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资料
住房保障政策宣传

住房保障政策宣传随着都市化进程的加速,住房问题一直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为了满足人民对于住房的合理需求,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
本文旨在向广大市民宣传各种住房保障政策的内容和实施细则,以便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并享受到相关政策的红利。
一、公租房政策公租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根据公租房政策,政府通过建设经营公租房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赁住房,并且租金较为优惠。
公租房分为租赁和购买两种形式,租赁期限为10年。
居民只需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即可享受到公租房政策所带来的便利。
公租房政策中的购买部分,旨在鼓励长期租赁的住户购买自己所居住的公租房。
购买公租房的住户可以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如购房补贴和贷款优惠等。
这一政策既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有利于优化住房资源配置。
二、保障性住房政策为了解决中等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政策得到了快速推广和普及。
该政策通过政府提供贴息贷款、购房补贴、减免税费等多种方式,为有购房需求的人群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此外,保障性住房政策还注重舒适度和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租购同权政策租购同权政策是为了满足不同人群不同阶段的住房需求,公正合理地保障租房者和购房者的权益而出台的政策。
该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收政策方面:对租房者和购房者适用的税收政策进行了统一,确保在纳税等方面享有相同的权利;2. 公共服务方面:为租房者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等,使其享受到与购房者相当的待遇;3. 其他权益方面:租房者和购房者在租房合同、购房贷款等方面享有公平的待遇,避免因住房形式的不同而造成不公平现象。
租购同权政策的出台,体现了社会进步的理念和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为低收入群体和未购房人群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雇员和单位共同缴存的住房保障制度。
公租房政策宣传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一、申请对象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户型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四、申请房源目前,接受申请的房源有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康居西城、两江名居和民安华福。
民心佳园位于北部新区鸳鸯民心路555号,康庄美地位于北部新区大竹林金通大道500号、502号,康居西城位于沙坪坝区西永康城路2号、4号,两江名居位于北碚区蔡家镇,民安华福位于九龙坡区华岩片区福茄路。
五、公租房的特点1.规划合理。
公租房小区主要布局在主城区一、二环线之间新规划的21个聚居区中,有相对成熟的产业支撑。
2.交通方便。
每个公租房小区均处在轨道交通的站点附近,公交路线充足并适当设置公交转运站场,保证小区居民方便出行。
3.配套完善。
超市、农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设有社区医院、幼儿园、小学、文化、体育、社区管理、警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活动场地,水、电、气、电视、网络、通讯配套齐备。
住房保障宣传标语

住房保障宣传标语
1、既要让人有得住还要让人住得好
2、价不高水平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
3、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分配
4、为大众建房为百姓造福
5、推进民生工程构建特色住房保障体系
6、让政策阳光温暖更多住房困难群众
7、早日实现住有所居
8、保民生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9、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0、住有所居应保尽保
11、让困难群众早日住上保障房
12、构筑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13、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14、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15、注重提升保障房品质
16、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利民工程功在千秋
17、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18、让低收入“居者有其屋”
19、提速度重质量保公平
20、住房是一个温暖家庭的重要符号
21、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精品工程满意工程
22、保障房托起安居梦
23、民生工程见成效广厦万千铸和-谐。
2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25、保障房建设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进步工程。
公共租赁住房宣传标语

公共租赁住房宣传标语
一、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二、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推动住房保障事业发展
三、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配租摇号分配模式
四、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五、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圆青城百姓住房梦
六、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切实把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
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百姓住有所居目标任务
八、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九、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
十、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监管力度,分配公平公正
十一、建百年民心工程展首府良好形象
十二、5严格管理建百姓放心的民心工程精心施工打造房地产行业的优质品牌
十三、6恪尽职守建百姓满意的民心工程精心施工展开发企业的良好形象。
防城港租房信息

防城港租房信息防城港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地级市,在南海沿岸,是一个美丽的海滨城市。
随着近年来的快速发展,防城港的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火热,租房信息也逐渐丰富多样。
以下是关于防城港租房信息的一些介绍。
一、租房区域防城港市区租房的主要区域包括七洲、港城、环市东路、滨海大道等。
这些区域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是租房的不错选择。
七洲位于市区中心区,区域内有许多商业街和市场,购物、娱乐、生活十分便利。
港城是防城港的中央商务区,也是市政府所在地。
环市东路和滨海大道两条主干道连接市区及新区,交通十分便利。
除市区外,防城港市还有像东兴、防城、上思等县市,这些地方的租房价格相对市区来说可能更加便宜。
二、租房方式在租房方面,防城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中介公司租房,另一种是个人房源租赁。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注意租房合同的内容,避免被坑。
1.中介公司租房中介公司租房通常需要提前一到两个月的时间来寻找租房信息,并与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
中介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和押金等费用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并注意查看合同是否有前期维修费等条款。
此外,租房时需要注意中介公司的资质是否合法,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查询中介公司是否合法。
2.个人房源租赁个人房源租赁通常指通过朋友介绍、自己寻找、网上信息等方式租房。
相对于中介公司,个人房源租赁的服务费通常会更加低廉,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房源租赁的信息真实性可能会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多注意核实房源信息。
三、租房费用防城港市租房价格一般来说相对于一线城市来说要便宜一些。
例如,一室一厅的房子,在市区的租金一般在1000元至1500元之间。
如果选择在县区租房,租赁费用可能更为便宜。
除了租赁费用外,还需要考虑房屋维修费、水电燃气等费用,以及交纳房屋押金和中介公司的服务费等。
四、注意事项在租房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查看房源信息:在选择房源前需要较为详细地了解相关信息,如房间情况、交通便利度、周边环境等。
防城港租房信息2篇

防城港租房信息2篇
第一篇:防城港租房信息
防城港是广西南部沿海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和居民前来定居。
随着城市发展的步伐,防城港的房屋租赁市场也越来越活跃,提供着各种各样的租房选择。
宜居环境
由于地理位置的优越,防城港气候温暖,环境宜人,生活节奏缓慢,较为安宁。
所以,很多人选择在这里租房,享受宜居环境和舒适的生活。
租房类型
防城港的租房类型较为多样,主要有公寓、小区住宅、别墅等等。
公寓:一般来说,公寓户型较小,适合单身人士、刚开始工作的年轻人进行租住。
公寓的价格相对较为便宜,也比较容易找到。
小区住宅:小区住宅户型较大,多适合家庭住宿,其中的沿海别墅、豪华公寓、花园洋房等颇受追捧。
别墅:别墅在防城港租房市场上是最具名气的一种类型。
别墅一般都是比较独立的一种住宅,提供的生活配置相较其他类型家电、家具等都非常齐全,适合长时间的居住。
租房价格
在防城港的租房市场中,房租价格也较为合理。
一些安装电器齐全、生活设施完善的公寓或小区房源,价格在每个月
一千到两千元之间,别墅的租金则大多在两千到五千元每月之间。
租房建议
在租房时,需要考虑房屋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交通条件、房屋基本设施等等。
因此,在选择租房房源时,需要格外谨慎。
最后建议可以在官方房源网站、房屋中介公司等渠道了解房屋出租信息,同时,可以通过深入了解房东并签订合同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公租房零收费宣传标语

公租房零收费宣传标语1.公租房,享受无忧居住。
2.公租房,舒适安全家园。
3.一站式公租房服务,贴心无压力。
4.公租房,无需担心负担。
5.优质低价,公租房是您的选择。
6.花费省心,公租房轻松入住。
7.公租房,舒适居住首选。
8.省心省钱,公租房是明智之选。
9.公租房,轻松解决住房问题。
10.公租房,低门槛、高品质。
11.稳定低价,公租房乐享生活。
12.公租房,让居住更加安心。
14.公租房,为您打造幸福家园。
15.公租房,高品质住房享受。
16.给与低收入者温暖的公租房。
17.公租房,彰显社会公平。
18.公租房,用心服务每一户。
19.公租房,贴心关怀家庭。
20.公租房,让生活更加美好。
21.公租房,为您提供稳定居所。
22.公租房,尊享住房福利。
23.公租房,为公民安居创造条件。
24.公租房,解决您的住房问题。
25.公租房,给您无忧住房体验。
26.公租房,实现居住梦想。
28.公租房,为您打造幸福家园。
29.公租房,呵护每一个家庭。
30.公租房,让生活更加放心。
31.公租房,您的家在这里。
32.公租房,解决您的住房难题。
33.公租房,为您提供安全保障。
34.公租房,租金免费,省心养老。
35.公租房,住得好,安心幸福。
36.公租房,舒适宜居的选择。
37.公租房,稳定住房保障给您。
38.公租房,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39.公租房,为您的幸福保驾护航。
40.公租房,享受免费住房福利。
41.公租房,低收入者的温暖家。
42.公租房,初心不变,服务有爱。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涉港澳台房地产【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0]163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17【实施日期】2010.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163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字〔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防城港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对所辖港口区、防城区和东兴市、上思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价格)、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民政、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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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和范围?
答:我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三大类人群:
一类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其中包含:
一档家庭:持相关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城镇《低保证》、《特困证》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档家庭:持相关部门证明有效期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档家庭:持相关部门证明有效期内的城镇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类是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引进人才;
三类是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2、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和标准?
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公共租赁住房按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75%合理确定租金水平。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三大类人群:一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引进人才;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目前执行标准: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4800元/人,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单身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毕业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一年(含)以上;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6.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财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一年(含)以上;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财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由社区或民政部门出具;
2.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产主管部门出具,世居户
没有宅基地产权证明的由社区出具;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新就业大学生学历证明材料: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2.劳动(聘用)合同、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证明材料:由社区及用人单位出具;
4.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产主管部门出具;
5.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证明材料:由社区或用人单位出具;
3.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产部门出具;
4.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经哪几个流程?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经过申请受理、三审核两公示、登记、轮候配租等流程。
(一)书面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所辖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或用工单位公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审核: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城区住房保障主管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定: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予以公示(在网站或报纸),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批转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6、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在何种状况下会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承租人擅自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采取何种责任追究制度?
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