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渔业行政执法中行政命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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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正常执法工作总结

渔政正常执法工作总结

渔政正常执法工作总结引言渔政是国家对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机构,在执法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总结渔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执法工作内容渔政执法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作为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需要得到严格保护。

渔政执法部门通过制定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展监测,调查和取缔非法捕捞等活动,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2 渔船和渔民管理渔政要对全国范围内的渔船和渔民进行管理。

执法部门需要对渔船的注册、审查、执照的发放等工作进行监督,保障渔船安全、渔船数量合理,防止非法渔船的存在。

同时,也需要对渔民的驾驶证件、捕捞许可证件进行管理,确保渔民依法从事渔业活动。

1.3 海域巡逻和执法渔政执法部门需要对海域进行常态化巡逻,发现并制止非法捕捞、违法排污等行为。

执法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依法开展执法行动。

二、执法工作成果渔政执法工作的成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渔业资源保护成果通过渔业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执法部门的努力,部分渔业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资源数量得到了增长,生态平衡得到了维护。

2.2 渔船和渔民管理成果执法部门加强了对渔船和渔民的管理,渔船安全得到了保障,渔民依法从事渔业活动的比例得到了提高,非法渔船和渔民数量得到了明显减少。

2.3 海域巡逻和执法成果通过对海域进行常态化巡逻和执法,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海域环境得到了改善,渔业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虽然渔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3.1 执法力量不足由于执法力量的不足,导致海域执法难度较大。

在一些偏远的海域,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很难做到全面覆盖和及时响应。

3.2 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部门之间的执法标准不统一,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一致处理。

需要加强执法标准的统一,建立统一的执法程序和规范。

3.3 技术装备滞后一些执法部门的技术装备滞后,无法满足现代化执法的需求。

浅议渔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依法行政能力

浅议渔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依法行政能力



依法 行政 是指 一切行 政 活动 必须符 合 法律 ,即 国 家 的 公 共 管 理 活 动 必 须 有 法 律 依 据 ,在 法 定 职 权 范 围 内 , 格 地 依 照 法 定 方 式 和 法 定 程 序 进 行 。依 法 行 政 不 严 等 同 于 用 法 行 政 ,依 法 行 政 的核 心 是 用 法 律 来 规 范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行 政 行 为 ,要 求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守 法 。 县 级 渔 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属 于 法 律 授 权
的执法 机构 ,渔 业法 》第 六条授 权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 民 《

法 人员 的法律 水平 、 专业 知识 等 , 与依 法行政 的 要求还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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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与探 讨 ・ A JU Y N I YUT NT O A A
有 一 定 距 离 。 主 要 表 现 在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法 人 员 。 依 法 行 政 的 能 力 主 要 是 指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依 据
依 法 行 政 的 原 则 和 观 念 ,按 法 定 职 责 和 权 限 实 施 行 政
行 为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行 政 责 任 的 能 力 。 这 就 要 求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要 具 有 较 强 的 法 治 观 念 和 行 政 法 律 意 识 ,熟 练 掌握 相 关 的法 律 法规 、 章 , 法律 思 维 来研 究 情况 、 规 用
三 、 高 行 政 执 法 能 力 的 途 径 提 ( ) 立 依 法 行 政 的 法 治观 念 。一 是 确 立 宪 法 和 一 树
( ) 法行政 观 念和 法律 意识 落后 。一些 渔 政执 一 依 法 人员 的思想 还依 附 于过去 计 划经 济 的思维 ,把 法律

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的有效手段

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的有效手段

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的有效手段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是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渔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有效的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手段能够有效遏制非法捕捞、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民的合法经营,从而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当前常见的几种有效的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手段。

一、执法宣传教育执法宣传教育是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开展执法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增加渔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

同时,宣传教育还可以介绍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引导渔民遵守渔业渔政法规,积极参与渔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执法宣传教育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如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手册等等。

同时,也可以借助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等,进行线上宣传。

通过这些渠道,将执法知识和渔业政策传达给更多的渔民,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意识。

二、加强渔政巡查渔政巡查是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的关键环节之一。

通过加强巡查力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捕捞行为,防止渔业资源的滥捕滥猎现象。

巡查人员需要密切关注重点水域和热点区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巡查人员还应当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卫星监测等,对渔业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和调查。

这样可以提高巡查的准确性和效率,及时发现渔业资源的非法开发和破坏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建立渔业渔政执法队伍建立专业的渔业渔政执法队伍是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手段。

渔业渔政执法队伍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执法资质的人员组成。

他们应当熟悉渔业渔政法规,具备执法能力,并且执行执法任务时应当依法公正、严格执法。

同时,渔业渔政执法队伍应当完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配备专业的执法船只、设备和工具,以便于执法人员在水域中履行执法职责。

此外,还应当加强队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权威和公正。

四、加强国际合作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全球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钓鱼执法行政法综述

钓鱼执法行政法综述

钓鱼执法行政法综述一、“钓鱼执法”的法律属性“钓鱼执法”又叫“执法圈套”、“诱惑侦查”,来源于英美法。

它和正值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主要用于刑事侦查中。

为了打击犯罪,警察经常主动出击,制造陷阱,诱惑犯罪人,使其上当受骗,从而抓捕,将其送上法庭。

可见,“钓鱼执法”最初来源于刑事侦查中,并且在实际应用中有严格的限制。

“诱惑侦查”必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侦查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其次,已经把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惑侦查时的事实不能作为犯罪证据。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运用,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机会,以此来收集行政违法相关证据,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惩处的行为。

通过上海“钓鱼执法”案件可以看出,作为一名公司的司机,孙中界确定不能算作犯罪嫌疑人,并且他以前也没有任何违法记录被执法者所把握,而是他的义举让他钻进了执法者为他设置的圈套。

在他还没有弄清怎么回事的状况下,被告知“非法营运”等候惩处。

可见,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根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所谓的违法活动,行政部门当然不应当惩办这种行为,否则将会导致严峻的法律后果。

二、“钓鱼执法”的行政法分析〔一〕“钓鱼执法”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行政法治的追求目标。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执法必需依据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限度。

由于执法机关握有浩大的行政权力,这些权力与社会公共利益是亲热相关的,如不予以严格限制,则很简洁被滥用。

现阶段,我国没有任何一部相关法律规定,执法机关可以设立“诱惑侦查”去引诱本身没有犯罪意图的公民违法犯罪,然后将其抓获。

并且在上海“钓鱼执法”案件中,执法者滥用职权,设置各种圈套引诱行政相对人“上钩”,并且不给对方申诉抗辩的权利,甚至实行非法强制措施让对方“认罪伏法”。

渔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调研报告_

渔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调研报告_

渔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县渔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渔业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自一九七九年恢复渔政管理工作以来,我县的渔业行政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

多年来,我县的渔业行政管理遵循“以法兴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方针,克服了种种困难,在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渔业违规案件逐年下降,渔业资源逐步回升,渔业生产秩序呈现愈来愈好的发展势头。

一、全县渔业执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自从党的xx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以来,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依法行政日益受到各级渔业部门的重视。

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我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及时充实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与依法行政关系密切的内容。

结合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考试,年年举办渔业执法人员培训班。

还不定期开展执法业务活动,总结执法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使领导干部及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有了比较大的提高。

我局编写了《渔业行政执法手册》,其内容包括渔业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渔业行政执法文书、渔业法律法规条文摘要、渔业违法案件构成要件及处罚依据与处罚种类等等。

这些都对提高执法水平与效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过程中,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建立内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了《渔业法律、法规学习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相关保障制度。

针对当前渔业执法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行政处罚的“查处分离、票款分离”,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等重要原则纳入相关执法工作程序,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确保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规范、有序、高效。

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监督与执法

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监督与执法

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监督与执法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海洋渔业工作也日益重要。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渔业可持续发展,渔业监督与执法工作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将探讨海洋渔业工作中的渔业监督与执法内容以及其重要性。

一、海洋渔业监督与执法的背景与目的海洋渔业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渔业进行监督与执法是为了维护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通过监督与执法,可以促进渔业营运规范,加强资源保护与管理,维护渔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渔业监督与执法工作能够有效预防与打击非法捕捞、滥捕滥杀等违规行为,保障合法渔民权益,推动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海洋渔业监督与执法内容1. 加强船舶检查与监督:对从事渔业作业的船舶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渔业法规的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渔船登记证明、船舶安全设备、作业工具是否合格等。

2. 管理渔业许可证与渔获物统计:负责颁发、管理与监督渔业许可证,确保渔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收集与统计渔获物数据,为渔业管理与资源评估提供依据。

3. 打击非法捕捞与滥捕滥杀行为:开展联合巡逻,加强对违法渔船的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捕捞与滥捕滥杀行为,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 维护渔业生态环境:监督渔业作业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渔捞区域的水质、底质等进行监测与评估,确保渔业作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要求。

5. 严厉打击非法渔具与渔业品质量问题:加强对渔具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渔具生产与销售行为。

同时,对渔业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海洋渔业监督与执法的重要性1. 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渔业监督与执法工作,加强对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避免资源的过度捕捞及破坏,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 保护渔民合法权益:通过对合法渔民的监督与执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渔业经营秩序,打击非法渔船的违规行为,促进渔民的合法经营。

3. 促进渔业与海洋保护的平衡发展:海洋渔业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相互关联的,通过对渔业的监督与执法,可以促进渔业与海洋保护的平衡发展,实现渔业可持续利用与海洋生态的保护。

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

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

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渔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同时也是我们国家海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海洋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渔业渔政执法与监管成为必不可少的工作。

本文将从渔业渔政执法的重要性、执法方式和技术手段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渔业渔政执法的重要性渔业渔政执法是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环节。

我国拥有辽阔的海洋面积,渔业资源丰富,但由于过度捕捞、违法捕捞等问题的存在,渔业资源正面临严重的损害和枯竭的危险。

渔业渔政执法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维护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渔民的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渔业渔政执法的方式和技术手段1. 执法方式渔业渔政执法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突击执法等多种方式。

日常巡查是渔政部门对渔业活动的常规巡视,以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处理。

定期检查是针对渔业单位进行的计划性检查,重点关注其渔业资源利用情况和生产经营合法性。

突击执法则是针对违法行为进行的突击检查,以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渔业秩序。

2. 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进步,渔业渔政执法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其中,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监测等成为渔政部门广泛使用的技术手段。

卫星遥感技术可以实时监测渔业区域的情况,通过图像分析和数据处理,发现异常违法行为。

无人机监测则可以对较大范围的海域进行快速监测,有效加强对违法捕捞的遏制力度。

三、渔业监管措施渔业监管是渔政执法的重要补充,能够强化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在渔业监管方面,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如渔区划分、渔业许可证发放和渔业闭季等。

1. 渔区划分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渔业资源,我国将渔区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如渔业保护区、渔业开发区等。

不同功能区有着不同的管理措施和限制规定,有效控制渔业资源的利用强度,保护渔业生态环境。

2. 渔业许可证发放渔业许可证是渔业资源管理和监管的基本手段之一。

通过发放渔业许可证,可以对渔业从业人员和渔船进行准入管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渔业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执行细则

渔业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执行细则

渔业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执行细则渔业行业作为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在维护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渔业行业的经营活动,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渔业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执行细则。

一、渔业行业行政处罚制度概述渔业行业行政处罚制度旨在规范渔业经营主体的行为,提高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程度,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建立了一整套渔业行政处罚制度,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执行。

渔业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包括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渔业经营主体,如捕捞船舶、养殖场等。

同时,也包括从事违法渔业活动的渔民及其相关人员。

渔业行业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者、修复渔业资源、恢复生态环境、预防类似违法行为。

二、渔业行业行政处罚的类型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渔业行业行政处罚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警告:对于初犯、违法情节较轻的渔业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2. 罚款:对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情节较重的渔业经营主体,可以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罚款的金额根据犯罪性质、恶劣程度、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

3. 暂扣或收缴非法渔获或渔具:对于非法捕捞、偷捕滥捕的渔业经营主体,可以暂扣或收缴其非法渔获或渔具,并依法予以处理。

4. 停业整顿: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如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实施破坏性捕捞等,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暂停一定期限内的渔业经营活动。

5. 吊销许可证:对于多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渔业经营者,可以吊销其渔业许可证,终止其经营渔业的权利和资格。

三、渔业行业行政处罚的程序渔业行业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调查:相关执法部门接到违法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将组织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询问、勘查、抽样等,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照片、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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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渔业行政执法

的行政命令行为
苏道来
二OO六年十月十二

浅谈渔业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命令行为
行政命令行为是行政主体在管理社会行政事务过程中,经常实施的一类行政执法行为。

在渔业行政执法中,行政命令也是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必不可少的监督手段和管理措施。

一、行政命令是渔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
渔业行政命令是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渔业法律法规,指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行政执法行为。

渔业行政命令行为与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一样,也具有五个要素:主体要素、对象要素、内容要素、形式要素和依据要素。

渔业行政命令行为不是从属于其他某种行政执法行为的行为,而是一类独立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难以替代的行政执法行为。

渔业行政命令与渔业行政处罚一样,都是渔业行政机关运用
最广泛的行政执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都规范了多种渔业行政命令。

如:“责令改正”、“责令限期开发利用”、“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责令立即停止经营”、“责令立即停止捕捞”、“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等等。

这些渔业行政命令行为都具有以下特性:
(一)职权性。

职权性是指拥有行政管理资格和权能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和主动性的特性。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发出行政命令前,不需要同相对人协商,也无须征得他们的同意,当然也无须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对人的意见。

(二)指令性。

行政命令行为是刚性和硬性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通过行政命令为相对人指示行为方式,设定行为规则,确定行为标准。

有的渔业行政命令,不仅向相对人发出命令,还指令相对人做什么、怎样做,如“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等;有的渔业行政命令不仅命令相对人履行义务,还具体指令其履行义务的程度或标准,如“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等;还有的渔业行政命令既命令相对人作为或不作为,又为其规定了具体期限或范围,如“责令立即停止经营”、“责令立即停止捕捞”等。

(三)补救性。

渔业行政命令行为的补救性表现在:一是将渔业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恢复到渔业违法行为侵害之前的状态,二是使受到渔业违法行为侵害的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个人权利得到补救,三是纠正相对人的渔业违法行为,制止危害后果的扩大,以便减轻处理危害后果的难度。

(四)强制性。

渔业行政命令行为的强制性,一方面,表现在渔业行政命令本身具有强制性,命令一经作出即推定为合法,非经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消,当事人必须执行;另一方面,表现在该行为的后继保障手段上,当事人不执行渔业行政命令行为的,除法律有专门规定由行政主体强制执行外,将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渔业行政命令行为的适用程序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发出行政命令。

由于渔业行政执法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渔业行政命令的适用程序要求高、步骤多、工作细,渔业行政命令的形式应当主要以书面形式。

其主要步骤是:
(一)发现渔业行政违法行为。

这是实施行政命令行为的前提。

渔业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对象可能是物,可能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也可能是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还可能是某种秩序。

(二)调查取证。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取得以下四方面的证据:一是证明渔业行政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二是证明渔业行政违法行为侵害对象的证据,三是证明渔业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证据,四是证明渔业行政违法行为有关情节的证据。

(三)作出渔业行政命令决定。

承办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渔业行政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报告》,针对调查结果提出渔业行政命令建议,提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和渔业行政命令建议及时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必要时,可进行会审,集体研究决定。

(四)制作渔业行政命令决定书。

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即渔业行政违法行为人,即接受行政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当事人实施渔业行政违法行为的过程和事实;适用的渔业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决定书的主文;
交代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作出行政命令的单位、时间并加盖印章。

(五)送达渔业行政命令决定书。

渔业行政命令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

送达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六)检查渔业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

行政命令决定书不可一送(送达)了之,应当及时检查当事人执行渔业行政命令的情况。

对拒不执行的,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便真正发挥行政命令行为的作用。

三、行使渔业行政命令须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应当以独立的书面形式作出渔业行政命令决定。

《渔业行政命令决定书》不应与《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并,应当独立制作。

(二)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种类行使渔业行政命令权。

渔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不得另外
创设其他的行政命令的种类。

(三)应当将法律以模糊语言规定的行政命令转换为精确的行政命令。

如“责令采取补救措施”中的“补救”就属于模糊语言。

如果以模糊语言发出行政命令,当事人可能无所适从,也可能作出错误的判断,还可能作故意的曲解。

(四)应当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

在渔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命令中,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设定了部分行政裁量权。

如“责令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等等,其中的“限期”规定就是行政裁量权。

行政裁量权应当根据以下四种程度作合理裁量:一是渔业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其危害程度,二是纠正渔业违法行为所要求的缓急程度,三是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四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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