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管理规定
公司职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称管理工作,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职称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技能与业绩相结合的评定标准。
第二章职称设置与分类第四条公司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如下:(一)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
(三)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
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第三章职称评定条件第六条职称评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在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为公司创造良好效益。
第七条初级职称评定条件:(一)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从事本职工作满1年,且工作表现良好。
第八条中级职称评定条件:(一)具备初级职称,且在相应岗位工作满2年。
(二)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通过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三)在岗位上取得一定成绩,为公司创造较好效益。
第九条高级职称评定条件:(一)具备中级职称,且在相应岗位工作满4年。
(二)具备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博士学位。
(三)在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为公司创造重大效益。
第四章职称评定程序第十条职称评定分为个人申请、部门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审批等环节。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部门推荐: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五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职称管理与使用第十六条公司对获得职称的员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荣誉。
职称津贴管理规定

职称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工作,促进公司职称管理向评聘结合转化,提升员工岗位技能,调动员工参与职称评定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人力结构优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鼓励自学,统一管理,按级补贴;
三、适用范围
河南源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项目公司;
四、专业技术职称
1、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
2、中级职称: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
3、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助理统计师;
五、具体职称管理办法:
1、试用期员工不享受职称津贴,未交至公司或公司不使用职称证者不享受职称津贴;
2、员工转正后将职称证书原件上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
3、职称证书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办理职称证交接手续,同时移交财务部,可享受公司规定的职称津贴标准详见附件;
4、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职称,以最高职称或公司需使用的职称为准享受相应职称专项津贴;
5、每月15日前将职称证书交至人力资源部者,从当月开始享受职称津贴;15日后交至人力资源部者,从次月开始享受职称津贴,职称津贴随月工资即时发放;
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补助标准。
职称管理规定

职称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立职称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旨在促进企业内部人才的培养和提升,以及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职称评定和管理。
二、职称管理体系1.职称分类:–初级职称:初级职称包括“初级工程师”、“初级设计师”等。
–中级职称:中级职称包括“中级工程师”、“中级设计师”等。
–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设计师”等。
2.职称评定标准:–初级职称评定标准: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能够独立完成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成绩。
–中级职称评定标准:在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并能够在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高级职称评定标准:在中级职称的基础上,具备出色的专业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并能够对企业的战略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职称评定程序:–提交材料:员工需按照职称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初审:法务部门进行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定要求。
–学术评审:法务部门将材料提交给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综合评审:学术评审结束后,法务部门将根据学术评审的结果及其他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职称评定结果:法务部门将评定结果通知员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企业人事档案中。
三、职称评定标准1.初级职称评定标准:–岗位胜任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成绩。
–业务知识掌握:掌握相关专业技能,并能够较好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团队合作能力:善于与同事合作,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工作并发挥作用。
2.中级职称评定标准:–专业能力卓越:在基本业务基础上,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复杂问题。
–团队协作与领导能力:在团队中发挥重要的协作和领导作用,并能够有效地推动团队目标的达成。
–职业操守高尚: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高级职称评定标准:–专业能力卓越:在中级职称的基础上,具备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能够在企业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职称评审和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高级,其中副高级和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称评审第五条职称评审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初级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
(二)中级职称: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
(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
(四)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等。
第六条申报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水平。
第七条职称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批:审批机关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第三章职称管理第八条职称获得者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挥专业特长,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
(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
第九条职称获得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相应职称:(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单位利益。
(三)弄虚作假,骗取职称。
(四)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1.为建立和完善职称评审管理体制,保障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条例》、《国家职业资格条例》以及有关职称评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职称评审,是指单位对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考核、评定活动。
二、申报材料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条例》所规定的材料,申报人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表;(2)职业生涯简历;(3)专业认证或学习经历;(4)最近三年来的社会实践;(5)技术性著作、成果、报告或技术鉴定证书等;(6)审核机构所需的其他资料。
2.申报材料实行复印提交,但应当提供原件供审查。
三、评审1.审查机构经审查,认定申报者基本条件符合,组成评审组,对申报者进行评审。
2.评审组由中级以上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2人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由申报单位根据本规定和申报人条件指定。
3.评审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审查机构负责提供专业考核服务,完成证据收集、审核等工作,并对本次评审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评定1.评审组在评审结束后,根据申报者的实际职称申报和表现,结合考核结果,发表评定意见书,提请评定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条例》规定,进行评定。
2.评定机构依据评定意见书和申报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对申报者进行评审,确定其达到职称要求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等级。
五、其他1.申报者应当积极配合审查机构、评审组和评定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和接受评审,按照审核机构的要求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审查、评审和评定。
2.职称审查所用的资料和文件均为保密文件,申报者、评审组、评定机构及其他参与评审管理的人员,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每一次职称审查均需缴纳申报费用,由申报单位按照审查机构的规定,按时交纳。
六、实施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审查机构负责解释,未尽之处另行发布实施细则。
高校职称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教师职称管理工作,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师职务评审、聘任、考核、培训、晋升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职称证是教师职务聘任的依据,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凭证。
高校应建立健全职称证管理制度,确保职称证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职称证的种类与级别第四条高校教师职称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对应职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五条初级职称证分为助理讲师和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证分为讲师和工程师;高级职称证分为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
第六条各级职称证的评定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称证的申请与评审第七条教师申请职称证,应向所在高校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申请书;(二)学历、学位证书;(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四)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报告;(五)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六)师德师风表现评价;(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高校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证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同行专家等组成。
第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一)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二)材料审核: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进行审核;(三)同行评议: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四)评审委员会审议:根据同行评议结果,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五)公示:对评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六)审批:学校领导审批后,颁发职称证。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单位职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职称管理工作,规范职称评定程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职称评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注重能力和业绩,鼓励创新,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发展。
第二章职称体系与等级第四条本单位职称体系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等级。
第五条初级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等;中级职称包括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等;正高级职称包括研究员、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等。
第三章职称评定条件第六条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 在本专业工作满1年;3. 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 在本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初级职称;3. 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承担本专业工作任务。
第八条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 在本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中级职称;3.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主持或参与本专业重要项目的研究、设计、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 在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副高级职称;3. 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主持或指导本专业重大科研项目、关键技术攻关等工作。
第四章职称评定程序第十条职称评定程序分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审批、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职称评定申请。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职称管理制度

企业职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人才管理,提高员工的职业发展意识和积极性,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的职称评定、职称晋升及职称管理。
第三条公司在职称管理上要坚持尊重职称制度的原则,根据不同的职位、不同的工作内容和不同的工作职责,对员工的职称进行评定,为员工提供职称发展的机会。
第四条公司对职称制度的设立、实施和监督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并定期对职称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职称评定的条件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能力、业绩、潜力和特长。
第六条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职称评定:(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二)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三)完成公司规定的职业培训课程;(四)过去一段时间内无违规记录。
第七条职称评定的程序包括申请、资料提交、综合考核、评审、公示和公布等流程。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并接受公司的考核。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员工的职称评定进行审核、评审和决策。
职称评定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会对员工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业绩和潜力进行评定。
第三章职称晋升的条件和程序第九条职称晋升的条件是指员工在当前职称基础上,根据某些特定条件,提升自己的职称级别。
第十条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职称晋升:(一)在当前职称工作满两年以上;(二)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三)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所表现出的能力、业绩和特长优异;(四)过去一段时间内无违规记录。
第十一条职称晋升的程序包括申请、资料提交、审查、面试、公示和公布等流程。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并接受公司的考核。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职称晋升委员会,负责对员工的职称晋升进行审核、评审和决策。
委员会对员工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业绩和潜力进行评定及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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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规定
职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公司成立非常设临时性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
小组规模依据企业规模确定,通常为5~7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还可在领导小组下分设各职称系列小组。
第三条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部承办。
第三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
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
第五条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
第六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
资格证书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计算机、会计师、评估师等。
第八条员工的职称评审依国家和当地职称评定时间安排,原则上1年1次。
第九条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评定职称或聘用。
第四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依不同经营管理内容,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翻译、档案、技师等。
第十一条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第十二条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职责:
1.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2. 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评分、确认;
4. 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5. 颁发职称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本公司没有高级职称评定资格时,应报经上级主管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本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3年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译文等资料
第十五条部门推荐。
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公司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合理性,对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评审。
公司填写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报批。
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司权限外的职称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第十九条颁证。
将批准证书颁发给申请员工,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