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发包工程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单位予以处罚,并及时公示。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承包单位在承担工程项目时,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与更新。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通过定期会议等形式,听取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承发包工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造成事故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当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承发包工程中的高危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承发包工程是目前建筑工程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施工方式,其管理方式也需要相应地订立规定。
在承发包工程中,安全是最基本的要素,必需要严格执行规定,才能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得以实现。
本文将从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监督等方面,认真阐述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1.1 安全管理的目标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防备和掌控工程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的顺当进行。
1.2 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防备为主;集体管理,个人责任;科技先行,综合整治;监督检查,追究责任。
1.3 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1、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班组群防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4、建立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度,适时排查隐患和风险;5、定期检查和修复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运行;6、做好施工环境卫生和消毒,维护环境健康。
1.4 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1、承包方应订立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安全管理层级,适时解决安全问题;2、分包方应订立分包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适时解决分包安全问题;3、监理方应订立监理安全管理手册,明确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适时解决监理安全问题;4、项目部应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群防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物资安全;5、在安全生产方面,联合实施部门与岗位责任制,组织并传达安全规章制度,订立安全工作计划,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加强安全操作。
二、安全责任2.1 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1、总包负责施工总体安全管理,并依照承包方的要求订立工程总安全计划书;2、承包商应当依照总包布置,并承当施工安全责任;3、分包方应当依照承包商布置,并承当分包工程施工安全责任;4、监理负责监督各方履行安全管理和质量监控职责。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发包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确保设计质量,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第九条设备供应单位应按照安全施工要求,提供合格、安全的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发包的各类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
第五条承包方应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充分考虑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工作交底,确保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工作技能的提升。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承包方应按照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征得发包方同意。
第十一条承包方应合理设置施工警示标识,明确警示范围和警示内容,提醒相关人员保持警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制度,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明确各项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安全检查承包方应按照施工计划和安全管理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不定期安全检查发包方有权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整改。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方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越来越普遍。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和公众的人身安全以及防止财产损失,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相关术语•承包商: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发包人:出资委托承包商完成工程施工的单位或组织。
•施工现场:指承包商为完成工程施工而组织的工作场所,包括现场土地、建筑物、结构构件、设备、材料等全部或部分部位。
•安全监督: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组织对承包商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验的行为。
•安全技术标准:以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宗旨,科学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总则本规定以确保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以及减少财产损失为宗旨。
发包人应与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书,约定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义务和管理措施。
承包商应当依据工程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企业管理承包商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机制。
承包商还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员工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安全设施承包商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因地制宜选择相应的安全设施,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障系统。
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索安全人员承包商应当设置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人员数量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承包工程规模确定,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人员来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紧急处理承包商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充分预防和防范,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对现场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安全事故和后果扩大。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安全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承发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保障参与承发包的各方的安全。
主要目标包括:- 减少承发包中的安全风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保障员工、包工队、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承发包各方的安全管理能力;-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承发包活动的安全性。
2. 安全管理责任-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承发包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 承包商:承包商负责制定项目承发包安全管理方案,并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自身和员工的安全。
- 包工队:包工队负责组织施工作业,负责员工的安全培训和保护,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 供应商:供应商负责提供安全合规的物资和设备,确保供应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培训:对参与承发包活动的员工、承包商、包工队和供应商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安全监督: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对承发包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安全防护:制定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检查、安全标识、安全警示等,确保施工现场和供应环境的安全。
- 事故应急: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应急措施,以应对意外事故的发生。
- 安全奖励和惩罚:建立安全奖励制度,鼓励各方在承发包过程中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4. 安全管理流程- 安全管理计划:项目负责人和承包商共同制定承发包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和措施。
- 安全管理实施:各方按照安全管理计划执行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培训、安全防护、安全监督等。
- 安全管理检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定期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
- 安全管理评估:定期对承发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5. 安全管理监督- 项目负责人:对承发包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各方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承发包工程的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包含工程项目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承包商、分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安全放在工程建设的首要位置;2.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订立安全目标,并明确责任;3.综合整治:安全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相结合,重视防备为主,防范风险,减少事故发生;4.全员参加:全部相关人员必需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质量掌控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设计必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但安全可靠,还要满足质量要求;2.在施工前,必需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工艺要求和操作流程,并签署安全承诺书;3.工程施工前,必需组织验收,严格依照设备要求订立检查方案,确保设备安全可用。
第五条质量问题的整改1.对于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必需立刻采取矫正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显现;2.对于严重质量问题,需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六条质量管理制度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明确检查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2.重视记录和资料管理,包含设计图纸、工程验收记录、设备检验报告等,确保追责和溯源。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七条安全责任1.公司和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2.承包商、分包商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安全教育要连续开展,涵盖员工、承包商和分包商的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安全培训要适应不同人员的需求,包含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
第九条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1.在工程设计阶段,必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管理措施;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3.对于特殊作业环境和高风险作业,要订立特殊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工程安全管理是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本文就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阐述,以保障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安全利益。
二、总则1.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施工现场的工人和设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 承发包双方均有责任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必须互相配合,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三、承发包单位的责任1. 承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每一道工序的安全措施。
2. 承包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3. 承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4. 承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四、发包单位的责任1. 发包单位应对承包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关的安全要求和建议。
2. 发包单位应提供工程所需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发包单位应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
五、安全措施的落实1. 施工现场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2. 施工现场要进行划分区域,明确人行道、施工区和机械作业区,防止人员与机械交叉作业。
3. 危险区域要设置防护设备,如护栏、防护网等,防止人员误入。
4.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5. 施工机械和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 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六、事故处理和处罚1. 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2. 对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处罚,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 根据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七、安全管理的监督1. 相关部门和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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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包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理顺承发包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关系,明确承发包双方生产安全责任,规范承发包双方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6〕6号)等国家、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承发包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发包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承发包安全管理。
第四条公司将各部门承发包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第三章业务(项目)发包基本要求
第五条各发包业务(项目)主管部门事先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满足项目承包需要,同时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承包本业务(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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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合同(协议)上应有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签署日期,法定代表人以外人员签章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
正式签署承发包合同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前,应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各发包业务(项目)主管部门向承包单位书面告知本单位及本业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安全监察部。
安全监察部负责识别承发包安全管理一般性法律法规,转化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主管部门落实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管理体系。
第八条各发包业务(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承发包安全管理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承发包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承包方营业执照;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到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和培训记录;参与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持证情况和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对承包方的安全检查记录。
第四章承发包单位共同职责
第九条承发包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承发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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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承发包双方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证明)。
第十二条承发包双方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有以下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承发包双方应建立以发包单位为主导的安全生产沟通机制,定期进行沟通交流,持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
第十四条承发包双方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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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承发包双方应按规定开展对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均有权予以纠正和查处,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第十六条承发包双方应当按规定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双方应急预案应做好衔接。
承发包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承发包双方应及时抢救事故受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并分别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对于承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发包单位要配合承包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发包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向承包单位书面告知本业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九条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的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条协调相关部门(商检、海关等)为承包单位完成生产作业提供必需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与承包单位建立沟通、考评机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评。
第六章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第二十二条具备符合承包要求的资质,并向发包单位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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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发包单位报备。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二十五条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第二十八条应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生产作业的任务、要求,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应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教育、监督其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二十九条在生产作业的组织、指挥过程中,落实工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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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要求,开展对作业场所、环境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生产安全。
第三十条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向发包单位反馈。
承包方在发生组织机构和人员调整,工艺、机械、设备、电气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等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发包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除本文规定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另有承发包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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