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隐身术”揭秘
浅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是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隐性债务不仅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健康,也可能对整体经济造成波及。
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可以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隐性债务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暴露,进而引发金融风险传导,影响金融体系稳定。
加强隐性债务管理可及早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防范金融危机发生。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隐性债务的存在往往意味着政府财政透明度不足,监管不到位,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
加强隐性债务管理可以规范政府行为,提升治理效能,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
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是当前的紧迫任务,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地方政府财政稳健,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支持和稳定的金融环境。
【2000字】。
2. 正文2.1 隐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庞大,但信息不透明。
由于隐性债务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许多地方政府以各种形式隐匿债务,导致隐性债务规模庞大,但信息不透明,难以全面掌握。
隐性债务增长速度较快,风险隐患较大。
地方政府在借款过程中往往存在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隐性债务增长速度较快,一旦市场环境出现变化,隐性债务风险积聚可能导致金融风险蔓延。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实体经济割裂。
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应对当下的资金需求,通过隐性债务融资,但这种融资方式并未直接投入实体经济,而是流入炒房、股市等领域,增加了经济的泡沫化风险。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与履约责任不匹配。
由于隐性债务的性质不明确、风险较大,地方政府在借款过程中往往未能清晰界定履约责任,一旦出现偿债困难,可能导致相应的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我国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及化解措施浅析

我国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及化解措施浅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及化解措施浅析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公共支出的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隐性债务是指政府以各种方式变相借债,没有在年度预算中明确列示,或者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获得批准,从而掩盖了实际的负债规模。
我国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频繁使用隐性债务,导致政府负债风险逐渐积累。
隐性债务的规模庞大,形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暴露给国家经济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甚至对国家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
及时解决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化解风险,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我国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进行分析,探讨其原因,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以及强调加强监管与透明度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为政府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提供参考。
1.2 问题提出在我国政府债务中,隐性债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债务规模不断增加,隐性债务逐渐暴露出来,给政府财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隐性债务问题是当前我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如何有效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成为当务之急。
隐性债务指的是政府在债务担保、融资平台、融资担保等形式下积累的债务,这些债务在财政报表中并未明确表现,但是潜在风险却不容忽视。
问题的提出在于,隐性债务的规模到底有多大?这些隐性债务存在哪些风险?如果隐性债务风险暴露,会给政府财政造成怎样的冲击?如何有效化解这一隐患?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为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深入分析我国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现状和原因,探讨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政策建议,探讨加强监管与透明度的重要性,并提出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的具体措施。
通过本研究,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我国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关注,提高政府和公众对隐性债务风险的认识和了解,促使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风险,确保国家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地方政府债务"隐身术"揭秘

Hale Waihona Puke 借道 “ 委托 贷款 ” 进 行 集 资 仅 是 个 别 地 方 的 操 作 手 法, 地 方 平 台融 资 “ 隐身” 秘籍 , 有 地 方 平 台巧 借 “ 委 托 贷
人 自愿 委 托 置业 公 司 办理 委托 贷 款 业 务 , 即委 托 人 提 供 贷款资金 , 由置 业 公 司 通 过 银 行 向 当 地 城 投 公 司 发 放 贷
款 。 该 项 投 资 的年 化 回报 率 为 :一 年 期 1 0 %、 两 年 期 l 1 %、 三年期 1 2 %。城 投 公 司选 择 由子 公 司 出面 进 行 集
司, 造成账面总资产 “ 虚胖” 。
四、 垫 资 施 工 未 有 挂 账 的 债 务
还 有 的地方平 台 因被收缩 信 贷额度 , 因此 “ 借壳 ”
当地 国 企 进 行 融 资 , 以贷 款 主 体 的 置 换 跳 脱 银 行 的 “ 地 方 平 台融 资 ” 贷款分类 。 “ 借壳” 国企贷款 , 是 由 于 银 行 已经 开 始 对 地 方 融 资平 台 “ 逐步 收贷 ” , 因 此 用 平 台 公 司 的 名 义 已 经 不 可
的地 方政 府 作 为 “ 担保方” 盖 章 。但 在 本 报 获 取 的 新一 期 协议上 , 政 府 的 落 款角 色 已经 转 为 “ 鉴 证方 ” 。
二、 “ 借壳” 国 企 贷 款
竣工财 务决算 , 也 不 冲销 政 府 拨 人 的建 设 资 金 , 而 是 长
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研究

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研究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之一。
在这其中,甘肃省作为西部内陆省份,也面临着严峻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
本文将对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化解对策。
首先,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形成与多年来的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
过去的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大规模进行土地出让和开发,以此提升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然而,这种短期行为导致大量土地被出让,土地出让收入也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
当土地开发潮消退,地方政府便面临着债务偿还压力。
其次,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的原因还与政府投资项目过于依赖贷款融资有关。
为了推进经济发展,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各类投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
然而,由于政府自身资金短缺,往往通过举债来融资。
这种借债融资的方式使得隐性债务得以形成,一方面增加了债务负担,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还债的压力。
此外,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形成也与财政资金运作不规范有关。
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购买服务、重大项目审批和财政拨款等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导致资金流失和浪费,加剧了债务问题的严重性。
针对甘肃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化解对策。
首先,甘肃省地方政府应通过改革土地财政体制,降低对土地出让收入的过度依赖。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元化的财政收入渠道,减少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的多样性。
其次,甘肃省地方政府应更加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决策,优化项目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避免盲目扩大规模,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降低债务融资的需求。
此外,甘肃省地方政府应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财政资金运作机制,规范各类资金支出。
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监督,确保债务的可持续性。
最后,甘肃省地方政府应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管理能力建设。
地方政府隐形负债的成因及对策

地方政府隐形负债的成因及对策摘要:近几年,各地政府为加大基础建设投资以及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在积极地进行债务融资。
虽然地方政府债务对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
债务的借、管、用、还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与此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的债务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峰,各地的政府债务问题也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所以,对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的原因和应对措施进行深入的探讨,就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通过对地方隐形债务的成因和对策进行探究,以期待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地方政府;隐形负债;成因一、地方政府隐性负债相关概念地方政府债务是指政府或其下属部门的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或契约精神向政府部门借款所形成的债务。
其中,作为债务人的地方政府要及时还款,自觉地规范自己的借款和还款。
通常,地方财政赤字是衡量地方债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隐性负债的是一种很难被发现的负债,而且没有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上。
其主要特征是:①对地方财政部门的未偿还债务偿还;②国家对地方商业银行的援助;③清理非国有企业的负债;④财政赤字和下级政府负债;⑤因违法经营而造成的政府资金损失负债;⑥超常规的自然灾害和紧急情况而产生的负债。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由地方债券和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组成。
它的发展状况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来概括:①各级财政矛盾不断出现;当前,由于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程度和不同的政府层级,导致了不同程度的地方政府负债规模与风险程度的差别。
②地方政府的大量负债,具有大量的投融资平台。
③地方政府负债状况不明朗、管理不到位[[1]]。
二、地方政府隐形负债的危害我国地方政府目前存在着财政收入差距较大、投融资平台虚增、入不敷出、财政赤字严重、隐性负债增多等问题。
在投资上的误导,导致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脑壳工程等项目的大量涌入。
这不仅会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工作,还会对地方财政、行政机构的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地方政府债务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政府负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和推动一个地区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例如交通、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的负债,对破解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有一定的帮助,对上学难、看病难问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可以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管理以及化解方法

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管理以及化解方法胡德卫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地方政府开始了新的融资与投资模式,在PPP 模式和新预算法的不断推广应用中,地方政府在融投资方面的风险管理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但是随着地方政府在融投资方面对风险管理的不断把控,加上PPP 模式和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的不断深入影响,地方政府目前在隐形债务方面也不断产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很大的财政影响。
本文旨在通过对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方面的风险现状分析,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帮助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问题。
关键词:隐性债务;地方政府;财政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含义与表现形式地方隐形债务主要是指当地政府在财政方面的违法违规或者是变相举借的行为。
当地政府在融投资的时候,由于自身财政实力不足等原因而采取“违法违规”的融资行为,而“变相举借”就是地方政府在PPP 模式下形成的另一种“隐形债务”。
(一)地方隐形债务具有存量大、增量快的规模风险。
这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违规举债行为产生的一种现象,相比于显性债务,这种原因产生的隐形债务更加具有存量与增量的规模性,也导致了后期债务偿还的不确定性,是地方政府面临的最重要的隐形债务风险。
(二)地方隐形债务具有结构复杂和成本高的结构风险。
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构成中,主要来源是融资平台的贷款,而这之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是来自于银行的贷款,这类银行受制于地方融资平台,导致其成分复杂,地方政府在银行贷款时相对来说融资成本居高不下,这对地方政府后期的债务还款能力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三)地方隐形债务具有投资收益低、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
地方政府在融资以后将款项大部分用在了如公路建设、城市绿化等周期长、回报低的项目上,当债务到期的时候,地方政府由于投资回报低的项目,能产生的效益不多,也就存在无偿还债务能力的风险了。
二、地方政府影响债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一)分税制改革之后形成的财税体制在经过分税制改革之后,财税体系发展了显著的变化,中央税和共享税在政府当中所占的比例在不断增加,地方自有税的数量明显不足,这导致地方税制体系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很难支撑地方的相关事宜。
浅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逐渐受到关注。
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将部分债务转移至其他机构或企业,或通过各种非正规渠道筹资,使得这部分债务不纳入财政预算,不对外公开,甚至不被计入债务限额的一种隐蔽性负债。
隐性债务问题既有发展的背景,也有管理的问题,如何有效管理和化解隐性债务,才能更好地维护地方政府的财政稳健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缺乏透明度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缺乏透明度,不能被纳入财政预算,不对外公开,给财政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困难。
缺乏透明度使得债务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也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二、监管不严格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关注不足,容易导致地方政府违规融资,进一步加剧风险。
三、风险隐患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庞大,对财政稳定和金融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一旦债务违约,可能引发金融危机,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四、缺乏有效管理和化解机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和化解机制不够健全,缺乏有效手段和措施化解隐性债务,导致隐性债务问题难以解决。
对策一、加强透明度地方政府应该加强隐性债务的信息披露,对外公开,确保隐性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提高债务的透明度,增强监督和公众参与,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减少风险隐患。
三、规范融资行为地方政府应加强对融资行为的规范,建立完善的融资审批和管理机制,规范融资行为,避免违规融资,降低隐性债务规模,保障金融稳定。
四、强化风险防范地方政府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性债务问题,防范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五、加强管理和化解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隐性债务的管理和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和化解机制,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分配负债,减轻债务压力,有效化解隐性债务,确保财政安全和金融稳定。
结语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缺乏透明度、监管不严格、风险隐患大、缺乏有效管理和化解机制等方面。
地方隐形债务排查情况汇报

地方隐形债务排查情况汇报地方隐形债务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健康和经济稳定都构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地方隐形债务问题,我单位积极开展了排查工作,现将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涵盖了我单位所管辖的所有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和企业,全面梳理了各级政府的财务情况和债务状况。
二、排查方式。
我单位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排查,包括向各级政府及其下属单位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实地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各级政府的财政运行情况和债务情况。
三、排查结果。
经过排查,发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的隐形债务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存在隐性债务。
部分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未纳入财政预算的隐性债务,导致财政支出超支,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
2. 政府性基金运行不规范。
一些地方政府在政府性基金的运行中存在滥用资金、违规担保等问题,导致基金运行不规范,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隐性债务。
3.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风险。
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违规担保、违规融资等问题,导致隐性债务规模庞大,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发现的隐形债务问题,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管和督促。
对发现的隐形债务问题,将加强监管和督促,督促地方政府及其下属单位依法依规解决债务问题,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2. 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
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基金运行和融资平台的监管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防范隐形债务风险。
3. 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隐形债务风险,确保地方政府财政安全和经济稳定。
综上所述,我单位将继续加大对地方隐形债务的排查力度,确保地方政府的财政健康和经济稳定。
同时,也呼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地方隐形债务排查工作,共同维护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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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隐身术”揭秘
作者:樊其国
来源:《审计与理财》2014年第04期
一、“借道”委托贷款
借道“委托贷款”进行集资仅是个别地方的操作手法,地方平台融资“隐身”秘籍,有地方平台巧借“委托贷款”名头进行着某种民间集资。
江苏某地级市城投高息集资,这项投资实际为“委托贷款”。
只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才能定向购买,还有政府担保。
根据相关协议,委托人为个人投资者,受委托人为当地置业公司。
委托人自愿委托置业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即委托人提供贷款资金,由置业公司通过银行向当地城投公司发放贷款。
该项投资的年化回报率为:一年期10%、两年期11%、三年期12%。
城投公司选择由子公司出面进行集资,最后获得资金的还是当地政府融资平台。
协议称,资金的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安置房建设,但用途事实上只是一个方向,并无具体标的项目。
银行在其中不过是账户开立和转账结算方。
当“自己的口袋”城投公司进行募资,政府的角色显得微妙。
“政府信用”是否参与背书也有着微妙转变。
政府原本承诺的是“担保方”责任:在其上一期投资中,有一份“三方协议”,城投所在区的地方政府作为“担保方”盖章。
但在本报获取的新一期协议上,政府的落款角色已经转为“鉴证方”。
二、“借壳”国企贷款
还有的地方平台因被收缩信贷额度,因此“借壳”当地国企进行融资,以贷款主体的置换跳脱银行的“地方平台融资”贷款分类。
“借壳”国企贷款,是由于银行已经开始对地方融资平台“逐步收贷”,因此用平台公司的名义已经不可能得到银行的新增贷款,为了解决资金难题,平台公司会借同一地方的国企名义申请贷款,比如交通或水利控股公司等。
具体的做法是:国有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资产负债表,而平台公司实际出具抵、质押物(一般为批一块地)。
国有企业获得贷款后,由于银行“受托支付”规定的存在,国有企业会“绕一圈公司账目”,通过若干相关公司间的走账,最后把资金打给平台公司;在还款时,平台公司再按照资金进账时的“企业往来款项”路径,将资金打回给贷款企业。
更为激进的操作方式是,贷款企业甚至可以不划账给平台公司,而是直接单独开一个账户,并将此账户交由平台公司实际使用,而平台公司在还款时也将资金打入该账户。
这样一笔实质上的平台公司贷款,由此“隐身”成了一般企业贷款,按贷款公司的经营性质进入银行的贷款种类统计,幸免于银行对“降低平台贷占比”的信贷结构调整。
在会计账目处理时,平台公司会做成负债项下的外单位的往来款项。
事实上,由于往来科目的使用管理并不严格,而资金也并不一定一次性划进或划出,甚至可能在几个相关公司间有进出,由此,这笔账目的会计做账往往没有银行贷款那么清晰,有时也存在部分漏报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应对审计时,由于外
部企业本身已经被统计了一次借贷,因此为了避免重复统计,这笔款项就有理由不被上报为平台公司的地方政府类负债。
三、虚增公益性资产
很多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项目完工后,既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也不冲销政府拨入的建设资金,而是长期累积挂账,这是导致融资平台的账面资产总额虚高、资产负债表失真的另一个原因。
通过列入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虚增公益性资产,虚假注资的不具有实质控制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这些公益性资产本来在统计融资平台总资产时会被包括进去,由此妆点报表,更易获得融资。
平台公司即使对一些学校、医院等不具备实质控制权,地方政府有时也会用一纸公文划给平台公司,造成账面总资产“虚胖”。
四、垫资施工未有挂账的债务
垫资施工,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
不少地方平台公司通过由下游建筑企业垫资承包等形式,依靠拖欠账款占有资金。
8月7日,在鄂尔多斯(600295)市东胜区园林绿化事业局二楼,30多个“债权人”拿着材料,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签字,以使等了三年多的欠付垫资款6 000万元债务能够实现挂账。
更多人手中则拿着若干张“报销单”,数额从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
实际上是债务,都是养护、机械做工的费用。
这些债务很多是在2009年前即已形成,但始终未能成为债务凭据。
因为大量公共设施建设中,政府支付在不断拖后,这直接导致企业大量倒贴,也有不少项目在完成验收后,仍难向政府清债。
当地的政府性债务,正在拖累企业,也进一步使当地经济陷螺旋下降风险加大。
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政府项目拖欠尤为突出,例如拖欠基建企业的工程款等隐性债务。
政府要修路,又没钱,怎么办?按照周口市政府的要求,周口汇林置业有限公司先行垫资修建。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汇林置业垫资修路的投资款,从其应缴纳税款中逐步予以偿还,并形成了常务会议纪要。
随后,汇林置业与周口市城市公用事业局签订协议。
路修好后,审计局审计确认了该公司投资2 493万元,但在与税务机关就税款的偿还问题交涉中,却迟迟得不到正式答复。
五、违规集资形成的债务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政府集资有加剧之势。
据媒体报道,2012年,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针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下达融资任务,仅阜宁县城管局一个单位就被下派2 500万元任务,年息500万元。
城管局将任务分解给局机关和下属的各机构职工头上。
其中,局机关普通职工一人20万元;下属机构正职60万元,副职20万元,中层10万元,普通职工最低2万元。
江苏省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至今,已向公众四次集资,承诺利息最高达14%。
而这些
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筹资成本高,蕴含着新的风险隐患,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点。
六、回购融资(BT)债务
近年来,回购(BT)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回购(BT)是近几年地方政府为破解投融资困难采取的一种新型融资建设方式,其核心是由建设方投资建设,拥有产权,承担建设风险,业主方回购,支付建设成本及融资成本,完成建设与融资两大功能。
针对这种新型融资建设方式,审计署对其债务认定的时间和金额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回购(BT)模式又多种多样,特别是这种模式多数采取与土地挂钩的方式,或以开发商摘得土地应交的土地出让金抵建设工程款,或以土地挂牌出让收入提前支付建设工程款。
回购(BT)债务规模大、增长快,且形式隐蔽、情况较为复杂。
七、私募股权基金(PE)
目前不少私募股权基金(PE)也纷纷建立相关基金,投资于地方政府项目。
某PE通过建立有限合伙制度的私募投资基金,将募集资金投入到贵州省某经济开发区BT项目上。
投资期限为1+0.5年,投资收益率在9.5%~11%之间。
该基金的第一还款来源为BT项目工程款,而BT项目工程款则是在项目建成以后,由政府回购。
同时,地方财政还出具财政资金安排文件,承诺财政收入优先偿还基金的本金和投资者收益。
八、信托融资债务
信托融资是间接融资的一种形式,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信托公司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
它的基本原理是:项目发起人因资金短缺,依托信托机构针对具体项目设立信托计划,向社会筹集资金,筹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机构投入到项目中去。
在这个融资过程中,购买信托计划的投资人就是信托关系里的委托人,信托机构则是受托人,通过发售信托计划汇集的资金就是信托财产,把信托财产投资项目获取收益就是信托目的。
尽管此前政信合作也受到监管层严格监管,2012年年底,四部委还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不过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资金信托投向政府主导的基础产业余额达到2.1万亿元,其中直接的政信合作业务为6 548.14亿元,并没有出现下降。
这些融资渠道,往往以高成本来吸引投资者,实际上政府的项目回收期长,收益率也较难达到高收益。
再加上这类隐性债务很难监管,潜在的风险非常大。
九、建设-经营-转移(BOT)融资
各地将有盈利的基础设施项目推向市场,通过BOT方式吸引外商或民间投资。
通常是由政府与项目投资人签订一揽子协议,约定项目投资人投资建设项目,并在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拥有项目经营权,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无偿归政府所有,其主导思想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典型形式为: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力,允许它们
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
十、企事业单位自行举借形成的债务
隐性债务是相对于显性债务而言的,它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自行举借用于公益性项目,以单位或项目自身收入偿还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虽然未提供担保,也不负有任何法律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负有兜底责任的或有隐性债务,政府可能需给予一定救助。
由于其具有不可预测的特性,一旦集中发生债务风险会给地方政府预算造成很大的冲击。
具体包括:(一)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举借的,政府未确认承担直接还款责任,也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二)融资平台公司为公益性或基础性项目建设举借的,政府未确认承担直接还款责任,也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三)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为公益性或基础性项目建设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不包括已作为被担保人直接债务反映的债务。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