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机电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办法

机电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办法前言机电设备设施是企业相关部门的基础设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有重要责任,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规定办法是必要的。
对此,本文列出了一些机电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办法,供企业参考。
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机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受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等的管理。
在中国境内,涉及机电设备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机电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特种设备安全法》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则》7.《油气储运设施安全监察条例》8.《工业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规范机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做好各种安全防范工作。
机电设备设施管理规定1.机电设备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
检修维护及保养工作,需有专人负责,要按时按质完成,记录详细、精确,有备查。
2.关于机电设备设施维修,应当建立一套由专人负责管理、具有合法的操作资质的机电设备设施维修人员队伍。
此人员队伍需经过科学的培训,具有维修相应机电设备设施的能力。
3.机电设备设施的维修资料需要保管在专门的档案室,不得随意丢弃。
4.机电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负有主动检查、修缮和整体保养的责任,要保证有充足的保养基金和设备维护经费。
同时,当产生大的维修费用时,需要上报企业高层进行审批。
5.对于报废、退役的机电设备设施,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包括规范销毁、回收和处理等。
同时,初选及维修配件都需达到标准化,并进行统一管理。
6.针对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岗位练习;•确保设备的正常安装、使用、检测及检验;•根据工艺要求,保证相关设备和运行条件的充足;•根据国家和企业的安全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7.当出现机电设备设施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并立案调查。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范文(3篇)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
3.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制和监管制度,确保机电设备运行安全。
二、机电设备安全运行责任1. 本单位负责人是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机电设备运行安全。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制定设备巡检、保养和维修计划,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3. 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和维修程序进行操作和维修,加强对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机电设备运行安全。
三、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措施1. 机电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和调试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2. 严格执行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和积尘,消除设备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大修,依据设备使用寿命和技术状况确定检修和大修周期,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对于老化设备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进行必要的改造,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5. 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严禁未经培训和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维护。
四、应急管理1. 建立健全机电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和任务分工,提前做好应急资源和装备的准备工作。
2. 定期组织机电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对机电设备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登记,彻底排查事故原因,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
五、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机电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使用的机电设备。
第二条目的与意义机电设备是公司生产和经营的重要工具,对于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效率,降低设备损耗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机电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机电设备使用寿命,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预防为主:通过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隐患,防止设备出现故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维修及时:设备出现故障,及时维修,降低损失。
•保养规范:要按照机电设备的保养计划,进行保养工作。
•定期检验:根据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进行检测并保留记录。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责与义务第四条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职责由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机电设备管理方案和计划,定期进行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估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新设备采购与更新换代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第五条部门经理职责把工作计划与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计划有效结合,配合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工作改进,进行培训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设备操作人员职责•保证机电设备作业时安全可靠。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任何瞎操作。
•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第三章机电设备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七条机电设备管理计划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制定机电设备的保养计划,按照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并及时更新设备管理计划,以保证设备的高效运行。
第八条机电设备的使用•合理使用,禁止超负荷或过度使用。
•禁止在设备上乱撞乱敲。
•禁止使用故障设备,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通知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严禁使用无证无照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机电设备的维修•维修保养需遵守设备工作原理和维修规程。
•维修工作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计划进行,记录维修内容。
•保证设备维修后安全可靠,检查维修后设备的运行情况。
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规定

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规定一、工作职责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是企业内部的重要角色,他们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根据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设备使用情况,编制、修订、实施机电设备的使用规程、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并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2.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清洁和调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机电设备维修保养的计划制定和执行,包括有效利用维修保养资源,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安排合理的时间和维修人员,保证设备的停机时间最小化。
4.负责机电设备备件管理,建立设备备件台账,制定备件购置计划,确保备件库存充足,并及时对过期或损坏备件进行处置。
5.配合生产企划部门,编制使用设备的计划,实现生产计划的完整执行,保证设备使用的可靠性、高效性和经济性。
二、工作标准1.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严从细执行行业标准和公司制度规定。
2.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清洁和调试必须按照规程实施,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3.制定维修保养计划时必须按照设备的不同级别和不同部位进行分类、细化,并按照要求和流程实施,每项维修保养工作必须经过签字、审核、核定和确认等程序。
4.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方法执行,严禁私自改动、擅自拆卸、使用不合适的工具进行操作。
5.设备备件的管理必须建立台账,对每个备件都要有相应的记录,严格控制备件库存,避免过多占用公司资金,确保备件及时到位和使用正确。
6.设备使用计划必须合理制定,切实保证设备的使用顺畅和生产计划的完成。
三、工作要求1.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思路清晰、细心靠谱,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2.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深入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和设备使用现状,不断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3.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如有设备故障、隐患和问题,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解决,保障设备正常运转。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范文一、机电设备的管理组织机构:(一)组织机构(1)矿成立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经营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付组长: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成员:机电科长设备维修主任通风区长运输区长调度所长安全科长材料科长选煤厂长劳财科长(2)下设机电设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办公室主任:机电科长(兼)二、设备管理责任范围(一)机电设备的范围界定:(1)机电科范围:矿有大型固定设备、普采设备。
(2)设备维修中心范围:综采设备及主要零配件、设备维修、加工。
(二)机电科设备管理职责(1)负责界定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全面管理,详细掌握机电设备的使用、备用、修理、报废等状况,统一调配机电设备的使用及补充。
(2)负责界定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动、静态的管理,包括机电设备领发、建帐、编号、保管、选型、验收、鉴定、交接、计划编制、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3)加强各级、各部门及外协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使设备管理规范化。
(4)掌握全矿设备的运行状态,负责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设备选型,现场检查监督。
决定各种设备的报废及大、中、小修。
(5)对设备供应要及时,性能良好,提高机电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降低事故率、待修率,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6)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出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改造、安全措施、更新改造中长期规划,报矿和公司批准。
(7)对国家规定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安全保护、技术性能无法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设备要统计造册上报矿、集团公司。
(8)负责组织每月两次的全矿机电设备完好检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机电设备管理专业会议,通报当月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机电设备完好情况,分析各单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管理不善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三)设备组管理职责(1)在机电科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全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2)设备组按规定对设备统一分类编号、实行微机管理。
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及管理牌板,做到“帐、卡、物、牌”四对口。
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管理规定一、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管理的紧要性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紧要部分,它不仅是企业管理与进展的基础,也是质量管理、维护和修理保养和安全生产的紧要依据。
合理的资料档案管理,对于提高机电设备的利用率和维护和修理保养效率,削减设备停机时间和维护和修理成本,优化企业经营成果,保障生产生活安全,具有紧要意义。
二、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的种类1. 设备购置资料,包括有关该设备的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说明书、保修卡等;2. 设备安装调试资料,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记录、检测报告、试运行记录等;3. 设备维护和修理保养资料,包括设备保养、维护和修理记录、更换零件记录、故障诊断、维护和修理方案、检修报告等;4. 设备质量检验资料,包括设备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档案等;5. 设备计量检定资料,包括设备计量检定合格证、检定报告、计量档案等;6. 设备更新改造资料,包括更换零部件记录、改造方案、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
三、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管理规定1. 建立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的编号与分类。
对机电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维护和修理保养、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更换改造等环节,分别建立专门的档案。
2. 设备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设备资料应当适时、精准、完整收集,完成各环节的登记,将资料定期更新、整理、归档。
3. 设备资料、档案的保管。
设备档案保管点应为档案室或资料室,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定期对档案室和资料室进行防水、防火等安全检查。
4. 设备资料、档案的利用。
设备资料、档案应依照相关制度、标准要求进行利用,适时把握设备的历史、现状和将来进展趋势,开展科学合理的设备维护和修理保养、质量管理、计量检定等工作。
5. 设备资料、档案的鉴定、调阅与借阅。
设备资料、档案的鉴定应由受过培训的鉴定人员进行,调阅和借阅应受到严格的管理和掌控。
6. 设备资料、档案的销毁。
机电设备的资料、档案管理中,对于已不需要保留的、过期的资料档案,应按规定进行销毁。
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机电设备资料的分类和管理:将机电设备相关的资料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例如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说明书、维修记录等。
2. 设备档案的建立和归档:针对每一台机电设备建立档案,包括设备基本信息、购置合同及发票、维修记录、设备检测报告等。
设备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归档。
3. 设备档案管理责任和权限:明确机电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并规定其权限和职责。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资料的保存期限:根据设备类别和重要程度,确定机电设备资料的保存期限。
一般来说,重要文件应永久保存,其他文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清理和归档。
5. 资料的检索和借阅:建立机电设备资料的检索系统,确保文件的快速和准确检索。
对于需要借阅的资料,应有相关的借阅手续和记录,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6. 安全和保密措施:设备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确保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应加强保密措施,限制查阅范围。
7. 档案的整理和更新:定期对机电设备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工作,确保档案的准确和完整。
对于不再使用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档案销毁或归档处理。
8. 相关法规和标准的遵守: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以上是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实施细节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进行进一步详细制定和完善。
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机电设备资料、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机电设备资料和档案的管理,提高企业资料档案的存储、检索和利用效率,保护企业机电设备资料和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机电设备相关资料和档案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与机电设备相关的资料和档案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销售合同、技术文档、维护和修理记录、使用手册等机电设备相关资料和档案。
第三条定义1.机电设备:指公司内使用的各类机械、电子、仪器设备等。
2.资料:指与机电设备相关的各种文件、表格、图片等信息载体。
3.档案:指公司内保管的与机电设备相关的文件、表格、图片等信息载体的集合。
第二章机电设备资料管理第四条资料归档1.全部机电设备相关的资料,应依照文件分类并及时归档。
2.归档时,应依照规定的文件存储结构进行整理,并记录归档信息,包含文件名称、归档日期、归档人员等。
3.归档的文件应存放在指定的资料柜、文件柜或云存储系统内,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易检索性。
第五条资料检索1.使用资料前,应先查询相关资料的归档位置和存储方式。
2.若需要查阅资料,应填写《资料借阅申请表》,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3.借阅期限一般不超出30天,如需延期,应提前申请并经批准。
4.资料借阅后,应妥当保管,不得私自转移或外借,借阅人对资料保密负有责任。
第六条资料更新1.机电设备相关资料发生更改或更新时,应及时进行归档。
2.更新后的资料应与旧版资料区分开来,同时记录更新日期和更新内容。
3.更新的资料应重新整理并掩盖原文件,确保最新版本的资料可以被及时找到。
第七条资料备份1.紧要的机电设备相关资料应进行定期备份,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2.备份的资料应存放在独立的媒体设备上,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3.备份的资料应标明备份日期,并记录备份人员和备份方式。
第三章机电设备档案管理第八条档案整理1.机电设备档案应依照编号、类别进行整理,并记录档案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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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一节: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双顶山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动力部有分管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段长,小班电气,在机电副总、动力部长、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动力部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
动力部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次产台帐。
第五条:由机电副总、动力部长组织,机电矿长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动力部业务部门。
在机电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动力部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负责人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动力部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第六条:机电副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第七条:动力部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副总和总工审核,总经理批准。
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
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组负责通知动力部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
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动力部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组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九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十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动力部统一检查试验领发。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副总、动力部长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经营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
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
第十二条: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
第十三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技术科联合验收。
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
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副总、动力部长、技术部、各矿机电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
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机电技术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
第十五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动力部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
四、设备后期管理第十六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
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
2、电气设备:单头面以变电所的尾端开始,多头面以本头面第一台馈电开关开始到迎头,由机电段管理。
以上部分均由机电矿长管理,机械设备、井上下口及大巷运输设备由运输工段负责。
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动力部提出报告,动力部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
4、为促进各区队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20-6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
5、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动力部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积极配合动力部进行处理。
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矿长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
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
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负责人,并到动力部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
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设备发生事故,动力部应汇同安监部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㈠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
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㈡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两个月向各矿机电负责人申请,动力部长鉴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计划审批后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动力部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
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动力部联系。
运输设备由运输段、溜子队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段负责。
第二十三条: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
使用单位班长负责到机电负责人处具体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
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
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
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矿长、动力部、机电副总、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编送矿长、公司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动力部送交竣工报告,动力部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第二十五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一)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矿长、动力部牵头,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技术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
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
(二)验收后,机电矿长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
(三)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处理。
(四)大型固定设备大修后,施工负责人提出竣工申请,由机电副总组织,动力部长、机电矿长、施工负责人按照质量检修标准和开工报告编制的检修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
对检修中,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降低消耗,将观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出矿修理(一)本单位无能力检修的设备由动力部长、机电矿长、机电负责人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签定。
然后由机电矿长提出申请,经动力部长同意后,再联系出矿修理,凡出矿修理的设备及外调、外借、出售等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必须经机电副总批准到动力部备帐并签发机电设备出门证明后方可出矿。
对修好回矿的设备,仍由机电负责人汇同原签定人员共同签定,合格者签发验收合格证入库保管。
如出矿修理的机电设备未经动力部验收,而入库使用的,造成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出矿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
第二十七条:设备的报废在每年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机电副总组织机动力部、机电矿长,机电负责人鉴定小组共同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
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矿长批准,属于固定资产的报矿长及公司批审。
各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
对报废的设备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备件等。
五、设备的封存:暂不需用和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封存,封存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经设备组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和拆卸封存设备。
六、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动力部同机电矿长据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和长远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矿研究批准后实施。
更新改造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证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可靠、先进、节耗和增值。
第二十八条:安装后的设备移交与回收(一)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生产设计和所需设备的规格、要求安装。
安装后的设备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从安装之日起,试运转三天开始交接。
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回收。
回收的设备把回收条交设备组以便核实。
各区队、采掘面电源总开关(馈电开关)到采区变电所的设备(包括电源开关、电缆及五小设备)均由机电矿长责维护及回收。
(二)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注明,损坏的配件应齐全。
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同时罚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单位负责,其它种类设备损坏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
(三)设备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电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特殊情况下回收工作,由机电矿长,机电负责人临时安排。
(四)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及电器设备应及时回收,由使用单位负责。
对该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