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味精工业及啤酒工业的4种水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及最高允许排水量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味精工业及啤酒工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定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44-2001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2997-19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9-1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13456-19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DB32/670-2004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

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筛选确认指南(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年12月目录前言 (2)1 适用范围 (4)2 规范性文件引用 (4)3 工作原则 (6)4 技术路线 (7)5 主要内容 (8)6 工作要求 (14)附件1主要术语释义 (16)附件2填报说明 (17)附件3技术审核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19)附表1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表(生产线废水) (21)附表2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表(公辅/环保设施废水) (22)附表3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表(车间杂用废水) (23)附表4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24)附表5企业环评项目清单表 (26)附表6企业年度物料情况表 (27)附表7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数据技术审核表 (28)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特征污染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686号)、《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46号)、《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的通知》(苏环办[2017]383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7年第8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构建工作,指导园区及企业开展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筛选确认,制定本指南。
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构建基于企业废水污染物的科学识别及衡算,并需结合管理目标,按照一定的筛查原则进行特征污染物的筛选及确认。
本指南对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筛选确认工作的依据、原则、路线、内容以及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ICS 13.060.30Z20备案号:19083-2006 DB32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rovincial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for chemical industry精品文档你我共享目次前言....................................... .... .... ............................. .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要求 (3)5 监测 (5)6标准实施监督 (6)附录A(规范性附录) (7)品文档你我共享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品文档你我共享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05-26 发布2006-07-26 实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1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贵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丁-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水质总辂的测定GB/T 7467—1987水质六价辂的测定二苯碳酸二月井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讓的测定蒸镭和滴定法GB/T 7481—1987 水质钱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1987 水质总神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屮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 水质氤化物的测定笫一部分:总氤化物的测定GB/T 7488 - 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0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镭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1989 水质苯并(a)花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钮酸镀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洛酸盐法GB/T 11912—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1993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200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2000水质披的测定辂菁R分光光度法HJ/T 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苏政复[2003129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江苏省排放标准

精品文档DB32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 Key Industries of Taihu Area2007-07-08发布2008-01-01实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目次 (II)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要求 (2)5 监测 (2)6 标准实施监督 (3)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湖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考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规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大学负责起草。
江苏省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江苏省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及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814-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 3559-2019)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747-2020)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32/3560-2019)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DB32/T1705-20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462-2020)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1-2018)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安全和环保相关技术规范:畜禽养殖粪便集中收集处理技术规程(DB32/T 2600-2013)养殖场污水生物净化处理技术规程(DB32/T 2603-20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技术指南(DB32/T1934-2011)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DB32/2547-2013)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DB32/T2916-2016)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DB32/T2915-2016)化工园区周边产地重金属含量评价技术规程(DB32/T 1754-2011)(南农)沿江化工企业基本安全技术规范(DB32/T3379-2018)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现状评价导则(DB32/T 3252-2017)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DB32/T3794-2020)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DB63/T 1778-2020)。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955f0cf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1d.png)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研究,现将《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4日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为规范化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化工产业集聚程度更高、产业链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更加友好,实现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陆海统筹优江拓海、产业关联提档升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分类控制差别管理、尊重民意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区域准入要求(一)坚持“优江拓海”,统筹沿江沿海开发,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重点产业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3〕13号)进行化工园区和产业布局。
产业园区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加强水资源论证。
(二)化工园区应当依法进行规划环评。
规划变更应当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并报有权部门审查,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
(三)化工项目必须进入通过规划(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外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允许改、扩建项目,但原则上不得新增化工生产品种,不得增加排污总量。
(四)不得在具有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上下游5公里,两侧1.5公里内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项目。
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清污分流

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清污分流所属行业: 水处理关键词:废水处理化工废水 COD摘要:分析了现有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清污分流存在的诸多问题,分别从技防和管理角度对污水分类收集和清污分流管网建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化工废水达标排放和环境管理提供参考。
1.引言众所周知,化工企业废水产生环节多,水质变化大,具有高COD 、高氨氮、高盐分、高毒性、难降解等特点。
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一方面,化工废水排放不仅要常规污染物指标达标,特征污染物指标达标要求也逐步摆上了议事日程。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农药、医药行业排放标准等国家标准就已经包含了不少特征污染物指标。
对于现行排放标准中未包含的特征污染物,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了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江苏省要求废水处理站对特征污染物的去除率必须超过90%。
另一方面,化工企业清下水(包含雨水)的排放标准也很严。
江苏省要求清下水COD排放标准小于4D mg/L,均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6)》100 mg/L和《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80 mg/L的标准。
要确保污水和清下水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做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清污分流是企业必然选择。
但现有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均较原则,操作性不强。
如何有效地开展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清污分流工作,是摆在众多化工企业面前的一项紧迫而又现实的难题。
以某化工园区众多企业实际经验为基础,就此进行一些探索,提出了较为实际的对策。
2.现状分析2.1污水收集普遍存在的问题2.1.1地埋管网问题大多数化工企业污水排放采用地下埋管。
地埋管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易产生2次污染或交叉污染。
地埋管基本采用砖砌或水泥管对接,埋地较深,长期堆积大量废水,地埋管易沉降错位导致渗漏渗排,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在污水管网和清下水管网交叉处,清下水容易受到污染;②不便于日常检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员的更替,往往难以厘清管网走向,出现问题需很长时间去排除,修复也需花费较大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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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05-26发布2006-07-26实施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24 要求5 监测6标准实施监督6附录A(规范性附录).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19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200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2000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苏政复[2003]29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化学工业chemical industry指以石化基础原材料为加工对象的延伸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生物化工及精细化工等行业。
3.2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centralized industrial sewage treatment plant指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
4 要求4.1 标准分级4.1.1 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苏政复[2003]29号文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4.2.1 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达到表1要求。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 总汞0.05 mg/L2 烷基汞不得检出3 总镉0.1 mg/L4 六价铬0.5 mg/L5 总砷0.5 mg/L6 总铅 1.0 mg/L7 总镍 1.0 mg/L8 总铍0.005 mg/L9 总铬 1.5 mg/L10 苯并(a)芘0.00003 mg/L11 总银0.5 mg/L12 总α放射性1Bq/L13 总β放射性10Bq/L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达到本标准表2要求。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指标)最高允许排放值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一级标准二级标准1 PH 一切排污单位(无量纲)6~92 色度一切排污单位(稀释倍数)50 803 悬浮物化学合成氨大mg/L 60(SS) 肥料工业型kg/t 0.6中小型mg/L 80 kg/t 4.0磷铵和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mg/L30 50其他排污单位,mg/L70 150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mg/L70 150 其他排污单位,mg/L 70 150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mg/L20 30化学肥料,mg/L 20 30无机化工原料,mg/L 20 30有机化工原料,mg/L 20 30农药,mg/L 20 30高分子聚合物,mg/L 20 30精细化工及其它,mg/L20 30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mg/L20 305 化学需氧量(COD)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mg/L60 120化学肥料合成氨工业大型mg/L 100kg/t 1.0中小型mg/L 120kg/t 6.0其它排污单位,mg/L80 120无机化工原料,mg/L 80 120有机化工原料,mg/L 80 120农药,mg/L 100 120高分子聚合物,mg/L 80 120精细化工及其它,mg/L80 120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mg/L80 100表2(续)6 石油类化学肥料合成氨工业大型mg/L 5kg/t 0.05中小型mg/L 5kg/t0.25其他排污单位mg/L5 10 其他排污单位mg/L 5 107 挥发酚化学肥料合成氨工业大型mg/L 0.1kg/t 0.001中小型mg/L 0.1kg/t0.005其他排污单位,mg/L0.5 其他排污单位,mg/L 0.58 总氰化物化学肥料合成氨工业大型mg/L 0.2kg/t 0.002中小型mg/L 1.0kg/t 0.05其他排污单位,mg/L0.5 其他排污单位,mg/L 0.59 硫化物化学肥料合成氨工业大型mg/L 0.50kg/t 0.005中小型mg/L 0.50kg/t0.025其他排污单位,mg/L1.0 其他排污单位mg/L 1.010 氨氮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mg/L15 30化学肥料合成氨工业大型mg/L 40kg/t 0.4中小型mg/L 60kg/t3.0其它排污单位,mg/L15 25表2(续)10氨氮无机化工原料,mg/L 15 25 有机化工原料,mg/L 15 25 农 药,mg/L1525 高分子聚合物,mg/L 1525精细化工及其它,mg/L15 25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mg/L 1525 11 氟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mg/L 1010 12磷酸盐(以P 计)(总磷)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mg/L 0.51.0 化学肥料磷铵和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mg/L 2030其它排污单位,mg/L0.5 1.0无机化工原料,mg/L 0.5 1.0 有机化工原料,mg/L 0.5 1.0 农 药,mg/L0.51.0 高分子聚合物,mg/L 0.51.0精细化工及其它,0.5 1.0mg/L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0.5 1.0厂,mg/L注:kg/t为每生产1吨氨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量。
4.2.2 化学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规定。
4.3 其他规定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相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8871—2002的规定。
4.3.3 本标准未包括的项目,有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5 监测5.1 采样点采样点应按4.2.1.1及4.2.1.2第一、二类污染物排放口规定设置,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5.2 采样频率5.2.1 工业污水常规性监测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
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
其他污水采样:24h不少于两次。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2.2 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5.3.1 污水样品采集应符合GB12997的规定。
5.3.2 样品保存应符合GB12999的规定。
5.4 统计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5 分析方法各项目分析方法见表3,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方法标准,若无国家方法标准可暂采用表3所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表3 分析方法序号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1 总汞原子荧光法a2 烷基汞气相色谱法GB/T14 2043 总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 754 总铬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65 六价铬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6 总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74857 总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 758 总镍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9 苯并(α)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GB/T11芘分光光度法89510 总铍活性碳吸附—铬天菁S光度法HJ/T5811 总银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712 总α放射线物理法b1 3 总β放射线物理法b1 4 pH值玻璃电极法GB/T692015 色度稀释倍数法GB/T11 90316 悬浮物重量法GB/T11 90117 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GB/T748818 化学需氧量(COD)重铬酸钾法GB/T1191419 石油类红外光度法GB/T16 48820 挥发酚蒸馏后用4—氨基比林分光光法GB/T749021 总氰化物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GB/T748622 硫化物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6 48923 氨氮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 7824 氟化物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 8125 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 893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