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五方通话是不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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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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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 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在工程现场的应用研究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在工程现场的应用研究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在工程现场的应用研究摘要:现阶段房地产快速发展,电梯是一般楼盘不可缺少的工具,众所周知,在电梯里如果遇到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人最先想到的是要通过报警逃离密封的空间,此时与外界的联系过程中,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主要对工程现场各种影响电梯对讲系统通话音质的因素进行分析,针对该系统受现场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容易受到电磁干扰,提出了一些技术方法,阐述影响系统通话因素的特点,提出应对措施,提高电梯五方通话系统运行可靠性。

随着电梯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电梯在控制系统方面已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对安全意识也进入一个全新的高度。

GB7588-2003虽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采用五方通话,但是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大中型城市技术监督部门都下发了专门文件要求必须安装五方通话功能,所以现在各家电梯厂商都基本上将五方通话设定为标准功能。

1五方通话系统介绍五方通话是指机房、轿顶、轿厢、底坑、监控中心(或称消防控制中心)能通过电梯内置对讲系统的扩展,实现五者之间的通讯。

目前电梯使用的对讲系统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传统模拟信号传输对讲系统和数字信号对讲系统。

①传统模拟信号传输对讲系统。

模拟信号传输对讲系统是将输入的音频信号进行功率放大,放大了的信号传输出去后(或者接受信号后再进行放大)推动扬声器实现声音播放。

声音传输部分,其硬件电路简单,通话声音清晰,尤其是比较低的制造成本,在电梯行业里有一定的性价比优势,但是抗干扰能力较弱、传输距离较短。

②数字信号对讲系统。

数字信号五方通话系统属于有线对讲机,是一种新兴技术带动下发展起来的对讲机,其具有通话声音清晰,抗干扰能力强、传输距离远等特点。

数字化是现代社会的主流,而且有着成熟的技术,在多种应用领域里,比起模拟电子技术更出色地发挥了作用。

由于电路里增加了两次转换电路,无疑为产品增加了成本,但在电梯工程中,五方通话系统是安装在一个极其复杂的电气环境里,采用数字信号传输增强了系统的稳定性,极大地保证了传输的通话音质,是目前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发展的潮流,受到了大型品牌电梯厂家的追捧。

电梯五方通话名词解释

电梯五方通话名词解释

关于乘客电梯“五方通话”问题的解释者:作者:深圳易精灵科技有限公司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电梯紧急报警的“五方通话”

电梯紧急报警的“五方通话”

电梯紧急报警的“五方通话”
正确理解电梯报警的“五方通话”
从事电梯安装施工过程的朋友都知道,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紧急报警要有“五方通话”,其实这仅是业内施工朋友的大众口语。

大家知道,规定设置紧急报警装置的目的是为了在一旦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被困乘客可以随时使用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向外求救,以免对乘客发生进一步的伤害。

所谓的“五方通话”是指,轿厢、值班室(或监控室、或消控室、或门卫、或大楼管理机构等)、机房、轿顶(井道顶)、底坑这五方之间的通话。

按电梯标准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电梯都要求装“五方通话”的,有时甚至只有“两方通话”也能满足安全规范的要求。

1、轿厢、值班室必须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否则就是不满足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如电梯行程大于30m,则在机房应设置报警装置。

否则,机房不设报警装置也是允许的。

3、如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的井道顶(或轿顶)、或底坑设置报警装置。

否则,可以不设。

由此可知,如某电梯只有2层2站,在井道中也不存在人员被困危险,不就只要“两方通话”就满足规定了。

另外,紧急报警装置须配备应急电源(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
情况例外)且能自动接通,同时紧急报警装置应为双工制式的对讲系统。

电梯国标对五方通话的规定就是第几条的规定

电梯国标对五方通话的规定就是第几条的规定
5.10 紧急解困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
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
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
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
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注:
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
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以上两项法规和国家标准都是必须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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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GB 7588-2003中规定如下:
14.2.3 紧急报警装置
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与验收规范方案使用规范方案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与验收规范方案使用规范方案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与公用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电梯的五方通话是不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

电梯的五方通话是不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

电梯的五方通话是不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最佳答案五方通话并不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直接要求,法规和国家标准上写得比较原则,而采用五方通话是满足这些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比较简明的方法。

现在提供一些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供参考:TSG T7002-2005《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该细则是法规级的)轿内报警装置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的电源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的除外)轿内报警装置的型式紧急报警装置应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轿内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对讲系统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由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井道内的报警装置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也应符合上述和条的规定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该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以上两项法规和国家标准都是必须执行的。

实际使用中,如果不采用五方通话,另一个常见方法是在轿厢内安装一个可以打外线的电话。

参考资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要求及验收规范使用规范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是目前一个流行的提法,指在下列五个方位之间的对讲通话:1、电梯轿厢;2、电梯机房;3、电梯轿顶;4、电梯底坑;5、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

乘客电梯“五方通话”的法规、标准、规范依据主要有:(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第十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具体规定条文如下:5.10 紧急解困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附: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 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具体条文内容: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实际生活中,除了电梯轿厢会产生困人的情形外,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同样也存在被困危险,而这些人员可能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其被困的主要方位就是电梯的轿顶、底坑;另一方面,最能实现紧急救援联络的方位就是物业值班室(救援服务处所)及电梯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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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五方通话是不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
最佳答案五方通话并不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直接要求,法规和国家标准上写得比较原则,而采用五方通话是满足这些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比较简明的方法。

现在提供一些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供参考:
TSG T7002-2005《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该细则是法规级的)
18.1轿内报警装置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8.2报警装置的电源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的除外)
18.3轿内报警装置的型式紧急报警装置应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轿内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
18.4对讲系统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由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18.5井道内的报警装置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也应符合上述18.2和18.3条的规定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该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5.10 紧急解困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4.2.3 紧急报警装置
14.2.3.1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14.2.3.2 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8.17.4中要求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注:14.2.3.2不适用于轿内电话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情况.
14.2.3.3 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被困乘客应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 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m,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8.17.4述及的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以上两项法规和国家标准都是必须执行的。

实际使用中,如果不采用五方通话,另一个常见方法是在轿厢内安装一个可以打外线的电话。

参考资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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