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科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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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提高科技计划资金使用的效益,科技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项目验收程序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分为前期验收和结题验收两个阶段。

1.前期验收前期验收是指科技计划项目开始实施后,进行预先审查和评估,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前期验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项目可行性的评估考核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进度、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可行性,要求项目的研究思路明确,研究目标明确、可实现、可达成,资源配备充足,研究团队有合适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2)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团队组建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技成果及其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析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为后续的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是指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实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价和鉴定的工作。

结题验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科技成果的评估对项目所达到的技术水平、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比较其与同类项目的水平和优势,并对科技成果的价值、应用前景和推广应用进行分析和评定。

(2)经济效益的评估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和分析,比较其与同类项目的效益和优势,对项目的投资回报情况进行计算和比较,判断是否达到了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3)社会效益的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例如促进制造业升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贡献,分析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和推广效应。

医院物品验收、入、出库管理制度

医院物品验收、入、出库管理制度

物品验收、入、出库管理制度
一、库房验收时,用电脑打印入库单。

内容包括:物品采购单位、时间、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固定资产要有有关资料及说明书。

物品入库时要严格把关,对采购的物品数量、质量、型号进行核对,发现与采购单或用户要求不符时,应拒绝入库,并及时向采购员讲明情况,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二、物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不准办理入库手续,如发现物品质量差,不及时要求供方更换,把物品发放出库,以权谋私,利用工作之便向供方索要财物,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要当事人承担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三、物品入库时要严格把关,对采购的物品数量、质量、型号进行核对,发现与采购单或用户要求不符时,应拒绝入库,并及时向采购员讲明情况,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四、入库物品实行月盘、季盘及年终盘点,分别由总务科、院审计科、财务科派人监盘。

五、仓库保管员每月向使用科进行一次使用满意率和质量跟踪调查。

六、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如属短缺、急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发现物品丢失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科科汇报。

由总务科按有关程序进行报批处理。

七、各种物品的领用由物资仓库打印物品出库单,然后领用物品科室签字方可发放。

各类维修物品、工具的领用要按行业需要领取。

如何进行科室内部的卫生检查与验收

如何进行科室内部的卫生检查与验收

如何进行科室内部的卫生检查与验收科室内部的卫生检查与验收是保障医疗环境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正确的卫生检查和验收程序可以有效避免医院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科室内部卫生检查与验收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卫生检查的步骤1.准备工作在进行卫生检查之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可以制定卫生检查的标准和流程,明确具体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同时,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手套、口罩、消毒液等,以确保检查人员的安全和卫生。

2.清洁管理卫生检查前,科室必须做好清洁管理工作。

包括科室内的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堆放,地面无水迹和污渍,墙壁和天花板无明显污染,重要设备和仪器应当清洁,无异味等。

检查人员可以通过目视和手触等方式来检查。

若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需要及时整改。

3.医疗废物处理正确处理医疗废物是保障环境卫生的重要环节。

科室应当设置固定的医疗废物容器,并进行妥善封闭和分类处理。

检查人员应当核查医疗废物的处理流程和记录,确保废物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

4.消毒灭菌科室内的消毒工作必不可少。

检查人员应当仔细检查是否有相关消毒记录和手册,确认消毒的频率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

科室中的设备、操作台、工作区域等需要进行定期的消毒灭菌,以确保无菌环境的要求。

5.储存管理医疗机构的储存管理是卫生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科室应当建立规范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器具、耗材等的储存符合相关的要求。

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查看记录和实地检查等方式,核实科室的储存管理情况。

二、卫生验收的步骤1.检查准备进行卫生验收之前,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包括准备验收的标准和要求,明确检查的内容和流程,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验收表格、望远镜等。

2.验收环境进行卫生验收时,需要对科室的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

主要包括科室的布局是否合理、地面的清洁情况、墙壁和天花板的污染程度、设备和器具的状态等。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卫生死角和隐蔽处的卫生情况。

3.验收设备和器具科室内的设备和器具是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工具,验收时需要详细检查其卫生状况。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课题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验收程序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课题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验收程序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课题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9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计划课题按期完成,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科技局科技计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题验收是科技计划课题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程序之一,是对课题是否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目标、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的考核与评价。

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在完成计划任务目标后,应按本办法申请验收。

第三条课题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石家庄市科技计划课题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课题验收分为重大、重点课题验收和一般课题验收两种类型,按照课题类型可采用不同的验收方式,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课题主管单位”)实施。

重大、重点课题由市科技局课题主管业务处(单位)组织验收;一般课题由市科技局课题主管业务处(单位)组织验收,或委托课题主管单位组织验收。

第六条课题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函审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三种方式。

会议验收:指由验收专家组成员采用会议方式,通过听取课题情况介绍、提问质询,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函审验收:指通过网络或通信审阅验收材料,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书面审核验收:指由市科技局课题主管业务处(单位)审核验收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员或实地核查,判断其是否完成任务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重大、重点课题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涉密课题不能采取函审验收方式验收;非涉密一般课题可以申请会议验收、函审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

第八条除书面审核验收的课题外,课题验收均应成立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办法

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办法

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办法科学研究项目的验收是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验收可以评估项目的科研水平和达成的成果,为科研项目的进一步推广和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从项目申报、验收评估、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等方面,探讨科学研究项目的验收办法。

一、项目申报科学研究项目的验收应从项目申报环节开始,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请人具备相关背景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该项研究工作。

同时,对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等进行详细描述,明确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申报材料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研究方案等。

二、验收评估项目验收评估是对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科学性、实用性和成果达成情况的评价。

评估可以采用专家评审、现场检查、成果展示和讨论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公正。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的可靠性、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实际应用前景等方面。

三、验收标准科学研究项目的验收应具备明确的评估标准,以保证验收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标准可以包括项目目标的达成程度、研究成果的创新性与重要性、研究方法和技术的可行性与先进性、项目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等方面。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验收标准,可以确保对项目的评估全面、客观和公正。

四、验收程序科学研究项目的验收程序应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以确保验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一般的验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项目申报:申请人根据验收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并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申报。

2.初审:项目初审由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研究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

3.评估与现场检查:评估组根据初审结果,对项目进行评估与现场检查,评估组成员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现场检查项,并对实验室、设备和数据等进行检查。

4.成果展示和讨论交流:项目申请人根据评估组的要求,展示项目研究成果,并与评估组进行讨论交流。

5.评估报告撰写:评估组根据实地考察和交流讨论的情况,撰写评估报告,对项目的科学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成果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学校验收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学校验收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及所属单位各类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学校验收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验收范围第四条学校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教学项目: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项目等;2. 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学术著作、专利、成果转化等;3. 基建项目:校园建设项目、修缮工程、设备购置等;4. 后勤保障项目:食堂、宿舍、供水、供电、物业管理等;5. 其他项目:培训、竞赛、交流合作等。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五条验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项目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2. 审核批准:学校相关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3. 验收准备: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根据验收要求,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4. 验收实施: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方案,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5. 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结果,撰写验收报告,提交学校相关部门;6. 验收结论:学校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报告,做出验收结论。

第四章验收要求第六条验收要求如下:1. 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应按计划完成,达到预期目标;2. 质量要求:项目成果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3. 资料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工作总结、验收报告等;4. 验收过程:验收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章验收结果处理第七条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1. 合格: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成果质量符合要求,验收小组予以通过;2. 不合格: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验收小组不予通过。

第八条对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应根据验收小组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目标任务的执行和产出情况、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等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

财务验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重大专项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1—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民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的组织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简称三部门)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八条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验收的组织实施。

项目(课题)验收可通过组织验收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第九条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确定1名组长;财务验收专家组应由财务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确定1名组长.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有用户代表参加.第十条实行回避制度。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近年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改革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任务)书,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均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和义务。

相关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合同(任务)书为依据,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提交验收资料和提供实验示范基地的真实性负责,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作出相应验收结论。

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造成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二)合同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应用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四)项目经费到位情况和财政资助经费使用情况;(五)项目实施和财政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项目验收可通过会议验收、通信评议验收方式组织进行。

会议验收由验收组成员采取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察看现场、观察演示、质询等程序,同行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评议验收采取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验收组各同行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根据不同类型项目,还可以采取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组织验收。

第七条重大和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组织验收。

财政经费支持强度较小的科研项目(简称一般科研项目,下同)和软科学研究项目可采取通信评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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