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
再保险业务种类

再保险业务种类摘要:一、再保险业务的定义和作用二、再保险业务的种类1.财产再保险2.人寿再保险3.健康再保险4.意外再保险5.其他再保险业务三、各种再保险业务的特点和区别四、再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功能五、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正文:再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承担一定风险后,为分散风险,将其中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业务。
再保险业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具有平衡风险、扩大承保能力、提高经营稳定性等作用。
再保险业务的种类繁多,主要包括财产再保险、人寿再保险、健康再保险、意外再保险等。
其中:1.财产再保险:主要涉及财产损失、责任、信用等风险的再保险。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财产保险业务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
2.人寿再保险:主要涉及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险种的再保险。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长寿风险、疾病风险等,提高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3.健康再保险:主要涉及健康保险、疾病保险等险种的再保险。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疾病风险、医疗费用风险等。
4.意外再保险:主要涉及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再保险。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意外事故风险、意外医疗费用风险等。
5.其他再保险业务: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再保险业务,如信用再保险、保证再保险等。
这类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各种再保险业务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再保险产品。
同时,再保险业务也具有重要的风险管理功能,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稳定性。
近年来,我国再保险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第一章再保险概述本章要求了解再保险的差不多概况、差不多概念、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掌握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差不多概念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三再保险的进展历史四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1.1再保险的定义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
定义一: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定义二(《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定义三: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与另一个保险人签订协议,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转嫁的行为。
再保险是一种专门性质的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什么缘故要再保险(什么缘故要保险)以固定的成本代替可变的成本,降低风险在再保险交易中,将业务风险责任通过分保转移出去的保险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同意他方业务风险责任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同意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酬劳称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ion)或分保手续费。
假如分保同意人又将其同意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分不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同意人。
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
是指关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分司依照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分保额,又称分保同意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同意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九章 再保险

成数分保的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有合伙性质, 适用于新公司、小公司、大公司的新险种。最大的优点是手续简单,可 以节省相关的费用开支。而且,这种方式还可以与其他方式结合使用。
(二)溢额分保
溢额分保(Surplus)是以保额为基础,由分出人确定自己承担的自 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分出额,并按照自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额的 比例对保费和赔款进行分摊的一种分保方式。
有四个风险单位遭受损失,损失金额分别为:100、200、300、500万。 1. 按风险单位计算,没有每次事故的损失限制,赔款如下表
风险单位 A B C D
共计
赔款 100 200 300 500 1100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100 100 100 100 400
接受公司承担赔款 0
100 200 400 700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6、87、89条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
务的20%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再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分保。(已 废除)
四、再保险分出业务(《保险法》第103条)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义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
再保险业务中,分出公司再分出风险责任的同时,把保险费的一 部分交给分入公司,称为分保费;
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一定费用,用以支付分出公 司为展业及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开支,叫做分保佣金或再保险手续费;
当再保险合同有盈余时,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的 费用称为盈余佣金,也叫纯益手续费。
二、再保险的功能
由于一次事故的责任较大,所以这种分保一般采用分层(Layering) 的方法。层次越高,风险发生的概率就越小。例如,
某分出人针对其承保的1亿元业务安排四层超赔分保: (自留额为500万元)
什么是再保险它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再保险它的作用是什么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的一种保险交易活动。
当一个保险公司面临巨大风险或超过其最大可承受风险时,它可以与其他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本文将介绍再保险的定义、作用以及再保险的不同形式。
1. 再保险的定义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机制。
在再保险交易中,保险公司(即“被保险人”)向再保险公司(即“再保险人”)支付保费,以换取再保险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
2. 再保险的作用再保险具有以下几种作用:风险分担:再保险帮助保险公司分散和减少风险。
当保险公司面临超过其承受能力的巨大损失时,再保险公司可以承担其中一部分损失。
资本管理:再保险提供了一种管理保险公司资本和风险的工具。
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管理其经济资本和风险承受能力。
扩大承保能力:再保险使保险公司能够扩大其承保范围和能力。
当一家保险公司无法单独承担特定风险时,它可以通过与再保险公司合作来提供更大的保险容量。
专业知识共享:再保险还可以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共享机会。
再保险公司通常具有更丰富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经验,可以通过与再保险公司的交流学习和借鉴。
3. 再保险的形式再保险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形式:按责任划分:再保险可以按照责任范围划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担保险公司的风险,而非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承担超过特定金额的风险。
按合同期限划分:再保险可以按照合同期限划分为短期再保险和长期再保险。
短期再保险通常是为特定项目或事件提供的再保险,而长期再保险是为一段时间内的多个项目提供的再保险。
按地理位置划分:再保险可以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国内再保险和国际再保险。
国内再保险是指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进行的再保险交易,而国际再保险是跨越国家边界进行的再保险交易。
按保险类型划分:再保险也可以根据保险类型划分为人寿再保险和财产再保险。
人寿再保险是针对生命保险和年金业务的再保险,而财产再保险是针对财产和责任保险业务的再保险。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第一章再保险概述本章要求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况、基本概念、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掌握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三再保险的发展历史四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1.1再保险的定义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
定义一: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定义二(《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定义三: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与另一个保险人签订协议,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转嫁的行为。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为什么要再保险(为什么要保险)以固定的成本代替可变的成本,降低风险在再保险交易中,将业务风险责任通过分保转移出去的保险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他方业务风险责任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ion)或分保手续费。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
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分司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8章 再保险

第八章再保险1. 再保险:亦称再保或分保,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行为或方式。
保险人承保业务后,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能力,将其承担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其他普通保险公司或专业再保险公司,以便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实际上是对原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保险。
换言之,是对保险的又一次保险,故被称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通过签订分保条,分保合同摘要表或再保险合同文本,原保险人将其承保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再保险人。
再保险合同具有经济性补偿性质,属于补偿性合同。
再保险也是一种无形贸易。
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可称为再保险分出公司、再保险分出人、分保分出公司、分保分出人,通常简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可叫做再保险接受公司、再保险接受人、分保接受公司、分保接受人,通常简称为分入人、分入公司或再保险人。
分出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称为分保费。
为了补偿再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费用开支,分出人向分入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叫做再保险手续费、再保险佣金或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等。
2. 试述再保险与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2009.7论A.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它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
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前提和源头,没有保险,再保险则无从做起;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作支柱,保险的发展会大受限制,比如一个保额为3亿美元的人造卫星,如果没有再保险的保障,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敢贸然独家承保,而且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因此可以说,再保险和保险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B. 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1)合同当事人不同。
保险关系的双方订立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一方以缴付保险费为义务,换取保险人赔偿因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致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或约定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经济补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法律行为。
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
再保险的ppt

㈠险位超赔再保险
• 以每一风险单位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分 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超过自赔 额以上的赔款,由分入公司负责,责任 以内的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的再保险。
㈠险位超赔再保险
• 自赔额为1500万元,分入公司接受1450 万元的分入责任,
• 原保险实质上是在被保险人之间分散风 险损失,互助共济。
•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缴纳分保费为代价 将风险损失转嫁给再保险人,在保险人 之间进一步分散风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是相辅相成的。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基于原保险人 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是保险的延续,也是保险业 务的组成部分。 再保险支持保险业务的发展,是保险的强大后盾。 (承保能力支持、技术支持)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 一、再保险概述 • 再保险(reinsurance):开始于海上业务。
共保产生保险人之间的相互竞争,出现 临时再保险,即由一个保险人直接承保 全部业务后,再将超过自己能力的部分 分给其他的保险人。
一、再保险概述
• 再保险(reinsurance):保险人将自己承 保的风险和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 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Insurance
Reinsurance
Company(75%)
Company(25%)
Total
Insurance Premium Loss
$ 112,500$ 37,500
$ 150,000
$ 1,125
$ 375
$ 1,500
$ 45,000
$ 15,000
$ 60,000
Policy A insures a building for $150,000 for a premium of $1,500, with one loss of $60,000.
第七章再保险

无限额(xiàn é)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单位:万元
风险单位
赔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1
100
50
2
150
50
3 共计
80
50
330
150
有限额险位超赔赔款分摊表
50 100
30
180
(单位:万元)
风险单位
赔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1
100
2
150
3
80
共计
330
50 50
80 180
4 2000 20 600 20% 4
第十五页,共50页。
120 80%
16 480
(三)溢额分保(fēn bǎo)
❖ 溢额再保险的分入人不是无限度(xiàndù)地接受分出 公司的溢额责任,而是通常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 通常称为“线数”。
❖ 对于分出公司承保的巨额业务,可以签订多个溢额再保 险合同,按合同签订的顺序,有第一溢额再保险、第二 溢额再保险、第三溢额再保险等。
❖ 超额赔付率分保又称累积超赔再保险,是以一定时 期(如一年)的累积赔款为基础来计算自留额和分 出额的一种再保险。
❖ 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的标准, 在1年之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准时, 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bù fen)。
❖ 累积超赔再保险可以被看作是锁定损失超赔再保险 在时间上的延伸。
(三)溢额分保(fēn bǎo)
❖ 优点(yōudiǎn): ❖ 原保险人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 缺点: ❖ 手续繁琐。 ❖ 适用: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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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 的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 的保险 • 再保险的作用 – 分散风险 分散风险 – 扩大承保能力 – 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控制责任, – 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 降低营业费用, – 有利于拓展新业务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 危险单位: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 危险单位: 失范围, 失范围,确定比较复杂 • 自留额:转移风险责任的一方或分出保险业 自留额: 务的公司叫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 务的公司叫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分出公司 自己负责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自留额 • 分保额:承受风险责任的一方或接受分保业 分保额: 务的公司叫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 ,转移出 去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分保额
危险 单位 1 2 3 合计
赔款 700 300 200 1200
分出人自 接受人摊付 负赔款 赔款 100 400 100 200 400 200 0 600
其他分保 或自留 200 0 0 200
事故超赔分保(巨灾超赔分保) 事故超赔分保(巨灾超赔分保)
• 以一次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和计算自留额和分保 即一次事故中许多风险单位同时发生损失, 额,即一次事故中许多风险单位同时发生损失, 责任累积额超过自留额, 责任累积额超过自留额,由分入公司负责 • 分层设计 • 例 第一层:超过 万美元以后的 万美元; 第一层:超过10万美元以后的 万美元; 万美元以后的40万美元 第二层:超过50万美元以后的 万美元; 万美元以后的50万美元 第二层:超过 万美元以后的 万美元; 第三层:超过100万美元以后的 万美元以后的100万美元; 万美元; 第三层:超过 万美元以后的 万美元 第四层:超过200万美元以后的 万美元以后的300万美元; 万美元; 第四层:超过 万美元以后的 万美元 • 时间条款 • 事故条款
•
•
60%成数分保合同责任、保费、赔款的计算 60%成数分保合同责任、保费、 (万元) 万元)
危险 单位 总 额 自留额40% 自留额 % 分保额60% 分保额 % 临时分保或自留
保额 保费 赔款 保额 保费 赔款 保额 保费 赔款 保额 保费 赔款 1 2 3 4 200 500 2 5 0 10 5 120 135 80 200 400 400 0.8 2 4 4 0 4 2 32 38 120 300 600 600 1.2 3 6 6 0 6 3 48 57 0 0 0 500 500 0 0 0 5 5 0 0 0 40 40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主要区别
• 合同当事人不同 – 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 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 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 出人与分入人, 出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 • 保险标的不同 – 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 人身 – 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的责 任,分出人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 给分入人
溢额分保合同的计算(万元) 溢额分保合同的计算(万元)
危险 单位 1 2 3 4 200 500 总 额 自留额 分保额 保费 0 2.5 7.5 10 20 赔款 0 5 3.75 80 其他分保或自留 保额 保费 赔款 0 0 0 250 1线 0 0 0 2.5 2.5 0 0 0 20 20
成数再保险举例
•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成数分保合同,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成数分保合同, 每艘船的最高限额为800万元 万元, 每艘船的最高限额为 万元,分出公司自 留20%,分出 ,分出80%,对于分入公司甲承担 , 40%,乙承担 ,乙承担60%,A、B两艘船的保额分 , 、 两艘船的保额分 别为200万 别为 万、1000万,赔款分别为 万、8万, 万 赔款分别为4万 万 请进行分析? 请进行分析?
保额 保费 2 5
赔款 保额 保费 赔款 保额 0 10 5 120 135 200 250 250 250 950 2 2.5 2.5 2.5 9.5 0 5 1.25 20 26.2 5 0 250 1线 线 750 3线 线 1000 4线 2000
1000 10 1500 15
合计 3200 32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主要区别
•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 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性 – 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性。其直接目 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性。 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 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 • 保险费支付不同 – 在原保险合同中,除了奖励性支付外,是单项付费 在原保险合同中,除了奖励性支付外, 的,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 – 在再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须向再保险人支付分保费, 在再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须向再保险人支付分保费, 再保险人须向原保险人支付分保佣金
超过10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的巨灾超赔分包 合同
• 一次台风持续了六天,损失 万元。 一次台风持续了六天,损失400万元 万元。 • 1、按一次事故,原保险人先自负100万元, 、按一次事故,原保险人先自负 万元 万元, 再保险人承担100万元 剩下的200万元仍由 万元, 再保险人承担 万元,剩下的 万元仍由 原保险人承担,即原保险人承担300万元 原保险人承担,即原保险人承担 万元 • 2、按二次事故计算,例如第一个 小时损 、按二次事故计算,例如第一个72小时损 万元, 小时损失250万元 失150万元,第二个 小时损失 万元。对 万元 第二个72小时损失 万元。 于原保险人,第一次事故分别承担100万和 于原保险人,第一次事故分别承担 万和 50万,第二次事故分别承担 万和 万和100万 万 第二次事故分别承担150万和 万, 即分出公司承担250万,分入公司承担 即分出公司承担 万 分入公司承担150万。 万
分析
危 险 单 位 A 总 额 自留额20% 自留额 % 赔款 分保额甲80% 分保额甲 %×40% 保额 赔款 分保额80% 分保额乙 %×60% 保额 赔款 保额 赔 保 款 额 200 4 40
4×20%= 64 0.8
4×80%×40% =1.28 800/1000 ×8 ×80% ×40%=2.048 3.328
溢额再保险的应用
• • • •
适用于危险性小、 适用于危险性小、利益较优的业务 适用于业务质量不一, 适用于业务质量不一,保额不均齐的业务 溢额分保应用于火险、水险的分保安排; 溢额分保应用于火险、水险的分保安排; 国际分保交换也常用溢额分保。 国际分保交换也常用溢额分保。
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
• 将成数和溢额两种再保险方式混合运用,即 将成数和溢额两种再保险方式混合运用, 把成数分保合同视同自留限额, 把成数分保合同视同自留限额,以成数分保 合同限额的若干线数作为溢额分保限额
88.75 250
合同赔付率421.88%, 合同赔付率 分出公司自负赔付率276.32%, 分出公司自负赔付率 溢额分保接受人赔付率443.75%, 溢额分保接受人赔付率 临时分保再保险人800 800% 临时分保再保险人800%
溢额分保的特点
• • •
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比较繁琐费时 可以处理巨额业务 –对溢额进行分层设计。如:第一溢额4线,第 对溢额进行分层设计。 第一溢额4 对溢额进行分层设计 二溢额2 第三溢额2 自留额250 250万 二溢额2线,第三溢额2线,自留额250万。则 合同总承保能力达到9 2250万 合同总承保能力达到9线,共2250万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
• 共同保险属于直接保险,风险的第一次 共同保险属于直接保险, 分散; 分散;再保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 • 共同保险中各家保险公司是横向关系, 共同保险中各家保险公司是横向关系, 比关联关系;再保险是纵向关系, 比关联关系;再保险是纵向关系,串联 关系
再保险的分类
• 按再保险的方式分为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 比例再保险合同 • 按不同的分保安排可以分为临时再保险合 同、合同再保险合同和预约再保险合同
非比例再保险
•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和分入人相互订立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以赔款金额作为基础分担原保险 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 险位超赔分保 – 事故超赔分保 –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分保P236
• 以每一风险单位一次事故中有限风险单位所 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额 • 确定自留赔款和分保限额。 确定自留赔款和分保限额。 – 险位超赔合同形式:如超过 万元以后的 险位超赔合同形式:如超过50万元以后的 150万元险位超赔合同,即自留赔款50万元, 万元险位超赔合同,即自留赔款 万元, 万元险位超赔合同 万元 50万元以后的 万元再保险人负责。 万元以后的150万元再保险人负责 万元以后的 万元再保险人负责。 – 事故限额。即每次事故再保险人最多负责 事故限额。 几个危险单位的损失
比例再保险
• 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 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 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 方法 – 成数再保险 – 溢额再保险 – 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P233
• 最简单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最简单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 单位的保险金额, 单位的保险金额,按双方商定的固定比例即成数 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分保额, 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再 保险费、 保险费、赔款的分摊均按同一比例计算 成数再保险按固定比例分配责任和保费, 成数再保险按固定比例分配责任和保费,分出公 司和分入公司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对某一笔业务, 司和分入公司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对某一笔业务, 分出公司有盈余或亏损, 分出公司有盈余或亏损,分入公司也相应的盈余 或亏损,因此这种分保具有合伙经营的性质, 或亏损,因此这种分保具有合伙经营的性质,合 适于小公司、新公司和新业务, 适于小公司、新公司和新业务,深受分入公司的 欢迎。 欢迎。 下表是60%成数再保险合同的具体计算。单位: 下表是 %成数再保险合同的具体计算。单位: 万元,合同最高责任限额为1000万元。原保险费 万元。 万元,合同最高责任限额为 万元 率为1%。 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