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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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

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

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计量工作,提高计量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计量单位的规定1. 公司计量单位统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在计量过程中必须使用经国家计量认证的计量设备,并且要遵守相应的计量规范和程序。

3. 对于需要经过第三方认证的计量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认证要求进行购买、检定、维护和使用。

三、计量检测流程1. 计量检测工作由专业的计量检测部门负责,负责对公司产品进行计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2. 对于计量过程中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并进行及时处理。

3. 计量检测结果应当准确、可靠,并进行记录备档。

四、计量管理责任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计量管理职责,保证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负责计量检测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3. 定期开展计量管理评审和内审,确保计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五、计量记录归档1. 对公司计量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记录和数据,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备份。

2. 所有的计量记录和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可靠,并且要依法保存时间。

六、计量设备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量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计量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2. 对于计量设备的购买、验收、维护和使用,都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 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可靠性。

七、计量改进措施1. 对于计量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纳入计量管理制度,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 定期开展计量工作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计量质量和水平。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 对于计量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3.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和批准后生效。

以上为公司计量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计量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企业利益。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不懈努力,共同助力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

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

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淮北矿业集团是中国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煤炭企业之一,拥有20多座矿山,年产煤达到5000多万吨。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工资权益,淮北矿业集团出台了《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

一、工资制度《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工作条件及员工个人能力和贡献等因素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此外,还规定了工资实行计件制和计时制两种计算方式,并明确了各种工作岗位的计件定额和计时工资标准。

二、绩效评估在绩效管理方面,《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明确了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评估指标包括工作执行力、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

评估方法则采用定期考核、日常管理、现场观察、调研访问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福利待遇除了工资制度和绩效评估以外,《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员工的福利待遇。

其中包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节假日福利、病假福利、年终奖金等。

同时还明确了福利待遇的具体标准和申请程序。

四、管理流程《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矿业集团的工资管理流程。

从基层单位的工资核算、审核、上报,到集团总部的审批、统计、发放,一切都按照合理的程序进行。

此外,还规定了员工工资查询、异议申诉等问题的处理方式,确保员工的工资权益得到保障。

五、制度执行为了保证《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矿业集团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制度进行了宣传、培训和操作指导。

同时还建立了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总之,《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矿业集团员工的工资保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同时也为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基础性支撑,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

矿山计量管理制度

矿山计量管理制度

矿山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矿山产品生产、采购、销售等环节的计量管理,规范计量行为,确保矿山产品的准确计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所有产品的计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生产计量、成品质量检验、销售计量等环节。

三、计量标准1. 矿山产品的计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2. 矿山产品的计量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 对于特定产品的计量,应严格按照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计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四、计量管理责任1.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矿山企业的生产、采购、质检、销售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计量管理制度,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计量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计量监督检查1. 矿山企业应当配合国家计量监督部门进行计量设备的验证和检定工作,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自检和互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计量设备的异常状况。

3.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计量检查,确保产品的准确计量和质量。

4.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计量追溯制度,记录产品的计量数据和计量过程,保证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六、计量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行为,矿山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纠正,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2. 对于故意篡改计量数据或者进行伪造计量记录的行为,矿山企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计量管理制度》_0.doc

《计量管理制度》_0.doc

《计量管理制度》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田集电厂规章制度计量管理制度二○○六年十二月发布目录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计量器具管理规定┈┈┈┈┈┈┈┈┈┈┈┈┈┈┈┈┈┈┈┈┈能源计量管理┈┈┈┈┈┈┈┈┈┈┈┈┈┈┈┈┈┈┈┈┈┈┈计量标准室管理┈┈┈┈┈┈┈┈┈┈┈┈┈┈┈┈┈┈┈┈计量资料管理┈┈┈┈┈┈┈┈┈┈┈┈┈┈┈┈┈┈┈┈┈┈┈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计量管理制度替代制度名称制度编号*********替代制度编号版本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霍勇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版本为初版无修订。

解释部门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田集电厂生产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田集电厂各专业计量管理人员计量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我厂计量管理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淮沪煤电田集电厂热控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结合本厂生产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田集电厂计量管理工作。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组织机构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热工及电气专业主管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厂计量领导小组。

生产部是统一管理我厂计量工作的职能机构由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生产部各专业专工为本专业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电测、热工、长度、化学、燃料计量的监督管理和其它计量器具的管理,并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厂属其它部门设立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计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部门的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变动,事先必须征得生产副总经理同意。

煤矿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煤矿计量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计量工作管理,规范计量行为,维护煤矿生产秩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煤矿计量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计量工作,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计量、记录、报表和监督检验。

第三条煤矿计量工作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客观、公正、准确;2、严谨、规范、全面、持续;3、安全、高效、合法、便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煤矿的计量工作。

第五条煤矿计量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编制计量工作规章制度;2、组织开展计量培训工作;3、审核和确认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4、监督计量工作的执行情况;5、处理计量争议和纠纷。

第六条煤矿计量管理机构应设立计量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具体的计量工作管理。

第七条煤矿计量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计量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煤矿计量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档案,记录和保管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使用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第九条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计量器具,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第十条煤矿计量管理机构应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专业机构检修或更新。

第十一条煤矿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按照规定操作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准确性。

第十二条煤矿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定期保养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和准确性。

第四章计量工作流程第十三条煤矿计量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计量准备、计量执行、计量记录和计量审核。

第十四条煤矿计量准备包括对物料、设备和计量器具的检查,确保计量环境和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计量执行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和工具,确保计量准确性。

第十六条煤矿计量记录应及时、准确地记录计量数据,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七条煤矿计量审核应由专门的审核人员进行,对计量数据进行核对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煤矿企业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电能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企业电能计量管理,提高计量准确性,合理分摊电能成本,节约能源,促进节能减排,保障煤矿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能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进行诚信记录,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电能计量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电能计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技术管理,不断提高电能计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部门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电能计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第六条电能计量管理委员会应当由企业领导亲自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电能计量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可以根据需要组织。

第七条电能计量工作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应当负责电能计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内电能计量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生产、设备、技术、财务、仓储等部门应当在本部门内建立电能计量管理制度,落实具体的责任。

第十条监察部门负责对电能计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三章计量设备及设施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统一的电能计量设施,包括电能计量室、电能计量设备、检定装置、电能计量表等。

第十二条电能计量设施应当位于煤矿企业的电力中心,应当设置防火、防水、防盗设施,并保持整洁、干燥、通风。

第十三条电能计量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选型、购置,且按时进行检定,保证精度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表应当具有防止串改,防水,防火,防爆,抗干扰等功能。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电能计量设施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

第四章计量管理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电能计量台账,记录电能计量设施、设备、检定情况、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电能计量档案,保存电能计量设施、设备、计量表检定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信息。

矿山计量管理办法

矿山计量管理办法

矿山事业部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矿山事业部的计量管理工作,实现采矿事业部计量数据完整、准确、可靠,适应采矿事业部生产、销售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采矿事业部所属各矿山。

第二章计量机构及其职能第三条采矿事业部监装部门是采矿事业部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下列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制定采矿事业部计量管理办法并执行。

(二)负责对采矿事业部所属各矿山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协调、安排计量工作及计量异议的仲裁。

(四)负责新建、改建工程中计量检测设施的设计审查,并参加其竣工验收。

(五)采矿事业部授权监装部门在事业部范围内负责计量数据传递管理工作,承担事业部物资移转计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采矿事业部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校准、维修,计量设备、器具的综合管理。

第四条采矿事业部监装部门承担下列工作:(一)建立采矿事业部专用计量标准,承担事业部量值传递、计量器具的维修。

(二)按要求上报计量数据。

(三)处理采矿事业部计量异议,安排计量器具的校准与测试工作。

(四)负责管理监督矿山事业部所属矿山产品的装运、销售和排弃工作,以及矿山生产所需原燃料的计量工作。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第五条根据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矿事业部监装部门制定采矿事业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建立技术挡案和出入库检查、周期检定、校准、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按要求上报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并严格执行。

严禁使用检定、校准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计量器具。

第七条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必须按检定规程和校准办法进行,检定人员要在符合检定规程标准的检定证书上严格按要求填写。

第八条采矿事业部计量结算的计量器具,其维修单位要对其设备完好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计量器具必须建立台帐,并与实物保持一致。

第十条矿石因计量设施失准、停秤、超速等原因造成的未计量部分,按事业部规定执行。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发挥全面预算对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提升作用,根据省国资委深入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淮矿财〔2011〕33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结合集团公司管控模式及业务特点,实行以发展战略为基础、业务预算为起点、过程控制为重点和绩效考核为保障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第三条全面预算实行层级管理,以产权管理级次为依据,一级管控一级,实现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程控制的管理目标。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经费单位、改制单位(以下统称“预算责任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全面预算编制的内容及方法第五条全面预算按内容分为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和财务预算(以下简称“专业预算”)。

由预算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各产业板块的业务性质组织编制。

(一)业务预算:包括生产预算、采购预算、销售预算、成本费用预算。

(二)资本预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无形资产投资预算、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股票及债券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

(三)资金预算:包括日常资金收支预算和筹资预算。

(四)财务预算:包括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损益表、预计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预算责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所在行业或业务类型,结合本企业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创立期、发展期、成熟期、衰退期)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增量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及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专业预算。

第三章全面预算的编制程序第七条全面预算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

预算责任单位必须依据产权管理关系,逐级汇总(合并)编制上报。

第八条全面预算编制的具体流程分为五个阶段。

(一)上报阶段9月上旬,启动下一年度全面预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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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集团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将计量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中,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测量管理体系,保证计量投入,提高计量保证能力。

第三条各单位应积极引进、推广计量新技术、新仪器(仪表),提高计量装备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计量工作实行集团公司、矿(厂、子公司、分公司)、车间(区、队)三级管理。

第五条技术中心为集团公司计量工作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统一管理集团公司计量工作。

公司相关部室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计量工作。

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计量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网员,管理本单位计量工作。

计量管理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六条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协调、处理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业务工作关系。

2、负责制定、监督、落实集团公司计量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测量管理体系。

3、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计量器具动态管理台帐和报表制度。

4、负责管理集团公司计量建标工作。

5、负责组织计量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推广计量新技术、新仪器(仪表),不断提高计量装备水平。

7、负责对各单位计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负责计量工作考核及奖惩方案的拟定。

第七条矿(厂、子公司、分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包括计量确认工作,不断完善测量管理体系。

3、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动态管理台帐,按期上报计量报表,负责计量技术档案管理。

4、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入库验收、新器具领用审核、更新报废、停用封存等工作,保证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器具准确可靠。

5、负责本单位计量建标工作。

6、负责本单位计量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7、负责本单位计量工作考核及奖惩方案的拟定。

第八条车间(区、队)计量管理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本单位计量管理制度。

2、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采购计划申报及配备领用工作。

3、负责执行本单位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包括计量确认工作。

4、负责建立本部门的计量器具配备、检定管理台帐,按期上报计量报表。

5、负责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维护保养或调校修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完好。

6、负责按规定进行计量检测,保证计量数据真实可靠。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第九条计量器具的配备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适应;2、符合生产、工艺监控、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计量特性;3、具有CMC标志。

属于安标管理的计量器具应有MA标志。

第十条在籍计量器具必须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及技术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和发放1、各单位根据预期的使用要求提出计量器具采购计划,经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物资分公司负责按批准后的计量器具购置计划进行采购,并建立计量器具合格供方目录,保证采购的计量器具质量。

3、计量管理人员应参与计量器具的入库验收。

4、计量器具出库发放前须经计量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然后按规定发放。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检定1、在用(含备用)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尤其是强制检定的安全计量器具,如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便携式和固定式)、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风表和粉尘采样器等要确保受检率达100%。

2、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执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由器具使用单位与检定机构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现场实际使用情况研究确定,并报技术中心备案。

3、各单位于每年十月中旬向技术中心申报下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技术中心每年初下发集团公司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

4、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指定的检定机构、检定周期、检定数量检定计量器具。

5、公司内部计量检定机构应严格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严禁弄虚作假。

6、无法量值溯源的计量器具或自制的专用计量器具,由器具使用单位参照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制校准规范,经分管领导组织审核,报技术中心备案后实施。

7、各单位(包括公司检测检验中心)应按季度、年度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上报计量报表。

每季度10日前报送《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完成统计(季报)表》,每年元月10日前报送《计量器具管理年报》。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检定费用的支付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组织对计量检定费用标准的审定,各单位应严格按标准审核检定费用(含公司检测检验中心检定的费用),月未,各单位费用清单经签署(经办人、计量主管部门审核人、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并附检定器具清单)后报公司技术中心复核,费用结算按公司财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与保养1、新购置和在籍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在检定有效周期内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部门应保持检定合格标志清晰。

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投入使用;需要报废的由计量检定或计量管理人员填写报废单,经计量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2、暂时不用的计量器具,由计量人员核实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贴上停用标识,予以封存。

若要重新使用,由使用单位向计量主管部门申请,并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3、各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对更新报废、封存、停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及时上报技术中心备案。

4、各种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条件下妥善放置、使用和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5、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拆除、开闭和改变检测参数,不得损坏封印和确认标识。

在贮存、送检、搬运等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持器具完好。

6、计量检测人员应掌握计量器具的性能、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计量检测。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标识管理在籍的计量器具均实行标识管理:按国家、地方和部门检定规程检定合格的,粘贴合格证标识;对校准的计量器具,粘贴准用证标识;对暂时不用的计量器具,粘贴停用证标识;对报废的计量器具,粘贴报废标识。

确认标识应注明有效期或停用、报废日期,由计量管理人员签名粘贴。

第四章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五条计量检定(校准)人员、检测人员应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填写检定(校准)、检测记录。

计量检定(校准)人员、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对出具的检定(校准)、检测数据负责。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对计量器具配备、检定、停用、更新报废进行动态管理。

应按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健全计量检测记录。

第十七条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计量检测记录和计量技术档案应妥善保管,方便检索。

计量检测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计量标准一个复查周期,但不得少于两年。

第五章计量标准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对计量建标工作实行统筹管理。

各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必须向技术中心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1、计量标准应按《计量标准管理办法》(2004)和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通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

2、从事计量检定人员应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方可开展检定工作。

3、计量检定机构应对经检定(校准)后的计量器具,确认合格的,发检定证书或合格证,有封印要求的应加封印。

确认不合格的,发检定结果通知书,并做好检定(校准)记录。

4、计量标准(授权)证书和检定员证应报技术中心备案。

5、在检测检验中心建立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由其向集团公司内部进行量值传递。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技术中心牵头、检测检验中心等部门配合,对各单位计量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各单位计量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自查。

计量工作自查至少半年一次,并将自查报告及时报送公司技术中心,同时抄送检测检验中心。

自查的主要内容为:计量管理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计量职责情况;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更新报废情况;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及检定费用情况;计量检测工作情况;计量统计工作等。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对计量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的处罚:1、经查实瞒报、漏报或多报计量器具检定计划,以及未按时上报计量报表的,给予通报批评。

2、对未按检定计划检定、未按计划指定机构检定的或自行结算检定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检定费用两倍的经济处罚。

3、计量检定(校准)人员未能如实填写检定(校准)记录危及安全生产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4、计量器具使用者(单位、部门、个人)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弄虚作假、伪造数据危及安全生产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计量职能是指负责确定并实施测量管理体系的行政和技术职能。

2、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3、计量特性是指能影响测量结果的可区分的特性,如测量范围、偏移、重复性、稳定性、分辨力、鉴别力和示值误差等。

4、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5、计量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6、计量确认是指为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所需的一组操作。

7、计量检定机构是指承担计量检定工作的有关技术机构。

8、计量标准考核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

9、测量管理体系是指为完成计量确认并持续控制测量过程所必需的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其目标是管理由于测量设备(计量器具)和测量过程可能产生的不正确结果而影响组织的产品质量的风险。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试行)》(淮矿质管【2006】1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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