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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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果进行认定和评估的一项制度。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认定标准1.1 项目类型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中,认定的项目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参与相应类型的项目。

1.2 项目要求在认定标准中,对于每个项目类型都有具体的要求。

例如,科研项目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完成科学研究并取得成果,创业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提出创新的商业模式并实施,社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深入社会实践并解决实际问题。

1.3 学分分配认定标准还规定了每个项目类型所对应的学分分配。

不同类型的项目对应的学分数量不同,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学生的成果进行评估,以保证学分的公平和合理分配。

二、申请流程2.1 申请资格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者的资格要求,例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创新能力,同时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2.2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描述、项目成果展示、导师评价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项目成果。

2.3 评审和认定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创新学分的认定要求。

评审过程需要保证公正和客观性。

三、认定效果3.1 学分积累认定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积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位评定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可以通过积累创新学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

3.2 荣誉称号认定的创新学分还可以作为学生荣誉称号的依据。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情况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学者、优秀创新学生等,以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实践。

3.3 就业和升学优势拥有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就业和升学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创新学分标准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大学教育中,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通过参预创新项目来获得创新学分。

创新项目可以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认定创新项目的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成果性。

2. 创新论文大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论文的标准包括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创新竞赛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竞赛的标准包括竞赛的水平和成绩。

4. 创新课程大学生可以通过修读创新课程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课程的标准包括课程的创新性、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认定流程1. 申请大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成绩单、课程成绩单等。

2. 审核学校设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教师、行业专家和学生代表。

审核标准严格,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认定经过审核的申请材料将由委员会做出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将公示一段时间,以便学生对结果进行申诉。

4. 发放学分认定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并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进行记录。

四、实施效果1. 激发创新热情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大学生的创新热情。

学生们积极参预各类创新活动,提高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促进学术研究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发展。

学生们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提高了学术水平,推动了学术交流和合作。

3. 培养创业能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培养了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学生们通过参预创业项目,学习了创业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创业打下了基础。

4. 提升就业竞争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提升了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与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分。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是创新人才产生的根本内在条件,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必要目标。

为了发掘大学生自身知识潜能,激发我院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浓郁我院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北大学2006年1月修订后的《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文件,结合我院的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创新能力学分具体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课程学习、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获得专利授权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学分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院校级及市级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它院级创星杯比赛负责人2学分负责人1.5学分负责人1学分无0.1 排名第二1.5学分排名第二1.0学分其它参与者0.5学分排名第三1.0学分排名第三0.8学分院科普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核心学科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院学生讲堂主讲者1学分/次辅讲者0.5学分/次(限2人)校级中北大学挑战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刘鼎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ACM程序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飞行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兵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电子设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国防知识竞赛 1.0 0.5 0.4 0.3 0.2 机械创新设计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数学建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 周培源力学竞赛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CAD大赛 1.0 0.5 0.4 0.3 0.2 2011/2012创新学分评分表校级育才杯立项负责人4学分参与者2学分0.2 校学生讲堂主讲者2学分/次辅讲者1学分/次(限5人)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校报,省新闻网级)独立完成1分第一作者1分/ 合作者0.5分论文高校校报独立完成2分第一作者2分合作者0.5分市级太原市青少年创造发明大赛1.5 1.0 0.5 无0.4 太原市数学建模比赛 1.5 1.0 0.5 无0.4 “众成”科技立项 1.5 1.0 0.5 无0.4省级及其以上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及其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参加者省级兴晋挑战杯 3.0 2.0 1.5 1.0 0.5 数学建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电子设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独立完成3分负责人3分合作者1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2分负责人2分合作者1分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6.0 4.0 3.0 2.0 1.0 汽车节能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工程综合能力训练大赛6.0 4.0 3.0 2.0 1.0全国电子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周培源力学竞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挑战杯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器人大赛 6.0 4.0 3.0 2.0 1.0 国家级报纸、杂志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论文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4分负责人4分合作者2分其它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参加者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 3.0 2.0 1.5 1 省级文体比赛 2.0 1.5 1.0 0.5论文发表SCI、SSCI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发表EI、ISTP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3学分第一作者记3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校级文体比赛获奖1.0学分参加0.5学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6学分合作者3学分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3学分合作者1学分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等级考试每个证书记1学分英语等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八级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者,每个证书记2学分职业资格证书获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含驾驶证和教室资格证)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校春季大学生运动会从始到终参与各种项目训练者和组织者均可记0.5学分,院功勋运动员加2分,杰出运动员加1.5分,优秀运动员加1.0分,院体育部负责记录省部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参与者记4学分地市级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省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6学分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4学分校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2学分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每周1学分(限3学分)学院学术导师制完成学期学习报告者记1学分合唱比赛、走方阵、太极拳、健美操0.5分被评委优秀科委者另加0.2学分最佳组织奖系级分科协各成员均记0.5学分学术讲座(院级)0.1分/一次学术讲座(校级)0. 2分/一次关于科技兴趣小组活动创新学分的补充:科技兴趣小组成员一学年加一个创新学分,人数定位每班6人(包括科委)科技兴趣小组成员参加科技兴趣小组必须参加的活动获奖加分情况如下:奖项创新学分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获得三等奖不加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规定和具体操作步骤。

这一细则的实施对于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点。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1.2 创新竞赛1.3 创新实践二、认定标准2.1 创新性2.2 实践性2.3 成果性三、认定流程3.1 申报材料准备3.2 学校审核3.3 学分认定四、认定条件4.1 学生身份4.2 活动时长4.3 活动成果五、认定效益5.1 学术提升5.2 就业竞争力5.3 个人发展正文内容: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举办的创新项目,如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等。

这些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学生需要在项目中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任务。

1.2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参加各类创新竞赛,如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

参加竞赛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获得一定的奖项或荣誉。

1.3 创新实践:大学生可以参与各种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创新实践、社会实践等。

这些实践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成果性,学生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和成就。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和发展,能够为学生带来新的认识和体验。

2.2 实践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即学生需要亲身参与和实践,通过实际操作来获取知识和技能。

2.3 成果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成果性,即学生需要在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或成果,能够为自己带来实际的收获和提升。

三、认定流程3.1 申报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活动证明、成果展示等。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有效,能够证明学生的参与和贡献。

3.2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认定标准和流程要求。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

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

附件1: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第一条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一)学科竞赛。

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际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计7学分;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3学分;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获得校级特、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计1、1、0.5、0.5学分; 获得院级一等奖者,计0.5学分(校级和院级学科竞赛认定总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二)参加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等),获得国际或国家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2学分。

获得省级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0.5学分。

获得市级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第一、二名者,每人分别计1、0.5学分。

(三)参加国家、省、市大型文体活动者,每次分级别计4、3、2学分。

第二条教务处是认定相关学科竞赛活动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资格单位。

其他单位组织的相关技能活动如需获得相应学分,需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三条学生参加多项技能类创新创业项目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成绩获多项奖励,按可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附件2:科研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科研类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获得省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获得市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二)科研项目。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6学分,参与人4学分;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5学分,参与人3学分;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3学分,项目组其他成员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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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一、等级资格证书是指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辽东学院二级机
构以上组织的、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及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等。

二、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以有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三、外语类证书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专业英语四、八
级考试证书以及经认定的日语、俄语、朝鲜(韩国)语等级考试证书等。

外语类证书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标准认定: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成绩425-560分(含425分、不含560分)者得1学分;四级总成绩560分以上(含560分)者得1.5学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成绩425-560分(含425分、不含560分)者得2学分;六级总成绩560分以上(含560分)者得3学分。

3.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三级考试,笔试成绩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口试3-4分者得1学分;笔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口试4分以上(含4分)者得1.5学分。

4.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笔试成绩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口试3-4分者得2学分;笔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口试4分以上(含4分)者,得3学分。

5.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考试,专业四级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者得1学分;专业四级80分以上(含80分)者得1.5学分;专业八级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者得2学分;专业八级80分以上(含80分)者得3学分。

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二级证书得1学分;三级以上(含
三级)证书者得2学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以分为有毕业要求与无毕业要求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认
定其学分,具体认定标准为:
1.对普通话水平有要求的专业,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证书的得0.5学分;取得一级乙等证书的得1学分;取得一级甲等证书的得2学分;
2.对普通话水平没有要求的专业,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证书的得0.5学分;
取得二级甲等证书的得1学分;取得一级乙等及其以上证书的得2学分。

六、从业资格证书是指省级以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通过统一考试的方
式所取得的行业准入资格证书,包括导游员证、报关员证、会计证、教师资格证等。

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者得0.5学分。

七、职业资格证书指省级及其以上劳动与保障部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统一考试的
方式取得的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按证书级别认定学分,具体认定标准为:中级证书得0.5学分、高级证书得1学分。

八、执业资格证书是国家人事部门组织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合格后颁发的、具有从
事某行业工作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律师等证书。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得5学分。

九、学生通过参加各类等级考试和资格证书考试获得的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学分,超
过2学分的,按2学分计算。

城市建设学院
200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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