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立卷归档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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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定稿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定稿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整理)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整理)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整理规则

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整理规则

高速公路工程档案整理规则一、纸质文件的整理(一)建设工程文件应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度及时收集和整理,保证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各阶段文件的齐全完整。

(二)组卷应符合下列原则:1、组卷遵循建设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符合专业特点,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不同载体的建设工程文件分别组卷。

3、卷内不得有重份的建设工程文件。

(三)组卷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设工程纸质文件的形成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包括工程变更文件)、竣工图、竣工测量文件、竣工测量图、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结算文件、备案文件等内容。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工程项目组卷在厚度符合要求时,可按建设程序、形成单位等组成若干卷,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单独组卷。

3、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等组卷,综合性文件可按建设工程项目集中组卷。

4、施工文件(包括变更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等分别组卷。

5、竣工图(包括施工图、变更图)组卷在厚度符合要求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等分别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按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7、工程结算文件、备案文件单独组卷。

(四)卷内文件和案卷的排列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文字材料按事项、时间顺序排列。

同一事项的批复和请示,同一文件的印本和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2、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建筑、市政、公路、地下管线、园林绿化等工程文件,分别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要求的顺序排列。

3、变更文件按变更文件号或变更文件的时间顺序排列。

4、图纸遵守专业排列顺序,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5、案卷按照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卷、监理文件卷、施工文件卷、工程变更文件卷、竣工图卷、竣工测量文件卷、竣工测量图卷、竣工验收文件卷、工程结算和备案文件卷的顺序排列。

(五)案卷的编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案卷由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工程文件、备考表和案卷封底组成,一卷一盒,文件厚度控制在2公分以内。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一、背景介绍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文件材料的归档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建立健全的立卷归档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和保存项目相关文件,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制度目的立卷归档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存档和管理流程,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和易查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文件丢失或混乱而导致的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三、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四、归档文件类型1.项目规划文件2.设计方案及图纸3.合同协议4.施工计划与进度表5.竣工验收报告6.监理日志7.变更通知书8.收支票据9.质量检测报告10.安全生产记录11.其他重要文件五、文件归档流程1.文件整理:对产生的文件进行分类、编号、整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文件存档:按照规定的流程,将整理好的文件依次存放进入指定的文件柜或档案室。

3.文件管理:建立文件借阅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文件的借阅和归还,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4.归档查阅:设立专门的查阅区域,方便项目人员随时查阅需要的文件材料。

六、归档期限1.项目规划文件及设计方案:永久保存。

2.合同协议及施工计划:保存至项目结束后3年。

3.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日志:保存至项目结束后5年。

4.收支票据、质量检测报告等其他文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合适的保存期限。

七、归档责任1.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和组织文件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2.项目秘书:负责具体的文件整理、存档等操作。

3.部门主管:对项目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总责。

八、制度执行1.定期培训:对项目人员进行文件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监督检查:定期对项目的文件归档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3.不定期审查:对已归档的文件进行不定期的审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第一章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基本职责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二、在与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在与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四)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六)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四、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二章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下列目录要求: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见附录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见附录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见附录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文件共分为桩基、土建、给排水、电气、幕墙、电梯、钢结构分别见附录4.1-4.7,建设工程竣工图见附录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文件见附录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见附录7,监理文件见附录8。

公路工程档案整理标准

公路工程档案整理标准

公路工程档案整理标准
公路工程档案整理标准是指规范公路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

其目的是保证公路工程档案的准确、完整、有序、安全,以便于工程的管理和利用。

1. 档案分类:按照文件性质、用途和关系进行分类,包括工程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每个分类之间要有明确的界限。

2. 档案编号:根据档案分类的要求,为每份档案文件分配唯一的编号,以便于查询和管理。

档案编号应包括所属分类、项目名称、文件类型等信息。

3. 档案文件保存:对于已完成的公路工程,其档案文件应当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保存,一般建议保存时间不少于30年。

档案文件的保存要注意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

4. 档案整理和整齐排列:对于档案文件,要进行整理和整齐排列,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可以采用文件夹、标签等方式进行整理和标识,方便查阅和归还。

5. 档案查询和利用: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档案查询和利用的系统,方便工程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查询和利用档案信息。

可以利用电子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查询效率和准确性。

6. 档案保密:对于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档案
文件,要进行保密管理,避免泄露。

可以进行权限控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涉密档案。

7. 档案销毁:对于已经完成的公路工程且无再利用价值的档案文件,可以进行销毁处理。

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文件的安全销毁,并进行相应备案。

以上是公路工程档案整理标准的基本要求,具体的标准和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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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主题词:印发档案规范通知编制说明一、起因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建设档案是省厅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数量的增加和国家对工程建设档案提出的新要求,制定《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规范》已很有必要。

二、依据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定》(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和《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三、主要内容一是对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收集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

二是对各种文件材料和载体编制成档案的过程的方法。

三是加强了档案质量要求。

四是详细说明了项目法人对档案的排列顺序,使档案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起草和征求意见一是自2009年下半年,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起草。

二是召开全省在建项目档案人员培训班,并征求意见。

三是征求省高管局、厅基建处、质检站和省监理部门的意见。

四是征求部档案馆、省档案局的意见。

经半年的沟通、修改形成初稿。

最后,经与省档案局沟通,同意联合行文。

高速公路在建工程项目档案是交通运输厅档案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档案规范,更加符合国家、省档案局管理的要求,使我厅的档案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质量,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定》(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和《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经系统化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本办法所称项目法人,指负责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

项目管理执行机构,是指代表项目法人实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收集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具体收集范围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施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排列按照本规范附件1执行。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收集归档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平时收集归档制度和预立卷制度。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按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不同阶段文件材料产生的自然过程,分别做好预立卷工作。

其中,合同段应按施工准备、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及交工验收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分门别类,做好同步收集归档和预立卷工作。

第八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要求(一)原始性。

收集归档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一套完整的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原始记录文件,应为原件。

其中,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材料,原件保存在项目主管单位的,项目法人可将复印件归档保存;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须加盖销售单位印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则可归档保存;热敏纸传真件,需复印保存,复印件应清晰。

(二)完整性。

收集归档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要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

收集齐全,记录全面,记录内容和数据应能反映抽查频率和质量指标。

(三)真实性。

现场记录,同步进行。

勘察及测量基础资料、施工记录须是现场原始记录,如需清稿,须将原始记录与清稿后的记录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四)准确性。

施工原始记录数据准确,竣工图编制规范,图物相符。

表单填写内容规范,使用部位标注清楚。

(五)规范性。

实验检测表格填写内容规范,自检意见、监理意见应明确,签署手续完备,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晰,修改规范,纸张优良,规格基本统一,禁止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如圆珠笔和铅笔等)书写、签批。

第九条数码照片在记录光盘保存的同时,还应冲印出纸质照片,填写详细说明一并归档。

电子文件和数字化档案应使用不可擦写光盘保存。

第十条项目管理执行机构需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建立和完善适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档案管理系统。

已使用电子文件系统操作的单位,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要同步归档;如无条件形成电子文件的,可采取图像扫描方式,形成数字化档案。

第十一条预立卷方法。

(一)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预立卷方法。

立项和准备阶段按照审批事项的内在联系和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分别收集;项目管理执行机构施工阶段管理性文件可按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进度控制、费用控制、会议文件等分别收集,按照问题结合时间进行预立卷。

(二)设计阶段文件材料预立卷方法。

设计阶段按照设计的不同阶段,结合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按照时间顺序分别收集,进行预立卷;(三)各合同段施工文件材料收集及预立卷方法。

综合性文件:合同段的总体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施工日志、工程定位(水准点、基准点、控制点)的测量及复核,交工验收及工程总结可以合同段为单位集中收集,并按工作程序,结合问题进行预立卷;原材料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是同一单位工程共用的,可按单位工程集中收集,按照产品种类分别进行预立卷;如果是某一分部工程专用的,应归入相应部位,按产品种类分别进行预立卷;以该合同段为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可按照程序结合问题,分别集中预立卷;标准试验及工艺试验可按单位工程集中组卷;抽样试验应按分部或分项分别收集预立卷;变更文件以合同段为单位,按照变更文件编号依次汇总预立卷,并编制设计变更与修改后的竣工图档案档号对照一览表(见附件2);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文件及工程总结按合同段集中收集,按单位工程分别预立卷。

(四)施工原始记录文件的收集方法。

依据分项(工序)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情况确定预立卷类目,并依此分别设立预立卷文件夹,将同一类目下施工过程产生的文件材料归入相应文件夹内,进行施工原始文件材料收集和预立卷。

(五)施工单位与项目执行机构、监理往来文件收集及预立卷方法。

应按问题所针对的相关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分别归档;如属监理就某一工序施工质量问题下达的整改指令,以及施工单位就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的回复,应归入相关工序,连同该工序其它施工过程原始记录文件一并收集预立卷。

第三章竣工图的编制第十二条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

竣工图规格为A3纸(420mm×297mm)装订,图纸允许加长,但不准加宽;模湖不清的图纸应重新绘制,全部合格后再装订(竣工图封面样式和竣工图样式见附件3)。

如项目法人指定由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要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

第十三条竣工图应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

其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一致。

竣工图编制说明须包括承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完成工程量、执行的规范标准、施工图的版本、变更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情况。

第十四条竣工图在设计文件的基础上编制,施工图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第十五条凡有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变更的,可在原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利用施工图更改必须注明更改依据和更改日期;并把图号的第一拼音字母S(原代表施工图)改为J(代表竣工图)。

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

第十六条竣工图的更改方法(一)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二)更改应用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书绘。

(三)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但必须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

原设计采用通用图的构造物,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未采用该通用图或对通用图作了必要修改的,则竣工图纸必须重新绘制。

第十七条竣工图中必须增列设计与竣工工程数量对照表,表中竣工数量必须与计量支付相符。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一览表中,应包括变更文件所在卷号与相应变更后的竣工图所在的卷号。

变更图纸应排列在竣工图表的前面。

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张图纸的,或图纸不在同一卷内的,应在备考表加以说明。

第十九条竣工图所用图例和图幅应与原设计图一致。

竣工图表中的字体,总目录、总说明各种字体均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第二十条竣工图章的使用(一)竣工图章尺寸为80mm×60mm,内容有:编制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和监理单位、监理人组成(竣工图章样式见附件7)。

(二)竣工图章签字要求本人手写签名,填写齐全,不得代签。

(三)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红印泥,盖在右下方的空白处。

如竣工图正面无空白处,可盖在图的背面左下角。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整理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前,应由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单位在文件材料预立卷的基础上,按照项目档案整理有关规范要求,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和成套性的原则,进行系统化整理组卷,要做到分类科学,编目规范,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

第二十二条对预立卷中相关文件,进行系统化整理,以保持该类目中相关文件的有机联系。

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过程。

第二十三条隐蔽工程及重要施工活动,应同时形成声像材料。

第二十四条附属设施形成的文件材料也要进行收集整理后统一归档。

第二十五条卷内文件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排列:(一)立项审批文件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材料按照重要程度依次排列。

(二)设计审批文件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相关审查及专家评审文件材料依次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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