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培训-租赁合同解释(周总监)
租赁合同解释

租赁合同解释租赁合同解释本《租赁合同解释》(以下简称“本解释”)是基于合同《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所制定,旨在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本解释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具备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 甲方身份:甲方作为房屋的真实合法所有人/代表人/有权机构,具有出租房屋的权利并有权签署本合同。
2.2 乙方身份:乙方为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具有按时缴纳租金、保持房屋整洁、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
2.3 权利与义务:2.3.1 甲方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保理房屋,不得私自改装房屋或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房屋。
2.3.2 乙方权利: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甲方出租的房屋,并按时缴纳租金。
2.3.3 甲方义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保证房屋的安全、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维修和维护服务,并提前通知乙方房屋维修或其他必要情况。
2.3.4 乙方义务: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合理使用房屋,维护房屋的安全和卫生,并在租赁期届满前提前通知甲方是否续租的意愿。
2.4 履行方式:租金支付方式、维修责任、物业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履行方式和责任约定应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
2.5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应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进行续签或终止合同的协商。
2.6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后果。
租赁合同培训

租赁合同培训简介本文档旨在为租赁合同的相关培训提供指导和参考。
通过对租赁合同内容和注意事项的介绍,帮助参与培训的人员了解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常见条款以及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租赁合同的定义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出租方提供房屋、土地、车辆或设备等财物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一种合同。
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受自己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 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1)合同主体:出租方和承租方是租赁合同中的主要签约方,需要明确双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租赁物:租赁合同需要明确租赁的物品或房屋的具体描述,例如房屋的面积、位置等,车辆的型号、牌照号等。
(3)租金支付:合同中需要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金额、支付周期等。
(4)租赁期限:租赁合同需要规定租赁的起止日期,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5)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承租方有时需要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履行合同义务。
(6)违约责任:合同中需要明确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 租赁合同的常见条款(1)合同解除:租赁合同通常会规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例如给对方提前一定期限的书面通知。
(2)租金调整:在合同期限内,租金的调整通常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3)维修责任:租赁合同一般会规定租赁物的维修责任,明确由谁承担维修费用和责任。
(4)保密条款:某些租赁合同可能包含保密条款,要求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保持相关信息的机密性。
4. 签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1)仔细阅读: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理解各条款的含义和责任。
(2)明确需求:确保合同中涉及的房屋或物品符合自己的需求,并对租金及其他费用进行核对。
(3)注意条款变更:在需要修改合同内容时,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并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保留证据: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保留合同副本以备后续参考,确保对争议的解决提供证据。
租赁合同法培训内容

租赁合同法培训内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租赁物品及用途1.1 租赁物品的定义a. 租赁物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所有配件、附属设施、设备等。
b. 甲方保证租赁物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可以正常使用。
c. 乙方承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品的使用性质。
d. 乙方在租赁物品上使用或改动任何设施,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2 租赁用途a. 乙方仅可在签订的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租赁物品,禁止用于任何非法活动。
b. 乙方应保证租赁物品用于合法和正当目的。
c. 乙方若需改变租赁物品的用途,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d. 甲方有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恢复原用途或终止租赁关系。
1.3 租赁期限a.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b.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归还租赁物品。
c. 租赁期限可根据双方协商续约,但续约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
d. 若租赁期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品,甲方有权依法追索。
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2.1 租金金额a. 双方确认租赁物品的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月支付。
b. 租金金额包括租赁物品的基本使用权,不包含因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附加费用。
c. 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逾期支付将会产生滞纳金。
d.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合理调整租金,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2.2 支付方式a. 租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乙方应确保按时将租金支付到甲方账户,支付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天。
租赁合同培训

租赁合同培训租赁合同培训1. 介绍本培训课程旨在为员工提供全面了解租赁合同的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合法地处理租赁合同相关事务。
本课程将涵盖租赁合同的定义、重要条款和注意事项,以及处理纠纷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2. 租赁合同概述2.1 定义租赁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范租赁双方(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它详细描述了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重要内容。
2.2 重要条款2.2.1 租金支付租金支付是租赁合同中一个重要的条款。
本章节将详细介绍租金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2.2.2 租赁物描述本章节将解释如何准确描述租赁物,包括物品的规格、数量、状况等。
2.2.3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条款。
本章节将讨论不同类型的租赁期限,如固定期限租赁和无固定期限租赁。
2.2.4 保证金及违约责任保证金是租赁合同中一项常见的条款。
本章节将解释什么是保证金,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扣除保证金。
3. 注意事项3.1 权利和义务本章节将详细介绍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承租方的义务、出租方的义务以及双方违约责任。
3.2 解决争议在租赁合同中,可能会浮现纠纷和争议。
本章节将介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法,如商议、仲裁和诉讼。
4.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租赁合同模板- 附件2:租赁物清单示例- 附件3:租金支付记录表格5.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租金:指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金钱。
- 保证金:承租方在合同签订时交付给出租方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
租赁合同培训

租赁合同培训尊敬的各位参训人员:欢迎大家参加本次关于租赁合同的培训,本次培训旨在提高大家对租赁合同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各种租赁合同相关事宜。
请大家认真听讲,并在培训结束后参与相关讨论和练习。
1. 概述租赁合同是租户和出租人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协议,用于明确双方在租赁物租赁期限内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培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租赁合同进行详细介绍和解析。
2. 合同条款租赁合同的条款是对双方权益的保护和约束,也是合同的核心内容。
在本部分中,我们将逐条解读租赁合同的常见条款,并对其涉及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
3. 权利和义务租赁合同明确了租户和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支付、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违约责任等方面。
我们将对这些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的说明和案例分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4. 租金调整和违约处理租赁期限内,租金的调整和违约的处理是租赁合同中常见的问题。
在本节中,我们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理的处理方式,并通过案例分析展示如何处理租金调整和违约问题。
5. 结束和终止租赁合同的结束和终止是租赁关系的重要节点,也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本节将详细介绍租赁合同的正常结束和提前终止的程序和要求,帮助大家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6. 合同范本和模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租赁合同,我们将提供一些常见租赁合同的范本和模板,供大家参考和使用。
同时,我们也将分享一些编写合同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帮助大家提高合同的质量和有效性。
7. 问答互动在培训的最后,我们将进行问答互动环节,为大家解答关于租赁合同的疑惑和困惑。
请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和提问,共同提高对租赁合同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总结:通过本次租赁合同培训,我们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租赁合同,提高对租赁合同相关问题的应对能力。
合同是法律保障和约束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良好的合同管理对于租户和出租人都至关重要。
请大家牢记本次培训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以达到更好的合同管理效果。
租赁合同培训

租赁合同培训1. 简介2. 培训目标本次培训的目标是使参与者能够:1.了解租赁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定义;2.熟悉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常见条款;3.掌握租赁合同的执行流程和注意事项;4.理解租赁合同中常见的争议和解决方式。
3. 培训内容3.1 租赁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定义3.1.1 租赁合同的定义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特定的财产、场所、设备等提供给租赁人使用,租赁人支付租金的契约关系。
3.1.2 租赁合同的要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信息;•被出租物的描述和详细信息;•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的使用目的和限制;•租赁物的保养和维修责任;•违约和解除合同的条款;•其他附加条款。
3.2 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点和常见条款3.2.1 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是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是指租赁人支付租金的方式和时间。
3.2.2 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承租人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租赁物,并对租赁物进行合理的保养和维修。
3.2.3 违约和解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条款,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能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3 租赁合同的执行流程和注意事项3.3.1 租赁合同的签订流程•准备租赁合同草稿;•双方进行协商和修改;•双方签署合同;•公证或登记合同。
3.3.2 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注意租赁物的实际状况和质量;•注意合同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和责任。
3.4 租赁合同中常见的争议和解决方式3.4.1 常见的争议类型•租金支付争议;•租赁物归还争议;•违约责任争议。
3.4.2 解决方式•协商解决;•仲裁解决;•法律诉讼解决。
4. 结束语通过本次租赁合同培训,希望大家能够更加了解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点和执行流程,避免合同争议的发生,保障自身的权益和责任。
同时,建议大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有需要时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概述培训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概述培训合同文档示例:租赁合同概述培训目录:1. 引言2. 定义和术语3. 合同双方4. 租赁物品5. 租赁期限6. 租赁费用7. 支付方式8. 维护和保养9. 违约责任10. 终止合同11. 争议解决12. 附件1. 引言2. 定义和术语3. 合同双方甲方同意将物品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租赁该物品。
4. 租赁物品甲方在此确认,物品符合乙方的要求,并保证物品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
5. 租赁期限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租赁天数]天。
6. 租赁费用总租赁费用为[总费用]元。
保证金为[保证金]元,用于保证物品的完好无损。
7.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期限]天内支付总租赁费用和保证金。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8. 维护和保养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操作手册和保养要求,对物品进行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物品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9. 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
10. 终止合同本合同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终止。
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支付甲方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
11.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应适用[国家/地区]的法律。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国家/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附件附件1:物品操作手册附件2:物品保养要求甲方:[出租方名称]乙方:[承租方名称]签署日期:[日期]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的条款:1. 商业租赁特殊条款:使用目的:明确租赁物品仅用于商业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广告权: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物品上放置广告,但需遵守甲方规定的广告内容标准。
公共安全:乙方需确保租赁物品符合所有适用的公共安全和健康法规。
2. 房地产租赁特殊条款:维修责任:明确甲方负责结构性维修,乙方负责日常维护。
租赁合同培训

租赁合同培训
1. 租赁合同概述:介绍租赁合同的定义、作用以及常见的租赁合同类型。
2. 合同要素:解释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信息、租金、租期、租赁物、保证金、违约责任等。
3. 合同条款:详细解析租赁合同中的各种条款,如租金支付方式、租期延长和结束条件、租金调整和索赔等。
4. 法律法规:讲解与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租赁合同法、民法典等,以及法律对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 合同谈判技巧:分享在租赁合同谈判中的技巧和策略,以及如何处理合同纠纷和风险。
6. 实际案例分析: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帮助学员理解租赁合同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问题处理。
7. 合同管理与维护:介绍租赁合同的管理和维护策略,如合同记录、存档和更新、合同变更等。
8. 合同解除与终止:解释租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以及各方怎样行使解除权和终止权。
通过租赁合同培训,学员将能够了解到租赁合同的基本知识和要点,并学会应用这些知识和技巧来处理租赁合同相关的问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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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 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 九条的规定处理
(注: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 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 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 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这是实际经营人没有改变的情况)。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 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出租人同意但未约定的装修在期满后归出租人)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 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制作单位: 购宝发展部 制作单位: 汇 报 人: 周 日 恒
期: 2009年10月 2009年10月
学习目的
通过学习最高法出台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让大家掌握什 么是无效合同,提高开发人员在展店过程中规避公司经营风险。要 求大家了解如下内容: 一是了解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 司法解释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 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 二是对欠缺生效条件合同效力的处理上,采取了补救性的措施,即 当事人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条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认定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 起施行 。共25条。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转租期超承租人剩余租期合同无效
一是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解释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 一是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解释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 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 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 同认定为无效。 同认定为无效。 在违法建筑物范围认定上,确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 在违法建筑物范围认定上,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 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 法建筑。 法建筑。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 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 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注:以上是按顺序确定的承租人) 以上是按顺序确定的承租人)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 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 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注:明确了权属有争议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 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 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 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 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注:合同无效时,即使出租人同意装修,则仍然按照双方过错承担责任,因为 合同已经无效)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 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 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重 点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 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 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 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 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 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 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 以适当补偿(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按照利用价值补偿不是按照残值价值);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 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 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 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 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注:违章建筑承租均属无效合同,超过上家租赁期的超过部分应属无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注:履行主要义务一般指交纳房租和交付房 屋)。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 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注:明确) 附件八:招牌位、广告位位置图(原件) 附件九:工程界面协议 附件十:土建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附件十一:所有返租铺面的返租合同(复印件) 附件十二:所有返租铺面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十三:所有返租铺面业主同意转租的函(原件) 附件十四:本合同甲方购买该租赁物业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 附件十五:该租赁物业无抵押的书面说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原 件) 附件十六:该租赁物业抵押权人同意租赁的函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 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 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注:原房东异议期限为六个月,过期视为同意)。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 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注: 这一规定很好,稳定了实际使用人)。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 者向承租人追偿。
合同附件 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复印件、法人代 表 身份证复印件(甲方) 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复印件、法人代 表 身份证复印件(乙方) 附件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及商业网点批件复印件 附件四:双方确认的租赁范围红线图及停车场、卸货区、卸 货通道的租赁范围红线图(原件) 附件五:移交确认书(备件) 附件六: 租赁许可证(备件)
The end 谢谢!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可以要求房主赔偿但不能判房主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 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参照第二十条,如果租赁前设立的抵押权人实现了抵押权把房子卖了或据 为己有则租赁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