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金协会:建议对P2P备案办法和监管规则统一
【慕课】互金单元测试及答案第二章互联网金融理论

第二章互联网金融理论本章测验
下列关于梅特卡夫定律和网络效应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交易成本是制度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由科斯(Coase)1937年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
科斯1960年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对交易成本进行了解释,他认为的交易成本不包括()
美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了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
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创业板市场针对的上市主体是()
在罗宾∙蔡斯定义的共享经济三要素中,( )是共享经济产生的物质基础。
梅特卡夫定律背后的原理是基于()。
风险投资主要适用于哪类企业?
A.高风险企业
纳斯达克属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阿里小贷”特点的是()。
以下哪种陈述属于互联网金融降低交易成本的范畴:()
根据网络运作模式的不同,网络可分为()
金融抑制措施包括:()
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技术创新包括()
互联网金融根据80/20法则打开了长尾市场。
许多“宝”类产品由于自身的利率高于余额宝,所以无法发挥网络正反馈效应。
传真网络是一个单边网络。
从银行的角度看,银行的歧视行为是理性的。
从工业革命的历史来看,第一次工业革命中和金融没有关系。
如果按照摩尔定律发展下去,对信息技术整个产业链而言是个福音。
我国目前的金融业态发展不平衡,银行、证券占主导地位,而保险、信托和租赁业规模较小。
P2P实行备案制,平台将遇到哪些挑战

P2P实行备案制,平台将遇到哪些挑战在监管正式落地以前,对于P2P实行牌照制还是备案制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业内人士对此见地也各不相同。
现在,随着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此类问题的讨论终于能够告一段落了。
指引出来之后,笔者逛了逛一些行业群,虽有人不停的转发指引文件,但和前几份文件相比,这个指引,并没有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
夜色开始朦胧起来,北方的风带着皎洁的月光穿过婆娑的树影,影影绰绰,夜静了下来,然树欲静而风不止。
对于行业而言,不说利空,但是会加剧行业淘汰速度。
指引过后新的挑战将会出现:其一、时间缩短,将会逼迫不少中型平台不得不采取一些暴力合规措施,诸如:暴力清资产,抽贷等,而这些暴力的背后皆考验着平台的资金流。
其二、为了快速合规也许会衍生新的黑暗产业,诸如:ICP代理,银行存管代理等。
整个指引文件虽然加强了地方金融办的权利,但是也将地方金融办推上风口浪尖,这充分体现了我党撇清责任的能力。
笔者觉得如果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一个所谓的“合规”平台死亡跑路,作为投资人必然会找地方金融办,然为了撇清这个责任,同时为了维稳百姓,地方金融办引入第三方推荐背锅将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一方面撇清责任,要闹事找第三方别找我,另一方面多少涉及利益分配。
对于监管机构,岂不两全其美?对于平台而言,真金不怕火炼,磨刀不误砍柴工。
作为一个行业老兵,很多平台在笔者眼里都是垃圾,以忽悠为手段,以安全为标榜,以大数据,场景为故事,以买爹讲述自己的牛逼,在这个圈子里面,太多的人,编织着自己利用网贷加杠杆操底实体的发家致富梦。
这是最好的时代,金融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放开过,这也是最坏的时代,资本回报率远高于时间回报率,只是能力是否匹配?对于投资人而言,是不是合规请仔细识别,切不可标签化投资。
对于已经上线了银行存管的平台,信任且理智。
今年伊始,银行存管成为了很多平台标榜自己合规安全的另一个新的标签,然国诚金融事件之后,很多投资人恍然大悟,除了规避一个资金池问题,并没有什么卵用。
2023年最新的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

2023年最新的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P2P行业的合规整改已经持续了近2年。
根据中国互金协会数据,自专项整治以来,已有5074家从业机构退出,不合规业务规模压降4265亿元。
然而,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P2P平台在经营中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资金流向不明、搭建资金池、底层资产不透明等新的金融乱象也相继显现。
近日,多家明星平台先后因非法集资问题被立案调查,例如,唐小僧于6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调查;7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投之家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
行业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
“法院判决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依据,主要是区分平台非法集资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比如募集资金并非用于借款项目而是资金流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账户,并将募集资金抽逃、私分、转移,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挥霍等。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在互金整治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应加大对各类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违规营销、商业欺诈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整治新的金融乱象“我们所说的‘两非’是指非法集资犯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包括自我融资、资金池、庞氏骗局、伪平台等模式,有必要对其予以刑事治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据悉,对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刑事规制的罪名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集资诈骗罪。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23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
2023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特别是互联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p2p案件处理的政策

P2P案件处理是中国近年来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它涉及到了金融、法律、监管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详细介绍P2P案件处理的政策背景、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政策背景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它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
由于其具有灵活、便捷、高效等优点,因此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就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是,随着P2P行业的不断扩大,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一些P2P平台出现了恶意欺诈、跑路等问题,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为了规范P2P行业的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政府修订了《合同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P2P平台的合法地位和监管要求。
其次,在监管层面上,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P2P平台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鼓励P2P平台规范发展。
二、现状分析目前,中国P2P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底,中国共有5803家P2P平台,其中正常运营的平台有1836家。
这些平台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同时,投资者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6月底,中国共有4429万名P2P投资者。
然而,尽管政府加大了对P2P行业的监管力度,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P2P平台依然存在恶意欺诈、跑路等问题,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其次,一些平台存在信息披露不透明、运营不规范等问题,增加了投资风险。
此外,一些平台还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违规放贷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未来发展趋势为了规范P2P行业的发展,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行业的监管力度。
未来几年,中国政府将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范P2P行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政府将会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和风险控制,严厉打击恶意欺诈、跑路等问题。
最新规定!网络互助平台将纳入监管范围

网络互助平台将纳入监管范围:共享互助受控引领新风潮近日,我国政府发布了一项重要规定,决定将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范围。
这一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共享互助领域的合规化进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网络互助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互助服务的平台,以群众自发互助为核心,涵盖了健康、医疗、教育、社交等多个领域。
此举将有效保障广大用户的权益,推动共享互助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将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范围能够更好地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的互助平台中,存在着一些平台利用漏洞或者缺乏监管的情况,导致一些参与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例如,一些互助平台在用户遭遇困境时没有及时给予援助,甚至出现资金纠纷等问题。
而通过纳入监管范围,政府可以加强对互助平台的监管力度,确保平台运行的透明、公正和稳定,最大程度地保护用户权益。
其次,监管范围的扩大将有助于规范共享互助行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共享互助已成为一种新型的互助形式。
然而,在发展初期,互助平台的模式和规则并不完善,存在一些监管空白和灰区。
通过将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范围,可以强化平台的约束力,使其在提供互助服务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避免不良互助行为的发生,减少潜在的风险,增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外,纳入监管范围也为共享互助平台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监管的引入,能够使得行业竞争更加公平,有效防止不法平台的恶意竞争和不正当手段。
同时,监管机构的介入可以为互助平台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帮助其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用户信任度。
这将促进互助平台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推动共享互助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网络互助平台纳入监管范围是我国共享互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保障用户权益、规范行业秩序以及促进平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期待政府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共享互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好的共享互助体验。
备案通知下发已近5个月,互金行业合规完成情况如何?(1)

备案通知下发已近5个月,互金行业合规完成情况如何?自2017年12月8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 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即“57号文”)起,整个行业都开始做备案合规。
57号文对备案作出限定:各平台须完成辖区内主要网贷机构备案工作。
2017年3月31日,北京监管部门向各网贷平台下发了一份名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的文件。
该文件全文共计8大项148条。
如今已临近4月底,备案准备时间已经接近5个月,行业目前的备案完成情况到底如何?按照备案要求,本文梳理了几项硬性指标的完成进展,供大家参考。
资金存管,行业整体完成率约40%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月末,互金行业正常运营的平台为1883家。
据零壹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54家银行开展网贷存管业务,从目前开展网贷存管业务的银行数量来看,城商行占比48%,华兴银行、江西银行对接平台最多;其次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恒丰银行对接平台最多。
从网贷平台上线银行存管情况来看,正式上线存管系统的网贷平台有754家,并且全部处于上线阶段,约占行业整体的40%。
据悉,知名平台积木盒子、爱钱进、财富星球等均已接入银行存管。
其中,已经接入银行存管的平台中,超过60%的平台来自北京、广东、上海,数量均超过100家,其中北京广东数量相近,分别为176家、175家。
信披专栏,北京地区完成率超90%相比其他指标,对于各平台来说,信息披露是相对好完成的。
2016年10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
去年下半年,银监会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加强平台的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平台背景、借款项目、风险控制方面的披露内容得以重视与细化。
浅析P2P平台如何应对互金监管政策

浅析P2P平台如何应对互金监管政策P2P已经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热门的关键词之一,但其不断暴露出的问题,也让这个行业蒙受了严重的信任危机。
‘泥沙俱下’、‘良莠不齐’被认为是目前最可以描述P2P借贷行业近况的词汇。
但我相信,随着监管情况和法律法规环境的改良,将来最大的获利者应该是‘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者企业。
因此,目前的P2P企业更应该提高社会责任感,促进整个P2P 行业的健康发展。
平台数量阶梯下降的走势和良性退出比例的攀升,充分说明了P2P行业洗牌的初见成效,行业正在进入新的存量优化期,预计下半年洗牌还将加速。
基于这样的形势,一些跟不上市场要求的平台很可能会被迫退出,那么余下的那些拥有固定市场份额、具备一定竞争力的平台应该如何发力,才能顺利渡过这个P2P行业难得一遇的“合规年”呢?一、政策方向诚然,2016年P2P行业的主旋律是“合规”,能否准确把握政策方向、顺应监管趋势进行合规化整改就成了P2P平台当下所面临的最大考验。
结合此前发布的十余项文件来看,政策对P2P平台的合规要求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明确平台的中介定位。
过去几年,P2P投资人总是奉行这样的铁律“无刚兑,不P2P”,这种思想既体现了投资人对本息保障的迷恋,也折射出P2P平台可能因兜底而背负巨大运营压力的残酷现状。
出于良性发展的考虑,监管层不得不勒令P2P行业明确信息中介定位了。
就现阶段的征信环境及投资环境来看,纯信息中介模式的发展未必顺利,一旦平台不兜底,投资人会认定是平台不对风险负责,必然会出现阶段性的用户及资金撤离。
然而所谓的担保即安全实际上是一个误区,越是去担保化,反而越能够倒逼平台完善风控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强化风险识别能力。
再退一步讲,即便是平台不兜底,银监会也默许了P2P 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进行合作。
短期内打破刚兑虽然困难重重,但不论是从政策还是发展上看,纯信息中介模式才是P2P平台应当沿用的主流模式。
国互金协会下发专项文件 信息披露和惩戒办法并行

国互金协会下发专项文件信息披露和惩戒办法并行根据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时间表,7月已完成了行业摸排工作,自8月到11月底,将实施清理整顿,行业整顿将进一步深化升级。
在行业外部监管“洗牌”和行业内部“代谢”的影响下,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深度洗牌阶段。
8月初,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来,引发了所有相关人士的极大关注,被誉为“史上最严格信息披露制度”。
据了解,披露标准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3大方面披露信息。
配套自律制度明确鼓励并支持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主动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
此外,协会将按照行业实际情况,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平台、风险更加突出的项目,将在标准框架下提出相对更高的披露要求。
“此次管理规范的下发,对网贷合规划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进化互联网金融生态起到积极性作用,同时也将会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合力贷CEO刘丰说道。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就向其下属单位发布了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五项文件。
合力贷CEO刘丰表示,这五项文件多从自律和惩戒角度出发,原则上为会员单位划定了运营红线。
这个红线既是现有会员的规范,也是新吸纳会员的标准。
在自律的红线内,会员企业能自由发展,如出现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则逐级惩戒直至踢出游戏阵营,说到底也是市场化运作的优胜劣汰。
自第一份关于互金监管文件发布以来,很多媒体以及同行解读为是互金行业以及网贷行业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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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建议对P2P 备案办法和监管规则统一
自银监会于8 月25 日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俗称1+3)组成的网络借贷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完备。
但目前,地方上的金融监管部门对P2P 的备案办法和监管规则却并未形成统一,并在专项整治的敏感时点中陷入了观望。
谁来打破僵局?
从我们调研反馈的情况来看,多数P2P 平台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标准存在一定差别,这些差别是否会最终消除并形成统一的规范,存在不确定性,使他们在业务发展方向上面临困惑和矛盾。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部负责人周国林透露,近期互金协会已派出七个工作组,走访和调研了全国117 家平台,后期会继续定期走访和调研。
周国林是在8 月25 日中国金融青年高峰论坛上做出上述表述的。
他向财新记者表示,目前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备案办法及其中涉及的一些具体政策,从某种意义上具有前置性行为监管的特点和属性。
针对这部分内容,希望由中央监管部门在后续监管实践中逐步出台统一的标准或指导意见。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8-24P2P 管理办法(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对P2P 的监管格局是银监会与地方政府双负责制。
具体而言,银监会负责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发展政策和监管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及跨区域监管行动的牵头和协调;而地方金融机构除了需要负责相关的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还要做好平台的备案登记管理。
周国林表示,无论是资金端还是资产端,互金平台已经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辖内监管时难免会遇到挑战或出现局限性。
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