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机电养护技术要求

100 总则101 概述101.1 工程范围本次招标机电部分为机电的维修保养、应急养护、抢险等专项工程的实行及缺陷修复。
其中机电工程涉及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养护工期为60个月, 计划开始养护时间为2023年2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告知的为准)。
101.2 界面划分因目前本项目各路段均在缺陷责任期内, 中标人应本着真诚、和谐、合作的精神, 协调与路段建设期施工承包人(以下简称“原施工承包人”)的工作。
路段在缺陷责任期内, 原施工承包人只负责解决因施工质量导致的缺陷问题, 原施工承包人施工缺陷未及时修复, 业主可指派中标人实行, 费用由原施工承包人承担。
中标人负责平常巡查、清洁维护、性能检测和非施工承包人缺陷故障修复。
102 平常巡查投标人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营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 并对检查结果及时记录。
按规定将巡查情况向养护管理部门或监控中心进行反馈。
平常巡查应检查机电设施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和是否存在故障隐患, 全线平常巡查频率为1次/月。
103 清洁维护清洁维护是指对机电设施外观的平常清洁, 以经常保持机电设施外观的干净整洁。
103.1 机电设施应根据养护等级、交通组成、污垢对机电设施功能影响限度、清洁方式和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清洁维护。
103.2 机电设施采用湿法清洁时, 应注意保护人员安全和机电设施内部电气元件安全, 并应防止液体渗入设施内;采用干法清洁时, 应采用必要的降尘措施, 对清扫不能去除的污垢, 经判别可用湿法清洁时, 可用清洁剂进行局部特别解决。
103.3 机电设施清洁维护应保持设备外观干净、整洁、无污垢, 并保证机电设施完好。
投标人应及时将清洁维护结果向养护管理部门或监控中心进行反馈。
104 关于项目费用拆分问题各路段100章费用拆分计算方法为: (该路段主线里程长度/运营公司所辖路段总里程长度)*该运营公司第100章合计费用。
高速公路交通机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交通机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机电工程建设管理,贯彻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一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分类及管理办法第1 条新建、扩建的机电工程项目项目经批准列入实施计划后,由公司决定成立项目部。
运维中心推荐项目部工作组人员,交主管领导批准。
暂时工作组负责处理项目的公文申报、实施策划,可行性报告起草等指令性工作,暂时工作组由运维中心主任(副主任)担任负责人。
项目正式批准实施后,由上级批准组建项目公司,运维中心主任(副主任)任项目或者技术执行负责人,运维中心派驻1~2 名技术管理人员,在项目公司领导下,结合公司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项目负责人在主任办公会(月例会)或者定期向主任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办公会讨论研究后,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性重大决策、方案变更及疑难问题等处理,采取项目公司与中心专业系统部 (必要时邀请专家) 集体商讨、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专业系统部人员在中心领导的安排下,参预各项目的重大技术活动,并以有关系统部出具统一的处理意见。
项目主要重大技术活动如下:1 .可行性研究;2.初设方案的讨论;3 .招标文件定稿审查;4.招、评标工作;5 .合同谈判中技术变更,新增项目;6.监理招、评标;7.联合设计8.列席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9 .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会及施工组织计划审批;10.重要技术问题讨论;11 .重大技术事故分析会;12.交工初验前检查活动;13 .试运行检查;14.交工验收会;15 .系统、设备移交;16 .高中级管理维护培训。
17 .竣工结算与决算审核;18.竣工验收会第 2 条各公司申报、运维中心主持实施的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通过审批、列入实施计划后,由运维中心提出或者推荐项目技术负责人员,负责(或者指导)处理项目的公文申报、实施策划,可行性报告起草等指令性工作。
项目正式批准实施后,运维中心指派或者推荐1~2 名中心(或者组)技术人员参加由中心或者各分公司主管领导组成的工程项目组,任项目组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
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舒适、畅通,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河北省高速公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意见»,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运营养护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的所有高速公路。
第三条交通厅委托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行业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厅高速公路项目法人、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负责。
第二章养护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四条交通厅高速公路项目法人、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交通厅的有关要求,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养护和维修,保持公路和附属设施完好,保证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功能,保障行车安全、舒适、通畅。
第五条养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治理公路病害和隐患的同时,应当逐步提高高速公路的抗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养护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改善养护生产手段,提高养护科技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保证高速公路好路率达到100%,地除遭遇不可抗力外,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保证畅通。
第三章养护工程的分类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三类。
(具体工作内容见附表)维修保养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而安排的经常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专项工程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修理、加固、更新和完善的作业。
大修工程是指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己经达到其服务周期,进行应急性、预防性、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使之全面恢复原设计的状态:由于水毁、地震、交通事故、风暴、冰雪等原因造成的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重大损坏所进行的及时修复,以保证其正常使用的作业。
高速公路机电设备日常养护与管理

高速公路机电设备日常养护与管理一、前言要维护和保持一个良好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保证其可靠有效的运营, 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养护管理工作是非常关键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是高速公路系统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对机电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是保障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的必要手段。
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是保证高速公路实现安全、高速、畅通、舒适功能的必要组成部分, 也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主要手段。
建立完善的高速公路机电设备养护体系, 对机电设备进行标准化的养护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方法之一, 全面贯彻落实养护标准, 可以提高行业内部的养护水平, 设备养护依照养护体系标准, 走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道路,它不仅注重养护的结果, 而且更注重养护的过程。
二、机电设备养护遵循的原则明确管理体制, 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大部分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养护采取以委托专业公司代理养护为主, 实现专业化、规划化、规模化代理养护与自行养护相结合的方式。
代理养护公司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管理单位进行考核、监督。
机电系统设备养护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日常养护与散件保修制度相结合;2、养护、改造与及时更新相结合;3、专业规范化养护与使用人员自觉养护相结合。
三、机电日常养护内容和要求1、机电日常养护内容⑴收费系统:车道设备、计重收费设备、收费站设备及软件、收费中心(分中心)设备及软件、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内部有线对讲及紧急报警系统、收费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⑵监控系统:地图板、投影仪和外场、站区的信息采集、显示、发布设备,省监控中心设备及软件、路监控中心(分中心)设备及软件、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⑶通信系统:通信管道与光电缆线路、光纤数字传输系统、数字程控交换系统、紧急电话系统、无线移动通信系统、通信电源等。
⑷低压配电设施: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的供电设备、后备电源、供电线缆。
养护周期分为日常养护、定期养护和定期检测,没有注明时间的定期一般指1次/半年或1次/1年.2、机电日常养护基本要求⑴保障系统运行正常,设备完好率达到要求。
高速公路机电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高速公路机电养护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机电养护作业的全过程,包括养护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作业后的验收及总结等。
三、安全责任1. 高速公路机电养护作业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2. 养护作业负责人对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养护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现场管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措施1. 养护作业前(1)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应急处理等。
(2)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对养护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2. 养护作业中(1)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2)根据作业内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警示灯、警示带等。
(3)作业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 养护作业后(1)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2)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3)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进行检查,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应急处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高速公路机电养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高速公路机电养护作业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等全部流程,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科学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机电设施的安全、可靠、有效运转。
第四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五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满足工程使用、维护等需求。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设计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七条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等要求,保证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八条设计文件应完整准确、可行性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第九条设计文件需经过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设计变更需经过变更审批程序,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和经验,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做好人员培训和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需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八条高速公路机电设备运营管理应遵循设备运行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运行记录,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要做好设备维护工作,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运营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河北省高速机电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版)6.10

1 总则1.1目的和适用范围1.1.1 目的为规范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道施工工序工作到位,克服质量通病,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倡导文明施工,编制本实施细则。
1.1.2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北省2011年及以后新开工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 河北省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1.2.3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3 主要内容本篇章共8部分,分别为总则,施工准备,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低压供配电与照明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资料整理。
2 施工准备2.1一般要求2.1.1在机电工程施工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后,根据设计要求、合同文件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2.1.2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2.2 人员组织2.2.1承包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施工人员及时进场。
2.2.2进场后,根据合同工期合理安排机电专业施工队陆续进场,并根据工程需要组建土建专业施工队;编制劳务用工计划,确保特殊季节(农忙、节假日等)劳务人员数量。
2.2.3施工队伍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
2.2.4承包人要及时统计劳务人员基本信息,及时与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劳动部门沟通办理相关手续。
2.2.5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对劳务人员发放劳保用品。
2.2.6按时对劳务人员工资进行结算,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
2.2.7机电工程的施工路线长、与土建、房建、绿化、交通工程的交叉施工较多,要求机电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施工人员人手一册。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省高管局(集团)、交通通信局:现将《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可靠运行,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河北省交通厅交通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行业管理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别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管理工作,各条段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本路段机电工程新建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必须以各条段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自动化、智能化采集和发布设备设施为基础,以建设路网全程监控和智能调度系统为目标,维护机电工程的网络性、整体性、安全性。
第五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包括:(一)收费系统:车道设备、收费亭内设备,收费站设备及软件,收费中心或分中心设备及软件,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以及收费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二)监控系统:外场的信息采集、显示、发布设备,隧道紧急电话、环境检测、报警与诱导、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监控中心或分中心设备及软件,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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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省高管局(集团)、交通通信局:现将《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可靠运行,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河北省交通厅交通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行业管理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别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管理工作,各条段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本路段机电工程新建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必须以各条段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自动化、智能化采集和发布设备设施为基础,以建设路网全程监控和智能调度系统为目标,维护机电工程的网络性、整体性、安全性。
第五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包括:
(一)收费系统:车道设备、收费亭内设备,收费站设备及软件,收费中心或分中心设备及软件,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以及收费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二)监控系统:外场的信息采集、显示、发布设备,隧道紧急电话、环境检测、报警与诱导、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监控中心或分中心设备及软件,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三)通信系统:光电缆线路,光纤数字传输系统,数字程控交换系统,紧急电话系统,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等。
(四)供电系统:收费、监控和通信系统的供电设备、后备电源和供电线缆等。
(五)其他系统。
第二章
机电工程建设管理
第六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应根据预测的交通流量和服务等级,对机电工程实行“统一设计、分期实施”,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界面进行合理划分。
第七条新建高速公路收费车道均要具备电子收费非现金支付功能,具备条件的收费站点均应设置电子不停车收费(ETC)专用车道。
第八条高速公路全程监控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全程监控视频采集设备设置间距应不大于1公里,并适当配套安装视频事件自动检测设备。
(二)避险车道、特(大)桥梁、长大下坡路段以及通视不良路段应增设必要的视频采集设备。
第九条高速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收费站入口、出口前1至2公里处,高速枢纽互通前2至3公里处必须布置可变信息标志。
(二)进入避险车道、长大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等重点路段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布设可变信息标志。
(三)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可变信息标志。
(四)可变信息标志设置采取大型门架和单悬臂两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置。
第十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作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应做好项目工可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批复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机电工程招标文件,具体组织招投标工作,并接受厅有关部门监督和厅公路管理局技术指导,确保符合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管理总体要求和路网行业管理要求,能够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机电系统中。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原初步设计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编制施工图联合设计文件,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收费、通信、监控等主要系统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完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章
机电工程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必须坚持预防性养护的原则,对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养护和维修,保持机电系统设施完好,提高机电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机电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
(一)机电设备的日常养护工作应做到定期、及时,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机电系统能够可靠、安全运行。
(二)机电养护专项工程应保证维修或更新后达到原技术要求,确保整个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各级机电系统管理中心应通过自检软件每日对所有设备及软件运行状况进行1次巡检,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确保机电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各养护管理单位应及时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加强技术档案管理,保证养护资料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为延长机电设备使用寿命,应加强除尘保洁、常规检查和常规测试工作。
机电系统设备保洁周期要求:监控外场设备每季度要保洁1次;管道和门架的排水、除锈、刷漆每年应进行1次;其他设备要求
每日1次。
机电系统常规检查要求:每日对所有机电设备的参数、功能进行常规检查1次;每月对机电应用软件功能和外场设备运行状态检查1次。
机电系统常规测试要求:每年对机电设备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1次,确保达到技术要求。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机电工程入库项目工可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第十九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机电工程招标文件及具体招投标工作,并接受厅有关部门监督和厅公路管理局技术指导,确保符合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养护管理总体要求,能够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机电系统中。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原初步设计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编制招标后的施工图联合设计文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第四章
机电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有关规定。
如该标准无规定的可参照其它行业相关部委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协会等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和养护专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竣(交)工验收。
机电新建工程和养护专项工程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
新建工程竣工验收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
规模较大、技术复杂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养护专项工程竣工验收由厅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其他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