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抑制消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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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委机关各处室(局、办)、委属各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阶段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10]71号)要求,对我委在198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之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现将我委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所称规范性文件,根据《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第110号令),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决定、规定、命令、办法、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文件的总称。

由于规范性文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律定义,本次清理工作将规范性文件界定为日常“行政管理的依据”。

由于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本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只公布保留和修改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没有在此目录范围内的,视同自动失效或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修改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1:附件2。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抑制消费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抑制消费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抑制消费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4
【摘要】<正>郑政文〔2010〕114号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促进郑州市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5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
【总页数】2页(P27-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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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加快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2]9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加快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2]9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加快发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加快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2〕9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17号)精神,推动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以下简称“两区”)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两区”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省财政对省辖市商务中心区和城市区特色商业区安排启动资金给予支持。

支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支持“两区”发展的财税激励政策。

二、“两区”内属于《河南省服务业产业发展及鼓励投资指导目录》所列行业的服务业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

三、加强土地保障。

对“两区”重大项目,各地要在省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重点保障。

“两区”新征土地可分批次单独组卷报批。

四、支持开发存量土地。

鼓励各级政府将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两区”开发。

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并符合城市规划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五、引导支持“两区”开发主体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联合开发地面公共空间、地下空间和连廊通道,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适当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税费。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豫政[2004]48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7.12【实施日期】2004.07.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4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自2001年4月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但是,目前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坑害群众的事件时有发生;市场监管缺乏长效机制,有些专项治理过的领域仍出现反弹等。

为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对本地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政府规范市场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正确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所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决克服任何形式的松懈厌战情绪和消极应付思想,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已确立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进一步深化各项整治工作,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成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我省实际情况,要继续把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全面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与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与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与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税【发文字号】豫政办[2017]78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7.05【实施日期】2017.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与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与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5日河南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与质量提升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进一步深化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与质量水平,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标准引领、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为中心,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大力开展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发展新优势,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促进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引领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标准体系基本完善。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我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的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和装备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部分优势产品和技术的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和装备产品的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14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22
【实施日期】2009.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1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制定的《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认真做好我省有关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使我省有关消费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要求相适应,为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对2009年9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消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重点如下:
(一)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消费的规定;
(二)对商贸流通业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豫政[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63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1.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卷烟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

要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

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

2.强化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

责任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商贸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商贸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商贸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9.07.03
•【字号】豫商办文〔2019〕7号
•【施行日期】2019.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省商贸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
豫商办文〔2019〕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全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豫安委〔2019〕6号)精神,我厅制订了《全省商贸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全省商贸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pdf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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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抑
制消费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法[2009]4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9.10.20
【实施日期】2009.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法[2009]43号)
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各市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各市县商务局:
2009年9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5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工作。

为了认真做好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明确清理工作任务和责任,组织清理工作队伍,保障清理工作条件,按期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各市县商务局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并加强与有关
部门的沟通,按照市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商务部门汇报。

政府法制机构和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清理工作中要注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听取他们对相关政策、经营环境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要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难、办企业之所需,对于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好的意见和建议,在这次清理中能够吸收和解决的,要认真及时吸收和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解决。

四、为了做好这次清理工作,认真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制作了《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征求意见表》(附件1),各地各部门可以参照此表认真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

每个市县发放表格不得少于100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和整理后,制作《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征求意见汇总表》(可参照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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