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居保规章制度
居民医保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居民医保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保医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保障对象的确定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障对象包括城乡居民、农民工、失业人员、学生等各类人群。
具体医疗保障对象的范围及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规定。
第三条医疗管理机构的设置为了更好地管理医疗服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医疗管理机构,具体机构设置由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
第四条医疗保险费用的收取医疗保险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具体收费方式由各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
第五条医疗服务的监督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的监督制度,定期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医疗服务标准的制定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制定医疗服务标准,并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
第七条医疗疾病的诊治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诊疗卫生标准对疾病进行准确诊断,并根据病情情况采取合理的治疗措施。
第八条医疗服务的效率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第九条医疗服务的质量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条医疗服务的改进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的诚信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以患者利益为先,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不得为了牟利而损害患者利益。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的奖惩制度为了鼓励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医疗服务的奖惩制度,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三条医疗服务的协作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协作,共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服务的信息化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管理水平,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医疗服务的评估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城乡居保工作制度

城乡居保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城乡居保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乡居保工作是指在全县范围内,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城乡居保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发展的原则;(四)保障基本、适度倾斜、分类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全县城乡居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乡居保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建立县、乡、村三级城乡居保工作网络,明确各级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第六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城乡居保工作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城乡居保基金预算、决算,指导、监督乡(镇)村两级开展居保工作,管理居保基金,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保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动员居民参保,收缴保费,建立、管理居民参保档案,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居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居民参保,收缴保费,建立、管理居民参保档案,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三、参保管理第九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十条居民参保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账户,并按时足额缴纳保费。
第十一条居民可以选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设为多个档次,最低档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
第十二条居保部门应每年对居民参保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及时终止其参保资格。
四、养老金待遇第十三条居民缴费满15年后,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确山县城乡居民社保中心规章制度

城乡居民社保中心规章制度一、考勤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
上班不签到、漏签到视为迟到,不准代替他人签到。
2、到上班时间后未签到者为迟到,下班提前15分钟离岗为早退。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计。
凡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
旷工半天罚款50元。
3、个人因事、因病请假,须写出请假条,报领导批准。
请假半天经股长批准,请假一天经副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经主任批准,所有请假手续须当天或提前报办公室备案。
不履行请假手续或逾期不归、不办理续假手续视为旷工。
除特殊情况外,不受理口头请假。
4、全年累计迟到、早退20次以上,或请假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参加年度评先;全年请假超过六个月的,取消年度考核资格;旷工15天或连续旷工5天的,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全年累计超过30天或旷工连续15天者,按照有关规定,一律给予辞退。
5、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填写出差单,由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6、每周五下午由办公室汇总本周考勤情况,填写考勤汇总表,连同签到册存档,每周一公布上周考勤结果。
二、工作制度1、全中心要加强团结,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小局服从大局。
要做到坚守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讲原则,比奉献。
2、实行岗位责任制。
工作人员必须在自己权限范围内执行公务,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不得越权行事。
对超越权限的事项,必须事先请示,不得先斩后奏。
对不按规定程序审批,不按操作规程办事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3、实行请示汇报制度。
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办理,涉及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安排、重要问题批复、向上级汇报或上级要结果的工作等要逐级请示汇报,分级负责,不得越权行事。
凡是领导交办的事,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4、推行文明服务用语,服装整洁、言语得体、态度谦和。
对服务对象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接听电话迅速、响亮、有礼貌,大厅电话由当日值班人员主接。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的参保范围包括农村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参保对象应当具备农村户籍,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保费,保费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规定,并依据参保人员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新农合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相关医疗服务,具体范围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规定。
第五条,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障的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等。
第六条,对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报销,确保合法合规。
第七条,对于违反新农合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取消其参保资格。
第八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能够有效发挥保障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作用。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以上就是新农合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参保人员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新农合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章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章制度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和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生活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将探讨这些规章制度的内容及其在实践中的作用。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完善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中国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缓解养老问题给社会带来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在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一种安全、稳定和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具体而言,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对城乡居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
对于城市居民,参保对象为无业人员、无固定职业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等;对于农村居民,参保对象为农民及其直系亲属。
2. 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缴费方式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一般根据参保人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政府补贴主要是对一些资金困难的人进行补贴。
3. 养老金的发放和提取条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一定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参保人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发放按月进行,发放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养老保险基金状况制定。
此外,对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参保人,可以提前领取养老金。
4.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由地方政府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同时,鼓励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家重点产业和项目,以增加基金的收益空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章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章制度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逐渐老龄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逐渐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国逐步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章制度。
本文将就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背景和意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推进,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逐渐缩小,保障全体居民的养老需求成为一项急迫的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能够弥补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不足,实现城乡之间的平等化。
其次,这一制度能够稳定社会预期,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最后,它对于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制度组织和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和管理是保障其有效运行的关键。
我国将该制度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由国家开展整体规划和指导,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同时,为了确保制度的落地,相关部门还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统一管理,进行专业运营和投资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保险参保对象和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和范围是保障制度实施的基础。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主要是户籍在城镇、农村的居民,以及具备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的农民工。
参保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无论其是否参加其他养老保险制度。
四、保险金的缴费和发放保险金的缴费和发放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
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参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具体标准由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确定。
而发放方面,养老保险金应根据参保人的实际缴费情况,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依据,确保每位参保人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五、监督和评估机制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势在必行。
社区保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保险服务管理,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范围内的保险服务活动,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等在社区内开展的各类保险业务。
第三条社区保险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公平公正原则;(四)便民利民原则;(五)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社区保险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社区成立保险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社区保险服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警务室负责人、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社区保险公司代表等。
第五条社区保险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社区保险服务管理制度;(二)协调解决社区保险服务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开展社区保险服务宣传教育活动;(四)监督社区保险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五)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社区保险服务管理机构社区设立保险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保险服务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由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兼任主任,成员包括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社区警务室负责人、保险公司代表等。
第七条社区保险服务管理机构职责:(一)贯彻执行社区保险服务管理制度;(二)负责社区保险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三)组织保险公司开展社区保险服务宣传和推广活动;(四)协调保险公司与社区居民的关系;(五)处理社区居民的保险服务投诉。
第三章保险服务内容与标准第八条社区保险服务内容社区保险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人寿保险;(二)财产保险;(三)健康保险;(四)意外伤害保险;(五)其他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保险产品。
第九条保险服务标准(一)保险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保险服务;(二)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客服热线,及时解答社区居民的疑问;(三)保险公司应定期对社区居民进行保险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四)保险公司应设立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效率;(五)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村级社会保障工作管理制度

村级社会保障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村级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乡村的社会保障工作管理。
三、管理目标1、完善村级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
2、加强社会帮扶力量,解决贫困村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3、建立健全村级社会保障管理机制,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管理机构本乡村设立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下设社会保障工作处,具体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五、管理权限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有颁发村级社会救助金的权力,社会保障工作处有具体落实和管理监督的权力。
六、管理职责1、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村级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划,审批和颁发村级社会救助金。
2、社会保障工作处负责具体落实村级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事务,包括申请审核、发放救助金等工作。
七、管理内容1、建立社会保障信息台账,做好保障对象的登记和管理,确保资金的落实和发放。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进行帮扶,包括救助金的发放和家庭生活的具体帮扶。
3、建立村级社会保障工作宣传制度,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村民的社会保障意识。
4、建立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制度,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
八、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居民到社会保障工作处递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核。
2、审核阶段:社会保障工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审批阶段: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根据社会保障工作处的审核意见,做出是否批准发放救助金的决定。
4、发放阶段:经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居民到社会保障工作处领取救助金。
九、管理监督1、社会保障工作处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落实,履行好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责。
2、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进行对社会保障工作的整体管理和监督。
3、建立村级社会保障工作监督机制,公开社会救助金的发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以上就是本乡村村级社会保障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通过这一制度,为村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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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XX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职责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2、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筹集、领保、退保和领取养老金资格年审等业务经办工作;3、负责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4、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的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5、负责业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6、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政策的咨询、查询、接待等服务工作;7、负责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区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8、做好村干部的参保缴费工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的衔接工作;9、办理老农保领、退保业务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做好老农保与城乡居保的衔接工作;10、抓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
11、按时完成省、市中心和主管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服务规范一、仪容仪表1、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佩证上岗,服饰整洁,仪表端庄。
2、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举止要大方、文明、自然,站坐姿势端正,行姿稳重。
3、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女工作人员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不得化浓妆。
二、行为举止1、言行要温和、谦恭,举止要庄重、得体。
2、要主动起立、打招呼接待服务对象。
3、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
4、不得在工作场所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5、禁止在工作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6、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7、禁止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得用电话聊天。
三、服务态度1、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
2、服务对象有迎声,询问时有答声,离开时有送声,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有责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训斥和歧视。
3、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不与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服务对象争吵、争辩。
四、文明用语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
2、接听电话时,应说“您好,服务中心XX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用语。
中断或挂上电话,应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X号X窗口”等,并指明准确位置。
4、办理业务时,应说“请稍等”、“请填写”、“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等等。
5、服务对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等等。
五、禁止用语禁止使用“不知道”、“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吗”、“有意见找领导去”以及其他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工作纪律一、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
二、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聊天谈心,到其他窗口滞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内接待或拘留非本窗口工作人员(上级领导除外)。
四、窗口工作人员离开中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各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不缺岗、缺位。
六、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禁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争执。
八、窗口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照明、饮水机、电脑、空调、电热台板电话和窗户,确保中心安全。
九、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区内整洁卫生。
十、窗口工作人员严禁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搭户挽臂同行,严禁超时限办结许可事项。
考勤制度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签到两次,分别于上、下午上班时,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办公室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及时确定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工作例会制度一、主要内容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总结本月工作,研究解决中心业务运作中有关问题,部署下月工作。
二、参加对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
三、组织安排和要求1、工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星期五下午(如需要可临时决定),工作例会由中心负责人主持。
2、各窗口单位必须在会前做好有关汇报准备,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须在例会日的上午10:00前送交中心办公室。
3、工作例会上作汇报的窗口单位由中心办公室视情况确定并通知。
4、中心各窗口应及时落实工作例会后交办的事项。
安全保卫制度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技术规范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
三、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四、中心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饮水机、电热台板等办公设施电源,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重要资料要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卫生管理制度一、中心卫生管理要求做到环境幽雅,空气清新,窗明几净,地面洁净无杂物,卫生间无污迹、无异味,垃圾及时清理。
二、中心全体工作人中要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残茶等。
三、窗口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对窗口办公区域进行清扫,并及时将垃圾清走,保持窗口办公区域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杂物堆放;办公桌上不得乱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资料、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文件、材料、报纸要随时整理,用完归档。
四、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不讲卫生的行为。
五、中心每周不定期对各窗口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计算机管理制度为保证中心计算机的正常、安全运行,特制定计算机管理制度如下:一、工作时间内严禁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准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或收听音乐、看电影。
二、不得把与办公无关的软件输入计算机,不得使用“中心”以外的软件和光盘,不得把本窗口的软件或光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
三、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四、发现计算机有病毒时,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病毒,要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应有正版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
五、“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保密文件资料不得提供上网。
六、下班后必须按程序关机,切断电源,并加盖机罩。
七、如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由操作者承担相应责任,并追究单位部门的责任。
廉政建设制度为了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的廉政建设,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切实维护窗口形象,特制订中心廉政制度: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搞摊派及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不得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卡),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汇报并上交“中心”办公室。
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四、不得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五、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六、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国内和出国(境)旅游。
七、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和传播淫秽物品。
岗位职责(一)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本中心贯彻落实城乡居保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决议。
2.组织制定城乡居保工作计划、宣传方案,负责落实城乡居保各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召集和主持办公会议、职工大会,研究具体重大事项。
4.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收集经办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或提出建议意见向上级汇报。
5.负责组织起草、审签以中心名义印发的重要文电,以及有关会议的重要报告、讲话、各类报表。
6.负责本中心纪律检查、党风、行风和廉政建设。
7.负责处理辖区内城乡居保经办管理的突发事件及重大问题。
8.加强职工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城乡居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熟练掌握城乡居保各项政策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及时审核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信息变更、注销,待遇核定、保险关系转移等各项城乡居保业务。
4.做好辖区内城乡居保宣传发动工作。
根据中心制定的宣传方案宣传城乡居保政策,编印城乡居保工作简报。
5.负责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做好各项城乡居保业务。
6.与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城乡居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财务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基金预算,负责城乡居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定期进行基金财务分析,为基金管理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4.负责城乡居保的会计核算工作。
根据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5.负责城乡居保的基金决算工作。
按规定及时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6.加强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城乡居保收缴的保费及时转入财政专户和养老金按时足额的社会化发放。
7.做好中心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8.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磁盘和有关文件制度等会计资料,定期分类装订立卷,妥善保管,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城乡居保的各项方针、政策。
2.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办理基金、经费等各项银行结算业务,确保城乡居保基金和管理经费的正常运用。
4.按规定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款相符;按规定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对账。
5.保管现金、支票和重要空白凭证,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盗窃事故的发生。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稽核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城乡居保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城乡居保的业务和财务工作,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起草年度稽核工作计划。
3.及时承办城乡居保的各项稽核工作。
4.负责提出稽核中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意见。
5.督查稽核出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负责对基层单位和人员反映的有关城乡居保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并及时处理。
7.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稽核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