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内核规则
证券业务内核制度

证券法律业务内核制度XX律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今年颁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在总结了中国证监会1998年发布《关于加强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管理的通知》后管理从事证券业务律师的执业活动的经验,并认真征求了律师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的,是管理从事证券业务律师执业活动的里程碑文件,它对于规范律师在证券业务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律师是证券市场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方面起着独特的保驾护航的作用。
律师在证券市场活动中的服务质量与证券市场的法律风险防范直接相关。
“管理办法”对证券律师的执业范围、行为标准和行为规则提供了明确的指南。
我个人认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具有新创性。
与过去的管理办法相比,第十五条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律师在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而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为两种业务活动建立了不同的审慎义务标准。
第十五条则明确了哪些文件和材料可以作为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这些规定有助于律师在证券业务执业活动中对执业风险的把握和控制。
XX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综合性律师业务的大所,目前从事证券业务的合伙人、律师和律师助理共有180多人,证券业务是XX律师事务所法律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建所以来,XX一贯重视证券法律业务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内控体系,在市场上建立和保持了良好的信誉。
“管理办法”颁布以后,XX律师事务所证券部极为重视,组织证券部的全体员工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
我们证券部的领导小组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重新修订了XX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内核规程,并且正在起草新的证券业务律师审慎调查指导准则和案卷管理办法。
XX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将继续不断努力完善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认真贯彻“管理办法”的精神。
中船合规管理手册

中船合规管理手册第一章绪论1.1 合规管理手册的目的和意义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规的不断变化,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合规挑战。
合规管理手册是为了指导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企业遵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运作和管理行为,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1.2 合规管理手册的范围本合规管理手册适用于中船集团旗下各子公司及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营销服务、研发创新等各个领域。
1.3 合规管理手册的编制依据本合规管理手册的编制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船集团内部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和道德准则,以及国际合规管理标准和最佳实践。
第二章合规管理基础2.1 合规管理的基本概念合规管理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持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信誉度,确保企业在合规范围内稳健运营。
2.2 合规管理的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一切违法行为;(2)道德诚信原则:坚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基本道德规范;(3)责任倡导原则:加强领导责任落实,推动全员参与合规管理;(4)持续改进原则:不断改进完善合规管理体系,逐步提高企业合规水平。
2.3 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1)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合规管理策略和规划,协调各部门合规管理工作;(2)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监督和执行合规管理相关任务;(3)各部门合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合规管理工作,确保相关规定和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合规管理流程3.1 合规风险评估和管理(1)确定合规风险评估目标:制定合规风险评估计划,明确评估范围和目标;(2)合规风险评估实施:基于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对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影响因素和后果;(3)合规风险管理措施:针对评估结果,制定合规风险应对措施和管理计划,确保合规风险的有效管控。
3.2 合规培训和教育(1)制定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和部门需要,制定合规培训计划;(2)开展培训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组织合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和能力;(3)持续监督追踪:建立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实施合规培训效果监督和追踪评估。
谈谈我对投行的理解

谈谈我对证券公司一些部门的理解[原创] 作者:cnfake一、序刚才看了论坛有一篇“科普 - 证券公司各部门介绍”,想必这位哥们是09年刚进南京(华泰?)证券研究所工作吧。
没经历过市场变迁和动荡。
想必到现在2013年的时候,感悟有所不同了吧。
本人自研究生毕业起,就一直在证券行业转,券商呆过,基金公司呆过,也在市场其他机构呆过,一共10年多了。
所以不敢说十分了解,但是可以给这哥们的文章提供一些补充。
二、前台业务部门任何公司,都有前中后台之分。
证券公司因为接受证监会监管,因此和银行、信托、基金、期货、保险公司一样,都分比较明显的前中后台。
这区分,是按接触客户的远近(或者说业务角度)来区分的。
先从前台说起,前台一般就是纯业务部门,给公司创造价值。
从传统意义来说,证券公司业务包括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咨询业务。
大家可以从《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看到对这些业务资格的定义。
所以早期,证券公司一般都按照业务设了单独的部门,比如经纪业务总部、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证券自营部、研究所等。
1)经纪业务经纪业务最为广大投资者熟悉,为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在公司总部一般有经纪业务总部,管着全国几十个或者几百个证券营业部,而这些证券营业部通过现场或者非现场的方式给投资者提供了股票、基金买卖的平台。
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从中收取佣金。
这块业务是证券公司较为稳定的业务来源。
为什么说较为稳定呢,在早期大约5-10年前的时候,这几乎是证券公司几乎的业务来源,有些全牌照的公司达到收入60%以上,一些小公司甚至达到收入的90%以上。
但是这从交易中收取佣金,又不太稳定。
因为佣金是交易量乘以佣金费率。
交易量么,你打开行情软件看看就知道了,每年都不稳定,行情好的时候交易量上千亿一天也有的,交易量不好的时候甚至只有一百亿。
(记住是交易量,不是指数)。
此外,佣金费率和竞争关系密切。
在一些竞争密集的地方,如北上广深,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方,一个城市有上百家证券营业部,所以现在佣金都降低到万3万5很正常(国家规定上限是千分之3)。
主办券商“项目小组”和“内核小组”的成员资质要求

信息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2013年02月08日发布/flfg/xtgz/gfzr/#a444[挂牌业务类第一个文件]第二章第一节与第二节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一节项目小组与人员第六条主办券商应针对每家申请挂牌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制作推荐文件等。
第七条项目小组应由主办券商内部人员组成,其成员须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其中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至少各一名。
行业分析师应具有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在最近一年内发表过有关该行业的研究报告。
第八条主办券商应在项目小组中指定一名负责人,对项目负全面责任,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两个以上推荐挂牌项目,且负责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或相关行业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二)具有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且具有主持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经历。
第九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成为项目小组成员:(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二)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三)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四)未按要求参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内核机构与人员第十条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推荐文件和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并对下述事项发表审核意见:(一)项目小组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二)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三)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四)是否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
第十一条主办券商应制订内核机构工作制度,对内核机构的职责、人员构成、审核程序、表决办法、自律要求和回避制度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内核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内核机构成员中由推荐业务部门人员兼任的,不得超过内核机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承包商QHSE管理规定

承包商QHSE管理规定1. 前言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承包商在企业项目中的QHSE(Quality, Health, Safety, Environment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能够与企业的生产管理要求相全都。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与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承包商及其雇员。
2. 质量管理2.1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供应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企业的质量要求。
2.2 承包商应确保其所使用的设备、料子和工艺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具备合法的使用许可和证书。
2.3 承包商应订立质量掌控计划,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质量掌控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风险得到有效掌控。
2.4 承包商应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及时发现和矫正存在的质量问题,并与企业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
3. 健康管理3.1 承包商应订立并执行健康管理计划,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3.2 承包商应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不安全因素的识别本领和自我保护意识。
3.3 承包商应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设备,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3.4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防备和应急机制,及时处理和报告事故,并进行事故分析,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仿佛事故。
4. 安全管理4.1 承包商应订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安全奖惩等方面的内容。
4.2 承包商应对工作场合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风险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掌控和除去安全隐患。
4.3 承包商应培养员工正确的安全工作态度和行为习惯,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监督。
4.4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和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5. 环境管理5.1 承包商应订立并执行环境管理计划,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掌控。
5.2 承包商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使用和处理环境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3 承包商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订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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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综合管理平台文件存储 神州数码(中国)有
设备更新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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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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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奥多比(Adobe)软件采购 深 圳 市 立 诺 软 件 有
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限公司
\
2022-12-07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7 2.1 节支率分析 .......................................................................................................................7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8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8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9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9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0 五、信用风险 ...............................................................................................................................10 附录 .............................................................................................................................................21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内核规则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工作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内核组织机构及职责 (3)第三章内核小组 (4)第四章内核会议成员独立审核 (6)第五章内核会议评审表决 (8)第六章内核会议后的跟踪与复核 (11)第七章内核工作底稿与档案保管 (12)第八章附则 (12)附件1: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13)附件2:审核工作底稿(模板) (17)附件3:内核工作流程图 (18)释义内核小组:内核小组是公司推荐挂牌项目的审核机构,由10名以上(含10名)成员组成。
内核会议成员:内核会议成员来自内核小组,每个拟推荐挂牌项目的审核需由内核小组组长在内核小组中指定7名成员进行材料审核、发表内核意见及参与会议表决。
内核会议成员中,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应至少各1名。
内核专员:内核专员来自内核会议成员,每个拟推荐挂牌项目需由内核小组组长在该项目7名内核会议成员中指定1名内核专员,负责内核会议后的内核意见等材料的整理、反馈,跟踪备案文件的修改、复核,及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沟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公司推荐园区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的风险,明确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审核的职能和职责,更好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做好主办报价券商内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独立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核工作执行内核会议成员独立审核、内核会议评审表决、内核专员会后跟踪复核的审核程序。
第四条内核工作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
内核小组成员的审核津贴、外部成员参加内核的往返差旅费由公司负担。
国海证券 研究报告

国海证券研究报告1. 引言国海证券是一家领先的证券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本研究报告旨在分析国海证券的业务模式、市场表现以及未来发展前景。
2. 公司概况国海证券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中国,是国内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
公司提供包括证券交易、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国海证券以其专业的投资团队和强大的风控能力,赢得了市场的认可和客户的信任。
3. 业务模式国海证券的业务模式基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 3.1 客户导向:国海证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包括证券交易、投资咨询、资产配置等。
公司注重客户需求,通过深入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建议。
- 3.2 技术创新:国海证券积极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交易效率和服务质量。
公司引入了智能化交易系统,提供便捷的交易渠道和实时的市场行情分析。
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了更好的交易体验。
- 3.3 风险控制:作为一家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是国海证券的核心能力之一。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风控体系,通过市场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市场风险。
国海证券注重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为客户提供可靠的投资环境。
4. 市场表现国海证券在过去几年中取得了显著的市场表现。
以下是公司在几个关键指标上的表现: - 4.1 营业收入:国海证券的营业收入逐年增长,显示了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市场份额的提升。
- 4.2 净利润:国海证券的净利润稳步增长,体现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的提升。
- 4.3 客户规模:国海证券的客户规模也得到了持续的扩大,反映了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 4.4 市场份额:国海证券在证券市场中的市场份额逐步增加,争取到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和投资者的关注。
5. 未来发展前景国海证券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以下是公司未来发展的一些关键因素:- 5.1 金融市场改革: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开放,国海证券将迎来更多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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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工作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内核组织机构及职责 (3)第三章内核小组 (4)第四章内核会议成员独立审核 (6)第五章内核会议评审表决 (8)第六章内核会议后的跟踪与复核 (11)第七章内核工作底稿与档案保管 (12)第八章附则 (12)附件1: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13)附件2:审核工作底稿(模板) (17)附件3:内核工作流程图 (18)释义内核小组:内核小组是公司推荐挂牌项目的审核机构,由10名以上(含10名)成员组成。
内核会议成员:内核会议成员来自内核小组,每个拟推荐挂牌项目的审核需由内核小组组长在内核小组中指定7名成员进行材料审核、发表内核意见及参与会议表决。
内核会议成员中,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应至少各1名。
内核专员:内核专员来自内核会议成员,每个拟推荐挂牌项目需由内核小组组长在该项目7名内核会议成员中指定1名内核专员,负责内核会议后的内核意见等材料的整理、反馈,跟踪备案文件的修改、复核,及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沟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公司推荐园区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的风险,明确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审核的职能和职责,更好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做好主办报价券商内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独立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核工作执行内核会议成员独立审核、内核会议评审表决、内核专员会后跟踪复核的审核程序。
第四条内核工作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
内核小组成员的审核津贴、外部成员参加内核的往返差旅费由公司负担。
第五条本规则和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由资本市场部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获得股份转让业务资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
本规则和内核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书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更新披露。
第二章内核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内核小组由10名以上(含10名)成员组成,是公司推荐挂牌项目的审核机构,根据推荐挂牌项目小组的申请召开内核会议。
每次内核会议由内核小组组长指定7名内核小组成员(以下简称“内核会议成员”)对拟推荐挂牌项目进行审核,发表内核意见。
其中,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至少各1名。
第七条内核会议成员的主要职责有:(一)负责对拟推荐挂牌项目的备案文件进行审核,独立制作审核工作底稿并签名;(二)负责以个人身份出席内核会议,独立发表审核意见、评审拟推荐挂牌项目,出具内核意见并签名;(三)负责核查《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备案内部核查表》并签名;(四)负责对公司推荐挂牌业务的风险控制提供专业意见;(五)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股份报价转让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并对相关业务人员适时开展法规及业务培训;(六)其他应当由内核会议成员负责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内核小组组长应为每个拟推荐挂牌项目在内核会议成员中指定1名内核专员,内核专员除承担与其他6名内核会议成员相同的审核工作外,还承担以下职责:(一)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工作有关事宜的质询;(二)整理内核意见;(三)跟踪审核项目小组对内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四)审核项目小组对备案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第九条合规部是内核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工作职责有:(一)负责复核资本市场部提交的相关内核评审材料是否齐备;(二)负责组织安排内核会议、整理归档内核小组的相关文件;(三)协助内核专员跟踪审核项目小组对公司内核小组内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四)协助内核专员跟踪及备案项目小组对中国证券业协会反馈意见的回复;(五)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六)其他应当由合规部负责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内核小组第十条内核小组由内部成员和外聘的外部成员组成,内部成员和外聘的外部成员承担同样的权力和义务。
内部成员及其聘期由公司决定,外部成员由公司聘任。
第十一条内核小组设组长1名和副组长2名。
组长全面负责内核小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组长指定一名副组长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内核小组成员组成及调整由内核小组组长提议,报请公司投行业务发展委员会批准。
内核小组成员的调整情况由资本市场部及时上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更新披露。
未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人员不得作为内核小组成员参与内核工作。
第十三条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不得聘请为内核小组成员。
第十四条内核小组成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或律师资格并在其专业领域或投资银行领域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二)具有五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三)具有所推荐园区公司所属行业高级职称的专家或从事行业研究五年以上的分析人员。
第十五条内核小组成员必须熟悉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及与证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当的法律、财务知识,精通推荐挂牌业务,并应当遵守以下自律要求:(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勤勉尽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二)按时出席内核会议;(三)保守园区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向不相关人员泄露内部信息;(四)不向项目小组、园区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泄露内核会议的讨论内容、表决情况、特别是投反对票的内核小组成员的名单及其他有关情况;(五)不受他人的干扰,以审慎的态度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进行表决,并独立承担责任;(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参与内幕交易等。
第十六条内核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更换,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一)本人离开公司或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二)因职务或工作变动而不宜继续担任内核小组成员的;(三) 2次无故不出席或者连续3次不能出席内核小组工作会议的;(四)违法、严重渎职或者违反内核小组工作规则的;(五)不适合担任内核小组成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内核小组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项目的内核:(一)担任该项目小组成员的;(二)持有该园区公司股份或者在该园区公司任职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十八条内核小组成员不得隐瞒事实,参与伪造文件等活动,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的,按《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提交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章内核会议成员独立审核第十九条资本市场部出具预审报告,并提交《内核申请报告》,进入内核会议成员独立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合规部收到资本市场部提交相关内核评审材料,并进行齐备性复核后,向内核小组组长提议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内核会议。
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备案材料、连同资本市场部预审报告上挂公司OA流程审批。
(一)审批流程:项目组所属部门负责人→资本市场部负责人→内核小组组长确定参与本次项目评审的内核小组成员及内核会议召开时间;(二)每个拟推荐挂牌项目由内核小组组长指定7名内核小组成员(成员至少需要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专家各一人,以下简称“内核会议成员”,)负责内核评审,并指定其中的1名作为该项目的内核专员;(三)内核会议成员需在出席内核会议前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审核:1. 备案文件的齐备性;2. 项目小组成员是否符合条件;项目小组成员,特别是其中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分析师,是否实际参与尽职调查;3. 项目小组是否按《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规定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调查,调查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明确;4.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否按要求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结论是否有底稿充分支持;5. 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是否按信息披露要求制作,内容是否完备,所披露信息是否经过尽职调查并与工作底稿相关内容在结论上一致;如不一致,是否已在推荐报告中充分提示风险;6. 《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备案内部核查表》的填列情况。
第二十一条内核会议成员应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将审核情况独立制作为审核工作底稿(格式详见附件2)并签名,每位内核会议成员的审核工作底稿需在内核会议上提交合规部会务人员,由合规部交资本市场部作为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文件之一。
(一)审核工作底稿内容需至少包括:审核工作的起止日期、发现的问题、建议补充调查核实的事项、对推荐挂牌的意见、本人签名;(二)内核会议成员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及行业专家还需要分别对项目小组中的财务会计事项调查人员、法律事项调查人员及行业分析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及调查意见进行专业审核,并单独出具审核意见。
第五章内核会议评审表决第二十二条内核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内核会议由内核小组组长(或内核小组组长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四条内核会议召开的必要条件:(一)内核会议须由参与该项目内核工作的7名内核会议成员出席;(二)每次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内核会议成员不得超过2名。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及时通知合规部,同时,将不能出席的原因、独立制作的审核工作底稿、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包括陈述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投票表决及签字权等)送交内核小组组长(或内核小组组长指定人员);第二十五条内核会议参会人员(一)内核会议成员;(二)列席人员:资本市场部预审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负责向内核会议成员汇报尽职调查情况和需提请关注的事项,回答质询;(三)经内核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如:合规部会务人员。
第二十六条内核会议成员及列席人员到齐后,召集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会议。
会议议程如下:(一)召集人核查确认内核会议成员人数、人员构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不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宣布会议开始;(二)提出内核申请的项目小组人员报告项目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三)资本市场部向内核会议成员介绍预审情况;(四)项目小组人员回答内核会议成员提出的问题;(五)内核会议成员分别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六)内核会议成员投票表决;(七)合规部对投票情况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八)内核会议成员提交本人签字的独立审核工作底稿、内核小组成员中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还需分别提交针对项目小组中的法律事项调查人员、财务会计事项调查人员、行业分析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及调查意见的独立审核意见;(九)内核专员整理内核意见、《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备案内部核查表》,提交内核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十)内核会议成员分别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内核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推荐挂牌进行表决。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内核小组参会成员五票以上(含五票)赞成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