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七 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意义1.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过程。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评价一个建设工程的可行性与合理性的重要步骤,规划核实证明书作为核实结果的证明文件,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可以规范建设单位在规划核实过程中主观意识的影响,提高核实结果的客观性。
2.保障建设工程建设质量。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建设工程规划符合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提高建设工程的规范性和标准性,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
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实行可有效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防止建设单位为了谋取私利而违法违规进行建设工程规划,保护公共环境与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制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明确制度的管理主体。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应当明确管理主体的职责与权利,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职责范围,明确证明书的颁发部门与程序,以便于规范管理和监督。
2.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应当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证明书的颁发条件、程序和标准,明确颁发部门的权限和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完善证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需要完善证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明确规定核实证明书所包含的必要信息内容、格式要求和标准规范,确保证明书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包括颁发、监督、管理、监督和处罚机制等,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实施。
三、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操作流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制度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规划核实、证明书申请、证明书颁发等几个步骤:1.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核实,确保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证明书申请。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勘验测绘)。
1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管线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可以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报告》,小型建设工程的具体标准由各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规划核实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划核实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资料;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

一、规划放线(5-7个工作日)1.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放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坐标定位图等技术资料、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等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申请放线。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提交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审核。
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3.钉桩、放线。
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二、规划验线1.规划初验。
(3-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提交验线申请和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向规划分局申请验线。
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初验,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
建设单位拿到《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后,可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
2.工程规划复验(5-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申请基础±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道路断面形式以及标高等。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规划验收)2020最新详细流程

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需提交纸质版报告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报告 (原件各1份)(深圳市)
企事业单位(测绘单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和房产测绘系统生成的
电子测绘成果。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 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 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 请人。 3.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自愿选择窗口提交或邮寄送达申请材料的方式,向综合窗口报件,综 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 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 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对于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理的,网上预审通过后转入网上 受理,申请人可无需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受理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4.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 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5.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核查。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 项目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6.审批。处(科)室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 审批决定。 7.办结。承办人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决定。通过审查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 验收合格证》,未通过审查的复函说明理由。 8.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 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9.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完成发文登记。 10.发文材料交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给本级大厅综合窗 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11.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 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 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 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3、表格范本可参考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或窗口公示板。
4、窗口咨询电话:86137123、86137130,监督投诉电话:88628903。
5、报建材料的法律法规依据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法律法规依据
详细说明
1、建设项目申请书及申请表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书
规范中介服务需要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签批的施工图:2份
发放成果: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正本1副本1附件、总平面图3份、施工图1套;综合规划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 附件复印件1份、总平面图1份;检查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 总平面图1份;分局:施工图1套
备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打印,提供的电子文档满足《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报建电子文档要求(试行)》。
办理结果:
1、一次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图):5份。
建设单位:1、补正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总平面图2套
综合规划处:总平面图1套。受理通知书1份;补正告知书1份。
监查处:总平面图1套 。分局:总平面图1套
备注: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服务指南济宁市城乡规划局目录一、前言 0二、审批要素 0三、审批流程 (2)四、投诉举报 (5)五、表单及文书 (5)一、前言本业务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一)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二)实施机构1、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窗口。
具体负责项目登记、一次告知、分件、规划证件打印及发放工作,并负责规划行政审查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2、许可服务科、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各分局。
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查工作。
(三)审批对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建设规划)的建设工程。
(四)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
(五)审批条件1、相关材料真实齐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第四十五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通过)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要求。
(六)审查材料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驻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报表(规划批后管理服务手册,含验线确认等监管意见);2、《规划竣工测量报告》;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建设规模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
附件及附图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
证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本件的附件及附图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核字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核实,本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条件,颁发此证。
核发进关:
日期: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实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
附件3:
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3、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4、主要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5、临时建设。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工作流程图 图七
49窗口人员受理 (C 级)
50现场验收 (A 级)
54局长督查(A 级)
5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B 级)
风险点:与规划设计条件不一致,验收发现存在违法建筑、建筑位置发生变化、 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建筑物改变立面效果等情况,不严格把关,擅自降低验收标准。
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工作拖拉。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标准,加强学习,准确把握规划成果和相关政策。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制度。
风险点:不能及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与审批意见不一致;办事拖拉。
防范措施: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强化监督,严格执行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强落实岗位A 、B 岗制度、轮岗制度。
51经办人员草拟办证意见
(A 级)
52科室负责人复核、提出初审意
见(B 级)
53分管副局长审批(A 级)
不
符合要求退件,拟文通知建设单
位,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风险点:报件不能正常
受理。
资料受理后登记不及时,工作拖拉。
防范措施: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局承诺制度、相关政策和规范标准。
不受理的应拟文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加强廉洁
自律教育。
建设单位报建
受理
不受理
风险点:图纸审查不仔细,规划指标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不符合批准方案,不满足国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
技术标准规范不熟悉,规划成果不掌握,规划法律不熟悉,初审意见不准确,不能及时完成材料审核,保证审批时限。
防范措施:加强学习,严格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
准确把握规划成果和相关政策。
强化工作责任心,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和国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查,认真准备初审材料。
加强廉洁自律教育。
风险点:原则性不强,对项目监管、审查不严格。
不能及时审批。
防范措施:严格审批,严格
执行城乡规划和相关政策。
风险点:原则性不强,对项
目监管不严格。
防范措施:严格督查,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