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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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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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合同是一份常见的合同,但是你对它了解多少呢?你知道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吗?你知道终止保险合同的方法吗?为了帮助你正确理解保险合同解除的知识,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立法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者有重大的、特别约定的违约行为。

我国《保险法》也遵循了这一规则,通过立法严格限制了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即《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但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法》也规定了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利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特殊权利。

当然,作为权利,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作出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解除方式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单方解除权。

《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之所以赋予投保人这一权利,是因为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保险保障。

但当主观情况发生变化,被保险人觉得保险合同的履行没有必要时,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但法律对此也有必要的限制: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的航次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能终止;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限制投保人解除合同权利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但《保险法》第十六条限制了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

保险法117条 118条

保险法117条 118条

保险法117条118条摘要:一、引言二、保险法117 条解析1.保险人的抗辩事由2.保险人的证明责任三、保险法118 条解析1.保险合同的变更2.保险合同的解除四、结论正文:一、引言保险法是我国保险市场的基本法律,其中第117 条和第118 条是关于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的重要规定。

本文将对这两条法律条款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法相关规定。

二、保险法117 条解析保险法第117 条规定:“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有抗辩事由的,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说明。

”根据这一条款,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过程中,如果存在抗辩事由,即可以对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请求,保险人应当及时将这些抗辩事由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说明。

1.保险人的抗辩事由保险人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等。

当保险人发现存在抗辩事由时,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2.保险人的证明责任保险人在提出抗辩事由时,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也就是说,保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抗辩事由的存在。

如果保险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将无法对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请求。

三、保险法118 条解析保险法第118 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变更,应当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的解除,应当由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

”根据这一条款,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都需要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1.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行为。

变更保险合同应当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

2.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解除保险合同应当由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并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

保险法117条 118条

保险法117条 118条

保险法117条 118条保险法第117条规定了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

根据该条款规定,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一是保险期间届满,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到期;二是被保险人死亡,失去被保险财产的所有权或者被保险财产毁损,保险合同应当终止;三是保险人、被保险人请求解除合同,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四是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标的毁损或者丧失,被保险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五是保险人提前赔偿,保险合同终止的。

保险法第118条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解除。

根据该条款规定,保险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一是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合同自动解除;二是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三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15日内未作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答复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四是保险人未按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五是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标的毁损或者丧失,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六是保险人提前赔偿,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费,并支付保险期间已经履行的义务。

同时,保险人对于保险期间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117条和第118条的规定,保障了保险合同的合法、公正和公平。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遵循合同的约定和双方的协商一致原则。

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退还保险费和支付保险期间已经履行的义务的责任,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在保险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保险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核查和处理,确保赔偿事宜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积极配合保险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保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保险合同在特定情况下的终止和解除方式,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保险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7

2023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7

2023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在保险单列出的保险期限内,船舶工程保险的保险船舶若提前交付给所有人满()个月时,保险人可退还被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

A. 1B. 3C. 5D. 6正确答案:A,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关于货物运输保险费率制订的因素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运输方式不同,货物在运输中面临的风险也不一样,保险费率就应该有差别B. 运输途程的长短及地域上的差别,不会对货物运输保险的费率产生影响C. 采用联运方式运输的货物投保货运险,其费率低于直达运输下货物的费率D. 货物的性质与货物受损的程度和机会无关正确答案:A,3.(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某运输公司有从事营运的客车、货车若干辆。

某日因骤降暴雨造成路面积水,行车困难,该运输公司一辆在长江大桥上行驶的货车与相向驶来的一辆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失严重和轿车车上人员伤亡。

该运输公司货车上虽然侥幸无人员伤亡,但由于车辆损失严重,无法继续履行其承运合同,因而,不得不临时租赁一辆货车。

根据风险管理中损失的定义,构成该公司损失的有()。

A. 财产损毁B. 折旧C. 公司信誉降低D. 公司职工对车祸的恐惧正确答案:A,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运输工具在海上遭遇海难后,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卸货、存仓、重装及续运货物所产生的费用是()。

A. 额外费用B. 救助费用C. 特别费用D. 施救费用正确答案:C,5.(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2015年8月1日,国内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的N公司同S保险公司签订《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统保保险单》,对N公司在保险期间以非信用证方式出口境外的纺织品贸易提供信用风险保障,合同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万美元,赔偿比例为80%,且没有自行掌握信用限额。

2015年8月10日,N公司同美国的K公司达成纺织品贸易协议,由N公司向K公司以赊账方式出口各类纺织品,付款期限为60天。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规定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规定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规定一、保险人合同解除权概述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或依约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在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保险人所享有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他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解除的后果。

[1]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来源,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又可分为保险人的依法解除与保险人的任意解除,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的解除与嗣后的双方协议解除。

合同的解除权一方面可作为违约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一种避免或减少利益损失的补救措施,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破坏性较大的权利,因为解除权人一旦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合同即应归于消亡,对方当事人想要履行合同也不可能,这必然降低合同履约效益,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尤其在保险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的不平等,对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严格限制,有利于扭转这种不平等的局面,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被动附和可能带来的损害。

[2]二、保险人的约定解除权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德,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

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况及条件。

我国《保险法》允许保险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解除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可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约定条件成就时,保险人即享有约定解除权。

[3]有学者将这种约定称为“特约条款”,特约条款是指对有关保险的任何权利、义务或事实确认所作出的特别规定,实际上是将普通合同条款提升到一个特别的地位,对普通合同条例款的违反不会构成违约,而对特约条款的违反则将导致合同解除的效果。

笔者比较赞同这种观点。

通过特别规定,提高某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说都很重要或对合同成立至关重要的条款的约束力,使之成为构成保险合同得以维持其效力的基础。

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评释

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评释

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评释江玉远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1]评释:1.第16条第1款【如实告知义务的概念、性质、范围和主体】第一款规定的是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的询问所作出的声明或者陈述,包括对实施的陈述、对将来事件或行为的陈述以及对他人陈述的转述。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者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2]如实告知发生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即如实告知义务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的任何阶段,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实告知在性质上是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缔结合同,在合同订立前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以及保护等义务。

所以,如实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是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反应在保险法上就是“最大诚信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三【2015】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三【2015】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5〕21号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主张参照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该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除外。

保险退保的法律问题了解相关法规和条款

保险退保的法律问题了解相关法规和条款

保险退保的法律问题了解相关法规和条款保险退保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解除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将保险单作废,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的行为。

在退保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条款。

本文将介绍保险退保的法律问题,包括保险合同解除、退保费用的计算以及退保手续的办理。

一、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解除是指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某些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 保险期限届满:当保险合同的期限届满时,保险合同自动解除,投保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投保。

2. 双方协商解约:在保险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保险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保险合同。

3. 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合同自动解除,保险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4. 投保人提前解约:投保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

二、退保费用的计算保险退保涉及到退还保险费用的问题。

退保费用的计算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保险合同中通常包含了关于退保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投保人可以通过查阅合同来了解具体的退保费用计算方法。

2. 退保费用与保险期限相关:通常情况下,保险期限越短,退保费用越高;保险期限越长,退保费用越低。

3. 扣除手续费:保险公司在退还保险费用时,可能会扣除一定的手续费用。

三、退保手续的办理办理保险退保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包括以下步骤:1. 填写退保申请书:投保人需要填写退保申请书,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保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保险单等。

3. 进行核对和审批:保险公司会对退保申请进行核对和审批,根据相关法规和条款作出决定。

4. 退还保险费用:如果退保申请获得批准,保险公司将退还保险费用给投保人。

总结保险退保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包括保险合同解除、退保费用的计算以及退保手续的办理。

在办理退保时,投保人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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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法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事由篇一:保险公司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法律条款集锦保险公司主张解除合同法律条文集锦《交强险条例》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第七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第十六条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其他”等兜底事项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投保人对其不知道的事项未作披露,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篇二: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多是长期合同,投保人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期限,甚至在保险法规定的60日的宽限期内仍未支付保险费。

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往往已经持续了一定期间,投保人已缴纳了一定的保险费,如果不给投保人任何挽回的余地,对投保人来说不够公平。

另一方面,如果投保人有补交保险费的愿望与能力,让合同恢复效力对保险人、投保人双方都有好处。

因此,保险法规定,在投保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且超过保险法规定的60日仍未支付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即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前提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以后。

为了防止双方久拖不决,使保险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保险法还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弃权规则)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不可抗辩原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禁止反言)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30、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为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保险合同,这是世界各国保险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保险法也采用这一原则。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只有在发生保险法规定的下列情形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下,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六、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可以终止合同。

七、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八、人身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二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保险人解除合同各有说法实践中,解除保险合同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

一般来说,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合同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是基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我国保险法作出了投保人享有对合同的任意单方解除权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但又都有例外情形。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双方享有的解除权的不同规定,及合同解除后处理情形的复杂性都导致了实践中这类争议发生频繁。

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任意解除权不是想用就用案例:某汽车运输公司为其运输的1000箱消毒用品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合同约定,保险责任期间为20XX年5月28日至5月30日。

20XX年5月29日,汽车运输公司以保险费过高为由拒付保险费,并提出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中,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应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而汽车运输公司是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提出解除的,所以,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其应对解除合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理由成立,最终,判决汽车运输公司承担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投保人享有法定的任意单方解除权,也就是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保险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但这种任意解除权是有限制的。

如果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不得享有任意解除权,则投保人不能行使此权利;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如保险法关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规定,这两种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当事人也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

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承担赔偿或者给付权利人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保险责任不一定开始,保险责任必须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开始。

上述两种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应在约定的时间开始,自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而在保险合同成立至保险责任开始前这一段时间内,投保人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权利、义务相符及公平原则,法律在规定投保人享有任意的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规定了投保人提出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由于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不同,投保人要求合同解除后的处理也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要求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没有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都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一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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