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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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8国元证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2020-11-17

000728国元证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2020-11-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经2020年11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内部控制评价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管理、道德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及运行有效性,及时发现各层面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不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条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裁、合规总监及其他相关高管,董事长任组长。

第七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组织和管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二)协调与监管部门、咨询机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涉及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等。

第八条公司授权内部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跨部门组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

评价工作小组由内部审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及投行类业务风控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经2017年6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加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洗钱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第三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公司业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有序运作;保障公司资产和客户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经营中整体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最终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

第四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经营所面临的所有风险类别,以及公司的所有业务、机构和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的全过程。

(二) 制衡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通过制度、流程、系统管理等方式,实现不同业务环节的相互制约,以及前、中、后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独立于监管对象,客观独立地履行风险管理各项职责。

(三) 针对性原则。

公司应对各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对不同等级风险采取不同的资源投入和风险应对措施。

重点加强对高等级风险、内控薄弱环节和新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测和管控。

(四) 适应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承受能力和创新发展要求等相匹配,符合监管及行业自律要求,与行业发展实际水平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和措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由四个层次构成,分别为: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及下设的风控与合规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包括风险监管部、发行审核部、合规管理部、稽核部、信息技术总部、资金计划部、董事会办公室等在内的履行风险管理相关职能的部门;各业务部门及内设的风险管理岗位。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将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即在风险最低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在收益一定的前提下,追求风险最小化;以最适宜的风险代价,取得最大的收益。

第三条风险管理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全面性:风险管理必须针对公司面临的所有风险类别,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规性:风险管理战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必须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并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臵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不相容职务应相对分离。

(四)及时性:风险管理必须在风险发生或发现时及时进行,讲究时效。

风险管理策略及方法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完善。

(五)独立性:承担风险管理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由四个层次构成,分别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层设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包括风险监管部、合规管理部与稽核部在内的相关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以及各业务部门内设的风险管理岗位。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确定风险管理原则,根据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检验风险管理政策的有效性以使其不断完善,并将风险管理纳入整体经营发展战略。

国元证券财务管理制度(8月)

国元证券财务管理制度(8月)

国元证券财务管理制度(8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2014年8月18日第七届葷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护股东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稈的要求和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公司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计划、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价T•作,依法介理筹集和运营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依法计算和缴纳齐项税费,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丁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公司按照法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由公司董事会囲请符合任职条件的高管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负贲公司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觅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置财务会计职能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专业财会管理人员,综合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审核、分析等方法,做好财务风险防控、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项工作。

笫八条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Z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有关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终止清算后,及时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风险管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风险管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公司风险监管,促进公司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净资本计算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各项业务规模的计算口径,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第三条公司在投资或开展未规定风险调整比例或者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的新产品、新业务前,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报告或者报批。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确定的相应风险调整比例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执行。

第四条 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数据的生成过程及计算结果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第五条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应符合规定标准。

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及分配利润前,应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合理确定有关业务及分配利润的最大规模。

公司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压力测试。

第六条 公司建立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实现风险控制指标的实时动态监控和自动预警。

动态监控系统的功能应符合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要求。

第七条 公司向安徽证监局开放动态监控系统数据接口,并提供履行监管职责所需的查询权限。

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为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审批、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为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及其动态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第十条 公司合规总监担任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工作的总协调人,负责外部沟通和内部协调,向风险控制委员报告风险监控信息,负责管理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7.doc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7.doc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公司树立合规经营、全员主动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五条公司为合规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合规管理人员切实有效履行职责。

通过定期和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六条公司遵守开展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适用法律和监管规定。

公司境外机构合规部门的组织方式和结构,以及合规部门的职责应符合当地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公司境外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的法律和监管规定落实合规管理要求。

第二章合规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框架和制度,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培育全员主动合规文化、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切实防范合规风险,力求在公司形成内部约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联系的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 年10月31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独立董事第三节董事会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7]26号《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1997年5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0,000股,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1997年6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7年9月29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2009年10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99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万股,于2009年1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000728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说明2020-11-17

000728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说明2020-11-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制度修订说明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注:由于增减条款,本制度修订后相关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交叉索引条款也随之调整。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注:由于增减条款,本制度修订后相关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交叉索引条款也随之调整。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如下:
注:由于增减条款,本办法修订后相关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交叉索引条款也随之调整。

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注:由于增减条款,本制度修订后相关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交叉索引条款也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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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修订说明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现行条款修订后条款第八条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第八条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起30 日内,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提 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等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发生迁移、合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在依法办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在依 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财法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 日内,向主 政、税务机关提交有关变更文件的复制管财政、税务机关提交有关变更文件的 件。

公司终止清算后,及时向主管财政、复制件。

公司终止清算后,及时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公司财政、税务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 无营业执照的内部单位,不配备专门财件。

务人员或以机构名称单独组织会计核
算。

第十二条统一领导是指公司对第十二条统一领导是指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统一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统一 调度资金,统一分级授权的财务管理制调度资金,统一分级授权的财务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度。

具体包括:
1、统一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制订的财1、统一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制订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在公务会计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在公 司内部统一执行。

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司内部统一执行。

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可根据公司的财务制度制订的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制度的基础上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公司财务会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若无特别情 计部门备案;况,各子公司制订的财务制度,应尽力
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2、统一会计部门的设置和财务人员的2、统一会计部门的设置和财务人员的配备。

公司各分支机构经公司批准后设配备。

公司各分支机构经公司批准后设 置会计核算岗位,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置会计核算岗位,配备专门财务人员,单独组织会计核算;单独组织会计核算。

3、统一管理财会人员。

单独组织会计3、统一管理财会人员。

单独组织会计核算的各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人由公核算的各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统一委派,直接对公司负责,定期、司审核确认备案,定期、不定期向公司不定期向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报告工作,财务会计部门报告工作;公司财务会计 由公司财务会计部门会同所在单位及部门会同所在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进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考评、奖惩。

其他财行考评、奖惩。

其他财务人员的任用条 务人员的任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公件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司的相关规定;
4、统一管理财会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
4、统一管理财会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①财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权限管
①财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理;②财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加工、分 传递、报送的范围和方式;②各单独核析、传递、报送范围和方式;③各单独算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和权限;③核算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职责、流公司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④公程和规范;④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控 司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的处理等;制和执行;⑤重大财务事项的批准和处
理等。

5、统一资金调度。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5、统一资金调度。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将按照有关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时,将按照有关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公司对各分支机构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公司对各分支机构 和业务部门的运营资金及经费款项统和业务部门的运营资金及经费款项统一计划安排、集中管理、调拨划付,并一计划安排、集中管理、调拨划付,并 统一计算资金的使用成本和效益。

统一计算资金的使用成本和效益。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应接第十八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应接 受公司稽核、风险监管部门的审计和检受公司稽核监察、风控合规等部门的审查,所有财务会计人员有责任支持和配计和检查,所有财务会计人员有责任支 合其工作。

持和配合其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将净资本作为风险第十九条公司建立以净资本和流控制的核心指标,确保在任一时点业务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确保规模与净资本规模相适应。

公司在净资在任一时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和流动本充足率、资产负债比例、财务的偿付性指标相适应。

公司在净资本充足率、能力和流动性、客户资金的独立安全资产负债比例、财务的偿付能力和流动 性、资产减值准备和各项业务风险准备性、客户资金的独立安全性、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关联交易和或有事项及准备和各项业务风险准备计提的充分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的规范及时性等方性、关联交易和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 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项披露的规范及时性等方面满足有关 求。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第二十条在真实有效的财务核算第二十条在真实有效的财务核算 数据基础上,借助于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数据基础上,借助于以净资本和流动性风险监管系统,当公司净资本达到预警为核心的风险监管系统。

当公司净资本标准时,公司主要通过压缩风险性较高达到预警标准时,公司主要通过转让长 的投资经营品种或规模、追讨往来账期股权投资、处置有形或无形资产、加款、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有形或无大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减少或暂停利润 形资产、加大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减少分配、发行次级债或债转股、募集资本或暂停利润分配、发行次级债或债转金等方式补充净资本。

股、募集资本金等方式补充净资本。

第二十七条公司定期或者至少于第二十七条公司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和测评,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和测评, 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和阶段划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有关分,并对金融工具和其他资产计提相应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对计提减值准的预期信用损失和减值准备。

对计提减 备的资产,按谁管理谁负责收回或者承值准备的资产,按谁管理谁负责收回或
担责任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已经者承担责任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核 已经核销的,实行账销案存的管理原销;对已经核销的,实行账销案存的管则。

理原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投资的金融产第二十八条公司计划增加长期股品投资风险、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 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作相关对净资及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对净资本的影本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按照有关规定的响作敏感性分析。

程序,尽力运用衍生工具,减少或回避
风险损失。

第三十一条公司在充分考虑控股第三十一条公司在充分考虑控股 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

立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

控股子公司须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财控股子公司须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预算及财务分析等资料,公司对收到务预算及财务分析等资料,公司对收到的资料加以整理和分析。

公司尽力统一的资料加以整理和分析。

公司尽力统一 控股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其与控股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其与公司保持一致。

公司保持一致。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过政府有关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过政府有关 部门和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部门和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 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条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设 件成熟时,公司应实行集中核算,集中立区域分公司的,所属分支机构原则上 使用资金,分业务单元管理的财务管理实行区域集中会计核算的管理体制;未制度。

设立或未明确分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公司指定相应
机构人员履行或代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资金筹集形式主第三十八条公司资金筹集形式主要为资本募集和负债筹措。

公司所有者要为资本募集和负债筹措。

公司所有者 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权益包括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 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外币报表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折算差额、少数股东权益等。

负债即公
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等。

司总资产中扣除所有者权益部分的金负债即公司总资产中扣除所有者权益
额,包括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负债,其中也包含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特定目的负债。

第三十九条股本是指公司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和募股的相关规定实缴的出资额,以及公司设立后按法定程序转增和新增部分。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批准程序后筹集资本金。

公司募集资本金采取发行股票等部分的金额,包括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负债,其中也包含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特定目的负债。

第三十九条股本是指公司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和募股的相关规定实缴的出资额,以及公司设立后按法定程序转增和新增部分。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批准程序后筹集资本金。

公司募集资本金采取发行股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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