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几点建议概要
防范和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虽然我国的政府债务和财政赤字率均远低于国际公认的风险临界点,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绝对数较大,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不断累积可能引发的风险仍不能忽视。
近年来,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均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作出重要部署。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的原因及值得关注的问题,提出防范和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建议。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及变化情况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总量大,地方债务规模迅速扩张,债务余额在2013年以前快速增长,2014年回落后维持窄幅震荡。
根据国家审计署和财政部数据显示,2008年以前,地方债规模仅5.48万亿元,至2010年底,猛增到10.72万亿元,两年来增长95.6%。
2010年底至2013年6月末,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从10.72万亿增长到17.89万亿,三年半的时间增长66.9%,2013年是近几年来地方债余额最高的年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占同年全国GDP 的33.2%。
在2014年10月,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及启动地方债置换工作,2014年至2016年,中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分别为15.40万亿、16.00万亿元、15.32万亿元,总体保持窄幅震荡(见图1)。
图1 2008-2016年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变化趋势2017年,根据预算约束,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为18.83万亿元,比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新增3.51万亿元,增长22.9%。
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0.83万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8万亿元。
同时,2017年我国的财政赤字预计为2.38万亿元人民币,较2016年增加0.2万亿元,赤字总额占全国GDP 的比重维持在3.0%以下。
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55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0.83万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负担重,收支缺口不断扩大从债务率看,2016年全国财政收入15.96万亿元,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15.32万亿,地方政府的综合财力不可能超过全国财政总收入,因此,地方政府的债务率必然超过100%。
债务化解意见建议(3篇)

第1篇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风险逐渐凸显。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仅关系到地方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也影响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完善债务管理体制机制1.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流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确保债务管理规范有序。
2. 优化债务结构。
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短期债务占比,提高长期债务比例,降低偿债压力。
3. 强化债务风险预警。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二、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1. 优化债务资金投向。
优先保障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确保债务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实际需求。
2. 加强债务资金监管。
建立健全债务资金使用监管制度,确保债务资金使用规范、高效、透明。
3. 严格债务资金偿还。
明确债务偿还责任,确保按时偿还债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三、拓宽债务融资渠道1. 积极探索市场化融资渠道。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2. 优化债务融资结构。
合理配置债务融资比例,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降低融资成本。
3.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降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四、加强债务风险防控1. 严格债务限额管理。
根据国家债务风险防控要求,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严格控制债务规模。
2. 加强债务风险评估。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3. 强化债务风险处置。
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处置机制,对出现债务风险的地区,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进行处置。
五、完善债务监督机制1. 加强人大监督。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使用、偿还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债务管理规范有序。
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途径(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逐年扩大,债务风险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如何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途径。
一、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债务风险防控1. 健全债务管理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各个环节的权责,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行为。
2. 建立债务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估,对债务规模、结构、期限等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3. 强化债务风险预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隐患。
4. 加强债务资金监管:对债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1. 调整债务期限结构:合理配置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务比例,降低债务期限风险。
2. 优化债务融资方式: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债务融资渠道,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降低融资成本。
3. 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债务发行市场化,提高债务定价的透明度和市场化程度。
三、提高财政收支平衡能力,增强偿债能力1. 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2. 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加财政收入。
3. 加强税收征管: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4. 拓展收入来源:积极探索新的收入来源,如盘活国有资产、开展PPP项目等,增加财政收入。
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防范隐性债务风险1. 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避免地方过度举债。
2. 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规范融资平台融资行为,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3.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隐患。
加强债务化解建议(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持续增长,债务风险逐渐显现。
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本文从债务管理、财政体制改革、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二、加强债务管理1. 优化债务结构(1)调整债务期限结构,降低短期债务占比,增加长期债务占比,降低偿债压力。
(2)优化债务品种结构,增加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提高专项债券使用效率。
(3)加强债务风险预警,对高风险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债务风险蔓延。
2. 严格债务审批制度(1)完善债务审批程序,明确债务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债务审批科学、规范。
(2)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债务资金用于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建立健全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对债务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防止盲目举债。
3. 推进债务置换(1)积极推动存量隐性债务置换,降低债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
(2)创新债务置换方式,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
(3)加强债务置换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确保市场透明度。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1. 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1)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
(2)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3)改革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加强预算管理(1)完善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2)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合规使用。
(3)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3.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试点(1)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探索财政体制改革的有效路径。
(2)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到全国。
四、加强风险防范1. 强化风险预警机制(1)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测。
(2)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对高风险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重点关注。
(3)完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债务风险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防范和化解县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几点建议

地方经济一、清查存量债务,积极化解债务风险根据先清理后规范的要求,把妥善处理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作为当前地方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一是摸清债务底数,分清类别结构。
掌握各种类型债务的特点及成因,以确认偿债风险,划分层次、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相应化解措施。
二是区分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
本着“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对政府部门、机构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债务,以及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因提供公共服务产生且无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由地方政府承担直接偿债责任;对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因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而产生,且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地方政府按计划、合同的要求落实好偿债责任。
三是制定偿债计划,全力化解风险。
根据债务类别,分门别类地制定偿还计划,科学筹措偿债资金,按时履行偿债义务。
对承担直接偿还责任和承担兜底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安排偿债资金,逐步化解;对举债人承担偿债责任的债务,要加强偿债的督促。
二、严控新增债务,建立健全债务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体系,实现债务增长适度,管理规范。
一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作为县级地方政府举债的指导性文件,并依据执行。
二是明确管理机构,归口统一管理。
明确财政部门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主要管理部门,强化集中、统一管理力度,全面负责地方债务的统计分析、举债审查、登记备案、规模控制、偿债资金筹措、债务资金使用监控、风险预警等工作。
三是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债务风险预警,风险预警指标主要选取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进行风险控制。
凡是超过预警线上的,不能举债。
四是建立偿债准备金,从县级部门预算、土地出让金、举债项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偿债准备。
五是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
地方政府举债必须经过审批程序,举债筹措的资金用途、投向及偿还等必须明确,举债的用途应集中于解决公益事业和民生问题。
500万元以上的举债项目必须报经同级人大审核批准。
化解地方债务建议(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地方债务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化解。
然而,地方债务问题仍然严峻,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化解地方债务的建议。
一、完善地方债务管理体制1. 明确地方债务管理主体和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主体,加强地方债务管理责任追究,确保各级政府依法依规举债。
2. 建立健全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制定地方债务管理法规,明确地方债务规模、期限、利率、担保等方面的规定,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3. 加强地方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地方债务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对地方债务规模、结构、期限等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债务风险。
二、优化地方债务结构1. 降低短期债务比例:优化地方债务期限结构,降低短期债务比例,提高中长期债务占比,降低偿债压力。
2. 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债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债务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
3. 推广绿色债务融资:鼓励地方政府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绿色产业发展,降低债务风险。
三、加强地方财政收入管理1. 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增加财政收入。
2. 盘活存量资产:通过盘活政府存量资产,增加地方政府收入,降低债务规模。
3. 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加大对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四、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1.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企业盈利能力。
2. 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 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债务化解:引导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资产置换等方式参与地方债务化解。
五、加强金融支持1.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地方政府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2. 加强信贷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防范风险的提案

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防范风险的提案第一篇: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防范风险的提案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防范风险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174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案由: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防范风险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财政部办理提案人:九三学社中央主题词:财政,管理提案形式:党派提案内容:从近几年的全国审计结果看,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2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万亿元,占62.59%;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4万亿元,占21.83%;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70万亿元,占15.86%。
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地区的债务偿还存在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偿债能力不足、逾期债务等问题。
因此,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势在必行。
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
由于地方政府无举债权,其举债融资行为缺乏规范,各地举债融资渠道和方式不一,且多头举债、举债程序不透明。
如某县2007年以企业名义向社会集资8.63亿元。
2.地方政府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监管不到位。
除地方政府债券和各种财政转贷外,大部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相关管理制度也不健全。
3.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
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
据报道:到2009年5月末,全国共有8221家投融资平台公司,其中县级平台高达4907家。
化解政府债务建议(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风险日益凸显。
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化解政府债务的建议。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债务结构1. 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划分:根据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和外部性程度,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上收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至中央政府,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2. 优化政府债务结构:提高政府债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降低高成本、短期限的地方债务占比。
具体措施包括:- 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短期债务占比。
- 鼓励地方政府发行长期债券,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
- 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实现市场化转型,降低融资成本。
3.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和审批制度,提高债务预算透明度,确保债务资金合理使用。
二、推动经济增长,增强政府偿债能力1.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链水平,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2. 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升级,稳定经济增长。
3.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增加财政收入: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提高税收收入占GDP比重。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1.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债务风险。
2.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对高风险地区和领域进行预警,提前采取措施防范债务风险。
3. 加强债务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债务资金使用监管制度,确保债务资金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和腐败。
四、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经验1. 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债务风险政策。
2. 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与国际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争取资金支持,共同化解债务风险。
五、推动政府债务市场化改革1. 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提高发行透明度,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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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研究简报第6期(总第201期)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2010年9月14日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几点建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债、预算不列赤字。
而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规避法规约束,多头举借债务,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债融资规模膨胀迅速,资金运用效率不高,偿债风险日益加大。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融资的现实需求,也有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导致地方政府资金紧张等体制性因素,还有政府官员绩效考核导向偏差引发的地方官员非理性投资冲动,以及统筹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等管理因素。
对于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情况及债务风险,各级审计机关要予以高度的关注,客观分析和看待其形成的原因,准确把握问题的核心,从如何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角度,研究和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建议。
一、分类施治,疏堵结合,完善风险管理,建立控制体系(一)清查存量债务,积极化解风险。
根据先清理后规范的要求,应该把妥善处理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作为当前地方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1.摸清债务总量,分清类别结构。
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当务之急是全面摸清各地债务规模底数,并在与各地财力比较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债务总体风险大小;同时分清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掌握各种类型债务的特点及成因,以确认偿债风险,划分层次、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相应化解措施。
2.区分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
对政府部门、机构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债务,以及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因提供公共服务产生且无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地方政府应承担直接偿债责任;对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因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而产生,且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地方政府应督促其按计划、合同的要求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尽量避免其向政府直接债务转化;对与公共服务无关的市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本着“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由举债主体自行偿还,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
3.保障还款来源,全力化解风险。
在分清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的基础上,要及时制定偿还计划,科学筹措偿债资金,按时履行偿债义务。
其中:对承担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债务规模和期限,及时安排偿债资金;对承担兜底责任的债务,如高校、医院、交通等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的又具有收入的项目债务,主要通过项目收入逐步化解,不能满足偿债需求时地方财政要适度给予补助,将其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不承担兜底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应督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营管理,提高自身持续经营能力,通过自身收益来逐步偿还,也可引进民间资本,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偿债能力。
4.关注敏感类型,分类评估风险。
对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应积极关注举债主体的偿债能力,分析“还旧”中本金和利息的比重,并合理测算其未来收入,以评估其风险;对主要依靠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控,及时掌控、准确评估和跟踪提示该类债务风险,同时严格土地出让金管理,以保障还款资金来源;对举债建设的在建项目,应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牵头,及时统计清理,在督促地方政府理顺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保证其后续融资来源,防止因信贷政策变动造成“半拉子工程”。
(二)规范新增债务,实现有序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新增债务不可避免。
从长远来看,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体系,实现债务增长适度,管理规范。
1.允许地方政府适度举债。
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内含地方适度举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国际上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普遍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
基于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地方政府现实的融资需要,在划分政府间事权的基础上,赋予地方政府包括举债权在内的应有财权,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也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根本出路。
中央政府应给地方政府留下一定的融资空间,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行地方债券,使得地方政府除了贷款之外有了更多的举债途径。
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地方政府过度依赖银行融资,分散风险,能够推动隐性债务显性化;另一方面,由于发行债券的审批条件严格,可以促进地方政府改善治理,提高政务的规范性和财政的透明度,规范债务管理。
同时,由于债券发行是市场行为,通过公众购买的选择取向,可以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公益性和经济效益性。
在地方债发行初期,建议发债权限定在省级人民政府,市县政府如有发债需要,须在省级安排发行额度中进行统筹安排。
同时,建议先期在东中西部分别选定经济发展较快、偿债能力较强的省份进行试点,根据试点结果确定进一步推行的深度和广度。
2.科学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从各国情况看,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的有效手段是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中央政府要统筹控制地方举债的总体规模,在协调国债与地方债务规模关系的同时,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十二五”规划中的发展功能定位、财政收入状况、偿债能力以及历史债务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债务省际平衡比例,科学确定年度举债计划。
鉴于东、中、西部的实际情况不同,如中央转移支付在财政收入中所占地位差异悬殊,在确定债务规模时应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根据偿债能力,各地债务规模应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定比例范围内(以±20%为宜)。
通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控制债务的规模。
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中需要综合考量各类债务风险指标,如主要选取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和偿债准备金等四个关键指标进行风险控制。
由于目前国内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尚未成熟,更缺乏实践检验,因此应先将其作为内部掌握的观察指标来评判适用性,待条件成熟后再作为地方政府举债规模控制的公开依据。
同时为增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责任的约束,提高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应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其资金来源于债券发行溢价、投资项目收益等。
借鉴国际经验,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快速成长期的承受能力较强,可以确定当年债务还本付息总额的一定比例如80%~100%作为偿债准备金。
3.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
地方各级政府在债务警戒线和中央核定的债务限额内,应按照预算年度确定年度债务举借规模、方式与举债资金使用方向、偿债安排(包括偿债准备金)以及旧债还本付息情况,报上级政府审核后编制年度债务预算,然后报经同级人大审核批准。
同时,地方政府发债需要完善审批制度, 遵循审慎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 严格审批,不得随意举债, 对举债的必要性要进行充分论证, 实行严格的项目审批制度,举债筹措的资金用途、投向必须明确, 符合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
举债的用途应集中于解决公益事业和民生问题。
根据国际上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举债资金除短期债务外,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只能用于与公共事业相关的资本性支出。
具体包括:一是非经营性公益事业,二是当前必须解决的民生问题,三是当前必须解决、又没有收入来源的公共建设项目。
政府需要明确哪些是其能够承受和控制的风险,然后决定以承担或有债务的方式对哪些项目提供支持,最后还需要建立风险分担及对项目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除了源自不可控的外部风险,政府面临的内部风险主要是项目选择和设计,良好的设计能够减少项目的潜在财政风险。
14.明确管理机构,归口统一管理。
从国际上来看,在债务管理部门的确定上,除个别国家外,绝大部分国家都由财政部直接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职能。
鉴于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债务的直接担保者和最终偿还者,而且政府债务的规模和效益与各级财政状况等紧密相关,因此,应明确财政部门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主要管理部门,强 1白海娜《政府或有负债:影响财政稳定的潜在风险》见《财政风险管理:新理念与国际经验》Hana Polackova Brixi 马骏主编梅鸿译/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第69页。
化集中、统一管理力度,全面负责地方债务的统计分析、举债审查、登记备案、规模控制、偿债资金筹措、债务资金使用监控、风险预警等工作。
同时,将清理规范后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划归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限定和强化管理其融资行为。
5.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会计制度。
西方国家的债务管理实践表明,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是增强债务透明度的有效举措。
地方政府应建立起债务预算编制体系,对债务进行确认、记录、报告,不仅反映债务数量金额的变动,而且反映债务对其资产负债状况及风险的影响,并据此统筹财力状况与举债规模、债务结构。
对直接债务,应纳入债务专项预算管理; 对或有负债中的显性负债,应在预算附表中显示, 并应对各类担保的数额、结构和基本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改革现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制度,最终建立起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制度,据实反映地方政府债务增长情况、或有负债情况、债务项目的建设及绩效情况,强化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6.强化风险预警,健全监管体系。
由于财政风险来源广泛,其监控和管理涉及到许多部门,因此,这些部门之间的协调十分重要。
首先,财政部门应建立债务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
哥伦比亚、美国等国债务管理实践证明,完备的风险预警和监控体系对防范债务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应牵头尽快研究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控制体系,以保证地方债务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指标体系可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水平、负债率、偿债率、债务依存度、预期借款需求占政府收入的比例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风险控制线,对越线的地方政府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并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提高地方政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
具体测算,负债率即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与当年地方GDP的比。
根据国际经验,发达国家一般将负债率控制在45%左右的水平,但是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30%—40%之间,远高于我国,我国负债率指标拟设定为25%—35%。
债务率即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与当年财政收入的比。
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标准,但大多在100%左右,我国拟设定为80%—100%。
偿债率即当年还本付息额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国际上一般为20%,我国拟设定为16%—20%。
另外,设立偿债准备,并将其限定在债务还本付息总额的80%—100%。
其次,各级人大和社会公众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情况及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以有效制约地方政府举债权的滥用。
日本的地方债制度表明,地方债券使用效率高低的关键在于债券项目管理是否科学。
因此,增加地方债券使用的透明度、公开性,有助于提高地方债券使用效率。
其三,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放贷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建立起以项目风险、融资平台公司自身风险和地方政府财政风险为一体的综合风险评估模式,严格审查新增贷款,并对既有贷款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完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