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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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府法函20078号

吉府法函20078号

吉府法函〔2007〕8号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省直各厅委法制机构: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我省06年下半年在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质量杯”竞赛活动。

各地、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对这一活动十分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了案卷的评比检查。

通过评比检查,既发现了一批案卷制作管理方面的先进典型,同时也从中发现并解决了一些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案卷制作水平的提高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进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开展“质量杯”竞赛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向省政府法制办推荐了二百零六份案卷,参加全省的案卷评查和“质量杯”竞赛。

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的工作程序,对案卷进行评比打分,评选出了优秀案卷制作单位及优秀案卷,并下发文件予以表彰。

在案卷评查中我们看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和管理比较重视,多数案卷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反映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案卷的制作和管理水平较过去比有了明显地提高,这些成绩必须加以肯定。

但是,通过这次案卷评查也发现了一些执法程序和案卷制作方面存在的不可忽视的倾向性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实施行政处罚随意裁量,缺少公正性。

有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能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某派出所在对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旅店两个客人没有进行住宿登记,再没有发现其他违法事实和情节,对店主人却给予了上限顶格罚款500元。

有的行政机关执法为民思想树的不牢,在执法过程中有追求部门利益的倾向。

如某市物价局2005年在查处某医院价格违法案件中,医院共违规收费11万元。

物价局2005年4月19日下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要求10日内退还患者。

然而在第二天,执法人员就去医院找院长付某某询问:我局责令你医院10日内退还多收的11万元价款给患者,现在退了多少?答:没退还。

纪纲一废

纪纲一废

1、纪纲一废,何事不生”?事实证明,思想上放松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言行上就会弊端丛生。

2、“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不守规矩特别是不守政治规矩是最大的危险言行失当、失范、失控、失节3、懂规矩才有定力,守规矩才不乱方寸。

4、更需要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和常态。

5、万众归心、坚强有力6、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

7、领导干部要责无旁贷地履行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恪守党性原则,多一点浩然正气、少一点圆滑世故,多一点光明磊落、少一点患得患失,多一点较真碰硬、少一点隔靴搔痒。

8、雷霆万钧惩贪腐9、在深化中坚持,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大成果。

一个基本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种坚强决心: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一种鲜明态度: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一个监管重点: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一项明确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套治本之策:着手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

10、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其他主题教育活动,提升忠诚度;通过学习纪检监察执法执纪业务,还要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和考试,提升胜任度;通过建立健全了接访制度、信访双向承诺制度、回访制度,积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升满意度。

11、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和办案主业,12、恳请配偶及家属做到吹好勤政、廉政“两股风”;算好前途、家庭、经济“三笔帐”;不替人捎口信,不为人说情,不向人许诺,不收人礼物“四不”准。

鼓励和支持配偶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公仆。

(13、、通化市强化监督执纪促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督查。

突出重点时段的督查。

突出对重点内容的督查。

14、东辽县行政审批再次“瘦身”对原有“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三个一”标准,即实现“一个窗口”服务、“一个领导”分管、“一套制度”保障,实现“两集中、六到位”要求,即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到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到位。

201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201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关区人民检察院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检察院
九三学社吉林市委员 永吉县信访局
县委统战部
工商业联合会
永吉县万昌镇党委
县双河镇党委
磐石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舒兰市委宣传部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舒兰市天德乡党委
市新安乡党委
舒兰市上营镇党委
市七里乡党委
舒兰市法特镇党委
市莲花乡党委
舒兰市朝阳镇党委
南城街道党工委
舒兰市铁东街道党
白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城市妇联
洮北区委宣传部
区委统战部
洮南市委组织部 通榆县纪检委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
通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
共青团镇赉县委 东辽县法院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东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辽源市龙山区委组织
龙山区信访局
辽源市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丰县委宣传部
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选调生)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
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选调生)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选调生)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省
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选调生)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选调生) 吉林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选调生) 吉林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选调生)
吉林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省检
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选调生)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选调生)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选调生)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省 临江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选调生) 长春市选调生 生) 永吉县万昌镇政府(吉林市选调生) 磐石市石嘴镇党委(吉林市选调生) 生) 磐石市黑石镇政府(吉林市选调生) 磐石市烟筒山镇政府(吉林市选调生) 桦甸市红石镇党委(吉林市选调生) 桦甸市横道河子乡政府(吉林市选调生) 蛟河市庆岭镇党委(吉林市选调生) 蛟河市松江镇党委(吉林市选调生) 舒兰市妇女联合会(吉林市选调生) 舒兰市金马镇党委(吉林市选调生) 磐石市吉昌镇政府(吉林市选调生) 磐石市福安街道办事处(吉林市选调生) 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党委(吉林市选调生) 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政府(吉林市选调生) 蛟河市天北镇党委(吉林市选调生) 蛟河市拉法街道党工委(吉林市选调生) 舒兰市上营镇党委(吉林市选调生) 舒兰市亮甲山乡党委(吉林市选调生) 永吉县黄榆乡政府(吉林市选调生) 磐石市取柴河镇政府(吉林市选调生)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先进单位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先进单位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先进单位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5•【字号】吉政函[2011]160号•【施行日期】201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先进单位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吉政函〔2011〕16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资金,大力加强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推动了农村社会福利和五保供养事业快速发展,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应保尽保,为构建和谐吉林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社会福利和五保供养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40个单位“吉林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授予刘柏松等79名同志“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农村社会福利和五保供养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全省广大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实际行动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以人为本、心系群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促进全省农村社会福利和五保供养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面 …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面 …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面试资格复审安排情况一览表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面试资格复审安排情况一览表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面试资格复审安排情况一览表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面试资格复审安排情况一览表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面试资格复审安排情况一览表
号,省体育局5楼会议室
88618849
下午1:30—4:30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面试资格复审安排情况一览表
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3楼会议室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面试资格复审安排情况一览表
下午1:30-4:30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面试资格复审安排情况一览表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面试资格复审安排情况一览表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面试资格复审安排情况一览表
下午1:30-4:30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面试资格复审安排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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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8•【字号】•【施行日期】201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2010年,在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社会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全面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平安吉林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消防工作者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消防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省政府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8个地区为《2010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达标单位,分别颁发奖牌并奖励10万元;授予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公室等40个单位为“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分别颁发奖牌;授予齐胜东等118名同志为“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分别颁发证书并奖励2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地区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单位、广大消防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五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汇总表

第五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汇总表
明光市人民政府、明光市管农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明光市农业农村局、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8
福建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数字乡村建设)
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漳州市长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长泰分公司、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泰区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分公司、漳州信产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长泰区发改局、漳州市长泰电信分公司、漳州市长泰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资溪县两山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溪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资溪县林业局、资溪县泰通融资担保公司、资溪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资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溪县泰丰自然资源经营有限公司、资溪县两山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溪县农业农村局
21
山东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6
吉林
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永吉县人民政府、吉林星禾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
黑龙江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镇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镇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查罕诺永兴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镇查罕诺村民委员会、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农业农村局
10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农业社会化服务)
包头市禧年农商商贸有限公司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6•【字号】吉市政发[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吉市政发〔2007〕19号二○○七年六月六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开发区:为了彻底查清我市土地资源状况,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城乡各类土地利用情况,做到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地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吉政发〔2007〕23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此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开展好此次土地调查,准确反映城乡土地利用现状,是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编制规划,实施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和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的迫切需要,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内容(一)农村土地调查主要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全市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XXX利用现状,掌握不同坡度级别耕地的面积和分布状况;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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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政办发[2005]64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吉县教育督导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永吉县教育督导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00年开始施行的《永吉县教育督导规定》废止。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督导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11月23日印发
永吉县教育督导办法
第一条依据《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教育督导工作,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县政府依法对本县教育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教育督导的范围是本县行政区域内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及其有关工作。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

第三条教育督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综合评估相结合,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永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县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代表县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设主任、副主任。

主任、副主任由县政府任免。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县教育局。

第五条县政府和县教育局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本县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工作计划、评估方案、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督导评估工作文件,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义务教育、扫盲教育的实施巩固与提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五)对中等及其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六)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向教育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组织督学履行职责,参加培训和进修,开展教育督导科研,进行信息交流,推广先进的教育工作经验。

(八)履行县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内设置专职督学。

专职督学依照行政和事业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明确职级和评定职称。

专职督学编制,由县编制委员会依据我县教育督导工作需求确定。

县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与专职督学享有同等工作职权。

督学由县政府颁发督学证书。

第八条专职督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法律、规章,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有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品德端正、勤政廉洁;
(五)身体健康。

兼职督学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有担任过教育局科
长级职务或担任过中心中小学以上级学校正校级职务、或其它教育机构中相当于正校级的负责人,或具有教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第九条督学应接受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教育管理及教育督导评估理论、方法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教育督导的基本形式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

综合督导是指教育督导室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学校督导评估有关文件要求,有计划地对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的全面督导检查;
专项督导是指教育督导室有计划地对某些学校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某个或某些方面的工作进行局部的、单项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对乡镇政府某方面的教育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对县政府相关部门教育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随机督导是指不定期到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某所学校、某些教育机构检查某些教育工作,了解某些教育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并指导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教育督导内容,制定教育督导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提前通知被督导单位;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自评、自查;
(三)实施督导评估;
(四)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意见和工作建议;
(五)形成《教育督导通报》并发送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督导评估工作方式。

(一)听取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等资料;
(三)参加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测试;
(五)现场调查。

第十三条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督导活动中,有权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工作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向教育局反映情况,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责令改正,提出处理建议;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教育机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情况立即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四条中小学建立学校、校长自评和教师、学生素质发展评价制度。

在督导活动中被督导单位接到督导通知后,应按照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自查。

在教育督导小组和督学进行检查、评估时,被督导单位及有关单位、人员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被督导单位对教育督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没有异议,应当按督导小组要求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改进情况。

必要时,教育督导室可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

第十五条被督导单位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导评估结论15日内向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查。

教育督导室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向复查申请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六条县政府、县教育局应当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下列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评价被督导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工作政绩;
(二)评选、表彰各类先进;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
(四)安排、划拨有关经费和招生计划。

(五)重大问题或相关问题的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制度。

督导结果可向社会公布。

涉及重要内容的,应经县政府审查同意。

第十八条督学与被督导单位有利益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督导工作正常进行、影响评估结果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
(二)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或者对反映情况的人打击报复的;
(三)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或者有诬陷报复督学的;
(四)对正确的督导意见和建议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五)其它影响教育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第二十条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政府撤销督学职务,并由相应干部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督导公正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包庇、打击、报复他人的;
(四)其它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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