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发展是不断适应我国的国情需要而不断完善的,坚持和完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
关键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不断适应中国国情,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发展历程大致分为这样几个阶段,简要论述如下。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萌芽与酝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是从学习俄国开始的,俄国十月革命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其成立了工农兵权力机构,随之建立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
该宪法规定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各级代表选举详细内容,这种新型政权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当时中国正需要找到自己的出路,处于迷茫状态中,中国共产党人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开始探索自己的政权组织形式。
起初探索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这些权利机关建立在城市和农村,尽管这些劳工专政的政权形式比较简单,力量是分散的,而且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实行,但从整个革命历史实践来看,这种政权组织的实现是为了适应当时的中国国情,当时的中国正处于饱受外国欺凌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这样的情形,无数的仁人志士正努力探索和尝试新的政权形态。
中国共产党为了使政权的建立更有科学性,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当时社会真实面貌相结合,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国化,为中国所用,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早的雏形。
随着历史的不断,形势的不断变化,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又出现了新的形式,革命根据地实行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建设红色苏维埃政权,毛泽东同志在领导秋收起义时提出,应当扩大宣传苏维埃政权,暴动力量强弱是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关键,苏维埃政权应该建立在暴动力量强的地区,工农兵代表大会就是行使苏维埃政权的权力形式。
这里所说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就是类似于今天的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出现的人民代表大会最初的形态,并且以国家形式出现代表人民的利益的权力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视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主制度。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之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障人民权益、推动国家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环境的变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
本文将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之处进行探讨。
一、加强代表的素质培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在于代表,好的代表可以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真实地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诉求。
为了提高代表的素质,应该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举办专门的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向代表传授法律知识、政治理论、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代表的考核和监督,确保代表能够真实地履行职责。
二、充实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主要包括立法、监督和决策。
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功能,可以适当增加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数量和会议时间,确保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另外,应该加强代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立法和决策的过程。
此外,为了增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功能,可以建立健全以代表会议为主体的特别检查组织,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加强公众参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因此公众的参与非常重要。
为了加强公众参与,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反馈给人民代表大会。
此外,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应该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媒体等途径,向公众传递政策信息,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
四、加强法治意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需要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
代表应该始终站在法治的制高点,依法行使权力,为国家和人民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代表的权责和行为准则,确保代表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只有不断加强代表的素质培养,充实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加强公众参与,以及加强法治意识,才能更好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康发展,实现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优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最新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演变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决定的政权组织形式。
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经过长期曲折的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述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由来和发展过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任何别的政治制度一样,不是凭空产生的。
在近代历史上,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势力围绕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进行过探索和激烈的斗争,但都失败了。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领导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中,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指导,借鉴巴黎公社委员会制和苏联工农兵苏维埃制的基本原则,逐步创造、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出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等组织,可看作是人民代大会制度的萌芽。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召开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建立了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初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色。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边区等根据地建立了统一战线性质的参议会,实质上是人民代表会议。
到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建立了以贫农团和农会为基础的地区、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产生人民政府。
至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是呼之欲出了。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但当时在全国普选的条件还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难以进行。
所以在建国初期,确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经过几年的过渡和积累,在1953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选,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研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研究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与完善的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
随着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不断发展、日趋完善。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为了有效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本文从人民代表大会的内涵出发,论述其发展概述,分析其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发展问题完善一、绪论(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的、具有中国特色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半个世纪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探索中前进,在发展中完善,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如今它已深深根植于中国大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这一制度的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引领人民进行实践探索的同时,善于从理论上探求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规律,并从对历史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中找到未来前进的正确方向、道路与经验,不断开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新境界。
近些年来,国内学术界对如何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方面做出了一些有分量的成果,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形成和演变尚缺少系统的梳理。
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是以观念的变革和理论的创新为先导,所以,脱离了政治思想的发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和实践就不会深入。
(二)文献综述1、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意义的研究对于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重要意义,不同时期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当前学者们主要是从扩大人民民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及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认识的。
钟人平认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重要的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参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演变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决定的政权组织形式。
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经过长期曲折的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述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由来和发展过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任何别的政治制度一样,不是凭空产生的。
在近代历史上,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势力围绕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进行过探索和激烈的斗争,但都失败了。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领导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中,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指导,借鉴巴黎公社委员会制和苏联工农兵苏维埃制的基本原则,逐步创造、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出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等组织,可看作是人民代大会制度的萌芽。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召开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建立了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初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色。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边区等根据地建立了统一战线性质的参议会,实质上是人民代表会议。
到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建立了以贫农团和农会为基础的地区、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产生人民政府。
至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是呼之欲出了。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但当时在全国普选的条件还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难以进行。
所以在建国初期,确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浅谈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浅谈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周香勤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和发展,人大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
本文拟在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提出肤浅的认识。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完善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得到不断改进,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和深入。
我们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完善了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并赋予了其相应职权;立法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极大优越性的根本政治制度,真正按照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制度办事,对于我们国家实行长期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有效地组织各项社会主义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但同时也应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1.人大代表的的兼职身份影响其职能的发挥,监督职能名不符实。
作为各极人大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只是一种荣誉,是一种非正式职业。
除了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外,绝大多数人大代表甚至人大常委会的普通委员都在从事着别的社会职业,参加人大只是其“第二职业”,因为他(她)要从其本职工作来拿工资的,这就导致人大代表不能将其主要精力用于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上,其代表人民的职能自然也不能很好发挥。
其次,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官员。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已有50多年历史,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与完善的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
随着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不断发展、日趋完善。
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出发, 论述其发展的必要性,分析其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发展,问题,完善目录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 (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 (1)(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特征 (1)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2)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3)(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 (3)(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存在缺陷 (4)(三)人大议事公开存在不足 (5)(四)人大监督力度不足,缺乏实效 (6)四、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议 (7)(一)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7)推进人大议事的公开化 (8)(三)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实效 (9)五、结束语 (11)六、参考文献 (1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不仅包括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的有关制度,而且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直接联系在一起,二是我国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试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中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们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2、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3、各级人大作为各级国家机关的核心(权力机关)。
4、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其代表实行兼职制,并设委员会为常设机构。
第1 页5、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自1954年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至今已整整五十年。
这期间,宪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人大制度的基本架构却一直沿袭下来。
但是,当前人大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1、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与程序不够科学,不够完善。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间接选举使得代表民意的可能性下降。
2、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人大代表就是联系人大与人民的重要枢纽,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与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与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与要求,督促政府解决群第2 页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3、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
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如何。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与司法判决的可能。
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生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
4、人大代表构成不合理,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较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已有50多年历史,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与完善的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
随着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不断发展、日趋完善。
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出发, 论述其发展的必要性,分析其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发展,问题,完善目录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 (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 (1)(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特征 (1)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2)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3)(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 (3)(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存在缺陷 (4)(三)人大议事公开存在不足 (5)(四)人大监督力度不足,缺乏实效 (6)四、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议 (7)(一)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7)(二)推进人大议事的公开化 (8)(三)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实效 (9)五、结束语 (11)六、参考文献 (1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不仅包括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的有关制度,而且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直接联系在一起,二是我国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特征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也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
如果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会议,就不能称为人民代表大会。
这种选举,实质是一种委托,即把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这些代表,代表他们去行使国家权力。
可见,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
它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渊源,即这种权力来自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
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2、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一条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立法权、监督权、决定重大事项权、选举和任免权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力由它自己行使,同时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把人民委托给它的一部分权力授予由它产生的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
这些国家机关决不能脱离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
3、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这一条是指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即实行适当分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主要指选举工作)。
国务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领导关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决定了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自主权。
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便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题。
宪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
这样就能够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会议规则和工作制度,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于革命烽火之中,是人民自己创立起来的政治制度。
1928年,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就讲到了江西苏区的代表会议。
抗日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召开的“三三制”的参议会,以及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召开的区、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确定了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建国初期采取:在中央,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地方,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痛定思痛,深悟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重要性。
于是团结一心,致力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和健全。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近25年来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在通过修宪决议的同时,通过了新的选举法。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同时通过了新的组织法。
宪法和组织法有许多规定使人大制度进一步完善。
1987年,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992年又制定了人民代表法。
2004年3月,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第25条,在原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的规定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
据此,宪法确认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显示全国人大的代表性更为广泛更为完善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来的发展和完善,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隆重开幕。
这次会议制定、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根据宪法,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标志着我国人大制度的正式建立。
从那个时候算起,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近60年的历程了。
60年的历程很不平凡。
虽然有过挫折,但总的是向前发展的。
特别是从上世纪进入八十年代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
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的政治制度。
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现行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与前三部宪法相比,现行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现行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在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方面的职权,并完善了宪法修改的程序。
现行宪法首次提出“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的概念,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职权进行了划分。
第二、现行宪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方面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在广义立法职权方面,现行宪法继承了1978年宪法规定的宪法解释的职权,以及前三部宪法都规定的法律解释权,但增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对于狭义的立法权,把前三部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令的权力修改为“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在对政府的监督权方面,现行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在现行宪法体制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不是通过宪法修改,而是通过一系列宪法性法律的制定获得发展的。
1982年12月10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新增了全国人大有关提案权、罢免权和质询权的具体程序;新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提案权和质询权的程序;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权作了全面规定。
1987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质询权的对象扩展到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并增加了有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规定。
1989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于全国人大会议的法定出席人数作了规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1979年通过并经历1982、1986和1995年三次修改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了较大发展,完善了有关一般议案提案权、候选人的提名、选举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罢免案、质询案的具体程序;新增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的职权。
1999年通过的立法法对我国人大制度作了较大发展,这表现在:列举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这是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主体之间立法权力的具体配置,是中国宪政发展的一大标志,在一定程度上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对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的解决原则作了规定。
我国将会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使之全面符合现代民主原则的要求;从而取代美国模式,成为日后世界各国民主建制的首选。
(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存在缺陷选举制度关系人大代表的产生,是人大制度运行的重要基础,然而其在现实操作中却存在一些问题。
1、选举缺乏公正和平等的竞争。
当前选举制度存在着选举缺少平等竞争甚至存在民主选举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不够民主,更多体现的是少数领导者的意图;差额选举特别是正职领导人的差额选举没有得到落实,选举还缺乏竞争性,选举人选择余地太小:党组织对候选人的介纪过于简单,候选人缺少自我展示的舞台,代表很难鉴别,投票往往变成一种盲目服从组织意图的例行公事。
2、直接选举程度低。
在我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人会代表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由同级人大代表选举。
我国采用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法是我国特妹国情的产物,主要是考虑到我国选举制度还不成熟,且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完全直接选举还难以普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