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之每股收益管理(doc 16页)
解读每股收益会计准则

解读每股收益会计准则一、每股收益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每股收益(EPS)是资本市场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指标。
我国现行每股收益的确定和列报主要依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
该规定汁算披露的只是基于普通股计算的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的基本每股收益,未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近年来的新情况,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每股收益》,其最人特点是针对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通过调整净利润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要求汁算和披露稀释每股收益,不再计算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
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每股收益准则含总则、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列报四部分内容。
下面主要解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
(一)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说明潜在普通股在我国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票期权等。
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后,会减少每股收益,因此应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股或拆股等也使普通股股数发生变动,但不作为稀释性因素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只需对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1.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二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发行枉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牛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x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x 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按月份简化计算)。
如:2005年某公司1月1日已发行股数800股,库藏股数为120股;5月31日发行新股320股;12月1日购头库藏股100股,则该公司2005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800-120)x12/12十(320x7/12)—(100x1/12)=858股2.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是在考虑潜在普通股稀释性影响的基础上,对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分母进行调整后再计算每股收益。
【财务管理收益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财务管理收益管理}国际会计准则-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指可能赋予其持有者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认股权证或期权,指赋予其持有者购买普通股的权利的金融工具。
或有可发行普通股,指按照或有股份协议的规定,在履行特定条件之后发行的只需少量现金或其他对价或不需现金或其他对价的普通股。
稀释,假定特定条件履行之后,由于可转换证券已转换,期权或认股权证已行使,或普通股已发行而导致的每股收益的减少或每股损失的增加。
5.只有在诸如优先股等其他种类股份参与当期净利润分配之后,普通股才能参与。
一个实体可能有不只一种普通股。
同类普通股对收取股利有同等权利。
6.潜在普通股的例子有:(1)可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务性或权益性工具,包括优先股;(2)认股权证和期权;(3)一旦履行合同协议中的条件(如并购一个实体或其他资产)时将发行的股份。
7.运用于本准则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2 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所定义的术语,其含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第 32 号(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32 号第 5 段)所规定的一致,除非另外指明。
国际会计准则第32 号对金融工具、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和市场价值进行了定义,并提供了运用这些定义的指南。
计量基本的每股收益8.实体应当计算以持续经营损益为基础的每股收益和以当期净损益为基础的每股收益,并且每项指标计算的均是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金额)。
基本的每股收益应当按所有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持续经营损益和当期净损益(分子)除以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分母)计算。
9.基本的每股收益信息的目的是为每一普通股在实体报告期经营业绩中享有的权益提供计量尺度。
收益―基本的10.计算基本的每股收益时,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持续经营损益和当期净损益,应当为当期扣除或增加(如果合适的话)优先股股利、收回优先股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和可从留存收益中扣减或计入留存收益的优先股的其他类似影响后的损益。
11.在一个期间内确认的、包括所得税费用、列作负债的优先股股利和少数股权在内的所有收益和费用项目,应当包括在当期净损益的确定中(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概述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 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 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 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 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 通股股差,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 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
股份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持有人在未 来一定期限内已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股份期权持有人对于其享有的股份期 权,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 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 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2.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稀释性判断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 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 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
=1000000×1.3×12/12+200000×1.3×9/12 =1495000股 201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200000/1560000
=1.41元 200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900000/1495000
=1.27元
2.配股
配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比较特殊,因为配 股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 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 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也就是说, 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导致了发行在外普通 股股数的增加,但却没有相应的经济资源的 流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这部 分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指标的作用 1、可用于不同企业间的业绩比较 —以评价某企业的相对盈利能力 2、可用于企业不同会计期间的业绩比较 —以了解该企业盈利能力的变化趋势 3、用于企业经营实绩与盈利预测的比较 —以掌握该企业的管理能力
每股收益的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及其经济后果分析

() 收 账 款 证券 化 2应
将 应 收 账 款 转化 为 金 融市 场 上 可 以 出售 和 流通 的 证 券 。 由企 利 息 负担 减轻 ,财 务费 用 及资 产 负债 率 降 低 ,资 本结 构 优 化 ,这 业将应收账款直接 出售给专 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设机构 ,该机 是企 业 扭亏 为 盈的 个 重 要物 质基 础 。从 而使债 务 企 业经 营 者 获 构将 所 买 的 应收 账 款 汇 入其 “ 资产 池 ” ,并 根 据 应收 账 款 的期 限 、 得再 次 创 业的 机 会 。全 国 涉及 金 额 最大 的 债转 股 项 目— — 茂 名 石 业 务来 源 等 进 行重 新 整 合 和包 装 ,提升 应收 账 款 的信 用 级 别 ;以 化公 司 I4 2 元债 转 股 后 ,迅 速 扭 转经 营 的 不利 局 面 ,资 产 负 经过 信 用 增级 后的 应 收账 款 为 基 础 , 国 内外 证 券 市场 发行 资产 】.亿 向 债率 从 7 .% 大幅 降 至 3 .%,而 其旗 下 的 茂 名 乙烯 企 业 更是 一 支持 证 AB ,从 而 使 企 业达 到 融 资 目的 。 92 85 S
每股 收益 的国际会计准 则 比较 及其经 济津财经大 学,天津 3 0 2 ) 0 2 2
摘要 :0 6 2月 1 20 年 5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新 的企业会计准则 ,其 中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4号一每股收益》是我国首次
发布关于每股 收益 的会计准则。 本文就每股收益准则 的基本 问题 、 与国际会 计准则的差异以及对公 司影响进行相关的分析 。
关键词 : 每股收益 ; 国际会计准则; 经济后果
每股 收 益 是衡 量 公 司业 绩 的 基 本指 标 ,财 务报 告 使 用 者借 助 权 平 均数 来 计 算 ,当期 净损 益 包 括 在 本期 内 确认 的 全 部 收益 和 费
国际会计准则之每股收益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1998-06公布目的本准则的目的是规定确定和列报每股收益的原则,这些原则将改进同一期间不同企业之间和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业绩比较。
本准则着重于每股收益计算时分母的确定。
即使每股收益数据由于确定收益的会计政策不同而存在局限性,但使分母的确定保持一致性可改进财务报告。
范围股份公开交易的企业1.本准则适用于一般或潜在一般股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发行一般股或潜在一般股过程中的企业。
2.当公布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仅需要以合并资料为基础列报。
3.母公司财务报表使用者通常关怀并需要了解集团总体的经营成果。
股份不公开交易的企业4.没有公开交易的一般股和潜在一般股但披露每股收益的企业,应按本准则的要求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
5.没有公开交易的一般股和潜在一般股的企业,不要求披露每股收益。
然而,假如选择披露每股收益的这些企业依照本准则的原则计算每股收益,则可保持企业财务报告的可比性。
定义6.本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一般股,指(参与当期净利润分配的权利)次于各种其他类不权益工具的一种权益工具。
潜在一般股,指可能给予其持有者一般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约。
认股证或认股选择权,指使其持有者拥有购买一般股权利的金融工具。
7.只有在诸如优先股等其他种股份参与当期净利润分配以后,一般股才能参与。
一个企业可能有不只一种一般股。
同种类一般股有收取股利的同等权利。
8.潜在一般股的释例有:(1)可转换成一般股的债务或权益工具,包括优先股:(2)认股证或认股选择权;(3)同意职员取得一般股作为其一部分酬劳的职员打算和其他股份购买打算;(4)一旦满足合同协议中的特定条件(如购买一个企业或其他资产)时将发行的股份。
9.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所规定的含义。
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另一个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每股收益会计准则

5会计准则一、《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制定背景关于每股收益的计算是自1950年以后在美国逐渐发展起来的,该指标主要用于帮助投资者评价企业的获利能力。
每股收益指标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反映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利润,反映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业绩。
由于每股收益指标是以企业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数作为分母所计算的比值,该指标还可以用于不同企业之间的业绩比较。
目前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加拿大及日本均有每股收益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及处于申请上市过程中的企业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其第33号准则中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列报等作出了规定。
以前,中国没有制定关于每股收益的会计准则。
目前,上市公司主要是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与披露》的要求提供每股收益信息。
二、《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内容特点《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共四章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该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明确了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第三章明确了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第四章明确了每股收益的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与中国现行的每股收益计算和列报的规定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
相同之处表现在:两者目的都是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与列报,其适用范围相同,都是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制定颁布的主体不同。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遵循的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的规定是中国证监会制定和颁布的;而每股收益准则则是由财政部制定和颁布的。
正因为如此,两者之间的差异需要由两个部门协调才能解决。
(二)每股收益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规定,准备上市或者已经上市的公司需要计算加权帄均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没有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不需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比较与分析2006年2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下称新准则)。
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颁布关于每股收益的会计准则。
之前我国一直无每股收益准则,最早的是中国证监会1998年12月发布的关于每股收益计算的问题解答,200l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以下简称披露编报规则)。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这次新发布的每股收益会计准则规范了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总则,界定了“潜在普通股”的概念;第二章是基本每股收益,提出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计算方法,并指出为收取现金而发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企业合并情况下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方法;第三章是稀释每股收益,介绍了稀释的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规定了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的事项,指出计算“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时应当将“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包括在内,并具体介绍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具有稀释性时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方法;第四章是列报,规定了企业应当如何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应该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信息。
二、新准则与“披露编报规则”差异比较将新准则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披露编报规则”相比,二者有显着不同:(一)每股收益的分子的计算基础不同“披露编报规则”要求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包括主营业务利润。
营业利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新准则将分子简化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一个指标,这主要是考虑到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要求企业计算和披露以当期净利润为基础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披露列示的形式和内容不同在披露形式方面,“披露编报规则”规定的披露一般是在编制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时以利润表附表形式,分别列示按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每股收益,下列入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但新准则明确要求每股收益应在利润表中列示,并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计算基本和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以下简称“准则”)是指向企业提供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以及会计核算指导的规范性文件。
准则的目的是保证企业的财务报告具有可比性、准确性和透明度,以提供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准确判断。
每股收益是准则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反映了企业每股普通股的收益水平。
1. 概述每股收益是指企业的净利润在普通股股东中分配的一种指标。
计算每股收益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给投资者进一步了解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利益分配情况的参考指标。
2. 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准则规定了两种计算每股收益的方法: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1 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是指在没有发生普通股股份变动的情况下,每股普通股股东所拥有的收益水平。
计算公式为:基本每股收益 = 净利润 / 平均普通股股份其中,净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盈利额;平均普通股股份则是指该会计期间内普通股股份的平均数量。
2.2 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是指在发生某些普通股股份变动(如扩股、增发等)或发生可转换证券转换为普通股时,每股普通股股东所拥有的收益水平。
计算公式为:稀释每股收益 = 净利润 / (权益合计 + 可转换证券对普通股的影响)其中,权益合计是指会计期间内普通股股份和可转换证券对应的权益总额;可转换证券对普通股的影响则是指可转换证券转换为普通股后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3. 每股收益的意义与应用每股收益是投资者评估企业盈利能力和股价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
投资者可以通过比较不同企业的每股收益,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股东利益分配情况。
同时,每股收益也是估值模型中的重要参数,用于计算企业的股票价格。
越高的每股收益意味着企业的利润增长潜力和投资价值可能性越大。
4. 每股收益的限制与挑战尽管每股收益是一个重要的财务指标,但它也存在一些限制和挑战。
首先,每股收益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因为它仅仅揭示了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分配情况,而不包括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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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之每股收益管理(doc 16页)8.潜在普通股的释例有:(1)可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务或权益工具,包括优先股:(2)认股证或认股选择权;(3)允许员工取得普通股作为其一部分酬劳的员工计划和其他股份购买计划;(4)一旦满足合同协议中的特定条件(如购买一个企业或其他资产)时将发行的股份。
9.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所规定的含义。
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另一个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权益工具,指证明拥有企业资产(扣除所有负债)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
计量基本每股收益10.基本每股收益应按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损益除以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收益--基本11.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损益应为当期扣除优先股股利后的净损益。
12.在一个期间内确认的、包括所得税费用、非常项目和少数股东权益在内的所有收益和费用项目应包括在当期净损益中(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
为计算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损益,应将可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净利润额(包括当期优先股股利),从当期的净利润中扣除。
13.应从当期净利润中扣除的优先股股利金额如下:(1)当期宣告发放的非累积优先股股利金额;(2)当期累积优先股要求的优先股股利全部金额,无论这些股利是否已宣告发放。
当期优先股股利金额不包括属于以前期间、但在当期支付或宣告发放的累积优先股股利金额。
每股--基本14.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数量应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15.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反映了某些时点由于较多或较少的股份发行在外,从而引起期间内股东的资本金额可能发生变化这样一个事实。
它是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按当期赎回或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乘以时间权数调整的结果。
时间权数是特定股份发行在外的天数占当期总天数的比例;在许多情况下,一个合理的加权平均估计数是足够的。
释例--股份加权平均数已发行库藏发行在外股数股数股数20X1年1月1日年初余额2,0003001,70020X1年5月31日收现发行新股800…2,50020X1年12月1日付现购买库藏股…2502,25020X1年12月31日年末余额2,8005502,250加权平均计算:1,700×5/12)+(2,250×6/12)+(2,250×1/12)=2,146股,或(1,700×12/12)+(800×7/12)-(250×1/2)=2,146股16.在许多情况下,从发行款项应收之日(通常指其发行之日)起,普通股即应包括在股份加权平均数中。
例如:(1)以收现方式发行的普通股应在应收现金日包括进去;(2)因普通股或优先股股利自愿再投资而发行的普通股应在股利支付日包括进去;(3)由于债务工具转换成普通股而发行的普通股应自停计利息日起包括进去;(4)为代替其他金融工具的利息或本金而发行的普通股应自停计利息日起包括进去;(5)为结算企业的债务而发行的普通股应自结算日起包括进去;(6)作为购买一项非现金资产的购价而发行的普通股应自购买日起包括进去;(7)为给企业提供劳务而发行的普通股应随劳务的提供包括进去。
在以上或其他情况下,普通股包括进去的时间应根据发行所附的具体条款和条件确定。
与发行有关的合同的实质应予充分地考虑。
17.作为购买式企业合并购价的一部分而发行的普通股应自购买日起包括在股份加权平均数中,因为购买方将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并入了其自购买日起的收益表中。
作为股权联合企业合并的一部分而发行的普通股应包括在列报各期的股份加权平均数的计算中,因为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将合并企业视作一起就存在而编制的。
因此,用于计算股权联合企业合并中的基本每股收益的普通股股数是合并后其股份发行在外的企业的对等股数的数字。
18.当普通股以部分支付的方式发行时,这些部分支付的股份应作为股普通股的一部分处理,其数额限于有权参与当期与全额支付的普通股有关的股利分配的份额。
19.在满足某些条件时即可发行的普通股(或有发行股)应视为发行在外的股份,应自各项必要条件满足之日起,包括在基本收益计算中。
可退回(依撤消而定)的发行在外普通股应作为或有发行股处理。
20.当期和所有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根据已改变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但不发生资源相应变化的事项调整,而不是根据潜在普通股的转换进行调整。
21.不发生资源的相应变化也可以发生普通股,或减少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数量。
这些例子包括:(1)一项资本化或红利发放(在某些国家称作股票股利);(2)一项以任何其他发入表示的红利因素,如以一项权利发放给现有股东表示的红利因素;(3)一项股份分割;(4)一项反向股份分割(股份合并)。
22.在一项资本或红利发放或一项股份分割中,普通股发行给现有股东,不要求另外的补偿。
因此,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增加,但资源却不增加。
该事项发生之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按发行有外普通股的比例变化进行调整,就好像该事项在最早列报期间的其实就已发生一样。
例如,在一项2送1红利发入中,发入之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乘以一个系数3便得到新的股份总数量,或乘以一个系数2便得到增加的股份的数量。
23.就以上第21段(2)而言,在行使或转换潜在普通股时,普通股的发行通常不产生一项红利因素,因为潜在普通股通常按全额发行,结果会导致企业可获得的资源的比例变化。
在一项权利发放中,行使价格通常小于该股份的公允价值。
因此,这种权利发入包括一项红利因素。
用于计算权利发放前积压期基本每股收益的普通股数量,是该发放之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乘以下列因素的结果:临近行使权利时每股公允价值/ 理论上每股行使权公允价值每股理论行使权公允价值,通过临近行使权利时每股公允价值的总额加入行使权利的所得款项中,再除以行使权利后发生在外普通股股数来计算。
如果在行使日前,权利本身将与股份分开来单独公开交易,则这种计算中所用的公允价值应选择股份和权利一起交易的最后一天的收盘价。
稀释每股收益24.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应根据所有具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予以调整。
25.当本期发行在外的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全部转换时,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是一致的。
即:(1)配给普通股的净利润,由于当期根据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计算确认的税后股利和利息金额而增加,并依据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形成的收益或费用的其他的变化调整。
(2)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由于假定全部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已转换而一直发行在外的、新增的普通的加权平均数而增加。
收益稀释的释例释例--红利发放20X0年的净利润18020X1年的净利润600截止20X1年10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数20020X1年10月1日红利发放20X1年9月30日每一股发行在外普通股送2股200×2=40020X1年每股收益600/(200+400)=1.00调整后的20X0年每股收益180/(200+400)=0.3由于这种红利发放是一种不要求补偿的发放,该发入应视同其于20X0(最早的报告期间)期初前就已发生。
释例--权利发放净利润20X0年:1,10020X1年:1,50020X2年:1,800权利发行之前发行在外的股份:500股权利发放:每5股发行在外普通股可购买1股新股(共100股新股)行使价格:5.00最后行使权利日:20X1年3月1日临近20X1年3月1日行使权利时每股公允价值:11.00理论上每股行使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所有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从行使权利中收到的总金额)/(权利行使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行使权利时发行的普通股股数)((11×500股)+(5×100股))/ ( 500股+100股)理论上每股行使权价值=10.00调整系数的计算(行使权利之前每股的公允价值)/(理论上每次股行使权价值)=11.00/10.00=1.1每股收益的计算20X020X120X2原来的报告的20X0年每股收益:1,100/500股2.20因权利发放而重述的20X0年的每股收益:1,100/(500股×1.1)2.00包括权利发放影响在内的20X1每股收益:1,500/(500×1.1×2/12+600×10/12)2.5420X2年每股收益:1,800/600股3.0026.计算稀释第一线股收益时,按第11段的要求计算的当期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净损益,应根据下列积压项的税后影响进行调整。
(1)在按第11段的要求计算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时已经扣除的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股利;(2)根据当期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计算确认的利息;(3)由于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转换而形成的收益或费用的其他变化。
27.潜在普通股转换成普通股后,与这些潜在普通股有关的股利、利息和其他收益或费用将不再发生。
替而代之的是,新的普通股将有权参与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分配。
因此,按第11段的要求计算的、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会由于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一旦转换成普通股后所节省的股利、利息和其他收益或费用而增加。
与潜在普通股有关的费用包括手续费和反映为收益调整的折价或溢价(见《国际会计准则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
股利、利息和其他收益或费用的金额,应按由企业负担的、应分配给这些项目的税额调整。
释例—可转换债券净利润1,004发行有外的普通股1,000基本每没收益 1.00可转换债券100每10张债券可转换成3股普通股与可转换债券的负债有关的、本年度的利息费:10与该利息费用有关的当期和递延所得税 4注:利息费用包括初次确认负债成份时形成的折价的摊销(见《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
调整后的净利润:1,004+10-4=1,010债券转换形成的普通股的数量:30用于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普通股数量:1,000+30=1,030稀释每股收益:1,010 /1,030=0.9828.有些潜在普通股的转换可能导致其收益或费用的相应变化。
例如,与潜在普通股有关的利息费用的减少和由此产生的当期净利润的增加,可能导致与非分离性雇员利润分配计划相关的费用的增加。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净损益应按这种收益或费用的相应变化作调整。
每股稀释29.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普通股股数应为按第14段和第20段的要求计算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加全部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成普通股时将发行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