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台账
环境污染源检查台账(范本)

环境污染源检查台账(范本)
1.检查日期:[日期]
2.检查人员:[姓名]
3.污染源信息:
* 污染源名称:[名称]
* 污染源地址:[地址]
* 污染源类型:[类型]
* 污染源规模:[规模]
* 污染源排放物:[排放物]
* 污染源登记码:[登记码]
* 是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是/否]
* 是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详细描述:[描述]
4.检查情况:
* 检查现场照片:[照片]
* 检查过程记录:
- [记录1]
- [记录2]
- [记录3]
* 检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不合格情况详细描述:[描述]
5.处理措施:
* 处理方案:[方案]
* 处理期限:[期限]
* 处理进度:[进度]
* 备注:[备注]
6.整改情况:
* 整改完成时间:[时间]
* 整改结果:[合格/不合格]
* 整改进度:[进度]
* 整改情况详细描述:[描述]
7.复查情况:
* 复查时间:[时间]
* 复查人员:[姓名]
* 复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复查情况详细描述:[描述]
8.备注:[备注]
以上为环境污染源检查台账范本,详细记录污染源的信息、检查情况、处理措施、整改情况和复查情况,以便管理部门对环境污
染进行监管和改善。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各项内容,保持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登记表(参考模板)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登记表
登记备案单位(盖章)登记备案时间:年月日
表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登记备案单位(盖章)登记备案时间:年月日表3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每个排放口填一张表)
登记备案单位(盖章)登记备案时间:年月日表4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每个监控因子填一张表)
登记备案单位(盖章)登记备案时间:年月日
表5 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基本情况(如有)
登记备案单位(盖章)登记备案时间:年月日表6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每个排放口填一张表)
登记备案单位(盖章)登记备案时间:年月日表7 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每个监控因子填一张表)
登记备案单位(盖章)登记备案时间:年月日
表8 数据采集仪基本情况(每台填一张表)。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工作,提高社会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 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活动。
第四条对于涉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全部实施社会化运行;对于废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否开展社会化运行由排污单位自行选择,但进行自运行的排污单位必须具备和社会化运行单位同等的运行维护资质.第五条省、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对省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进行公开招标,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应申请财政全额补助,并根据年度运行维护考核情况予以拨付。
非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用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向所在地财政申请解决.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科技标准机构负责对在我省开展社会化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和现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环境监察机构和生态环境监控机构负责对社会化运行单位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社会化运行单位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监督考核。
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为社会化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
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社会化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社会化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八条在我省开展社会化运行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连续自动监测类运行资质(不含临时资质),并必须通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年度社会化运行考核。
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办法(修订版)(1)

附件: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竣工验收办法为规范本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竣工验收程序,确保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健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档案,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国(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非国(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一、验收依据(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五)《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八)《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二、建设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选用经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出具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办法(修订版)(1)

附件: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竣工验收办法为规范本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竣工验收程序,确保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健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档案,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国(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非国(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一、验收依据(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五)《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八)《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二、建设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选用经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出具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验收依据(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六)《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二、验收程序(一)国控企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联网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责任环保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
(二)责任环保部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国控企业委托环保部门所属监测机构进行比对测试,并出具比对监测报告;不符合的向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三)责任环保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信息等相关单位组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召开现场验收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形成验收意见。
(四)验收合格的,由责任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颁发验收合格证书,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台帐-废气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日巡检表(一)
巡检时
监测值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手工校准记录表(二)
企业名称:站房名称:
校准人:校准日期:
说明:操作规程严格按照HJ/T 75的规范执行,对气态污染物的手工校准至少每15天做一次。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维修维护记录(三)企业名称:
说明:此表用于自动监控设施故障维修、设备维护、更换配件、设备参数更改等情况下填写此记录并存档。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故障)报告表(四)
1、企业在自动监控设备停运或设备故障时填写该表,并报县级环保部门批准,停运期间必须按照规
范采取手工监测的方式并报送监测数据。
设备故障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
2、县级环保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范签署是否停运的意见;对于设备故障的,需明确设备修复的具体
时限。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故障)报告送达签收记录(五)
说明:此表用于企业向环保部门送达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报告签收登记,由企业存档备查,所有自动监控设备的报告均登记在同一张表格上,以流水账的形式记录。
若采取传真等其他方式送达的,请在备注栏内说明清楚传真时间、传真收发号码、传真收发人等。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标气更换记录表(六)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异常及缺失标示和补充记录表(七)
1、该记录用于自动监控设备工作时数据出现异常(过大、过小、为零)和数据出现缺失的情况下填报。
2、数据异常(缺失)情况描述是指设备分析数据的表现及原因;数据异常(缺失)段补充数据是指在异常及缺失的时间段内补充的分析数据;补充数据来源有企业实验室分析数据、监测站监督性监测数据,若没有以上两种数据来源则以自动监控设施本日内最大的数据予以补正。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情况备案 (模板和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数据采集仪基本情况示范文本2广西固定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文件验收组织单位(盖章):现场验收日期:年月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水平,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验收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验收技术文件。
本技术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起草。
本技术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验收组专家名单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监测)设施验收意见表一、验收前调试检测要求验收方法:负责调试检测工作的机构填写意见,并附调试检测合格报告(包括检测记录、计算过程、结论等内容的文件),供验收组审核。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在现场安装运行以后,在接受验收前,应进行技术性能指标的调试,该调试可由①烟气CEMS的制造者、供应者;②用户;③受委托的有检测能力的部门承担。
(一)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要求进行了72 小时的调试检测,一般要求如下:1、现场完成烟气CEMS安装、初调后,烟气CEMS连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68 小时。
2、烟气CEMS连续运行168 小时后,可进入调试检测阶段,调试检测周期为72 小时,在调试检测期间,不允许计划外的检修和调节仪器。
3、如果因烟气CEMS故障、固定污染源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检测中断,在上述因素恢复正常后,应重新开始进行为期72 小时的调试检测。
4、对于完全抽取式和稀释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当进行零点和跨度校准、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时,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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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表四:验收组成员名单
13
验收表五:责任环保部门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结论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台账
企业名称:
监控点位:(排污口编号)
监控因子:
验收时间:
验收单位:
台账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1企Βιβλιοθήκη 业申报资
料
治污设施在企业内部的平面分布图
2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现场图
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信息表
4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适用性检测证书(复印件)
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零漂、量漂、重复性检测报告
6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联网测试报告
7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8
自动监控设施验
收
表
验收表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验收表(基础信息)
9
验收表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验收表(废气)
10
验收表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验收表(废水)
1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报告和质控样考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