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是一门关于政府行政管理和行政行为的法律学科,是法律规范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阐述行政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和基本规则,是行政法实践中的基础。
一、法律性原则行政法的法律性原则是指行政学科的研究对象为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这些行为虽然具有政治性质,但是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同时,行政法的适用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并且行政法的规范力量来自于法律的规定。
因此,行政法的法律性原则被认为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法律制度中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基础。
二、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政府对于行政行为的实施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在行政法中,所谓的合法性原则,就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法,必须保证法律行政的合法性。
一般来说,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主要是表明行政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三、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政府在处理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时候必须遵循一定的公正原则。
政府公正性原则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贵重公共权益和公共利益,不能恣意妄为,有损于公共利益;二是政府必须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民群众及其组织;三是政府必须公开透明地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避免私自行事,增加行政的公正性。
四、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对行政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
行政管理的程序正义原则是使政府在执行行政管理时保证繁琐手续的准确性和格式正确性的基础,确保公民权利能够得到合法保护,保障行政强制权的合法性。
五、保护人权原则保护人权原则是指政府和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行为时必须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不得侵犯公民的人权,必须要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因此,保护人权原则是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受到政府和行政机关的严格遵守和执行。
六、自治原则自治原则是指对于一些重大的、管辖范围不断扩大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应当实现一定的自治程度,使其能更好地满足公民的需求和要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行政法是指规定和管理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公共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规范行政活动的准则和原则,是行政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宪法优先原则:我国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
行政机关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行使职权,确保宪法在行政活动中的优先性。
2.法治原则: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行政法必须遵循法治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政,遵守法律的制约和规范,不能随意滥用职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3.公正正义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尊重公民的平等权利,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必须公正合理,不能违背正义原则,保证行政活动的公平正义。
4.制度法治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进行制定和实施。
行政机关不得凭个人意志或主观判断行使权力,而应该依照严格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保障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限制原则: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各种限制,政府不能滥用职权和权力。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公益、合法性、程序正义等原则,不能滥用职权、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
6.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活动必须增加公众参与,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应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众有权利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保障公民对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7.保护权益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该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公民和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等基本权利。
行政机关应该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确保行政活动的公平正义和法律效力。
上述是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基本框架,也是行政法调整和规范行政活动的重要准则。
在实践中,我们要坚守这些基本原则,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它是规范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体系,具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
本文将重点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原则。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依法发布、执行行政法规和行政决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以法律为依据,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不得滥用权力、乱作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必须满足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依据和法定目的四个要素。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法的目的。
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公正、公平、公开、公正。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应当坚持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权利保护原则权利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权利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循公民的合法权益优先原则,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五、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高效、公正地履行职责。
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应当优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为公民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六、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行为中,应当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行政法基本原则特别是依法行政原则的三项具体内容

行政法基本原则特别是依法行政原则的三项具体内容介绍如下:(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适度。
(3)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在限制条件下,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同法律抵触的措施。
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

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1)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
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
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例:《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甲市国土局对许可申请书收取每份1元的工本费,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2)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
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1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其中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属于绝对法律保留,其他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相对法律保留。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及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规定对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的“三无人员”实行收容并遣返原籍,该规定违反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法律保留,在2003年“孙志刚案”引起广泛争议后,国务院自行废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1、3个子原则(1)公平公正对待原则。
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同时,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
例:某市一项重大工程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某投标人甲虽并非最合适的承包人,但因与该市委领导存在亲戚关系而中标。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pt 38页)

• 三人的代理律师指出,考生参加的“平均红细胞体积”检测 和“地中海贫血基因分析”超出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 准(试行)》中规定的血常规检测项目,且从未对其必要性
做出任何说明,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考生 的“身体隐私”。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律师回应,在公务
• 某些事项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规范,行政法规、 规章都无权予以规范。
• 在我国,法律保留原则严格区分了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之间的界限,保障了法 律的至上性或者法律效力等级的有序性,有利于控 制行政立法权的膨胀,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保护。
2020/7/17
《立法法》 第8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 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 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 项。 第9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 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 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020/7/17
第三节 依法行政原则
• 一、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
– 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 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第四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节依法⾏政原则⼀、法律优先(消极的依法⾏政)定义:⾏政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法律保留(积极的依法⾏政)定义:⾏政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进⾏。
(⼀)法律保留的原因法律保留原则最早脱胎于君主主权向⼈民主权转变的过程中,其时,君主仍然保有⾏政权,民选的国会为了对抗君权,要求君主⾏使⾏政权侵犯⼈民的权利必须得到国会以法律形式表达的同意,因此,民主产⽣法律保留,乃逻辑上的必然结果。
到了民主社会,虽然⽴法机关和⾏政机关均由⼈民掌握,但由于产⽣机制的不同,导致两者民主正当性的差异。
⽴法机关是由⼈民直接选举产⽣,⽽⾏政机关则是由国会产⽣,即由⼈民间接产⽣,在⼈民主权的原理下,民主正当性越强的机关就越有做成重⼤决定的权能。
但是,近来,这种通说也受到了⼀些批评。
批评的观点主要基于:(1)从政党政治的⾓度来看,执政党既控制国会,也组成政府,因此,⽴法机关与⾏政机关均是政党意志的体现,其民主性上并⽆多⼤区别。
(2)在采取最⾼⾏政机关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的国家,如总统制的美国,则⾏政机关与⽴法机关具有相同的民意基础和民主正当性。
2、法治国原则⼈们之所以选择法律保留,就是为了保障⼈权,以法的⽀配来取代⼈治,从⽽防⽌君主的恣意统治。
为什么法律能达到保障⼈权的⽬的?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1)法律具有理性、⾮针对个别事实和特定⼈的特征,借助法律的⼀般性,可以确保正义并防⽌特权和歧视的发⽣。
(2)法律是以公开的⽅式做成⼀般性、预先性的规范,从⽽使国家⾏为对⼈民⽽⾔更具有可量度性、可预见性和可信赖性。
但是,这种论证近来也遭到了⼀些学者的批评。
他们认为,法律所具有的⼀般性、公开性和预先性的优势,⾏政⽴法同样可以达到。
同时,即使认为法律⽐⾏政⽴法更具稳定性,不像⾏政⽴法修改容易,⽽且变动频繁,但这种优势在经济法领域已逐步消失,因为经济领域的法“朝令⼣改”的现象⽇益增多。
3、功能结构理论功能结构理论的代表⼈物为德国学者Fritz Ossenbühl。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梳理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必考)中央行政主体第一级国务院第二级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国家局)上述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司级、处级)国家局的内设机构(司级、处级)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1.最高:只有组成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2.最低:处级内设机构自己决定,国编办备案即可。
3.其他全归国务院。
4.编制方案的内容: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地方行政主体第一级地方各级政府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第二级办事机构第三级上述第二级主体的内设机构上述第二级主体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地方行政区划的变更乡找省,省设找全大,中间全归国务院,区域划分全归国务院。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规章制定流程考点政府立法的权限【重点】上粗下细: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内作出具体规定。
例外:行政处罚不得整体的扩大或者缩小上位法确认的处罚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的创设公务员、公职的取得、公职的管理考核交流和履职抗辩公务员人事具体行政行为效力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产生拘束力产生确定力产生执行力没有明显重大违法经过争议期经过履行期授权和委托的辨析行政行为实施主体行政许可依申请性、书面【不可口头】、授益性、不收费许可的立法设定许可的程序许可的监督行政处罚普通处罚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交罚款的程序(上述说的当场都是开罚单的程序)处罚、许可听证程序对比表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程序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行政公开。
1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系指行政权的作用,仅在法律有授权的情况 下,才可以为之。换言之,如果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 即不能合法地作成行政行为。称之为积极之行政法治。 理论上关于法律保留的范围,存在很大的争议: 有侵害保留、全部保留、主要事项保留学说等。 依侵害保留说,法律保留仅适用于干预行政,仅在行 政权侵害国民之权利、自由或对公民谋以义务负担等不 利益的情况下,始有法律保留。 依全部保留说,既然一切国家权力源于人民,故代表 人民之国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一切行政行为,包括给付 行政,都应受立法者的意志支配。 依重要事项说,认为基于法治原则和民主原则,不仅 干涉人民自由权利之行政领域,应有法律保留的适用, 而且给付行政“原则上”也应有法律保留的适用。
四、我国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及内容 (一)依法行政原则 德国学者认为应包含三项子原则:法律创制; 法律优越(位);法律保留。 在我国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 1、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 规、规章; 2、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 3、依法行政要求政府首先依行政管理法的规 定行政; 4、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 管理。
第三节
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1、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2、说明理由; 3、听取陈述和申辩。 二、行政公开原则 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三、行政公正原则 1、依法办事,不偏私; 2、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 3、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4、不单方接触; 5、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 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公平原则 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1、法律优位: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
一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即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
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
二、合理行政原则。
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应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它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做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
第一,合目的性,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在做出决定前,应依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符合立法目的。
第二,适当性。
行政机关所选择。
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行政机关应依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
第三,损害最小。
行政机关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1、行政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当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原则。
在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做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3、回避原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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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专题
专题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依法行政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
(一)、法律优先原则的涵义
法律优先实际上指的是法律在国家法律位阶体系中的优越地位。
(二),法律优先原则的派生性原则
1、根据法律原则
2、不抵触原则
所谓不抵触原则,是指在法律的位阶结构中,下位阶的法律不得与上位阶的法律相冲突,凡是有冲突应以上位阶的法律为准绳。
(三)、法律优先原则的保障机制与我国行政法治实践的检讨
第一、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法律优先保障机制(思考题1) 结合宪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评述。
第二、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法律优先原则的实施状况
案例1:孙志刚案件
案例2:四川南溪县公安局“淫秽视频案”
案例3:哈尔滨市工商局和电信部门的执法冲突
二、法律保留原则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涵义
所谓法律保留原则,就是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也即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作出积极的行为,否则就构成违法。
(二)、法律保留原则的纵向历史发展
1、19世纪到20世纪30年代之前的法律保留原则
2、20世纪30年代之后的法律保留原则
(三)、法律保留原则与行政自由裁量
(四)、我国立法法所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
第一,立法法中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
反思问题:
1、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关于我国的立法权限划分是怎么构
筑的?(思考题2)
2、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权方面的权限是怎么划
分的?(思考题3)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务院在立法权方面的权限是怎么
划分的?(思考题4)
立法法第8条规定: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立法法第9条规定: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二,对我国立法法所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的实证分析
范例1: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案;
范例2:南京城管“呼死你”语音警告系统按;
范例3: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
范例4:“五条禁令”;
范例5:“吉林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诉中国足协案”
范例6:“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第二节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一、比例原则的基本涵义
比例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学概念,在宪法和行政法层面均具有其重要的意义。
(一)、宪法层面上的比例原则
思考:
1、宪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2、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所指向的对象是什么?
3、国家是否可以对基本权利施加限制?通过什么方式施加限制?
4、宪法中的比例原则涵义是什么?
(二)、行政法层面上的比例原则
思考:
1、行政机关是否应该拥有自由裁量权?
2、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如何避免过当?
3、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基本涵义是什么?
(1)、适当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
(3)、合比例原则
二、比例原则的起源与发展
(一)、比例原则在理论上的起源与发展
(二)、比例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区别
(三)、合法性原则和比例原则之间的关系
1、暗中执法案件:
2、东莞妓女游街、武汉公布妓女嫖客姓名案;
3、上海市钓鱼执法案;
(四)、比例原则的实证分析
案例1:哈尔滨市汇丰实业公司诉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案;
案例2:公安厅红头文件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之间的冲突
第三节 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则
一、宪法上平等权的涵义
1、从性质上来说,平等权是一项基本权利还是一项基本原则?
2、从内容上来说,平等权的内容究竟如何判定?
3、从功能上来说,平等权所指向的义务主体究竟是谁?
二、行政法上平等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案例1:三名高中毕业生状告教育部案;
案例2: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生状告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案;
案例3:患糖尿病学生被大学拒绝招录案;
案例4:脸上有刀疤女高中生被大学拒绝招录案;
案例5:高考状元因涉嫌高考移民被拒绝招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