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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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生产发包工程(以下简称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保护参与发包工程的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第五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保证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七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和保存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的发包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发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的承包单位,指接受发包单位委托从事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施工活动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制度,确保发包工程的合法施工和安全施工。

第十六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汇报和解决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会议,交流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落实。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九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二、责任分工1. 发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并明确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安全状况。

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共同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各自明确职责,并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三、安全技术措施1.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设计单位应当参考相关规范和标准,将安全设计纳入工程设计过程,避免设计上的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人,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四、人员安全教育1. 发包方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2. 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并及时进行宣传,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3.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逆境的能力。

五、现场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

3.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环境。

六、安全设备和设施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配备合适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2. 安全设备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七、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八、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是确保发包工程实现安全施工和完善交付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发包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实施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包、分包、联合承包的建筑施工、道路、桥梁、港口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包工程项目。

3.基本原则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安全第一发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是首要任务,任何其他目标都不能牺牲安全。

3.2 全员参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该强调“人本”管理,加强员工培训,让全体参与者都能够做到主动预防和处理安全隐患。

3.3 风险管控风险评估和管控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工作。

在施工前,应该充分评估工程会存在哪些风险,并主动制定预防措施和对策。

3.4 市场化管理发包工程应采用市场化管理模式,依靠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实现安全施工和完善交付。

4.安全管理要求4.1 风险管控1.制定风险评估方案,统计风险发生频率和事故损失统计,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计划。

2.发挥工地安全“应急跑道”的作用,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和高效。

4.2 工地施工管理1.严格贯彻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禁止非具体负责人员进入工程施工区域。

2.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运行,遵循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原则和维修和保养规定。

4.3 员工安全管理1.严格管理员工入职和离职手续,遵守员工聘用和解雇程序规定。

2.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并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职位,加强身体检查和考核力度。

3.鼓励员工主动反映和上报安全隐患,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4.4 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控制现场施工工期和施工进度,遵循国家和地方法规,确保工程建设能够按照计划安全的推进。

2.建立健全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5.责任体系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项目经理负有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的责任。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2. 安全组织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

-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编制适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工地巡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进行工地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并记录,并进行验收。

-设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地安全。

4. 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对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复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提升。

5.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整治,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二、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发包单位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发包单位负有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的责任。

-明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安全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工程安全。

2. 安全投标管理制度-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要求,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进行安全绩效评估,作为投标资格的重要考核指标。

3. 安全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约定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权限。

-合同中明确安全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4.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发包单位组织专业的安全监督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对施工工艺、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5. 安全验收管理制度-发包单位组织验收专家进行工程安全的终期评估和验收。

-对安全管理达到要求的工程予以验收,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切实保障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包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等。

二、安全管理机构1. 每个发包工程参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发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制度执行机构。

3. 所有参建单位应每月提交安全生产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事故、隐患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四、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合,保持良好的视觉效果。

2. 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台账。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安全通道、防护网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五、安全操作规程1. 所有参建单位应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2. 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员工按照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工作。

3. 在高风险作业环境下,应明确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具。

六、防火安全管理1. 发包单位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的防火措施。

2. 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现场火源控制和防火设施的保养维护工作。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工程安全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于承包与发包工程来说,安全管理更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下面是一个关于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包与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工程施工行为,本制度制定,以便加强和规范对承包与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包与发包工程的所有施工单位与相关人员,包括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承包与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持续改进”。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工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工地安全。

第二章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第五条承包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并实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明确安全风险点和预防措施。

2. 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

3. 确保施工人员配备完善的个人防护用具。

4.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6.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发包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对承包单位进行初步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2. 确保施工合同中包含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

3. 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与指导,帮助承包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检查发包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2.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控。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保障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确保参与工程的各方单位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负责制定并实施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指派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4.参与工程的各方单位和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履行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措施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分析,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

4.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工器具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5.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6.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7.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

四、安全检查1.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符合规定。

3.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五、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协同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建设单位应及时对事故进行通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安全记录与报告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信息。

2.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报告,反映安全管理情况。

七、法规依据1.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规定。

2.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工程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发包工程的全体员工。

三、责任主体1. 公司领导层负责全面推进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的实施。

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的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方案、组织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等。

3. 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作安全。

四、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内容1. 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将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指导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和实施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负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好本职责任,做好本职工作。

4.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流程,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5. 隐患排查整改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6. 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发包工程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7.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

六、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处理,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安全检查考核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八、附则1. 本制度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报批,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宣传普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并于XXXX年XX月XX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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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负责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参与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负责签订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参与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组织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四条计划营销部负责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前组织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在审计承包工程合同时一并审查发包工程安全协议,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发包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相关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七条项目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中应由发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工程进行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督。

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八条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一)本公司在招用承包单位时,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录用。

(二)安全资质审查在工程发包前进行。

(三)对于发生人身死亡及重大设备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录用。

(四)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资格认可证”或相应的证书。

3、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能否胜任承包工程,有无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

5、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九条签订承包工程合同:(一)不论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必须有具备法人资格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的承包合同。

承包工程的性质和项目必须在施工(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二)工程合同中,具体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安全管理的补充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率(三)本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部门、班组不得对外签订发包工程合同。

第十条签订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一)承包合同签订的同时,承包方负责人应与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共同签订“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协议内容包括承包方和发包方各自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安全责任。

(二)对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凡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设置监护人的工作项目还必须明确现场工作监护人。

第十一条发、承包方的安全责任:(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1、在开工前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对承包方的负责人、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2、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及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开工前项目责任部门必需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与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勘察,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负责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承包方的工作内容、作业区域,要求承包方作好危险点分析、制订“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送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以上内容必需有完整的记录与资料。

3、承包工作凡涉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使用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由承包方担任。

4、承包方的工作负责人必需具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能承担《安规》规定的安全责任,经项目责任部门考试合格后报安全监察部审批。

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承包方工作负责人资格审查,每年进行一次。

5、承包方负责人开工前将工作负责人名单及其允许工作的范围报项目负责部门。

6、若承包方不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由项目责任部门指定发包方协作部门负责监护工作,监护人必须到位尽责,督促落实工作票及“三措”,对许可的正确性、现场安全施工负责。

7、安全监察部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予以监察。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1、承包单位的负责人是工程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在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三措”内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对现场个人的施工安全负责。

长期施工的承包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

上述考试成绩应记入技术档案。

3、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三措”,报项目责任部门,经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4、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地方,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6、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7、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8、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同时按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对承包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安全监察部须对承包方的负责人、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进行。

教育内容主要为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与工程有关的工作负责人须具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了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技能。

第十三条向承包方交待的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均应列入施工现场“三措”或工作票中。

凡项目部门临时(包括按规定可不制订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向承包方提示的安全事项,应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并取得承包方的确认。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管理:(一)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均应落实安全协议和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安全、劳动保护等事宜。

(二)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包括电气、热机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制度。

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应得到现场值班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开工。

(三)项目责任部门所指定的责任人负责做好联系协调工作,经常检查监督施工人员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其工作。

(四)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遵章守纪,文明施工,自觉接受安全监察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门。

(五)承包方施工人员在本公司区域内工作发生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的行为,安全监察部有权按本企业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限期清退。

第十五条为了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根据上级有关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行外包工程预交安全保证金办法,并规定:工程承包总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者交2000元,工程承包总费用在10万元以上者交5000元,留作安全保证金。

安全保证金由安全监察部代收。

凡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章违规行为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扣除一部分乃至全部安全保证金;若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后果者,则加重处罚,并在工程结算时结清。

若施工中没有发生不安全现象,则预交安全保证金在工程结算时如数退还给承包单位。

第十六条外包工程结束,经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合格,并经安全监察部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承包费用。

第十七条安全责任的划分:(一)凡是外单位承包我公司电力生产有关工程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已按规定对承包单位进行了资质审查、入厂安全教育,并且在开工前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隔离电源、汽源、水源及可燃气体等);对施工难度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凡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三措”,并经审查合格监督实施,按规定应设监护人的工程项目设了监护人,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并有详细的记录、纪要等,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时,不定为本企业(发包方)的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二)按规定必须设有监护人的工程项目,若因监护人工作不到位,外包人员在失去监护的情况下施工而酿成的人身或设备事故,则应追究监护部门或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章记录与报告第十八条报告与记录格式及填写要求(一)计划营销部应建立能反映对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过程的有关资料档案,并应明确审查流程和有关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应建立能反映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情况的资料,包括教育的时间、内容、接受教育的人员名单并签名。

(三)对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章现象,安全监察部应及时作好记录。

(四)项目责任部门应有完整记录、资料来反映对承包方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经审核会签的“三措”一式四份分别存于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项目责任部门与承包方。

(五)安全监察部建立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档案。

第十九条保存期限安全管理 | DOCUMENT TEMPLATYK-AQ-0606所有记录资料一律在工程结束后保存一年。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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