐在校学生参加未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批准并公布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全省或全市性竞赛活动,也不得为上述竞赛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
对擅自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公布的竞赛活动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将竞赛以及竞赛结果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域内学校参与竞赛活动的监管,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学生家庭自主选择、学生个人自愿参加的竞赛活动不属于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范畴。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石教函〔2021〕77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石教函〔2021〕7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于2021年3月1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则》,加强我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办学,推动全市学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就贯彻落实《规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培训、研讨等多形式、多途径学习《规则》活动,要做到全部覆盖区域内中小学校和教师,采取专家辅导、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使学校、教师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学生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边界,准确执行《规则》,提高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
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进行学习和研讨《规则》,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做到学深悟透,为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打好基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宣传《规则》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网站等途径,深入开展对法治精神、教育原则、执行方法的解读,扩大社会、家长对教育惩戒的了解和支持。
将3月份定为全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宣传月,各县(市、区)要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教育专家、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等对《规则》的宣讲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规则》和校规校纪,要通过学校官网官微、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学校对教育惩戒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校规校纪的制定情况。
三、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指导中小学校根据《规则》对现有校规校纪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依法细化相关内容,明确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进一步推动学校依法治校进程。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石教函〔2021〕332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21〕332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直属学校,市教科所: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根据《石家庄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管理办法》(试行)(石教〔2010〕36号)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科名师、骨干教师认定(一)认定范围骨干教师:参加过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预备培训的教育教学一线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其中学校领导和教研人员不超过认定指标的百分之十。
学科名师:省、市级骨干教师或省授予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一线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认定条件1.骨干教师(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表现优秀;(2)幼儿园教师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小学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课教师应同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4)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做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积极参加县(市、区)以上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5)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教规〔2018〕1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教规〔2018〕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市属高校:《石家庄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教育局2018年12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三章资格条件第四章考官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推荐、遴选和认定第六章培训第七章选派及请假流程第八章资格的终止和取消第九章管理与监督第十章附则石家庄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由教育部明确实施,由教育考试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的教师职业资格测试。
为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管理,依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石家庄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以下简称面试考官)是指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中,对应试人员进行评测的实施者,应由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面试考官管理应遵循严格准入、分级培训、科学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能职责第四条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面试考官的领导工作。
具体包括:(一)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面试考官管理的政策规定;(二)制定全市面试考官管理的政策;(三)负责全市面试巡视工作,做好省教育厅巡视接待工作。
第五条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面试考官的综合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5]11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4【实施日期】2015.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4日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编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冀教基〔2014〕54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一)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1.提升办园条件,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2011-2013年,我市结合国家实施的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利用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以及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等项目建设,大力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和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
2013年我市启动实施了“学前教育春蕾工程”,在市内区及部分县(市)新扩建5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
三年来,在幼儿园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累计投入各级各类资金5.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4138万元,省级资金8800万元,市级资金2495万元,县级资金9600万元。
新改扩建和维修幼儿园项目1400所,其中新建幼儿园41所,改扩建及维修幼儿园1359所。
新改扩建和维修园舍面积65.3万平方米,购置玩教具及保教设备48.2万台(件)。
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

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石教〔2009〕99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命名132所学校为市级安全文明校园的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综治办、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通知》精神及《石家庄市教育局建设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申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推荐的基础上,经石家庄市教育局验收审核,命名132所学校为石家庄市安全文明校园。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市)、区教育、综治、公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师生和员工的积极参与下,共同为我市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做出了努力,涌现出一批安全、文明、卫生、健康、和谐的校园。
希望被命名为石家庄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努力。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要紧紧围绕安全稳定这一中心,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使我市今年的学校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石家庄市安全文明校园名单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石家庄市安全文明校园名单赞皇县第一中学赞皇县赞皇镇南街小学赞皇县邢郭乡中学赞皇县石咀头希望小学新乐市第四中学新乐市大岳中学新乐市杜固中学新乐市承安铺小学新乐市吴家庄小学无极县楼下初级中学无极县文苑中学无极县树人学校无极县东丰幼儿园无极县南流学区彭村联合小学无极县南苏小学平山县觉镇田家旋小学平山县岗南镇西岗南完小平山县东回舍镇中学平山县古月中学平山县三汲中学正定县第五中学正定县弘文中学正定县新城铺中学正定县诸福屯镇诸福屯小学正定县正定镇胜利街小学正定县南楼乡北石家庄联校灵寿县陈庄学区新开小学灵寿县青同镇初级中学灵寿县南燕川乡南燕川小学灵寿县陈庄中学灵寿县灵寿镇城内明德小学河北行唐启明中学行唐县口头中学行唐县龙泉中学行唐县上闫庄明德小学行唐县第一幼儿园藁城市第九中学藁城市张家庄镇中学藁城市南董镇中学藁城市兴安镇中学藁城市南孟镇韩家洼小学藁城市岗上镇大同幼儿园藁城市市开发区北席小学藁城市廉州镇第二中学井陉县子弟学校井陉县辰兴中学井陉一中井陉威州中学井陉县苍岩山中学井陉县孙庄育才学校辛集市育才中学辛集市第二实验学校辛集市第三中学辛集市前营乡后营中学辛集市和睦井乡通士营学校辛集市旧城镇第一中学晋州市第一中学晋州市第四中学晋州市赵位中学晋州市实验中学晋州市朝阳小学晋州市陈家庄中学深泽县深择镇中学深泽县孤庄幼儿园深泽县南赵小学深泽县中央小学栾城县职教中心栾城县第六中学栾城县双语幼儿园栾城县西营乡中学栾城县柳林屯乡一中栾城县东尹村学校元氏县第一中学元氏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元氏县新城实验学校元氏县英才学校元氏县槐阳实验学校鹿泉市上庄镇中学鹿泉市宜安镇中学鹿泉市幼儿园鹿泉市实验初级中学鹿泉市上庄小学鹿泉市三四街小学赵县职教中心赵县第六中学赵县子弟学校赵县石塔试验学校赵县沙河店中学赵县南柏舍中学高邑县北营中学高邑县县第四中学高邑县大营二中高邑县中韩乡中矿区外国语学校矿区冯家沟学校矿区荆蒲兰学校矿区区直幼儿园高新区第三小学石家庄市长安区回民幼儿园石家庄白佛小学石家庄市长安区第一幼儿园石家庄市南村小学石家庄市长安区第九幼儿园石家庄市建胜路小学石家庄市庄园小学石家庄市裕华西路小学石家庄市肖家营小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一中学石家庄市支农路小学石家庄市中山西路小学石家庄市桥西实验小学石家庄市育英小学石家庄市第三幼儿园石家庄市东苑小学石家庄市阳光小学石家庄市裕华区第二幼儿园石家庄市东明小学石家庄市裕华区东京北小学石家庄市第四十九中学石家庄市裕华区二十里铺小学石家庄市机场路小学石家庄市联盟路小学石家庄市自强小学石家庄市第二十八中学石家庄市铁路第一幼儿园石家庄市合作路小学石家庄协和医学中等专业学校石家庄市第六十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一一九中学石家庄市幼儿师范学校石家庄市中小学生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基地主题词:学校安全工作决定石家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发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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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教函〔2013〕208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校本课程征集活动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多维课程体系,总结和发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本课程开发与建设的经验和典型,促进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发展,保障和完善全市课程建设的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中小学校本课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新课程实施以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自主开发并实施的校本课程。
二、课程要求
(一)课程定位准确。
符合素质教育理念,符合课程改革总体目标,切合学校发展需要和学生成长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和
特长的充分发展,体现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学校特色。
(二)课程设计科学。
课程目标明确,内容编排合理,有完整的课程纲要和实施方案。
(三)课程开发主体明晰。
是本学校的教师充分发掘和利用本地区、本学校的课程资源。
(四)课程管理规范。
课程实施规范有序,评价体系完备,课程开设1年以上,受到学生欢迎,每年都有学生选修该课程。
(五)课程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应该满足学生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六)课程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实践性,严禁抄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应认真做好所辖全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本课程征集、汇总、筛选和统稿工作。
各学校应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本课程申报表》(见附件1)和校本课程,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在县区教育局存档,另一份上报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汇总整理后,填写《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本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所有的校本课程于2013年11月20日之前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本课程推荐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jz6036696@。
(二)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所辖学校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建设,做优做强校本课程;同时,充分利用共享课程资源,进一步丰富学校课程体系,为学生学习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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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空间。
鼓励各县(市)、区指导学校探索校本课程的校际共建机制,减少不同学校对同一主题的课程的同水平重复建设,集中区域内优秀教师团队做优校本课程,扩大优质校本课程的辐射面;探索区域课程的研发和管理机制。
(三)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优质校本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和网络平台,鼓励所辖学校建设并分享优质校本课程资源,将校本课程的工作重心向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发展方向迁移,开齐开足各类校本课程。
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推进情况,适时进行优秀校本课程成果的展示和经验交流。
附件:1.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本课程学校申报表
2.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本课程推荐县区汇总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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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本课程
学校申报表
课程名称
开发学校
适用年级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教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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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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