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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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发包工程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单位予以处罚,并及时公示。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承包单位在承担工程项目时,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与更新。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通过定期会议等形式,听取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承发包工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造成事故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当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承发包工程中的高危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二、责任分工1. 发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并明确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安全状况。

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共同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各自明确职责,并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三、安全技术措施1.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设计单位应当参考相关规范和标准,将安全设计纳入工程设计过程,避免设计上的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人,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四、人员安全教育1. 发包方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2. 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并及时进行宣传,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3.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逆境的能力。

五、现场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

3.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环境。

六、安全设备和设施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配备合适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2. 安全设备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七、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八、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是确保发包工程实现安全施工和完善交付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发包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实施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包、分包、联合承包的建筑施工、道路、桥梁、港口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包工程项目。

3.基本原则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安全第一发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是首要任务,任何其他目标都不能牺牲安全。

3.2 全员参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该强调“人本”管理,加强员工培训,让全体参与者都能够做到主动预防和处理安全隐患。

3.3 风险管控风险评估和管控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工作。

在施工前,应该充分评估工程会存在哪些风险,并主动制定预防措施和对策。

3.4 市场化管理发包工程应采用市场化管理模式,依靠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实现安全施工和完善交付。

4.安全管理要求4.1 风险管控1.制定风险评估方案,统计风险发生频率和事故损失统计,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计划。

2.发挥工地安全“应急跑道”的作用,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和高效。

4.2 工地施工管理1.严格贯彻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禁止非具体负责人员进入工程施工区域。

2.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运行,遵循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原则和维修和保养规定。

4.3 员工安全管理1.严格管理员工入职和离职手续,遵守员工聘用和解雇程序规定。

2.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并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职位,加强身体检查和考核力度。

3.鼓励员工主动反映和上报安全隐患,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4.4 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控制现场施工工期和施工进度,遵循国家和地方法规,确保工程建设能够按照计划安全的推进。

2.建立健全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5.责任体系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是为了防范和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和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该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重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其中,包括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督导员、安全员等。

3.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贯彻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工期安排、物料堆放、临时用电等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

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要求工地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6. 安全检查与监督: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 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规定了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8. 安全奖惩和激励机制: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进行激励和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还可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管理效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生产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止说明《内蒙古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内蒙风电制〔2011〕6号)《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内蒙风电安〔2012〕55号)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

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编制依据《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或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双 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 施工保证金,或由承包方预先交纳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 抵押金。在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事故时,由发包方 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 的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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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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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因承包方责任在基层企业管理区域内造成发 包方人身、设备事故的,责任归属(统计)为发包方, 并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 包方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承包方在基层企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事故 ,发包方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分公司报告。责任归属依据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结论确定。
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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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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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项目负责
第三十七条 在征得发包
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 人 员担任,对项目的安全工作全
1 方许可,承包方将工程项目 分包给 其他单位的,分包
面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
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 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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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章 总 则 二 第二章 发包工程 三 第三章 承包工程 四 第四章 劳务派遣用工 五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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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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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保障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确保参与工程的各方单位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负责制定并实施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指派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4.参与工程的各方单位和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履行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措施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分析,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

4.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工器具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5.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6.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7.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

四、安全检查1.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符合规定。

3.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五、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协同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建设单位应及时对事故进行通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安全记录与报告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信息。

2.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报告,反映安全管理情况。

七、法规依据1.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规定。

2.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施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发包项目的承包商、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安全员是项目经理的直接下属,负责全面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和安全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是否合规。

第八条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不得违章施工。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项目施工单位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做好现场防护设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示禁止烟火、易燃易爆品等物品进入施工区域。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工程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员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员应制作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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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28 日 XX 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 电规章〔 2016〕第 56 号《XX 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于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月 28 2016 年3规章制度控制表XX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防止在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履行企业对发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防止以“包” 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电厂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在厂区内长期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三条生产技术部、计划部是厂工程发包的归口管理单位,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第四条生产性外包工程由厂生产技术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基建性外包工程由厂计划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

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第六条安全管理(一)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等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二)甲方应建立发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审批程序和各有关应承担的责任。

(三)在甲、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前,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安全资质审查意见。

资质审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未经甲方安环部门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四)在工程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 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5、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甲方应视工程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安全管理基金,安全管理基金甲方安环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工程竣工后必须经甲方门安环部门签字才能结算。

7、进入现场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

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和体检表报甲方安环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甲方应监督乙方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严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重新体检合格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均照此办理。

8、乙方进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甲方应给分包单位人员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施工作业证(胸卡),持有施工作业证者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9、对不服从甲方安环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乙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0、乙方对所承担的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报甲方技术、安生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

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11、甲方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乙方的承包范围。

12、严禁乙方再行转包。

13、生产性的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第七条安全职责和义务(一)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文件、规程、规定及管理办法等。

(二)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甲、乙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

(三)甲方一般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1、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严禁承包单位再行转包。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甲方安环部门应组织乙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工作例会,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和贯彻执行。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5、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四)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在生产区域内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按本单位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安全工作突出的乙方,甲方应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六)乙方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负全责。

乙方专职安全员应佩带明显标志,班(组)长即是班(组)兼职安全员。

(七)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甲方安环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八)乙方一般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1、开工前必须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和安全措施。

2、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报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必要时可请甲方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3、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4、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进入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

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5、长期施工的乙方应每年进行一次《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技术档案6、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业务能力的考核,及时组织特种作业证的验审,并报甲方安环部门登记备案,持有效特种作业证者方可上岗作业。

7、搞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现隐患及时、主动处理;发生人身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第八条事故考核(一)凡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的承包单位的重伤、死亡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由发包单位统计、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1、招用的承包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2、安全资质审查未按规定内容进行,简化审查手续,降低审查标准,在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

3、放松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管理不到位或以“包”代管。

4、发包的工程项目违反了承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

5、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无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要求与奖惩规定,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

6、承包单位违反了规定将承包的项目再次转包。

(二)因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者除外。

(三)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四)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中有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人员的,按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进行考核。

(五)承包方在施工作业中发生违章现象依据《XX电厂外包工程安全治理“四个一”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原《XX电厂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011第107号)同时废止。

第五章支持性文件及相关纪录、图表第十二条支持性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电力板块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相关纪录、图表(一)XX 电厂发、承包工程项目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图(附件1)(二)《发承包工程安全协议》(样本)(附件2)(三)资质审查程序(附件3)(四)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附件4)附件1XX电厂发、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流程图附件2XX电厂发承包工程安全协议样本)项目名称:发包单位:承包单位:计划工期:年月日安全协议为加强安全施工管理,遏止各类事故发生,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安全合同书,并遵照合同书条款,严肃认真地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一、发承包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及反事故措施。

2、发、承包双方必须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遵守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搞好各自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保护好公共安全设施。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互相监督作业人员行为,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

5、发生事故,要尽全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6、由于一方责任发生事故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对方经济补偿,并按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有关要求。

2、监督承包方对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的一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考试成绩和体检汇总表由发包方安环部门存档。

3、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可能引起电力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必须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报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5、保证施工现场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

6、施工作业时,由发包方协助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或道路封闭以及作业区域安全监护。

7、监督承包方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8、发包方应组织承包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方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9、有权对承包方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对违章者可依据本单位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10、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承包方,发包方应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认真遵守施工现场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开工前组织职工学习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并组织安全考试,考试试卷存档。

3、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保证作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身体健康,胜任所承担的工程项目。

4 、编制所承担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发包方安环部门审定。

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修改和变更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从事危险性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

5、开工前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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