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学
公安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公安学概论知识点总结导论一、公安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公安学是以研究公安工作为对象的一门应用科学。
公安工作是指由国家提供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安全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公安学是研究公安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学科。
公安学的研究对象是公安工作的理论、实践、方法和机制。
二、公安学的研究范畴和学科内涵公安学是以公安工作为基本对象,以科学方法探讨公安工作规律和规律的学科。
其研究范畴主要包括:公安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刑事犯罪和打击犯罪;公安科学技术;公安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领导等。
三、公安学的学科属性和学科特征公安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有其独特的学科属性和学科特征。
公安学属于社科学科,但同时又涉及到自然科学和法学等领域。
公安学研究的对象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应用性和时效性。
第一章公安学理论基础一、公安学的理论体系和发展阶段公安学理论体系是指由公安学所形成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等组成的理论体系。
公安学的理论体系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初步形成阶段、积极探索阶段和系统构建阶段。
二、国际公安学的发展国际公安学是指在国际范围内对公安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的学科。
国际公安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国际公安合作日益加强的背景下,国际公安学在智库建设、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发展迅速;国际公安学研究成果的传播和应用逐渐扩大,各国公安力量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日益密切。
三、基本理论基本理论是公安学理论体系的主体,包括公安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公安学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执法原理、人民安全理论、犯罪理论、社会治安观、公安科技理论等。
第二章公安工作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一、公安工作基本任务公安工作基本任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安全,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和国家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全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处置各类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等。
公安学概论总复习重点内容

公安学概论总复习重点内容《公安学概论》总复习1、警察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2、在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3、警察具有政治镇压和社会管理的双重基本职能。
4、从世界范围看,凡属关于警察行为的科学,可以统称警察学。
5、警察学以警察为逻辑起点,以警察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涉及警察行为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
6、我国宋朝宋慈写的《洗冤录》,被称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法医与现场勘查的专门着作。
7、目前所知我国最早的警察学专着,为清朝光绪二十九年(1903 年)上海作新社出版的《政法类典》中的《警察学》。
8、原始社会没有警察。
警察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9、近(现)代警察行政发端于西欧。
10、1829年在内政部长罗伯特?皮尔(Robert Peel)的推动下,英国议会通过《大都市警察法》(The Metropolitan Police Act)创建伦敦大都市警察,标志着现代职业制服警察的诞生。
11、中国的近代警察行政开始于清朝末年。
12、我国最早的全国性的、统一的中央警察机关是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的“巡警部”。
13、我国人民公安保卫工作的历史,始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4、1942年在延安正式出版了谭政文着的《审讯学》。
15、公安学是关于我国公安工作规律和对策的知识体系,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下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
16、公安学研究的是我国公安机关在中国共产党及人民政府领导下,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规律、对策及其历史与现状,研究调整有关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律。
17、研究公安学,必须深入探索公安工作规律,这是公安学研究的基本要求。
18、公安工作对策是公安学研究的归宿。
19、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对我国公安实践经验的总体概括,是阐述公安工作一般规律和基本对策的理论体系。
公安学基础理论重点喏.

公安学基础理论重点知识点1、公安学是关于我国公安工作规律与对策的知识体系,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下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2、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对我国公安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概括,阐述公安工作一般规律和基本对策的理论体系.3、警察产生的条件有:①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②阶级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③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④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4、近代警察制度和古代警察制度相比的特点:①警察职能独立化.②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警察的专门机构,组成了一个多部门,多层次行使治安行政权利的强大的国家机器.③强调法制.④着统一的制式服装.5、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是:①维护国家安全.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③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④保护公共财产.⑤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6、※※公安机关的“四个能力”建设:①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是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②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是公安机关担负起保一方平安责任,增强人民群众安感的必然要求.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公安机关提高应对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④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然要求.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很好的担负起了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自己的努力.7、警察权,是指警察为了维护国内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惩治犯罪危害、保护人民,基于国家强制权,依法命令、强制、限制公民个人权利自由的一种行政权利.8、警察权的特征:①国家权力性.②法律规定性.③主体特定性.④特殊强制性.⑤不可处分性.⑥优益性.9、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暴力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公共危机,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和特殊办法。
公安学专业就业方向

公安学专业就业方向以公安学专业就业方向为标题,我们来探讨一下公安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和发展方向。
公安学专业是一门培养具备公安工作所需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学科。
公安学专业的就业方向广泛,涵盖了公安机关、法律机构、安全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多个领域。
公安机关是公安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方向之一。
在公安机关工作,可以从事警察、刑侦、治安、交警等各个领域的工作,这些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能够处理各类案件和应对突发事件。
公安机关工作的特点是充满挑战和压力,但也有很大的成就感和社会影响力。
公安学专业的毕业生也可以选择进入法律机构工作。
在法律机构工作,可以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位,参与法律咨询、案件审理等工作。
法律机构工作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纠纷。
法律机构工作的特点是需要深入研究法律,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对法律法规要求严格。
公安学专业的毕业生还可以选择从事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广泛,包括社会治安管理、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
在安全管理部门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安全管理知识,能够有效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部门工作的特点是注重预防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具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公安学专业的毕业生还可以选择从事社会组织的工作。
社会组织包括各类非营利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
在社会组织工作,可以从事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公益慈善等工作。
社会组织工作的特点是服务社会,关注社会问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
总的来说,公安学专业的就业方向广泛,毕业生可以选择进入公安机关、法律机构、安全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多个领域的工作。
不同的就业方向对毕业生的要求不同,但都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和实践经验。
对于公安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除了学好专业知识外,还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多参与社会实践和实习,积累相关经验,提高就业竞争力。
名词解释公安学

名词解释公安学
公安学是一门涵盖法律、社会科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跨学科门类,旨在培养可以在公民国家机关从事全面的管理、协调、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人才。
公安学是从各类文化的结果中形成的一门理论与实践的新学问,它对保障公民安全及守法社会的形成具有重大的意义和重要作用。
公安学研究的内容包括公安管理学和公安技术学两大类。
公安管理学主要关注社会秩序的管理、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公安领导体制等方面的研究,公安技术学则主要包括侦查、维护公安秩序、技术防治犯罪及社会问题等方面的研究。
公安学学科还侧重于公安组织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研究的内容包括:公安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与运作;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及行政管理;公安机关的经济保障机制;公安机构的组织文化;公安机关的物质技术条件;公安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公安组织的改革等。
根据公安学的研究内容,研究者常常通过实验、模拟、文献研究等方法来搜集、分析、比较、研究和评估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领导体制、行政管理等内容。
公安学基础理论(新警)-(精选·公开·课件)

公安学基础理论(新警)(精选·公开·课件)一、公安学概述公安学是一门研究公安工作的理论、方法、技术和规律的学科。
它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秩序和人民利益为目标,以公安工作实践为基础,以公安工作规律为研究对象,以公安工作理论为指导,以公安工作方法和技术为手段,为公安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 公安工作的基本理论:包括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原则、方针、政策、战略、策略等基本理论问题。
2. 公安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公安工作的组织结构、职能分工、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公安工作的业务技术:包括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 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安工作的法律依据、法规制度、执法程序、执法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5. 公安工作的科学技术:包括公安工作中的科学技术应用、技术装备、技术手段、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1. 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实地调查、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方法,对公安工作实践进行实证研究。
2. 理论研究方法:通过文献综述、理论分析、逻辑推理等方法,对公安工作理论进行深入研究。
3. 案例研究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案例比较等方法,对公安工作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
4. 实验研究方法:通过模拟实验、实地实验等方法,对公安工作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实验研究。
1. 为公安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公安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公安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帮助公安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原则、方针、政策、战略、策略等基本理论问题。
2. 提高公安工作水平:公安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公安工作提供方法和技术支持,帮助公安工作者更好地开展公安工作,提高公安工作水平。
3. 推动公安工作发展:公安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公安工作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公安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4. 服务社会治安:公安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促进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公安学专业就业方向

公安学专业就业方向
公安学专业就业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公安学专业毕业生最直接的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面试等途径进入公安机关从事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
2. 企事业单位:公安学专业毕业生也可以选择进入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企事业单位一般都有自己的安保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需要专业人才进行安全方面的工作,例如企业安保、安全监控、风险评估等。
3. 社会组织:公安学专业毕业生还可以选择进入社会组织从事相关工作,例如非营利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公益机构等。
在这些组织中,他们可以负责社会安全、矛盾调解、社区治安等方面的工作。
4. 学术研究机构:一些公安学专业毕业生也选择进入学术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
他们可以参与公安学领域的研究项目,进行学术研究、政策咨询等工作,为公安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5. 继续深造:部分公安学专业毕业生选择继续深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学术探索。
他们可以选择继续在公安学领域深造,也可以选择其他相关专业进行学习。
总之,公安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广泛,既可以选择进入公安机关从事警务工作,也可以选择进入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从事相关工作,或者选择继续深造进行学术研究。
公安学基础理论考试试题

公安学基础理论考试试题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
1.请简要介绍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任务。
2.什么是“人民警察”的定义?它的历史源流是怎样的?
3.分析一下“依法治警”的含义和重要性。
第二部分:公安管理理论
4.“依法治警”中的“依法”体现了什么意义?为何要坚持依法治警?
5.在公安管理中,如何保障公安机关的权威和责任?
6.解释“从严治警”的内涵,与公安队伍建设有什么关系?
第三部分:司法公正理念
7.请阐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以及在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8.什么是“法不责人,责人不法”原则?它如何保障司法公正?
9.分析公安机关如何在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律标准,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第四部分:警务技术与方法
10.请介绍一种常见的犯罪侦察技术,如DNA技术或视频监控技术,并
说明其在打击犯罪中的作用。
11.在处理案件中,公安机关如何根据证据的重要性和可信度来开展侦查工作?
12.分析警务工作中的信息化技术应用对公安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影响。
第五部分:执法规范与监督
13.在执法中,公安机关需要遵循哪些执法规范?请列举几条典型的执法规定。
14.解释公安机关的自我监督机制,它对于提升执法质量的意义和作用。
15.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司法公正?
结语
以上所述是关于公安学基础理论的考试试题,希望通过这些问题的解答,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以及执法规范与监督等方面的知识。
祝您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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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概述:1、词源意义上的“公安”: 指公共安全或社会安全。
2、学科意义上的“公安”:指特定的公共安全,主要指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
由警察保护,故公安机关又称警察机关,公安人员又称警察。
3、组织意义上的“公安”:仅指公安警察,不包括国安警察、司法警察、武装警察。
二、警察的词义:古代“警”字,从敬从言。
敬者,戒也。
戒之以言,谓之警。
有言在先,不得违戒。
古代“察”字,谓以手持肉,祭天求示,得神意而明白。
反复详审、见微知著谓之察。
察之为明。
从对付违法犯罪的职能上来使用警察一词,系指“警之于先,察之于后”。
三、警察的概念:1、从社会力量的角度,警察是指警察机关或警察人员。
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所设置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
2、从社会功能的角度,警察是指警察作用。
即国家依据法律以强制手段维护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的行政作用。
3、从社会活动的角度,警察是指警察行为。
即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以强制性实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警察的本质:1、警察是国家的重要专政工具之一。
2、警察是国家拥有武装和特殊强制力量手段的行政力量。
3、警察执行维护国家安全与维持社会秩序的任务。
五、关于警察本质的理论:1、福利警察论:认为警察就是提供公共福利的。
2、警察中立论:认为警察应该中立,警察武力是国家的,决不可受党派之威胁利诱,卷入政治斗争之旋涡。
六:警察的职能:1、政治镇压职能2、社会管理职能七: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1、经济条件2、阶级条件3、社会条件4、政治条件八:我国古代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西周至春秋:司寇;司民;司稽;禁暴氏;掌囚;掌戮;司罐;野庐氏。
秦汉:中尉(汉武帝时改执金吾)。
宋:巡检司(官)。
辽、金、元:警巡院。
明:五城兵马司;锦衣卫;东西厂。
清:顺治:提督九门巡捕三营步军统领;乾隆:巡捕五营,通称九门提督。
九、警察学概述:警察学是一门研究警察行为的科学。
由于警察有很强的国家性,不同国家的警察学名称各异,特点不同。
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警察学对世界各国警察作一般性研究;狭义警察学对本国警察作特殊性研究。
十、公安学概述:(一)概念(二)研究对象(三)学科性质4.党性原则(五)学科体系十一、公安学基础理论的概念与研究对象:1、概念:是对我国公安实践经验的总体概括,是阐述公安工作一般规律和基本对策的理论体系。
2、研究对象: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的公安现象中的基本关系。
重心是公安主体与公安客体的关系。
十二、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学科地位:1、在公安学体系中,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基础学科中的一个专门学科。
其所揭示的规律有更大的普遍性、其所阐明的对策有更广的适用性、其知识形式有更高的抽象性、其理论体系有更大的稳定性。
因此,其学科地位十分重要。
2、但公安学基础理论不能凌驾于其他学科之上,更不能包容和代替其他公安学科。
十三、公安学基础理论的意义:1、对公安学研究和公安工作的指导意义。
2、学科意义:整合公安学诸学科,并使之具有独立的学科地位。
3、对人民警察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的意义。
十四、公安主体的概念:公安主体,即公安行为的实施者,是依据公安法规系统地进行公安控制的社会力量,广义上包括国家公安力量及其指导下的社会治安力量。
狭义上主要是指国家公安力量,即按宪法和法律建立的公安机关。
十五、公安客体的概念:(一)公安客体:指我国公安控制中公安行为的作用对象,分第一客体和第二客体。
(二)划分两个客体的意义1、两个客体的对立统一是公安主体存在的基础,也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
2、有助于正确认识公安既是剑又是盾的工作性质。
明白公安是干什么的。
3、有利于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公安战略方针明白公安应该怎么干十六、公安第一客体:(一)概念:指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构成治安危害的社会因素的总和,是公安主体和公安行为惩罚和处置的对象。
(二)构成要件:有社会危害性事实、有行为责任者、违反公安法规、有必要采取公安行为实行防治。
(三)基本类别:刑事犯罪行为、治安违法行为、治安事件、治安事故。
十七、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治安事件:与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相联系、危害社会治安、有损社会稳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需由公安机关参与处理的社会事件。
治安事故:危害人身与财产安全、需由公安机关依法定职权进行处理的事故。
十八、公安第二客体:(一)概念:指面对公安第一客体的治安危害,需由公安主体保护、管理和救护的社会因素的总和,是公安主体和公安行为保护和服务的对象。
(二)表现形态:外在方面:人身、财富、信息、自然环境、抽象关系;内在方面:公安法规所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
(三)基本内容:国家安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公民的合法权益、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协调的社会秩序、历史成果和自然资源、国家和社会的规范。
(四)基本类型(五)特点: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受公安保护和服务的天然性、自卫能力的局限性。
十九、公安第二客体的的基本类型:从受危害的过程分:潜在受威胁型、现实受威胁型、正在受害型、已经受害型。
从防护状况分:无防护型、有防护型。
从安全要求上分:绝对保安型、重点保安型、一般保安型。
从受危害程度上分:绝对受害型、严重受害型、一般受害型、轻微受害型、未受害型。
从有无过失上分:无过失型、有过失型。
二十、公安第一客体与第二客体的基本关系:(一)侵害与被侵害关系(二)一定的依存关系(赘瘤现象、反用效应、同步效应)(三)不平衡关系(实力对比不平衡、第二客体对治安要求的滞后性)(四)某些因素的互相转化关系(有害转化、有益转化)二十一、公安主体与公安客体的基本关系:(一)公安客体对公安主体的决定作用:决定其产生、存在和发展;决定其工作性质和内容。
(二)公安主体对公安客体的能动控制作用:反映国家意志的权力;惩处违法犯罪的强大能力。
(三)公安主体与公安客体的对立关系:与第一客体之间的制裁与反制裁关系;与第二客体之间的矛盾甚至对立关系。
二十二、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阶级属性):(一)表明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表明公安机关必须正确行使专政与民主两方面职能。
(三)为此,要反对“警察非政治化”;防止打击惩治不力;防止脱离群众和伤害群众;防止队伍蜕化变质。
(四)公安机关阶级属性问题的讨论二十三、阶级问题:当前中国的十大阶层。
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处级以上)、经理、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员(处级以下)、商业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产业工人、农民、城市无业人员。
中共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问题:淡化阶级性。
公安机关要从根本上回归为人民服务。
二十四、我党面临的六大危机:1、价值危机2、基础松动危机3、体制老化危机4、功能障碍危机5、腐败综合症危机6、合法性危机二十五、法制和法治:法制:是告诉老百姓有这种法制要遵守。
法治:是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官员要守法。
依法治国:治理国家应该有法律依据,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政,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无法律则无行政,实际上就是依法治官,让民做主。
以法治国:法律是行政的一种工具而不是对行政的制约,以法治民,以法律手段管理行政相对人,目的是要树立行政权威,提高行政效率,维持行政管理秩序,为民做主。
二十六、革命党与执政党的区别:革命党强调领袖,执政党淡化领袖。
革命党重意识形态动员,执政党则轻之。
革命党讲纪律和绝对服从,执政党重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
革命党和执政党的阶级基础不同。
二十七、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特点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组织属性):(一)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二)公安机关负责国家治安行政管理(三)公安机关参加刑事司法活动(四)如何坚持公安机关的组织属性二十八、1、坚持政府行政机关的性质,防止引入商品关系。
2、坚持公安机关的特点,防止当成一般行政机关。
3、坚持法制权威防止滥设公安机构。
4、坚持职权界限,防止越权行事二十九、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1、专政职能:对专政对象实行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
2、民主职能:依靠人民、保护人民、教育人民、管理社会安全事务、为人民服务。
民主职能的特点和意义。
3、两个职能的关系:区别与联系;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三十、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能:1、打击犯罪2、维护治安3、行政管理4、服务社会三十一、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基本任务包含了公安工作的基本目标。
三十二、公安工作的基本目标:六个方面的目标(依法维护或保护……不受侵犯)。
六个目标的具体内容。
为实现六个目标,公安机关需要做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十二、为实现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和目标要抓好的五件大事:(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加强隐蔽战线的斗争(三)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治安保障(四)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五)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十三、公安工作的概念:公安工作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是依据公安法规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三十四、公安工作系统:1、公安工作系统是指由公安机关内部不同工作分工和不同职能层次所形成的有机整体。
2、公安机关内部工作分工。
三十四、公安机关内部分工:1、公安领导工作(政治领导;行政领导;业务领导;法制领导)。
2、公安指挥工作(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的调度和具体指挥;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与处置等)。
3、公安业务工作(刑事司法;治安行政管理;武装保卫)。
4、公安政治工作(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干部管理)。
5、公安保障工作(秘书咨询,包括起草文件、组织会议、提供情报信息、提供决策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落实、协调沟通;教育科研;后勤保障,包括财务、技术装备、信息、给养)。
6、公安法制工作(审批;检查执法情况;清理汇编公安法规;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
三十五、公安工作的主要特点:(一)国家性与社会性相结合(二)剑的作用与盾的作用相结合(三)实力性权威与非实力性权威相结合(四)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六)机动性与稳定性相结合三十六、公安行为的概念:公安行为,是公安主体为了调整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依据公安法规和有关政策所采取的行政性、刑事性和武装性行为。
分狭义的公安行为和广义的公安行为。
前者指法定意义上的公安行为,即依法行使公安机关职权的行为;后者指学理意义上的公安行为,即公安机关、国安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等依照公安法规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行使警察权的行为。
在某些国家,警察行为一直不是集中于一个专门的警察机关的职掌之内,而是由若干行政、情报、司法军事机关所分别行使,警察权与警察机关的职权的非同一性很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