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

三、定义1.工程设计变更:指在工程设计阶段,因施工需要、设计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指被指定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专业人员。

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由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设计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机构。

四、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1.工程设计变更应经由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批。

2.工程设计变更报批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变更设计方案;(2)变更后施工图纸;(3)变更造价估算;(4)变更影响及处理方案等;(5)相关技术依据和论证报告。

五、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责任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负责变更设计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并及时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及问题。

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并监督变更设计方案的实施,确保各相关方能够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3.设计负责人在工程设计变更中承担设计方案评审、变更方案审核和变更实施及后续跟踪等职责,并对设计过程中的问题承担责任。

六、施工单位的义务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

2.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设计负责人提交工程设备单项工程豁免及需开展工程设计变更的报告。

七、工程设计变更的控制1.工程设计变更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频繁变更,并避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2.工程设计变更应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满足相关要求。

3.工程设计变更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论证报告,并获得有关批准文件。

八、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与归档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人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应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设计方案、变更施工图纸、变更造价估算和变更影响及处理方案等。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扩大设计范围的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扩大。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评审审核、审批批准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流程应当明确,包括需求调研、变更设计、评审审批、施工变更等环节。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需求调研应当充分了解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编制变更需求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变更方案设计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评审审批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包括技术审查、合规性审查等,确保变更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批准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对通过评审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施工变更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控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当设立变更控制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变更过程中的工作和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变更控制组织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变更控制手册,并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过程、结果等,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应当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变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并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满足工程的要求。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遵循合法、合理、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应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变更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审批与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具体包括:(一)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二)项目审批部门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三)项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意见。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三)设计变更的理由、范围、内容、影响及方案;(四)设计变更的依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在接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管,对变更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确保变更工作的合规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意见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设计文件。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责任与追究第十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审批的;(二)超越审批权限进行设计变更的;(三)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调整设计文件的。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二)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其他违反设计规范的行为。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规定设计变更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签发,项目部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通知专业工程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对不能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资料管理人员退回业主.可以施工的,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各部门.各图纸使用单位按设计变更单加盖图纸变更章,资料管理人员存档借阅图纸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专业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实施.专业工程师组织完工检查验收.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情况单,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资料管理人员存档.专业技术员核对计算设计变更工程量,对有返工的核算返工工程量,通知预算人员.预算人员依据设计变更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编制索赔资料进入索赔管理.设计变更核定单由专业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修改方案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重提方案;如可行则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总工师审核方案的技术含量、资源保证、工期要求等.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修改方案;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报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审批.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禁止修改设计,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资料存档;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不同意该方案,则由专业工程师重新修改方案;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同意该方案,则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复印、发放设计变更核定单.以下图纸盖章:组织交底、组织实施、监督施工、组织检收、完工检查、工程量核算与设计变更单.意思不清资料管理人员接收业主提出的工程委托单,通知商务经理.商务经理组织审核工程委托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业主确定工程款或工程款计算办法.如不可行,由资料管理人员退回.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专业工程师组织交底,核定工程量,施工、验收、填写完工单与设计变更单.预算人员依据委托单及核定的工程量同业主结算.。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XXXX

码: 2 OF 7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5、管理流程及要求:
变更流程 设计变更提案
初步评审 NO
OK
负责部门
各部门 或客户
管理要点 1、当需要对已量产产品进行变更时,提案部门应填写《设
计变更提案书及通知书》,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可以 《附加说明书》或其它形式,附上说明资料。 1.1 营业接收到客户的设计变更通知后,及时转到研发中心。 1.2 内部提案书或客户设通书均提交给产品技术研发中心。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文件修订简历
版本
内容简述
制/修订 审 核 批 准 生效日期
相 关 部 门(★标注)会 签
XXXX

码: 1 OF 7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1、文件目的:
确保公司 ODM 类产品在已发行正式图纸等技术资料后的变更得到有效评审、验证和确认,以 评价变更对可装配性、形式、功能、性能、耐久性的影响,从而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要求。
—如需经过试作评审,则在方案评审(如需要,且评审 通过)后,则应发试作通知,并附该变更提案书及初 步设变方案,各关联部门按要求进行试作/试验活动; 试作/试验完成后,研发工程师总结和组织评审,并在 表中试作评审栏填写意见和会签。
5.6、受理后的各项判断(5.3、5.4、5.5),应经过研发中 心对象产品项目主管的审核和批准。
2、 研发中心收到设计变更提案后,由产品工程师组织进行 初步的调查、评审(技术角度),判定是否受理。
3、 如判定不受理,应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可以《附加说明 书》形式),并返回提案部门。
4、 如判定受理,产品工程师应:
5.1、将提案书登记编号,编号方法:DBGA--XX(2 位年份 数字)-XXX(3 位序号) ,并登录到《设计变更提案书 及通知 管理表》。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具体工程项目名称]的设计变更管理。

二、设计变更的定义及分类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2. 设计变更的分类重大设计变更:指涉及项目的规模、功能、标准、结构形式、关键技术方案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相对较小。

三、设计变更的提出1.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缺陷、错误或优化需要时,应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2.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基于使用功能、投资控制、进度要求等方面的考虑,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3.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认为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四、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1.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审批设计变更文件,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2.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变更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系统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包括:①、原设计缺陷补正;②、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涵及设计归属(包括工程量增或减);③、施工条件变更;④、单位工程界面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由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四方签字盖章确认(不涉及图纸的设计变更不需要设计院确认),并经指挥长和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做为施工和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报审表》(表附后),按表格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批准生效后再组织施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指挥部、设计单位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并在设计变更时注意:6.1.原则上不提高标准。

不改变主要设备和建筑结构,不扩大建筑面积,不提高建筑标准,不任意增加某些不必要的工程内容。

6.2.不影响工期。

尽量避免提出较晚、缺乏必要准备、可能影响工期进度的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程序:7.1.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7.1.1. 原设计缺陷补正、施工条件变更、单位工程界面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表附后,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排斥规定条款的变更除外),该申请详细陈述变更理由,变更位置、范围、估算工程量。

7.1.2. 指挥部技术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在设计变更申请单上签字后,报办公室登记编号,并于当天报指挥长。

7.1.3指挥长根据变更申请单内容在1天内决定是否需要到现场及是否拟同意变更。

对拟同意变更的,指挥长在申请单上签署“确定工程量”并签字。

办公室将此件存档后将复印件于当天发至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

7.1.4 指挥部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人,招标专业工程师、监理专业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必要时设计院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实测变更工程量后在同一张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复印后各方留一份,原件与申请单一起存指挥部办公室档案,作为设计变更造价的计算依据。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规范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审批程序,控制工程设计标准和投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经过批准(de)设计变更是设计图纸(de)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合理、保证安全(de)施工依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变更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期间各标段工程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第二章设计变更第四条一般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包括2万元),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de)设计变更项目.第五条较大(de)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50万元,工程内容有变化,但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工程需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de)代用等(de)设计变更项目.第三章设计变更(de)审批第七条由设计单位提出(de)设计变更,经设计院内部相关专业会签和项目经理审签后,送交监理单位审查,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专业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审核,最终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第八条由非设计单位提出(de)变更设计申请,应提出变更设计核定单.变更设计申请中要编写变更理由和变更设计方案.施工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变更设计(de)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各自意见;设计院审核变更设计(de)可行性,并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第九条一般设计变更由公司分管工程领导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设计变更需报董事长审批.第四章设计变更通知单(de)要求第十条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院编制,按专业统一编号,工程名称统一格式.第十一条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得跨专业,不得跨分册.第十二条设计变更通知单按照统一格式,一律采用打印方式,若附图采用手工绘制,则复印两份,不得用草图.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禁止涂改,确需修改时,使用“杠改法”,并在其上部空白处填写校对及正确文字或数据,再由修改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采用原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院审核后交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档案室,由档案室复印后发放有关单位执行,并存档.第十五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由公司资料室统一汇总归档.第十六条设计变更(de)内容如果涉及两个施工单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协调分发,并明确施工(de)界限,材料、设备(de)供应方式等.第五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十七条工程变更通知单按照程序审批后,由档案室统一归口管理,下发相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第十八条为减少损失,施工单位在接到有关变更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原设计(de)施工,然后按变更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按变更进行施工,由此而造成(de)返工损失及拖延工期等造成(de)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第十九条依据本制度及设计变更单,需要办理工程量签证(de),由施工单位办理工程量签证单,监理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计划合约部门确认,计划合约部门按合同规定进行核算.第二十条工程变更执行完后,施工单位须申请验收,每月填报工程变更情况一览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变更设计核定单表号:编号:本表一式五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部、设计单位各存一份,承包单位存二份.变更设计执行情况反馈单表号:编号:本表由承包商填写,审定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部各存一份,承包商存二份.变更设计执行情况登记表表号:编号:本表一式三份,每月月底由承包单位按专业填报,建设单位、监理部、承包单位各一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规定
2.1 设计变更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签发,项目部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通知专业工程师。

2.2 工程部长组织审核,对不能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资料管理人员退回业主。

可以施工的,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各部门。

各图纸使用单位按设计变更单加盖图纸变更章,资料管理人员存档借阅图纸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

2.3 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

2.4 专业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实施。

2.5 专业工程师组织完工检查验收。

2.6 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情况单,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资料管理人员存档。

2.7 专业技术员核对计算设计变更工程量,对有返工的核算返工工程量,通知预算人员。

2.8 预算人员依据设计变更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编制索赔资料进入索赔管理。

2.9 设计变更核定单由专业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修改方案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

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重提方案;如可行则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2.10 项目总工师审核方案的技术含量、资源保证、工期要求等。

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修改方案;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报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审批。

2.11 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禁止修改设计,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资料存档;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不同意该方案,则由专业工程师重新修改方案;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同意该方案,则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复印、发放设计变更核定单。

2.12 以下图纸盖章:组织交底、组织实施、监督施工、组织检收、完工检查、工程量核算与设计变更单。

(意思不清?)
2.13 资料管理人员接收业主提出的工程委托单,通知商务经理。

2.14 商务经理组织审核工程委托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业主确定工程款或工程款计算办法。

如不可行,由资料管理人员退回。

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

2.15 专业工程师组织交底,核定工程量,施工、验收、填写完工单与设计变更单。

2.16 预算人员依据委托单及核定的工程量同业主结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