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意见》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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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综合练习-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必修二

经济与社会+综合练习-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必修二

高三政治综合测试必修二经济与社会一、单选题1.(2024新课标卷)以下是某县关于如何盘活本地闲置耕地的讨论。

农户:家里青壮年外出打工了,耕地闲置了,不如流转给村集体吧!村集体:可是我们不擅长经营!不如把闲置耕地外包给专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和专业合作社三方按合理比例分红。

专业合作社:这个咱在行!咱把流转的这 800多亩耕地整治后,进行规模种植和管理。

县政府:这个经营模式好!谁种植就补贴谁!该经营模式好在①让农户闲置耕地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②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效率③运用初次分配机制,调动农业种植的积极性④增强村集体的经营能力,扩大集体收入来源A.①②B.①③C.②④D. ③④2.(2024浙江卷)国外某汽车公司的上海超级工厂建成以来,不断扩大与本土供应商伙伴的深度合作,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

截至2023年12月,该工厂零部件本土化率已超95%,本土一级供应商超过400家。

这说明①深度参与国际分工能够优化资源配置②扩大生产合作是开放发展的主要方向③内外联动有助于推动经济繁荣发展④扩大生产合作需要提高本土厂商在生产链中的占比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3.(2024浙江卷)由于各项政策措施叠加发力,全国个体工商户明显复苏。

2023年前三季度,新增个体工商户1719.6万户,同比增长11.7%;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达1.22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7.3%;超过7万户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

这表明我国①部分经营主体的所有制经济形式在发生变化②非公有制经营主体在经营主体总量中的占比上升③个体工商户受益于“两个毫不动摇”的政策④非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具备某种量的优势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2024北京)水是生命之源。

随着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水务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政府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大型国有水务企业占国内80%的供水业务。

规模较大,市场化较早,多为专业化水务环境综合服务商,集投资、建设、运营、技术服务于一体国际水务企业占国内10%的供水业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甘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切实发挥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持续推进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定期给予减免。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贯彻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二)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20〕351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20〕351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各直属法院、各市级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发挥中小企业推动国民经济建设、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7部委《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动《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适时开展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机制,将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

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

对民间投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源开发、公共服务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定就业。

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

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扩容升级,辐射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

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不再一一列出)(二)积极培育壮大新动能开发就业岗位。

深入实施十大生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带动经济转型提质过程中培育更多就业形态,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三)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就业岗位。

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尽快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接包能力,开发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

支持富余产能“走出去”,鼓励装备制造和机电产品输出。

不断扩大出口规模和水平,努力实现外贸领域出口稳定、就业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甘政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

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强化分区管控。

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

突出分类施策。

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精细化管理。

实施动态管理。

坚持省级统筹、市级落实、省市联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三线一单”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要求,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在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部分已不适应目前形势的收费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全省统一取消22项经营服务收费项目(附件1),同时废止有关文件;降低5项经营服务收费标准(附件2)。

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收费,取消项目的有4项,降低标准的有1项。

二、上述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标准降低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到原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税务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各级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按《价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1.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2.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表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附件1: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备注1、省财政厅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工程预决算审核收费省物价局关于基建支出工程预决算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0〕260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2、省建设厅甘肃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建设科技成果推广代理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甘价服务〔2003〕17号)建设科技成果评估费建设新技术培训费建设科技成果开发、转让费建设技术资料费省勘察设计协会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从事经营活动收取咨询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从事经营活动收取咨询服务费的批复(甘价房地〔2001〕29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工程经济咨询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批复(甘价服务〔2002〕329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网服务费3、兰州铁路局兰州火车站兰州车站音乐茶座收费(96)甘价费便字第8号中铁国际货代兰州分公司集装箱全程快捷运输服务业务收费省物价局关于集装箱全程快捷运输服务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6〕284号)4、其他单位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市场交易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2〕309号)车辆评估、鉴定服务费车辆代办过户服务费车辆买、卖代理服务费上市交易的车辆收取停车费车辆信息查询服务费甘肃富邦旧机动车辆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大西北汽车交易市场上市交易车辆车位租赁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富邦旧机动车辆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大西北汽车交易市场有关书费的批复(甘价房地〔1998〕41号)车辆代办过户服务费车辆买卖代理服务费车辆评估鉴定服务费信息咨询费注:涉及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依据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甘政办发〔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6日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稳定经济大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多层次金融供给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一)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省情实际,按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求,单列全年监管考核口径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

政策性银行要发挥资金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综合运用直贷、转贷及“直贷+转贷”模式,持续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

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向总行申请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度,为我省争取更多的普惠信贷额度,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地方法人银行要将服务中小微企业作为自身改制化险、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力争2022年实现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各省级金融机构。

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各省级金融机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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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意见》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日期:2014年12月01日09:53|来源:甘肃日报|作者:伏润之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省政府近日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从优化中小微型企业的政策环境、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创新环境等方面提出了24条政策措施。

此举旨在帮助我省中小微企业破解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

《意见》明确,今后将努力营造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围绕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行收费清单制度、破除垄断干预、政府采购等方面内容,重点对政府及垄断部门的权力和职责进行规范和约束,消除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隐性壁垒,进一步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

下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时对外公开;不得强制指定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等。

同时,我省将努力营造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

围绕规范企业融资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审批监管,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设征信系统,落实担保政策等内容,重点解决困扰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破解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瓶颈。

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可比一般贷款不良率高出2—3个百分点;建立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扩大弱担保方式比重等。

具体来看,我省将简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的程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解决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发展过程中遇
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全省中小微型企业上量上规模,营造中小微企业“雨后春笋”般发展的良好势头。

《意见》强调,取消或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土地复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7项收费,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定向减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

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

为营造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创新环境,我省将围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重点解决中小微型企业创新能力不强,核心竞争力缺乏等问题,推动中小微型企业由量向质的转变。

对相关行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按照相关比例扣除和摊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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