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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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公司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涉及所有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保存、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原始记录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反映公司业务活动,不得篡改、伪造。

(二)完整性:原始记录应完整记录业务活动全过程,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三)准确性:原始记录应准确无误,确保业务活动真实反映。

(四)保密性: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原始记录,应严格保密。

第二章原始记录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业务流程,及时、准确收集原始记录。

第五条原始记录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业务合同、协议、单据等书面材料;(二)会议记录、报告、文件等电子文档;(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四)其他能够证明业务活动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原始记录收集后,应及时整理,确保分类清晰、便于查阅。

第三章原始记录的保存与归档第七条原始记录的保存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纸质原始记录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防止霉变、虫蛀、火灾等意外损失;(二)电子原始记录应定期备份,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损坏。

第八条原始记录的归档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按照时间顺序、类别、项目等要求,将原始记录分类归档;(二)归档前,应检查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三)归档后的原始记录,应定期检查,确保保存完好。

第四章原始记录的销毁第九条原始记录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销毁前,应检查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二)销毁方式应确保原始记录无法恢复;(三)销毁过程应有人监督,确保销毁安全、环保。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原始记录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原始记录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对在原始记录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原始记录失实、遗失、损坏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1. 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应由检测员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
(2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表格在现场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3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4原始记录需要修改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a用两条横线划去需要修改的部分;
b若是原始内容有误,应将正确的内容填写在横线的上方;
c若是要填写复测结果,应将新的结果填写在横线的下文;
d在修改处填写更改人签名。

(5原始记录有相关负责人复核,作为编写检测报告的依据;
(6原始记录应由专人整理,随同检测报告按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2. 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单应采用规定表格,以原始记录为准,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涂写;
(2检测报告单应打印清晰,内容完整;结论确切,全部数据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检测报告单应与原始记录一同交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才可生效;
(4对有异议的检测报告单,应按有关规定由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处理;
备查,
(5审核后的检测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化验室存档,一份交由主管部门存档检
验报告应保存至少5年。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目的为确保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和可保存性,确保公司在实施各项工作时能够准确有效地采取衡量和决策。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具有原始记录的业务活动。

定义原始记录:在公司业务活动中,对数据、信息或者事件的最初记录,包括手写或机器记录的纸质或电子文档等。

原始记录的保留期:指公司对原始记录保留的时间期限。

原始记录管理:指对公司业务活动中的相关原始记录进行规范、系统的管理,确保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和可保存性。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的要求1. 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在业务活动中涉及到的原始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不能篡改、删减、隐瞒。

在记录原始数据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记录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在记录中应注意避免模糊、模棱两可的语言,避免出现含义不明确、无法判断的词语。

2. 原始记录的准确性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虚夸、夸张或者故意歪曲事实。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该清晰、精确,不应包含灰色地带或者偏差。

3. 原始记录的可追溯性记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追溯性。

在记录原始数据时,应记录数据的来源、数据处理的方法和数据处理方式。

确保可在需要时进行追溯和溯源。

4. 原始记录的可保存性将记录保留到适当的结束日期并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销毁。

公司应按照文件管理规定和分类规定,建立好各种原始记录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数字化档案备份。

5. 原始记录的保密性原始记录确保保密,仅对有关人员和管理职能部门开放,未经权限授权应不向外界披露。

对于涉及保密的记录应被加密处理。

6. 原始记录管理的方式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采集、保存、使用和转移等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对于记录的采集、传输、保存等制度可以采用专有软件进行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等。

7. 原始记录的保留期公司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的原始记录特点和法规要求,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保留期。

16.6原始记录及检定证书管理制度

16.6原始记录及检定证书管理制度

威海市海翔试验机制造有限公司16.6原始记录及检定证书管理制度为明确公司有关原始记录、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测试报告的形成、核验、发送、保管查阅的程序,确保各种技术文件内容的完整、准确、可靠、公正,特制订本制度。

1、原始记录一律由各检测室工作人员根据检定规程要求设计,其格式、内容应符合规定要求,设计完毕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印刷投入使用。

原始记录使用省统一规格的格式,由资料员代管保存。

2、原始记录一律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一般不应涂改,确需改动时,应把原始数据划两条斜线,将正确数据填在改动处右上方,并在改动处加盖私章。

3、原始数据由检测人员填写,不准乱涂乱画,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有修前数据记录,修理内容要填写详细,修后记录内容要符合规程要求。

4、复核人员必须持该项目资格证。

依照检定规程或其他技术文件逐项核实,并签字,对有疑点的数据要进行复检。

当数据中出现粗大误差、数据不真实时,可以要求检测人员复检或重新计算。

5、检测记录由实验室保管,原始数据保存两周期,过期后由公司统一处理。

6、外单位要求查阅原始记录,需经分管经理批准,并指定有关人员陪同到实验室查阅。

7、各种证书、报告由主检人员出具并签名,复核人员对证书、报告中的各种数据、图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时,签名并注明签发时间,报主管负责人审查,签名后交收发室。

8、有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者出具证书;不合格者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无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出具测试报告;用户要求出具检定/校准证书按国家[96]07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

9、当用户对实验室出具的证书、报告有疑异时,经核实确有问题,则要出具正确的更正证书、报告,并收回原来的错误证书、报告,由工作室负责人写出更改情况报告报质量负责人。

10、严禁不经检定或测试,伪造检定记录出具证书、报告,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计量检定原始记录及证书合格证管理制度

计量检定原始记录及证书合格证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检定、校准人员对所出具的原始记录和证书的准确性负责,核验人员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所规定的项目逐项进行核验。

第二条原始记录、证书格式的设计应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计量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尽可能保证检定现场信息充分,便于数据追溯。

数据修约处理应符合GB/T8170-2008《数据修约规则》的要求。

记录的修改应采用杠改,保全修改前信息,修改人应在修改处签名。

第三条凡经实验室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均应有原始记录及检定、校准证书副本(电子版),经授权核验员审核后,由资料管理员保存,年底整理后送资料室归档,管理期限不少于3个检定周期。

第四条向上级法定计量单位送检获得的检定证书原件统一由质量部存档,实验室需要时可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计量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由检定员填写并出具检定证书或报告单,由核验员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字后发放。

第六条编写、审核证书(报告单)各级人员应负下列责任
(一)检定员编写检定证书时应做到书写整齐、字迹清晰、数据完整、结论正确、签注全名,应加盖检定机构印章。

(二)报告编写人对整个试验报告负全责。

(三)报告审核人应把好质量关,确保报告完整无缺,结论正确。

(四)上述检定证书或报告单经审核后,必须加盖检定、校准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出具证书以印錾、印钳形式的,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原始记录属于机密资料,不许随便转借、复印、传阅,杜绝丢失、泄密等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未经审查出具的报告,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原始记录有误、证书有误、签字不全、检定标签丢失等现象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原始记录的填制、审核、管理工作,规范我院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帐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

二、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原始凭证有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在市场购买商品,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地址。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他指定负责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四、凡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五、凡我院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使用合法票据。

原始记录填制人按会计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要求逐项填制,由填制人签章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保证所填列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书写清楚、规范,手续齐备;不得开具无经济业务的票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增加或减少金额开具票据。

六、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原始记录填制人不得伪造、变造原始记录,如有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会计人员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监督:(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八、原始记录经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签上经办人员名字,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据以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原始记录及证书报告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及证书报告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及证书报告管理制度1.检定员在检定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检定规程,认真检查检定数据,务必做到记录齐全,数据完整,打印结果字迹清晰,不缺项、不漏项,不准修改检定数据或弄虚作假,保证数据齐全。

2.所有的检定数据都要保存在计算机里,并定期做好备份工作,以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

3.计量中心出具的各种检定/检测数据,必须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填写,并对所出具的数据负责,格式按照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制定。

4.出具检定证书/检测报告,项目打印填写应齐全,必须有检定人员/核验人员/证书报告签发人签字方能生效,确保出具的数据准确可靠。

5.核验员审核中如发现错误,应由原记录/证书/报告出具人重新出具,核验员不得自行更改。

6.证书/报告的修改应采用“/”改的方式,并由修改人在修改处签字盖章。

7.原始记录及证书/报告由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

8.证书/报告正本发给客户,副本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存档。

9.对电子化的检定记录等由中心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保存,应定期对所产生的检定记录实行备份,并要求每台检定用计算机设置密码,防止非授权人员存取或修改记录、文件。

10.检定数据处理要按GB 8470-87《数值修约规则》修约,不得任意取舍,以确保检定结果的一致性。

11.核验员要对检定员的操作程序,检定数据进行认真监督、复核,有异议及时提出,必要时重新检定。

12.实行检定/检测合格证专人保管制度,禁止不合格或不检定/检测出具合格证及证书/报告。

13.对于由工作不认真造成检定/检测数据/结果错误的,对检定员和核验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追究证书/报告签发人的责任。

14.本制度自2011年07月1日起执行。

16原始记录填写管理规程

16原始记录填写管理规程

16原始记录填写管理规程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和统一16原始记录的填写工作,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数据收集和处理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二、管理要求1.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16原始记录的填写工作,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内容。

2.对于16原始记录需要做修改或删除的情况,必须由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同时需留下修改或删除的原因和相应的审核记录。

3.填写16原始记录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增减字段或者改变顺序,确保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4.16原始记录应当在相关工作的同时填写完成,并在填写完成后及时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所有16原始记录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和归档保存,确保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填写规范2.完整性:必须填写完整所有相关信息,不得遗漏任何重要的数据或描述。

3.准确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切勿随意捏造或夸大事实,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

4.规范性:必须用规定的字体、字号和格式进行填写,不得用涂改液或删除线进行修改,确保原始记录的清晰可读和一致性。

5.签名确认:填写人在16原始记录的末尾必须签名,并注明填写的日期,相关审核人员也必须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备份和归档1.原始记录的备份:所有填写完成的16原始记录必须进行电子备份和实物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归档要求:根据相应的管理规定,对16原始记录进行分类归档,确保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存储的合理性和便于检索的可行性。

3.存档时间:根据相关要求,将16原始记录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归档存储,确保原始记录的保存周期和可追溯性。

五、培训和监督1.监督责任:相关部门必须对16原始记录的填写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填写不规范或者存在问题的情况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

2.培训要求:为了提高填写16原始记录的水平,相关培训机构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填写16原始记录的知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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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 计量部门负责各类记录、报告、证书格式的设计、修订及出具;负责记录、证书、报告印证的管理及监督考核工作。

2 . 使用单位负责报告、证书的使用和保管;负责本单位相关记录的管理工作。

3.管理要求
①记录及证书的分类:记录的分类包括计量管理工作记录;仪器设备收发记录;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计量器具检定计划(时间安排表);计量器具使用状态变更单以及其它计量管理工作的记录等。

证书的分类包括计量确认证书、报告:校准证书;检定证书;测试(检测)报告;检定结果通知单;报废通知单;精密测量报告单等。

②记录、证书的格式
a. 记录、证书格式的设计、修改要遵循简便、清晰、易懂、内容齐全、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尽可能采用规程或标准中推荐格式,并应尽量降低被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b . 记录、证书需修改时,应由申请者提出修改说明,经专业室主任同意,计量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统一印制。

c. 记录、证书的填写
所有记录、证书、报告必须使用规定格式,采用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机打印)。

记录、证书、报告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所用名词、术语、计量单位、数据修约等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记录中需修改数据时,采用划改方式:作废数据上
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由修改人盖名章。

证书、报告不允许更改。

记录中原始数据必须经校核者校验确认无误时,方可进行数据处理,发现异常应立即查找原因,记录填写完毕,由检定员(或试验员、测量者)、校核员签名。

d. 证书的出具
所有证书、报告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出具,所有内容均与原始记录一致,并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无效。

凡按照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确认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一式一份,交委托单位;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分别出具:“检定结果通知单”或“报废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计量部门保存;一份交委托单位。

产品零组件的精密测量出具:“精密测量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检测部门保存;一份交委托单位;对只进行性能测试的仪器出具“检测报告”,一式一份,交委托单位。

e .证书的审批手续
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的检定证书、报告需由检定员、校核员、审批人签字,审批人由计量部门负责人执行,并加盖本专业“仪器仪表检定”专用章。

其中“检定结果通知单”和“报废通知单”应由检定员、计量部门负责人签字。

零组件的“精密测量报告单”由测量者、校核员签字,并加盖本专业专用章。

f.记录、证书的保存和销毁
上一年度留存在各业务室,由各业务室负责编制记录保存;其他记录每年底前交计量管理员统一归档,保存期限五年。

计量标准装置的
检定证书需保存五个检定周期,原件由计量管理员统一存档,使用部门保存复印件。

所有记录应保证安全和保密,无关人员需查询、复印记录时,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

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报告由计量管理员办理销毁手续后,统一销毁。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检定证书(校准证书),进行量值溯源时应提供上一周期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g 印章
计量部门各专业室均持有相同规格不同编号的“*****公司仪器、仪表检定专用章”,“*****公司仪器、仪表校准专用章”,印章由计量管理员留存底样,由各部门负责人领取,印章指定由专人管理,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检定结果通知单、测试报告、计量器具报废单、测量报告单等均需加盖此印章。

印章不满足要求时,由计量部门统一更换。

计量人员人名印章只可在原始记录书写有误进行更改时使用,以示对更改数据或发生事件负责。

h 责任
计量人员对检定(校准)、测试过程的操作、数据处理以及由此得出的结论负责。

校核者原则上应由高于或等于检定员技术等级的工人或技术人员担任,校核者需对检测数据、图表、照片等的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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