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学籍处理”一些问题简答(供参考20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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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系统相关问题答复

学籍系统相关问题答复

学籍系统相关问题答复1.九年级毕业的学生没有及时处理休学,现还是无法恢复学籍,局里已经做退回处理,学校无法办理休复学。

请给与解决。

——现由教育局驳回,学校做休、复学处理。

2.在原学校注册过学籍,转入到新校又重复录入学籍,成为了问题学籍,该如何处理给大家说一下。

——双方学校进行问题学籍处理,由转入学校进行问题学籍“删除”操作,转出学校问题学籍“佐证”,双方学校问题学籍处理完毕后,进行正常转学。

3.中学辍学的学生在学籍里如何处理。

——系统处理流程为:日常管理-学校控辍保学-辍学/疑似辍学。

4.在一年级新生入学进行学籍注册时,出现无户籍、重户籍的问题学生,家长和学校均暂时无法解决。

现在户口办下来了,变更了学生的身份证号,可是区县审核后还是不显示(-不显示的原因可能是对方问题学籍没有处理)。

——无身份证号的中国公民学生须填写《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经学校盖章后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适时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存档。

需要变更身份证号的问题学籍进行变更申请,待对方问题学籍一并处理完成之后,才会进入正常的学籍。

5.在办理外省籍学生转入申请时,由于查不到学生学籍信息,不能核实其就读年级,容易形成“留级生”。

再加上路途遥远办理转学手续花费时间较长。

不能及时交来转学手续,所以不能及时在学籍网上操作转学。

还有一部分家长不能确定自己的孩子有没有申请电子学籍。

——学校接收跨省转学学生时,学生必须提供填报了学籍号和其他信息的“跨省转学联系表”,在教育部门核查后,可在学籍系统中进行转学申请。

系统尚不能查询学生具体信息,若要了解更多学生信息请上报教育局联系厅里和外省联系查询学生信息。

6.初三毕业后复读生、留级生学籍问题无法解决。

——义务教育阶段学不允许留级和复读,高中学生可做“留级”学籍异动。

存在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和复读情况的由学校和教育局自行负责,必须保证“籍随人走”、“不漏一校一生”!7.有些学生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不符,但系统也录取了,如何处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作为学⽣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学籍是指某个⼉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的⾝份。

学籍档案是记录学⽣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

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从⼊学到毕业的学籍进⾏管理的⾏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1⽉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的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应有的权益。

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都具有学籍。

新⼊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建⽴或转接学籍,是否“⼈籍⼀致”。

“⼈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影响升学。

学⽣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的去向,⽅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

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的学籍信息进⾏核对,确保准确⽆误。

⼆、学⽣⼊学或转学,地⽅教育部门是否可将有⽆学籍作为⼊学门槛或条件?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学的结果,不是⼊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

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学的后置程序,教育⾏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之前有⽆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接收地作为确定⼊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

三、学⽣⼊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续?学⽣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转接学籍,实现“⼈籍⼀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

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即应视为在校⽣,享受在校⽣待遇(如参加地⽅教育⾏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四、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学籍信息是维护学⽣权益的依据。

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常态⼯作机制,每学期核查⼀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学籍相关管理问答

学籍相关管理问答

学籍相关管理问答学籍相关管理问答学籍管理问答一、入学注册1、问:学生是按学期交学费吗?答:不是的,校本部是按学年交费注册的。

学生只需按年级交齐三年的学费,在8年学籍有效期内都有资格参加考试以及参加学校的其他教学活动。

2、问:学生是怎样交学费?答:学生在计划学习年限内,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一至四周内登录学校网站,进入教务信息服务系统,使用网上缴费功能,进入深圳平安银行的网上系统进行学年学费的支付。

教务处会根据缴费的记录为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学生不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学校将不再安排该生相应课程的教学以及期末考试。

注:以上交费方式以及时间的安排以总务处的最新通知为准。

3、问:注册交费的具体时间是如何安排的?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一至四周内。

二、转学1、问:申请转学的条件和受理时间?答:学生一般应在注册的学校完成学业。

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不能在本校继续学习时,可以申请转学。

受理时间是在开学后三周内,受理单位为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

下列情况不能转学:1、拟转入的教学点不具备相同层次的相同专业或教学进程不相近。

2、入学未满一学期。

3、未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4、开除学籍或受过其他处分。

2、问:哪类学生可以申请办理转学手续?答: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科及本科生在符合转学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在全国电大之间进行转学。

3、问:市内转学的手续该如何办理?答:市内转学是指在深圳电大校本部、分校、教学点之间的转学。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一式两份的《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市内转学申请表》,首先向所要转入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所转出教学单位办理离校手续,经转出单位签署意见后,学生领取档案到所转入教学单位注册。

4、问:跨省市转学的手续该如何办理?答:申请转学的学生在填写好相应的《转学申请表》(统考生填写《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填写《中央电大省际转学审批表》)后,首先向所转出学校的教务处提出转出申请,经同意后,持转出学校开具的录取名册复印件、转学相关证明材料及《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接收学校的提出转入申请,经接收学校签署同意后,回原校打印成绩单、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及其他离校手续。

问题学籍如何处理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学籍如何处理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学籍如何处理相关问题解答出现问题学籍后先去“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里选定问题学籍记录点“查看”,弄明白问题学籍是什么情况。

再依照下面的步骤处理。

一、在学籍管理系统中,问题学籍分为(1)身份证号录入错误,所在学校做删除、变更、佐证处理。

(2)有身份证号的重复学籍①看是否为一个学生,在两个学校录入了学籍。

是一个学生的话,依照学生在哪学籍在哪的原则,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或学生家长联系对方学校删除。

所在学校做删除、变更、佐证处理。

②两个以上的学生身份证号完全一样,分别都在系统中进行了学籍注册。

让学生家长带户口本去户籍部门核对,有误的的变更,无误的佐证处理。

(3)无身份证号的重复学籍两个以上的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样,分别都在系统中进行了学籍注册,需由学校、区县教育局核查,确保真实无误,可删除、修改或佐证(家庭住址、父母户口页、身份证等)。

二、问题学籍处理原则(1)问题学籍出现在本校内的,学校自行采取删除、变更、佐证方式处理;(2)问题学籍出现跨学校的,可两学校联系采取删除、变更、佐证方式处理;(3)跨区县、跨地市情况,需问题学籍双方或多方都提交佐证材料,各级教育机构必须与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按问题学籍处理流程;(4)如果问题学籍在本校、本县区内,属于录入错误不涉及需其他职能部门佐证的可以与上传数据同期处理。

三、问题学籍处理流程(1)学校操作:删除:核实本校学生信息是否存在,不存在则删除;变更:核实本校学生信息是否准确,不准确进行变更,并上传证明材料;佐证:确认本校学生信息无误,上传佐证材料进行佐证;(2)区县:对学校上传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或不通过.其中,本区县范围内的身份证重复的,只能通过一个,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可以通过多个;(3)区县以上:跨区县身份证号重复,且区县都审核通过,需共同上级进行仲裁;(4)上传佐证材料指能证明该学生信息属实的电子材料,如身份证扫描件(有身份证学生)、户口簿扫描件(有户口学生)、学校或其他职能单位出具证明其身份属实的材料,如家庭住址、父母户口页、身份证等(无身份证也无户口学生)。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学校在处理问题学籍前,请先在学籍系统查看并导出问题学籍,打印给有关学生核对。

如果经核对后确认学生学籍信息与其《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公安部校验错误的,通知学生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进一步核实并处理,再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或佐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办;如果经核对后确认学籍信息录入是错误的,由学校进行变更或删除操作,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办。

问题学籍导出方法:【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择业务操作为“未处理”→查询→导出。

一、问题学籍的类型(一)身份证件号错误。

指学生身份证号错误,包括经公安部校验后的“身份证件号不存在”和“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等情况。

“身份证件号不存在”说明学籍系统中的身份证件号在公安户籍系统中不存在,可能是学校录入错误,或该身份证号本来就是错误的;“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说明学籍系统中的身份证件号和姓名与公安户籍系统中的不一致,可能是身份证件号错误,也可能是姓名错误。

该类处理方式是变更和删除。

(二)身份证件号重复。

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件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

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三)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

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件号的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

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二、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问题学籍处理的方式分为删除、变更、佐证。

如果确认录入的学生学籍信息是重复的,或者学生实际不存在、人为捏造虚假数据录入的,则需要删除操作;如果确认是由于疏忽录入错误而造成问题学籍的,则需要变更操作;如果确认录入学生学籍信息是真实的,但是在学籍系统中确实和其他学生重复的,则需要进行佐证操作。

处理流程图如下:操作说明如下:1、问题学籍查看选中一条问题学籍记录,点击查看按钮。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说明和操作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说明和操作

问题学籍处理说明和操作问题学籍学生(名单请在“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查询)。

原因是学生信息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比对后,公安部校验不通过。

原因有三种情况:一是学生的身份证号错误不存在;二是学生的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三是学生的身份证号重复。

各中小学要收集本校所有问题学籍的学生户口本,与学籍系统中的学生信息再次认真核对,找出错误的原因类型。

针对造成问题学籍的以上三种原因,解决办法如下:一、身份证件号错误不存在、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

这两种情况,如果是由于学校人员输入错误,造成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不准,则只要按学生的正确户籍信息,在学籍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操作问题学籍信息“变更”,并上传学生户口页面的拍照件作证明材料;如果学生户籍信息输入正确,与电子学籍信息一致,那学校老师就要通知家长,让家长拿户口本到公安派出所核实,取得正确的户籍信息,并请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交学校。

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对该学生的问题学籍进行“变更”操作,将信息修改成与户籍证明中的信息一致,并上传变更证明材料点击保存;如果学生身份证号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无误,也需开具无误证明,学校将该证明作为佐证材料拍照上传。

学校处理问题学籍作“佐证”申请后,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可恢复学生的正常学籍。

二、身份证件号重复。

这种情况说明该学生在其他学校也建有全国学籍(具体重复建籍情况,可在问题学籍处理中选中该记录,点“查看”按钮查看。

),本省内学生:如果是因转入你校学生重建造成问题学籍,就到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对该学生的问题学籍作“删除”处理申请。

如果是因学生(有学籍号)转学至他校未进行电子学籍调档又重建造成问题学籍,就到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对该学生的问题学籍作“佐证”处理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恢复学生的正常学籍。

与外省学校学生重复的处理方法:如果学生当前是在你校就读,就到系统中的“问题学籍处理”中,对该学生的问题学籍作“佐证”处理申请(佐证时上传学生学籍表拍照件及户口本学生本人页拍照件作为佐证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恢复学生的正常学籍。

我查查——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回答

我查查——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回答

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回答目录1、学生受到的处分可否撤销? (1)2、在校期间受到处分,毕业生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颁发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1)3、在毕业时未达到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发放条件的学生怎么才能申请补发证书? (1)4、毕业学生申请补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1)5、在毕业时未缴清学费或完清相关手续的学生怎么才能申请补发证书? (2)6、学校关于本科学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的补充规定有哪些? (2)7、每年毕业生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颁发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3)8、学生期末课程考试不合格怎么办? (4)9、学生到大四还存在课程不合格情况怎么办? (4)10、学校对学生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有什么规定? (5)11、对期末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如何申请查卷? (6)12、如何申请休学? (7)13、如何申请退学? (7)14、学生证遗失了如何补办? (7)15、如何办理课程缓考? (8)16、教务处在哪个地方? (8)17、化学院的办公室在哪里? (8)18、化学院的教务办在哪里? (8)1、学生受到的处分可否撤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到的各类处分均不能撤销。

对于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学校可以在留察期满后出具该生在留察期间的表现证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2、在校期间受到处分,毕业生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颁发条件是如何规定的?⑴学校对在校期间受到处分毕业生的毕业证书颁发条件没有其他专门规定,学生只要符合毕业证书颁发条件即可;⑵学校学位委员会明确规定,在校期间,凡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授予学位证书;对于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后能认真改正,在校期间多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学习或科技创新奖励,或在毕业时到部队服役或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可以在毕业时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决定是否补授学位。

3、在毕业时未达到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发放条件的学生怎么才能申请补发证书?在毕业时未达到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发放条件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后一年之内(6月30日前)回学校自愿报名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在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7月5日前申请补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受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电话和邮箱一、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的依据是什么?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各省份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

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二、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为明确责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涉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只处理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

遇到学生家长越级反映情况时,上级部门将会告知下级部门公布的热线,或以督办形式转交下级部门处理。

三、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电子学籍系统是否对入学截止日期进行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全国未做统一规定,据此,广东省教育厅已作明确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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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学籍处理”一些问题简答(供参考)
1.学生身份证号在校内重复或与区县内其他学校学生的身份证号重复,学校都未处理,不想作“变更”或“佐证”处理,如何操作?
答:重复的双方(或多方)在“问题学籍处理”那里,可全部作“删除”处理,然后,在模板内将有错误的一方(或多方)信息修改正确,正确一方不用修改,之后,再重新导入这些“曾经重复”的学生信息。

2.本校学生的身份证号与校外学生的重复,对方已作“佐证”处理,本方学校未处理但有错想修改,又不想作“变更”处理,如何操作?
答:本方在“问题学籍处理”那里,作“删除”处理,再在模板内将身份证号信息修改正确,重新单独导入。

3. 在区县内,本校学生的身份证号与校外的学生重复,对方已作“变更”处理,本方学校未处理,不想作“佐证”处理,如何操作?
答:先请区县审核对方通过,让对方“变更”成功。

然后,本方在“问题学籍处理”那里,作“删除”处理,再重新单独导入。

4. 本校学生的身份证号与区县外学校的学生身份证号重复,对方已作“变更”处理,本方学校未处理,不想作“佐证”处理,如何操作?
答:先等待对方区县审核通过(或请对方区县审核通过),让对方“变更”成功。

然后,本方在“问题学籍处理”那里,作“删除”处理,再重新单独导入。

5.出现问题学籍时,对方已作“删除”处理,本方(学生信息正确)还要处理吗?
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处理。

本方要作“佐证”处理,或者作“删除”处理后再重新单独导入。

6.无身份证号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校内其他学生的重复,怎么办?
答:核实,多余不存在的作“删除”处理。

真实存在且不是同一个学生的,作“佐证”处理,上传“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7.问题学籍已作“变更”或“佐证”处理了,但区县级未审核,还可以修改吗?
答:可以。

请区县审核“不通过”,返回修改或重新处理。

8.问题学籍已作“变更”或“佐证”处理了,且区县已审核通过,还可以修改吗?
答:(1)如果区县内重复,经区县审核通过了,即成为正式学籍,如要修改,需按字段性质(受控或非受控)进行修改。

①受控字段修改,以日常管理中的“关键数据变更申请”的方式来修改;②非受控字段修改,以日常管理中的“学籍数据维护”的方式来修改。

(2)区县外重复,需双方区县审核通过,成为正式学籍后,方可修改(修改方法参照正式学籍的修改方法进行)。

9.区县级用户可以直接对“问题学籍”进行“变更”、“佐证”或“删除”处理吗?
答:不可以。

需进入学校用户进操作。

但县级学籍管理员可以同时打开两个不同的浏览器,一个登录区县级用户进行审核操作,另一个登录学校级用户,进行“变更”、“佐证”或“删除”处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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