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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推荐】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同如何订立-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同如何订立订立合同时,谈判双方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1 公平的原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

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

(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 (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调拨,一般来说它应是有偿的。

因此,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

2 诚实信用的原则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

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

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开展的“重合同守信誉”活动,就是为了促进合同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度,进而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案例: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

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外省的内蒙古大成钢厂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建华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

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函的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建华公司收到大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

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大成钢厂自行负责。

第三天,内蒙古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生纠纷,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所要应用的经济法知识(1)要约1、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3、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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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范文】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 201X年司法考试一次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所谓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

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

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

要约和要约邀请都包含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但两者又有很大区别:其一,效力不同。

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

其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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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商品房宣传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 201X年司法考试一次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要约和要约邀请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两个法律术语,虽然常见,但业外人士不很容易弄清其概念,业内人士也不很容易划分清楚其界限和内涵。

这就给我们――经常要利用各种手段宣传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房地产行业出了一道难题。

但因其内涵、法律效力及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如何理解商品房广告中到底哪些宣传属于要约,会构成合同条款的内容,哪些宣传属于要约邀请,不会构成合同条款的内容,对我们的意义还是非常重要的。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中有明确的定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要受要约的约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约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有明确的定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问题

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问题
论 要 约 与 要 约邀 请 的 区分 问题
秦 汉
摘 要 :合 同法中,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做 出了不同的规定 ,但是在司法实践 中却经常难以分辨。本 文通过对一钢材购买案例的分析 , 讨论 了要约判断的四要 素,阐述 了要约邀请定性的逻辑过程 。并 引入拆分思维步骤和 司法精神 引导两种途径 ,对要约与要约邀请 的区分 问
题进行思考拓展。
关键谰 :合 同;合 同法;要 约;要约邀请


案情 引入
A公司向 B 、c公 司发通知 : “ 我公司 因建设需 要标号 为 x的钢材 1 0 0 0吨 ,如贵公司有货 ,请 速与我 公司联 系。我公 司希望购 买此类 钢 材” 。B 、C公 司同天复函 ,表明 自己公 司有 A公 司所需 钢材 ,并 将其 钢材报价告知 A公司。第二天 ,B在 A未 回复的情况下 , 送2 0 0吨钢材 至A ,A出于人道 主义 ,收下其 1 0 0吨钢材 ;C得到 A的购买 回复 ,当 即送 1 0 0 0吨钢材至 A,但 A以已收下 B公 司 1 0 0吨钢材为 由,只收下 C 公司所运钢材中的 9 0 0吨 。随后 ,B 、c对 A提起违约诉讼 [ 1 ] 。 二 、提 出 问 题 ( 一) 判断 A发 出的通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在本案 中,A是否要对 B 、C公 司承担责任的关键 ,在 于 A与 B 、c 公 司是否 已经签订了钢材的买卖 合同 。A与 B 、C两家公 司关于本案 的 关联点 ,要追溯到其向 B 、c 公 司统一 发出通知时起算 。故 而该通知 的 效力成为厘清本案案情的第 一个关键点 。一般有两 种观点 ,一种认为 A 公 司已明确表 明了购买意愿 ,属于要 约;另一种 观点认 为 ,A公 司的通 知类似 于商业广告 ,不具有约束性 ,属于要约邀请 。 ( 二 ) 界 定 B、c 、D 回 函 的 性 质 本案对 A发出通知进行界定后 ,还需要对 B、C的复 函进行 性质的 厘清 ,这关 系到对 A与 B、c两公司合同是否成立 的界定 。当该 通知界 定为要约,若将 B、C公 司的复 函视为承诺 时,则 合同成立 ;当通知被 界定为要约邀请 , 若将 B 、c公司的复函视作新要约 ,则 A仅对 c公 司 承诺 ,与 B公 司无合 同关系 。 三 、具 体 分 析 ( 一)A发 出的通知是要 约邀请 第一 ,我们需要引入法条 中对于要约 的判断 四标 准。将 《 合 同法》 第l 4条提炼 ,可 总结 出要约 四个要件 :①以法 律规定 、② 当事人意 愿、 ③提议 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④交易习惯。 第二 ,从当事人意愿层 面着手分析 。A发 出的通知其原文是 “ 我 公 司因为建设需要批号为 x的钢材 1 0 0 0吨,如贵公 司有 货 ,请速与我 公 司联 系。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 材。 ” 其通知 中,能体 现其意愿 的 ,是 “ 我公 司希望购买此类 钢材” ,重点是 “ 希望 ”二 字。从语义 上可 以理 解为 , A并没有 确定其将真实购买 ,只是作 为一个探底 来问询 B 、c公 司的价格,并非要约所要求的 “ 意愿 ” 。 第三,从 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层 面着手分析。A的通知 中 仅明示了钢材批号 、钢材吨数等交易内容。根据我们 的生活习惯 ,买卖 合同的主要 条款 [ 2 ]包括 : 卖 双方 的名称或者 姓名和住所 、标 的物名 称 、规格 、型号、生产厂商 、产地 、数量及价款等内容 ,A通知的 内容 虽然包含了标的物 的相关信息 ,但是缺少了价款 , 并非 完整的② 中的内 容 ,不能完整地显示其买卖过程 ,不能认定为包 含了主要条款 。 综上 ,应当将 A的通知认定 为要约邀请 。

法律要约案例(3篇)

法律要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出售给张三,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李四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张三名下。

然而,在合同生效后,李四未按约定履行过户义务,导致张三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李四是否构成违约?2. 张三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是什么?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法院判决(一)李四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李四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张三名下。

然而,李四在合同生效后并未履行过户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二)张三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三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其依据如下:1. 李四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2. 张三因此遭受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过户费用、装修费用等;3. 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李四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1. 李四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2. 张三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3. 根据合同约定,李四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三因此遭受的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四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张三名下;2. 被告李四应赔偿原告张三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过户费用、装修费用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李四承担。

最新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最新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作者xxxx------------------------------------------日期xxxx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

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

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

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

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要约;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承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因为合同自承诺时生效。

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厂发出的是要约,并未得到食品公司的承诺;食品公司无义务接收建设水泥厂发来的货物;建设水泥厂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在商业活动中,要约与要约邀请是两种常见的法律概念。

它们在合同成立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于商业合作双方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两个案例来详细解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看到一款手机,对其非常感兴趣。

于是,他给手机店老板发了一条信息,询问手机的价格和质量情况。

手机店老板回复说,该手机售价为1000元,质量很好。

小明在收到回复后,立即表示同意购买,并要求手机店老板送货上门。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向手机店老板发送的询问信息构成了要约邀请。

而手机店老板回复的信息则构成了要约。

当小明表示同意购买并要求送货上门时,他即接受了手机店老板的要约,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

案例二:小红在超市看到一款折扣商品,价格非常优惠。

她立即将商品放入购物车,并准备结账。

然而,在结账过程中,系统提示该商品已售罄。

在这个案例中,小红将商品放入购物车并准备结账构成了要约邀请。

而系统提示商品已售罄则构成了要约的拒绝。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拒绝即意味着合同未能成立,双方之间并没有形成合同关系。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理解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思表示,邀请对方接受其提议,而要约邀请则是指一方向不特定的人或者向众多人发出的邀请,约请他们向自己发出要约。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需要准确理解这两个概念,以免发生误解或者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表达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书面、行为或者默示。

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双方需要特别留意对方的表达方式,以免产生误解或者纠纷。

同时,在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以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总之,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合同成立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双方需要准确理解这两个概念,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合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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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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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正在兴建某住宅小区的工程公司突然接到河沙供应商的加急电报,该电报称:因连降大雨,致使洪水泛滥,运送河沙的铁路被洪水冲毁,故无法再按时运送河沙,请工程公司另想良策购买河沙。

因正值施工旺季,工地大量需要河沙,而冲毁的铁路又难以在短期内通车,工程公司为不影响施工进度,遂向a河沙厂和b河沙厂发出电报,电报称:“我工程公司急需建筑用河沙200吨,如贵厂一有河沙,请于见电报之日起2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


a河沙厂和b河沙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拍发了电报,并向工程公司提供了河沙的型号及价格,而b河沙厂在拍发电报的同时,又通过关系向铁路车站报领了车皮,用火车将100吨河沙运往工程公司所在地车站。

此时,工程公司已派技术员丁某到a河沙厂验货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上午,a河沙厂和技术员丁某一起给工程公司拍电报,称货已发出。

下午,b河沙厂的河沙运到,工程公司告诉b河沙厂,他们已购买了a河沙厂的河沙并已经支付了货款,因此无资金再购买b沙厂的河沙,b河沙厂则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了要约,而自己又在要约约定的有效期内作了承诺,工程公
司应受要约的约束,据此,b河沙厂坚持要求工程公司收货并付款,工程公司则以自己发出的仅是购买河沙的意向书而非要约为由拒绝收货并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不成,b河沙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法院驳回。

〔简析〕
本案中被告所拍电报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被告当然不受该要约邀请的约束而接受原告的河沙。

原告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即实物要约,原告先以电报通知了被告河沙的价格,又将实物(河沙)送货上门以此作出要与被告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原告与被告的河沙交易能否达成取决于被告是否会对原告的实物要约作出承诺,如果不作出承诺,被告与原告间的合同因缺乏承诺而不能成立,原告只能自行承担此次要约所发生的费用,而被告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正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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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

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它一眼望去,小小的庵门亮起一个小世界,那两株为陪伴它而等候数百年的圆柏,于沧桑中潜生奇崛、苍劲的虬枝,照焕岁月的光芒。

春冬之时,等风来,
等小雨飘洒,一股梅花的香迎了过来,拂过行人的肩,贴着它,泛出温润的笑
意和光,让人也心生端庄与慈祥。

还有那古井、亭子、石径、山石、果树等交
叉环绕,似乎只有赞叹才能应景了。

设若携一身惶灼而来,在这幽僻之处清凉,沉潜时光,再轻松而去,应是畅然。

而对于一个“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如我,大抵因可便宜观赏而更多感觉到
了寡淡、不稀奇。

诚然,草庵仍是我时常光顾的所在。

清明节的那个周末,为了陪儿子完成一篇登山日记,我们又去了草庵。

依然先
是在庵前的空地上停留、四处张望,继而复入寺中瞻仰摩尼光佛的尊座,读读
石柱上的对联,做若有引动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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