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借款迟延履行利息计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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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8号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延迟履行判决利息如何计算

延迟履行判决利息如何计算

延迟履行判决利息如何计算延迟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额×逾期天数×迟延履行利率1.迟延履行金额:指判决书规定的可执行义务的金额。

这一金额通常是根据判决中有关违约方应履行的款项、赔偿金额或其他应履行的具体义务进行确定。

2.逾期天数:指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到实际履行之日为止的时间差。

逾期天数不包括判决生效前的期间,以及因不可归责于违约方的原因产生的延期履行。

3.迟延履行利率:迟延履行利率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借贷利率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规定,延迟履行利息的利率不能超过逾期债务利率的四倍。

即使合同中约定了更高的利率,也不能超过这个上限。

例如,假设A与B签订了一份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B向A支付10万元的款项。

然而,到了约定的支付日期,B没有按时支付款项。

A因此向法院起诉B,并获得判决。

判决中规定B需要向A支付10万元及延迟履行利息。

假设合同的迟延履行利率为6%,逾期天数为30天。

则延迟履行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延迟履行利息=10万×30×0.06=1.8万元因此,根据以上计算,B需要向A支付10万元的款项,并额外支付1.8万元的延迟履行利息。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书中可能会对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进行具体规定。

因此,在实际案件中,当事人应根据判决书中的规定来计算延迟履行利息。

此外,如果一方需要申请执行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计算依据,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申请书。

被执行人如果对申请计算的迟延履行利息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总之,延迟履行判决利息的计算是根据判决书规定的延迟履行金额、逾期天数和迟延履行利率进行的。

当事人在实际操作时需根据法律规定,以正确计算利息金额,并在必要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怎样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怎样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怎样计算?作者:邱鹏在金钱债务纠纷中,债务人一般能够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文书所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但不排除一部分债务人以各种原因、各种理由怠于或者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在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怎样计算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进一步明确,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根据以上规定可见,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而应加倍支付的利息。

两者各自计算,互不影响。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下面就以民间借贷的一个案例来具体分析两者的区别及计算方式。

2016年3月10日做出的判决确定,已应偿还甲借款本金10万元,并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约定借款利率2%(月利率,日利率=月利率/30)支付自2015年9月1日始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另,已于2016年3月20日签收判决(此时判决生效),并于2016年6月21日清偿所有债务。

在这个案例中,因已未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债务,迟延履行期间应从2016年3月30日起计算至2016年6月21日止,共计83天。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100000×月利率/30×83+100000×0.0175%×83)=6986元;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实际天数(2015年9月1日-2016年3月30)= (100000×月利率/30×211)=14067元。

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法各有哪些

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法各有哪些

迟延履⾏利息计算⽅法各有哪些⽬前,市民上有很多民间借贷公司,但是这些借贷公司的利息是很⾼的,所以法律上对利息进⾏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效,那么,正确迟延履⾏利息计算⽅法各有哪些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迟延履⾏利息计算⽅法各有哪些1、迟延履⾏利息执⾏事项以当事⼈申请为原则。

迟延履⾏利息执⾏事项的申请应以权利⼈申请为原则,不过,迟延履⾏利息执⾏事项的申请,权利⼈可以在执⾏过程中随时提出。

上述法律规定及有关样式均没特别注明申请执⾏⼈对迟延履⾏利息事项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形。

虽然权利⼈在申请执⾏的时候没有就迟延履⾏利息事项提出申请,但考虑到迟延履⾏利息执⾏事项申请权利⼈可随时提出,所以要求执⾏法院在向被执⾏⼈发出的执⾏通知书中载明迟延履⾏利息内容。

这也是迟延履⾏利息直接性、惩罚性、弥补性和处分性的具体体现。

不过,执⾏实践中,被执⾏⼈完全具备执⾏能⼒的情况毕竟占少数。

虽迟延履⾏利息执⾏事项所遵循的是当事⼈申请原则,但执⾏⼈员不应将此原则把握得太严。

为更好地保护申请执⾏⼈的利益,充分发挥迟延履⾏利息的应有功效,在执⾏过程中对权利⼈所拥有的迟延履⾏利息申请权,执⾏⼈员应予告知。

有些法院为凸现迟延履⾏利息功效,在判决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履⾏义务的同时,判决书中写上有关迟延履⾏利息的法律规定。

2、迟延履⾏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效法律⽂书确定履⾏期限届满⽌债务⼈应⽀付权利⼈总额(不包括诉讼费⽤)。

迟延履⾏利息的作⽤是对义务⼈不履⾏义务的惩罚和对权利损失的弥补。

⽣效法律⽂书明确规定,义务⼈应在确定的期限内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

义务⼈在法律⽂书所规定期限届满⽌仍不履⾏的,其结果将受到迟延履⾏利息的惩罚。

为此,迟延履⾏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效法律⽂书确定履⾏期限届满⽌,债务⼈应⽀付给权利⼈的标的总额,其中不仅包括债权本⾦,也包括利息。

有⼈认为,计算基数只能按法律⽂书所确定的本⾦数额来计算,不能包括利息。

民事案件执行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事案件执行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事案件执行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裁决书结尾处往往有这样一句话:“逾期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句话如何理解?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根据该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被执行人对迟延履行行为承担的法定责任。

一、迟延履行责任的迟延履行责任惩罚性和补偿性的双重。

(一)迟延履行责任惩罚性迟延履行责任是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的强制性惩罚手段。

其强制性不仅体现在由法律直接规定“金钱”数额的“双倍支付”上,而且体现在由执行部门直接裁定而不需要通过审判程序的确认。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就应当受到必要的惩罚,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一惩罚性措施的依法运用即是法律尊严的体现,也是私权依靠国家公权力得以实现和保护的体现。

(二)迟延履行责任补偿性迟延履行的责任虽然是由执行法官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确定,但仍然是一种民事补偿手段,其基础是基于申请执行人的损失和可能受到的损失。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有权利要求被执行人按法律规定履行给付义务,以此来达到弥补损失的目的。

司法实践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往往被忽略、放弃,没有追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利息的责任,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还有悖于立法本意,加大了“执行难”的局面。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仅可以弥补申请执行人因迟延实现权利所造成的损失,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符合法律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还起到惩戒违法,促使被执行人尽早履行义务的目的。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应如何计算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应如何计算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应如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是指经过司法程序后获得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件。

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有义务履行一定的义务后,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义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这篇文章将重点阐述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应如何计算。

一、利息计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项的,应当自逾期履行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

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基础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对利息计算的约定与法律规定相符,那么在迟延履行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即可。

2. 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利息计算方式,那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借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3. 公司章程或业务规定——某些公司章程或业务规定可能会规定对逾期未还的情况进行反复递增的利息罚款。

二、利息计算的标准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计算标准如下:1、利率计算基础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时,应当按照以下利率计算基础进行计算:(1)利率计算基础为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2)利率计算基础为外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同期外汇贷款利率计算。

2、迟延履行期间(1)逾期不足一个月的,按照月利率的1.5倍计算;(2)逾期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月利率的2倍计算;(3)逾期一年以上的,按照月利率的3倍计算。

三、利息计算的实例例如,A公司向B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年利率10%。

如果B公司在借款期限内未给A公司偿还100万元,则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假设B公司将100万元迟延履行了4个月,且B公司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为月利率的1.5倍,则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以下利息:逾期不足一个月(第1个月):100万元*(10%/12个月)*1.5=12,500元逾期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第2至第4个月):100万元*(10%/12个月)*2.0*3个月=15,000元所以,在B公司借款迟延履行4个月后,B公司应当向A公司支付逾期利息的总额为27,5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第六条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第七条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201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全文具体内容尚未见诸媒体。

迟延履行期债务的利息的计算(二篇)

迟延履行期债务的利息的计算(二篇)

迟延履行期债务的利息的计算对于债务人迟延给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应承担的债务利息,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有相关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____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____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____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第____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敬老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而在法院的实际执行工作中却对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适用产生了各种不同的方式,造成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混乱情形。

一、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时间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开始时间,各地法院都可依据《民诉意见》第____条的规定执行,即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而在实践执行程序中,个案的不同判决、裁定给付内容导致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开始计算的时间产生了变异的理解。

如我院执行的一个案件,被执行人田某拖欠申请执行人于某____万元的货款,判决生效后在一个月的履行期内田某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某提出执行申请,案件受理后,被执行人田某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自动给付了____万元执行款,此后每隔一个月给付申请执行人____万至____万元不等的执行款,此案件共执行一年的期限才全部给付完毕。

此时申请执行人于某要求被执行人田某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对于开始计算的时间及执行期间内利息的计算方法,执行小组之间的成员产生了意见分歧,有的认为被执行人虽然是分期给付的执行款,但是也是自动履行了,不应当机械地认为是迟延履行,不应计算利息;有的认为被执行人虽然是分期自动给付了执行款,但是这种分期给付并非系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的结果,因此也应属于迟延履行,应计算利息,但利息计算的开始时间不应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而应对被执行人分期给付的期间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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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利息本金合计(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支付本金数额+判决书确定 的一般债务利息部分数额+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624247.61
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8号)
6
换算为月数(月)
第一笔金额 356890 2%
2016/3/3 2017/7/7
491 16.37
456890
第二笔金额 100000 1.50%
2016/3/3 2017/7/7
491 16.37
7 利息计算结果(元)
8 利息计算总额(元)
1
被执行人应支付的本金数 额(元)
履行期限截止日(判决书
判决书确定的被 2 生效之日+判决书确定的
C
执行人迟延履行 加倍部分债务利

3
履行期限(10天))
截止到2017年7月7日所经 过的迟延履行期间(天)
4
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加倍 部分的利息(元)
116821.99
24550.00 141371.99
456890
2016年8月16日
325
25985.62
***案被执行人应支付款项计算明细
判决书确定的被 A 执行人应支付本
金数额(元)
序号
项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 支付的本金数额(元)
2
判决书确定的预期利息利 率(月利率)
3 判决书确定的利息起算日 判决书确定的被
B
执行人逾期履行 中一般债务利息
4
暂时计算至的日期
部分
5
利息起算日至计算日期间 经过的天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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