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促进税收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和进项税额之差额征收的一种税收,适用于境内增值税纳税人从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转让不动产等应税行为中取得的销售额。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境内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第四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每月,纳税人应于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随便翻票,否则将受到处罚”的要求,正确开具、托管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章纳税主体和课税范围第六条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为境内增值税纳税人。
第七条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清单及备查资料。
第八条境内增值税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为销售额与进项税额之差额。
第九条境内增值税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为购货额(含税)和应税劳务费(含税)之和。
第十条境内增值税纳税人从国外或中国境外地区购买应税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按照进口环节征税标准在我国境内申报纳税。
第三章税率和计税方法第十一条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简易税率。
第十二条一般税率分为17%和11%两档。
第十三条简易税率适用于农业产品和农副产品,税率为13%。
第十四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五条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售额与进项税额之差额计算纳税。
第十六条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纳税。
第四章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第十七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1.农林牧渔业纳税人购进农、林、牧、渔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2.残疾人就业单位销售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不征收增值税。
3.科学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4.城镇低保供养对象销售自产农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5.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销售自产文物和用于保护、研究文物的科研单位提供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与石油行业的税务问题

增值税与石油行业的税务问题随着石油行业的快速发展,税务问题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政策,增值税在石油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与石油行业的税务问题,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领域的税收政策和税务实践。
一. 增值税与石油行业的适用范围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计算并实施税费的税收方式。
在石油行业中,增值税适用于石油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
这意味着石油行业中的企业无论是从事原油开采、炼油、销售还是相关服务,都需要按照增值税政策进行纳税。
二. 石油行业的增值税申报与纳税义务石油行业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其销售额、进项税额等报送给税务机关。
企业应注意填写准确的纳税申报表,将销售和进项税额进行合理分配,并确保其可追溯和可核实。
此外,石油行业企业还需按照法定期限及时缴纳增值税款项,并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三. 石油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与税收优惠政策石油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而异。
例如,原油销售一般适用17%的税率,而炼油、油品销售等环节则适用13%的税率。
此外,石油行业还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科技创新企业税收优惠等。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并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
四. 石油行业的增值税发票管理与合规要求根据税法规定,石油行业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具、填写和保存增值税发票,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需妥善管理和维护发票信息,以便于日后税务部门的核验和审计。
五. 石油行业的跨境增值税问题石油行业涉及跨境贸易的情况较为常见,而跨境交易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税务问题。
石油企业在进行跨境交易时,需要关注相关的增值税规定和税务合规要求。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应遵守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申领相关退税款项;对于进口企业来说,应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合理利用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石油税收优惠方案

随着我国石油产业的快速发展,石油销售作为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石油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销售石油税收优惠方案。
一、税收优惠原则1. 鼓励创新: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石油销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2. 优化结构:对提高石油产品附加值、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3. 节能减排:对积极采用节能减排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石油销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4. 公平竞争: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避免因税收优惠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
二、税收优惠对象1. 石油销售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石油销售企业。
2. 石油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石油产品的企业,包括炼油厂、石化企业等。
3. 石油贸易企业:从事石油进出口贸易的企业。
三、税收优惠措施1. 增值税优惠:- 对石油销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减免政策,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减免。
- 对石油产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2.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石油销售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
- 对石油产品生产企业,对其研发投入给予加计扣除政策。
3. 进口环节税收优惠:- 对进口石油及石油产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关税减免。
- 对进口先进的石油设备和技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4. 地方税收优惠:- 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石油销售企业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四、税收优惠实施1. 设立专项基金:设立石油税收优惠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石油产业创新发展。
2.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税收优惠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3. 定期评估调整:根据石油产业发展情况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定期评估调整税收优惠措施。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方案,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促进石油产业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石油产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
2. 提高石油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提高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加油站日常税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确保税收政策得到有效执行,规范加油站经营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加油站,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经营等类型。
三、税收管理要求1. 加油站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取得合法经营许可。
2. 加油站应按照国家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3. 加油站应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确保销售数据的真实、准确。
4. 加油站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并依法缴纳增值税。
5. 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内部税收管理制度,明确税收责任,加强税收管理。
四、税收核算与申报1. 加油站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成品油销售实行分品种核算,确保应税销售额准确计算。
2. 加油站应按月汇总成品油销售数据,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 加油站应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不得逾期申报。
4. 加油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拖欠税款。
五、税收凭证管理1. 加油站应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完整。
2. 加油站应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税收凭证,不得遗失、损毁。
3. 加油站应按规定期限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逾期报送。
六、税收优惠政策1. 加油站应了解并积极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2. 加油站应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监督检查1. 加油站应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收管理工作。
2. 加油站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
八、责任追究1. 加油站违反本制度,造成税收流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加油站税务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法律法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a1a6f820975f46527d3e1f8.png)
[法律法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阅读全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二00二年四月>日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第四条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跨省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第五条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
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
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其中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第七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附表1,以下简称台帐)登记制度。
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帐,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中石化﹝中石油﹞系统,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加油站增值税【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豫国税函﹝2007﹞355号【发文日期】2007-10-15【实施时间】2007-10-1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的税收管理,省局在2004年底下发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增合并缴纳增值税加油站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4﹞561号),该文件对实行全省集中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加油站的资格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但从执行情况看,该文件规定未得到全面落实,部分市地仍存在对辖区内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数量、资格不清楚的问题。
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现将《2007年7月底中石油、中石化合并纳税加油站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总局及省局有关加油站税收管理各项规定,特别是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成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管理。
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加油站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各种资料,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各项税收管理。
二、各省辖市局要组织基层税务机关,对辖区内加油站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对未在《名单》内、且非中石化、中石油新增备案的加油站,应要求其按照独立核算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对以前月份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缴,防止一些加油站挂靠中石化、中石油而偷逃国家税款。
三、对新增加油站资格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税函发﹝2004﹞561号文件规定,对不到税务机关备案的加油站一律就地单独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联知识:1.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征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1.12.03
•【文号】国税函[2001]882号
•【施行日期】2001.12.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
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2001年12月3日国税函〔2001〕第88
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目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加油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各地须于2001年12月21日前完成,并于2002年1月15日前将加油站户数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税法1辅导:特定企业的增值税政策1完整篇.doc

2010年税法一辅导:特定企业的增值税政策(1)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一)一般纳税人认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二)应税销售额的确定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注意:1、允许扣除的成品油包括:自用油、代储油、倒库油以及检测用油2、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款做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三)征收方式1、采取同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2、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应用举例05多选】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从事成品油销售个体加油站,也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B成品油零售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不计入成品油销售数量C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售卖加油卡、凭证的收入,应在售卖当期征收增值税D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答案:AB二、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熟悉(一)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基本规定1、纳税人――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2、计税依据――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注意: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二)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办法1、发电企业(电厂、电站、机组等)计算缴纳增值税规定(1)、独立核算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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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
无论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均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二、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公式为:(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①)*油品单价
①包括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代储油、倒库油、检测用油(回罐油)
加油站以加油凭证、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开具专票;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现金、支票、加油凭证、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发售加油凭证、加油卡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按预收账款作财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三、征收方式
1、统一配送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2、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是否汇总缴纳
3、跨省经营的,由国税总局确定是否缴纳
4、统一核算且批准汇总缴纳的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