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2.16
•【字号】沪教委人[2012]7号
•【施行日期】2012.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
名师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2〕7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期“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71号),经区县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我委研究确定13个基地为校长培养基地、49个基地为教师培养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基地”及主持人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附件:
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培养基地及主持人
(按学科、姓氏笔画排列)。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改革中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改革中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普教办〔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改革中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本系统事业单位改革中的档案工作,做好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合理处置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根据中央、本市及本区对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改革中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具有“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
档案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承担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
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当前,本市、本区按照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改革涉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本市及本区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事业单位改革中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作为全系统档案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要主动联系区档案局,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中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的指导、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审核等工作,协调处理档案移交归属争议等问题。
改革涉及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档案工作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单位改革整体方案中,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坚决防止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07•【字号】沪教委基〔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本市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现就本市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基本目标(一)端正教育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的责任意识,增强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规范教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健全规范课程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提升本市基础教育办学质量。
(三)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内涵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学校课程教学工作中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深化二期课改,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工作举措(一)合理安排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市教委规定的中小学作息制度,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学生学习、生活规律等,合理安排学校作息制度。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普教人〔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上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9号,以下简称《准则》)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1.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工作,把师德师风标准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工作体系和架构,明确落实《准则》工作的责任人。
3.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对标《准则》,全面深入梳理本单位教师管理方面制度规范,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把《准则》各项要求融入到教师管理各个环节,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各个方面。
4.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照《意见》,研究制订本单位《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并填写《师德违规问题及通报情况统计表》,于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1月至6月情况,1月5日前报送上年7月至12月情况。
加强党建载体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3.以演讲团为载体开展党性教育 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和教师,在教育改革和发展 中勤奋工作,积极进取,涌现了许多先进典型和先 进思想,这些先进典型和先进思想是党性教育的宝 贵资源。为了充分发挥这一资源的教育作用,我们 组织了演讲团。演讲的内容来自教育第一线优秀党 员干部和教师的真实事迹,演讲的人员选自后备干 部和青年教师。演讲团有两大功能:一是弘扬先进。 催人奋进。通过巡回演讲,广泛传播发生在我们身 边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先进思想,以。身边的
二.加强党建传播载体建设。增强党建工作的 吸引力和影晌力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对政治、 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影响越来越深刻、越来越 广泛。党建工作必须应对这一挑战,必须在这一领 域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我们必须拥有自己的网站。 此外,作为一个地区的教育党工委,面对众多学校 和基层党组织,面对众多的党员教师特别是青年党 员,如何把党建工作的信息快捷便利地传输到每一 个党组织?如何适应青年党员的特征和喜好,吸引 他们主动参与党的建设并从中受益?如何使党的生 活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我们感到,现 代信息技术是重要的工具,党建网站是有效的载体。 从这一时代背景和客观需要出发,我们开始了“普 陀教育党建网”的建设。
党团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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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建载体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李学红
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必须以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中 心。面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 求,如何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 制度建设落到实处,如何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水平 和实效,加强党建载体建设十分重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沪教委基〔2021〕29 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29 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 号)文件精神,保证本市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树立“健康睡眠,健康未来”的思想观念,把中小学生的睡眠习惯培养和睡眠质量提升作为立德树人的基础工作,围绕校内、校外两大领域,以重点任务推进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中小学生睡眠不足的难题,实现小学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 小时,初中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达到 9 小时,高中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达到 8 小时,养成良好健康睡眠习惯,倡导形成中小学生科学的学习与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则一是强调系统性、统整性。
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中心,从学校管理、医教结合、家庭指导、社会协同等方面入手,系统推进本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
二是体现科学性、专业性。
遵循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充分结合睡眠健康的专业性和教育的专业性,科学指导学生、家长、学校做好睡眠管理相关工作。
三是凸显协同性、操作性。
强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协同合作做好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
三、重点任务(一)校内落实“五项举措”1.规范课时管理。
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根据教育部对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的基本要求,统一调整本市中小学课程实施方案、课程计划,明确作息时间。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 8:20,中学一般不早于 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倡导中小学校将午休时间排进课表,午休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具体形式可以由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实施。
2023年上海普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image.png区教育系统各高中、完中、初中、一贯制学校:现将《2023年普陀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沪教委基〔2023〕9号),现就2023年普陀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计划管理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市教委负责全市招生计划(含特殊教育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统筹。
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按照市教委要求编制本地区招生计划。
市属、区属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要求以及市属、区属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计划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
本区各类招生计划将在市教委统筹下达以后编制,一旦确定即向社会公布。
区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三、志愿填报各批次录取志愿均在市级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
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
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1(一)自主招生录取志愿自主招生录取分四个类别,均可兼报。
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2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d6a853c2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9e.png)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29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在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我国保障残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对盲、聋、弱智学生开展随班就读,提高残障儿童少年入学率的有关要求,完善各区县对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增强区域管理职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构建网络化的管理体系。
(一)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明确普通学校、特教学校、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各自的工作职责(见附件1-3),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
(二)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的行政管理工作,教科研部门要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
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随班就读工作的经费纳入预算,保证随班就读工作专职人员、师资培训、资源配置及有关活动等所必需经费。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教师的培养与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结合起来,要发现和推广随班就读教师的先进教育经验和研究成果,鼓励教师形成随班就读的教育特色,积极创造条件形成一支随班就读教师的骨干队伍。
(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随班就读工作管理机制,建立以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为核心、普通学校、特教学校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区域网络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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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普教基〔2014〕28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的通知区各中小学: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63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普陀区教育局2014年8月6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4〕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实施“快乐活动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政府及我委有关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课程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加强教师培训和教研队伍建设,加强对课程改革的实践研究和业务指导,深化教学改革,指导和帮助学校提高课程领导力和执行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三、各中小学要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要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把“两纲”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深入实施学科德育,大力开展“温馨教室”建设,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课内外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和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中小学要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时事教育的意见》(教基一厅〔2012〕4号)的要求,充分利用晨会或午会、班团队活动以及其他开展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根据不同学段学生年龄特点,采取学生喜闻乐见、富有启发的方式进行形式多样的时事教育活动。
各中小学要确保高中生每学年不少于30天、初中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小学生每学年不少于1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其中:中学课程计划内的课时安排每学年至少2周,不足部分应在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完成。
学校在双休日要主动与社区共建,开放资源,加强对社区活动的组织和引导。
四、各中小学要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认真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即每周安排体育与健身课程3课时,体育活动2次,每天安排广播操至少1次、眼保健操2次,不得挤占体育与健身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本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的探索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以校为本、基于过程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逐步完善本市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试行工作,结合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探索,深入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教学评价工作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要求执行。
不得对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进行全学区、全区县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包括学业质量监测);不得对四至八年级学生进行全区县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区县若要进行学业质量监测,每学年不得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的30%。
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
学校内部的过程管理性考试应严格按照我委颁发的中小学课程计划规定实施,并由所属区县严格加以规范和科学指导。
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学生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
小学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
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学科采用开卷形式(或以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查;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学科应加强动手实验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劳动技术、体育与健身、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只进行操作、应用和实践性的考查。
六、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在中小学要开设好廉洁教育、生命教育、健康教育(含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等)、国防教育、民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
专题教育的具体实施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54号),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七、2014学年全市小学阶段进一步全面实施“快乐活动日”,相关安排见小学课程计划及说明。
鼓励区县在总结小学“快乐活动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在初中学校实施“快乐活动日”的试点工作。
八、各中小学要根据本课程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校课程计划,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并将本校课程计划等信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学校,如确需调整课程计划的,必须按教育部及我委的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报我委基础教育处。
九、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我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以及教学用书使用的管理。
学校在课程实施中,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且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
各区县要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对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用书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学校在执行课程计划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应坚决予以制止,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附件:1.上海市小学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2.上海市初中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3.上海市高中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7月16日附件1上海市小学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上海市小学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说明一、各小学要根据课程目标,以先进的课程理念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制订2014学年度学校课程计划,加强学校课程管理,切实贯彻落实上海市小学课程计划。
二、小学各年级全学年教学活动总时间为40周。
其中,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2周,授课时间按34周计,复习考试、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间为4周。
三、小学一、二年级每周课时总量为32节,三年级每周课时总量为33节,四、五年级每周课时总量为34节。
每节课的时间按35分钟计。
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安排学生在校课堂教学时间不得突破规定的周课时总量。
四、小学各年级每天安排15至20分钟的晨会或午会,每周在晨会或午会时间安排一次时事形势教育,每月在校、班会时间安排一次符合小学生年龄特点的时事教育活动。
五、小学各年级每天安排时间约为35分钟的广播操、眼保健操等体育保健活动;每周须安排两次时间为35分钟的体育活动,时间安排在拓展型课程中,因活动场地有限等原因安排困难的,可将一次活动时间安排在课后,活动形式和时间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六、小学劳动技术、信息科技、专题教育、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课时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
小学探究型课程建议以主题探究活动的形式进行。
七、小学每周集中安排一个半天(建议安排在下午)用于实施“快乐活动日”。
学校可根据本校和学生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教育要求,系统设计活动内容和形式,可包括班团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专题教育等限定拓展活动以及自主拓展探究、兴趣活动、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等实践活动,做好时间安排;可全校集中统一安排活动,也可分年段、分年级、分主题进行安排。
“快乐活动日”的课时安排计入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课时,每次按4课时计,每学年安排30次,每学年课时总量为120课时。
八、小学一年级入学初4周不安排“快乐活动日”,利用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的课时,落实16-20课时的学习准备期综合活动。
九、各年级每周安排0.5课时用于学生阅读活动,可安排在拓展型课程课时内,也可安排在晨会或午会时间进行。
十、各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54号)要求,开设好各类专题教育,确保相应的课时。
专题教育作为拓展型课程的内容,一般安排在拓展型课程的课时内进行,部分专题教育的内容也可安排在晨会或午会时间进行。
十一、各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做好统筹安排,保证每周各有一次科技活动和艺术活动,可作为“快乐活动日”的内容安排在课内,也可安排在课外。
附件2上海市初中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上海市初中2014学年度课程计划说明一、各初中学校要根据课程目标,以先进的课程理念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制订2014学年度学校课程计划,加强学校课程管理,切实贯彻落实上海市初中课程计划。
二、初中各年级全学年教学活动总时间为40周,其中,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2周。
六至八年级授课时间按34周计,复习考试、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间为4周;九年级授课时间为30周,结束新课的时间不得早于4月底。
三、初中各年级每周课时总量为34节,每节课的时间按40分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