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浅谈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基层反映:当前消费维权“一会三站”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消费维权“一会三站”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当前消费维权“一会三站”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然而基层反映显示,消费维权“一会三站”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着重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一些基层单位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意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一方面,一些基层单位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另一方面,一些基层单位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存在着偏离重点的倾向,过分关注机关内部的形式主义,而忽视了真正服务于消费者的核心工作。
其次,在一些地方,“一会三站”工作执行不力,真正的维权效果不明显。
一方面,一些基层单位缺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存在对维权程序和具体操作不够熟练的情况。
另一方面,消费维权工作中的服务效率不高,消费者的信访投诉无法及时得到处理,给消费者增加了额外的烦恼。
另外,一些地方基层单位的服务态度和能力不够完善,影响了消费者的体验。
一方面,一些工作人员对消费者缺乏基本的尊重和耐心,对待消费者的态度不够友好和亲切。
另一方面,基层单位在维权工作中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做到对消费者的问题进行全面和准确的解答,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善。
首先,提高基层单位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相关培训和指导的力度。
通过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消费维权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执行工作的能力。
其次,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消费维权工作的执行效果。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加强基层单位的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培养更多专业的维权人才,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将消费维权工作做得更专业和有效。
最后,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和沟通,改善服务态度。
基层单位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和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问题和投诉,并积极采纳消费者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农村消费维权的现状及对策

农村消费维权的现状及对策第一篇:农村消费维权的现状及对策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对策沿滩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李国荣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民是农村中的消费主体,因此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十分重要。
近年来,我们把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解决农民的投诉难问题,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状仍不容乐观。
一、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近年来,虽然各相关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从总体上看,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相当薄弱,坑农害农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涉农投诉率仍有上升。
如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会严重挫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阻碍农业经济的发展。
导致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农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淡漠,农村消费者在消费领域经常处于弱势地位。
由于经济落后,农村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差。
又因收入低,价格左右着农民的消费观念,在购买商品时,价格低廉的商品是他们的首选,一些违法经营者正是利用这种农村消费者的这种贪图低价心理,一次又一次地选择“价格不高、薄利多销、送货上门”等方式来坑害农民。
小到奶粉、日用品、大到农机、农资,农村消费者大都有购买假劣商品的经历。
2、农民消费法律知识相对匮乏,法制观念不强,缺少自我保护意识。
由于经济和交通条件的限制,农村很多农民长年没有离开自己的住所,很难吸收到外界的信息,更别说具备丰富的消费维权知 1 识。
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不知道怎样收集证据,如购买商品时不知道看其是否有许可证、营业执照,甚至不索取发票,有的连侵害主体是谁都不知道,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了损害,不仅不主动、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还在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时,为其通风报信、讲情,甚至占在违法者一边,与执法人员对抗。
基层反映:浅谈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基层反映:浅谈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和对策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浅谈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和对策》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之后,基层工商部门日益重视消费维权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措施,拓宽维权渠道。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诚然,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基层消费维权工作依然存在若干难点,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简单谈一谈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将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归纳为“三个矛盾”。
即消费维权工作量大与工作力量弱的矛盾、消费者维权期望高与维权效果差的矛盾、基层人员工作付出多与工作回报少的矛盾。
这三个方面的矛盾,既是问题,也是原因,且互相交叉影响,共同体现了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
1、消费维权工作量大与工作力量弱的矛盾20XX年前三个季度,县局共收到消费投诉477起,其中,笔者所在的基层分局共收到227起,占比47.6%。
平均每个工作日1.24起。
消费投诉量大,固然与消费者权利意识提高有关系,也与近年来兴起的“职业打假人”群体密不可分。
因为辖区内的网商发展繁荣,频频招引“职业打假人”光顾,20XX年前三季度,分局收到的此类投诉共有141起,占比62.1%。
此外,12315电话接线员对投诉受理条件把关不严,转办了很多无效的投诉,比如农民投诉种子质量问题,已经向农业部门投诉且正在处理。
还有的投诉者诉求不明确,只在电话中要求处理,而未说明是更换、维修、赔偿。
这些都增加了基层人员的工作量。
在工商部门内部,按属地原则分配工作量。
县局消保科负责中转,不直接参与处理。
县消协只负责明确要求由消协出面处理的投诉,其他的都交由基层分局办理。
基层消协分会与基层分局合署办公,负责消费投诉工作的人员多为1-2名,每起消费投诉的处理从受理、调解、到执行、回复,简单的投诉处理要耗费3-5个工作日,复杂的要耗费10个工作日以上。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存在的困难和建议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近年来,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出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自身权益,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维权途径也更加多元化,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困难(一)法律法规不完善1.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的消费领域,如互联网消费、金融消费等,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无法及时有效地规范市场行为。
2. 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
一些不法商家往往会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责任,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也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监管力度不足1. 消费市场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导致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
2. 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行政执法和事后处罚,缺乏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的有效措施。
此外,监管资源的不足也限制了监管的覆盖面和效果。
(三)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1. 部分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不足,不了解自己在消费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维护这些权利。
例如,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不注重查看合同条款、保留相关证据,导致在维权时处于被动地位。
2. 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较高也是一个问题。
消费者权益法实施问题与改进的挑战与应对

消费者权益法实施问题与改进的挑战与应对引言:消费者权益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权益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一、消费者权益法实施问题1.1 法律规定不完善消费者权益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
一些关键概念缺乏明确的定义,如什么是虚假宣传、欺诈交易等。
这使得法律的适用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影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1.2 法律监督执行不力消费者权益法的监督执行机构力量薄弱,缺乏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技术支持。
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性和执行力。
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导致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形成威慑效应。
1.3 惩罚措施不够严厉对于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法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
现有制度中,对违法企业的罚款金额较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对违法行为的刑事追究力度也有待加强,以提高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力度。
二、改进的挑战与应对措施2.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消费者权益法的法律规定,明确关键概念的定义,提高法律适用的明晰性和操作性。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2.2 加强监督执法力量增加监督执法机构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提高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水平。
加强执法技术支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金额和刑事追究的严厉程度,增加违法行为的经济和法律成本。
同时,对于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企业,可以考虑采取行业禁入等一些更为严厉的措施,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4 提升消费者权益意识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的消费维权机制,加强消费者组织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
消保工作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消保工作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消费保护工作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消保工作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给消保工作者带来了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以推动消费保护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一、困难和存在的问题:1.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在消费市场中,消费者通常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
一方面,大多数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掌握不足,难以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商家通过广告宣传、虚假宣传等手段往往会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受损失。
2.维权渠道不畅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往往面临维权渠道不畅通的问题。
一些消费者不清楚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不知道如何维权;另一些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部门之间协调不及时、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无法及时解决问题。
3.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一些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凭借自己的力量去维权,但由于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等原因,导致消费者放弃维权,从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4.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频发: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采取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这种情况在一些行业尤为突出,对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意见建议:1.加强消费者教育:通过开展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增强消费者对虚假宣传的警惕性,从而降低消费者遭受不公平交易的风险。
2.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完善消费者维权渠道,建立起多部门联动、协调高效的维权机制,提高维权效率,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维权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维权能力和水平。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者,维护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层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1. 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通:基层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工作受制于投诉渠道不畅通的问题。
许多消费者可能不了解投诉的渠道,或者投诉渠道繁琐、复杂,导致投诉信息无法顺利传递,进而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通:基层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工作受制于投诉渠道不畅通的问题。
许多消费者可能不了解投诉的渠道,或者投诉渠道繁琐、复杂,导致投诉信息无法顺利传递,进而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2. 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基层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工作还面临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投诉处理机构可能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涉及金融领域的复杂投诉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投诉无法得到公正处理,让消费者难以维权。
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基层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工作还面临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投诉处理机构可能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涉及金融领域的复杂投诉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投诉无法得到公正处理,让消费者难以维权。
3. 维权成本高:基层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工作的另一个困难在于维权的成本较高。
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能需要请律师、花费时间和精力与金融机构进行纠纷调解或诉讼,这些成本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消费者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造成了维权困难。
维权成本高:基层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工作的另一个困难在于维权的成本较高。
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能需要请律师、花费时间和精力与金融机构进行纠纷调解或诉讼,这些成本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消费者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造成了维权困难。
4. 逆向证明难:基层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工作还面临逆向证明难的问题。
在一些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往往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但由于金融机构在信息和资源方面具有优势,消费者往往难以获取和提供足够的证据,导致维权难度加大。
逆向证明难:基层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工作还面临逆向证明难的问题。
在一些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往往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但由于金融机构在信息和资源方面具有优势,消费者往往难以获取和提供足够的证据,导致维权难度加大。
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消费者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问题也愈发复杂化。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还存在一些法律漏洞,例如对于虚假宣传、不良商业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2. 消费者权益维权难。
消费者权益维权成本高,维权渠道不畅通,消费者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常常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家往往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维权服务,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3. 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力度,遏制不良商业行为。
4. 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和权益意识,提升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理性认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以建立更加公平、透明、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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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浅谈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之后,基层工商部门日益重视消费维权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措施,拓宽维权渠道。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诚然,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基层消费维权工作依然存在若干难点,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简单谈一谈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将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归纳为“三个矛盾”。
即消费维权工作量大与工作力量弱的矛盾、消费者维权期望高与维权效果差的矛盾、基层人员工作付出多与工作回报少的矛盾。
这三个方面的矛盾,既是问题,也是原因,且互相交叉影响,共同体现了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
1、消费维权工作量大与工作力量弱的矛盾
2016年前三个季度,县局共收到消费投诉477起,其中,笔者所在的基层分局共收到227起,占比47.6%。
平均每个工作日1.24起。
消费投诉量大,固然与消费者权利意识提高有关系,也与近年来兴起的“职业打假人”群体密不可分。
因为辖区内的网商发展繁荣,频频招引“职业打假人”光顾,2016年前三季度,分局收到的此类投诉共有141起,占比62.1%。
此外,12315电话接线员对投诉受理条件把关不严,转办了很多无效的投诉,比如农民投诉种子质量问题,已经向农业部门投诉且正在处理。
还有的投诉者诉求不明确,只在电话中要求处理,而未说明是更换、维修、赔偿。
这些都增加了基层人员的工作量。
在工商部门内部,按属地原则分配工作量。
县局消保科负责中转,不直接参与处理。
县消协只负责明确要求由消协出面处理的投诉,其他的都交由基层分局办理。
基层消协分会与基层分局合署办公,负责消费投诉工作的人员多为1-2名,每起消费投诉的处理从受理、调解、到执行、回复,简单的投诉处理要耗费3-5个工作日,复杂的要耗费10个工作日以上。
据统计,2016年前三季度的基层分局7个工作日内办结的消费投诉77起,占比33.9%,15个工作日及以上办结的消费投诉130起,占比57.2%。
这仅是消费投诉的工作,基层工商人员还有市场巡查、执法办案、食品监管等其他大量工作要做。
消费维权工作量大与人员力量不足之前的矛盾显而易见。
2、消费者维权期望高与维权效果差的矛盾
尽管,消费者都希望投诉成功,最大限度满足诉求。
但是,投诉成功解决与否,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责任划分是否合理和双方的是否妥协。
现实中,由于消费者方面的原因导致调解不成功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消费者自己无法提供购物票据证明商品来源、消费者拒绝承担必要的检测费用导致争议搁浅、消费者抓住无关紧要的问题索要大额赔偿(此情形经常出现在“职业打假人”群体)。
在经营者方面,如经营者拒绝调解讲争议解决推向诉讼途径、经营者拒绝执行调解协议导致投诉得不到有效解决。
这些都是常见的致使调解失败的原
因。
很多时候,基层工商人员的努力工作,并不能使每一起投诉都得到圆满解决,而此时,消费者会往往会将维权效果差归罪与工商人员。
当然,基层工商部门自身也有一些客观因素制约调解效果。
如处理投诉的手段单一,以口头调解为主,缺少经费开展商品比较试验、鉴定检测等。
且调解协议不具强制性,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工商部门往往束手无策。
在应对消费者对某些强势公共部门的投诉时,因为沟通机制不畅,工商人员处理起来更是艰难。
对于双方利益争议大、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消费纠纷,都是以“终止调解”的方式,把“烫手山芋”推向司法调解或诉讼,缺少完善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互助协作制度、诉调对接机制,消费维权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3、基层人员工作付出多与工作回报少的矛盾
处理消费投诉,基层人员要做的工作有:制作受理投诉材料,赶赴现场调查取证,联系召集双方,开展“面对面”或“背对背”的调解,摆证据、讲事实、谈法律,拟定调解协议,督促双方履行协议,回复投诉人或者上级机关等等。
这些工作,既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又要想尽办法提高成功率。
可以说,基层人员付出的是实在实在的心血。
但是,这与基层人员获得的工作回报不成正比。
如消费维权工作的人员很少获得像执法办案人员获得的奖励。
又因为上级机关对于消费维权工作的评价多采用回访投诉方,以满意度为考评指标,一些因为客观原因导致“终止调解”的投诉,投诉方满意度自然不高,以此来考评基层人员的消费维权工作,有失公允。
此外,很多“职业打假人”在投诉时,都以若索赔要求得不到满足便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为“要挟”,使基层人员在处理此类投诉时,履职压力倍增。
二、解决基层消费维权工作难点的建议
消费维权工作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自然不是工商一个部门的事情。
但是,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许来看,消费维权工作是以工商部门为主的。
消费维权是工商部门的使命和职责,要勇于担当,善于担当。
立足于工商部门,结合基层实际,笔者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解决基层消费维权工作难点的对策建议。
1、适当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
基层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的支持,在全局内统筹调配资源。
在人员方面,选配知识水平高、实践经验强的人才到消费维权岗位,根据各基层分局实际情况调配人员力量。
尝试引进外部力量,聘任热心志愿者、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成立消费维权顾问团队,辅助完成消费维权工作。
在经费保障方面,争取政府支持,设立消费维权专项经费,可用于对争议商品检测费用的垫付,减轻消费者负担,也可用于多样化调查取证和调解手段的支持,提升维权效果。
也可用于消费维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激发工作热情。
2、加强内部培训和考核
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消费者投诉,12315接线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水平,区分哪些是属于消费者的投诉,哪些是应向其他部门反映的,减轻基层压力,提高处理纠纷的效率。
在考核方面,上级机关实行事后回访,以消费者满意率程度为标准,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有部分消费者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非理性维权,在考核时,应该剔除出不合理的因素,公平公正考核。
此外,应该建立消费维权工作“免责清单”,给基层人员吃“定心丸”,促进履职尽责。
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除利用“3.15国际消费权益宣传日”外,还要充分利用市场检查、食品安全检查和消费维权“五进”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不仅对消费者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权利意识和维权技能,促进消费者理性维权、合法维权、有效维权。
更重要的是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证商品服务质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工商部门应重视与新闻媒体深度合作,重视壮大的消费维权声势、曝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经营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
4、建立健全外部沟通机制
提请政府成立以工商部门牵头的,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以消费维权为主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重视与农业、商务、公安、安监、住建、卫生等监管部门协作,联立12315互动联络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重视与法院、司法部门、仲裁机构联动,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机制”。
采取行政约谈、定期座谈等方式,与银行、电信、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共事业部门充分沟通,督促其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效果。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工商部门要适应社会新形势的变化,转变监管理念,摒弃“人盯人”式的旧监管办法,探索运用大数据、微信新媒体、信用约束等新监管技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利用消费投诉数据,与其他部门共享数据,分析出消费投诉的热点领域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监管措施;利用微信、论坛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消费提醒,与消费者互动,整合线上线下维权力量。
尝试将消费投诉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强化信用约束,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
消费维权是工商部门承担的核心工作之一,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心工程。
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提升部门形象。
基层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思路,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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